关于转发中铁二局集团公司《银行票据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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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集团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装修司财〔2016〕138号

关于转发中铁二局集团公司

《银行票据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银行票据管理,规范公司银行票据结算业务,降低现款支付比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维护公司信用,集团公司特制订《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银行票据结算管理办法》(司财〔2016〕155号),现予以转发,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银行票据结算管理办法》

中铁二局集团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抄送:

公司各部门。

中铁二局集团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2016年7月1日印发

2016年7月1日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票据结算管理办法

(本办法经公司2016年第7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司财〔2016〕155号发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银行票据管理,规范公司银行票据结算业务,降低现款支付比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维护公司信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银行票据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信用证(国内),不包括支票、本票、电汇单等。

第三条银行票据结算指公司本部通过银行票据结算款项的行为,包括代下属各单位开具银行票据结算。

第四条公司实行银行票据结算集中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开具银行票据。

第五条公司鼓励各单位以银行票据结算款项;各单位应统筹管理所属单位现款及银行票据结算比例,提高票据结算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财会部管理职责。

(一)建立并完善银行票据管理相关制度;

(二)受理、审核银行票据结算业务;

(三)根据公司银行票据业务开展整体情况,选择开票合作银行;

(四)指导下属各单位按要求提供代开银行票据相关资料;

(五)督促下属各单位按期支付兑付资金,交纳保证金、手续费;

(六)指定专人负责公司代开票据业务日常管理;

(七)建立票据管理台账,定期与下属各单位、银行核对;

(八)搭建银行票据贴现平台。

第八条子公司财会部管理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二)统筹管理所属单位现款及银行票据结算比例;

(三)按要求提供代开银行票据相关资料;

(四)提前筹措资金,按期支付兑付资金,交纳保证金、手续费;

(五)指定专人负责代开票据业务日常管理;

(六)建立票据管理台账,定期与公司财会部、项目部核对;

(七)负责问题票据的规范处理并跟踪管理;

(八)协助公司与银行确认到期票据兑付的信息。

第九条公司经理部财会部管理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二)按要求提供代开银行票据相关资料;

(三)提前筹措资金,按期交纳保证金、手续费及兑付资金;

(四)指定专人负责代开票据业务日常管理;

(五)建立票据管理台账,定期与公司财会部核对;

(六)负责问题票据的规范处理并跟踪管理。

第三章银行票据额度预算管理

第十条各单位根据上年营业收入、应付账款规模和资金需求情况等,于每年2月底前向公司财会部上报年度银行票据需求额度表。

第十一条公司财会部根据各单位上报数、银行票据结算总体规模和银行授信情况等,编制各单位银行票据额度预算,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二条当年银行票据额度预算下达前,各单位按上年度预算额度执行。

第四章本部自开票据结算流程

第十三条提交工作联系单。

本部各业务部门根据经济合同或协议相关条款,向财会部提交票据结算工作联系单,主要包括:

票据结算金额、类型、期限、收款单位账户信息及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等。

第十四条业务受理。

公司财会部经办人审核各部门提交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后,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审批权限报批。

第十五条开具票据。

业务部门收集开票资料,公司财会部开具票据。

第十六条移交票据。

若为纸质票据,公司财会部将办好的银行票据移交给经办部门或人员;若为电子票据,直接移交给收款方。

公司财会部登记票据移交记录,并由经办人签字。

第五章本部代开票据结算流程

第十七条提交申请。

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提交代开票据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

申请单位及具体使用票据的下属项目部财务状况、代开票据金额、类型、期限、收款单位账户信息以及票据兑付资金安排等。

第十八条业务受理。

公司财会部审核各单位提交的开票申请,并根据各单位财务状况、单位信用、预算额度使用情况等,提出建议意见后按内部借款审批流程办理。

第十九条开具票据。

公司财会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代开票据事宜,申请单位按以下要求办理: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的,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代开票据委托书、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等,并将保证金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申请单位应向公司财会部提供购销合同、发票、收款单位账户信息等资料。

办理电子票据的,若存在一次开具,分批支付的情况,申请单位还应向财会部分次提交委托付票申请。

第二十条移交票据。

若为纸质票据,公司财会部将办好的银行票据移交给申请单位;若为电子票据,直接移交给收款方。

公司财会部登记《银行票据移交登记簿》,并由申请单位经办人签字。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除瑞隆、物资公司外,各单位申请代开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公司收取开票金额50%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申请代开商业承兑汇票的,公司免收保证金及手续费。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将本单位代开票据经办人报公司财会部备案。

经办人应为本单位的财务人员;备案资料包括:

单位授权委托书(附件1)、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被授权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出具授权变更通知书(附件2),办理变更登记。

授权期限到期后,各单位应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会部核实各单位代开票据经办人身份后,方可办理票据移交手续。

第二十五条经办人当场核实票据金额、日期、付款人和收款人信息、印鉴是否正确、清晰。

如有问题,应当场要求重开。

核实无误后,须在《银行票据移交登记簿》(附件3)签字,并在票据复印件上签认(电子票据无需签认)。

第二十六条银行票据移交后,公司原则上不再因票据信息、印鉴等原因,出具相关证明、补盖印鉴章或重开票据。

确因票据无法流通的,原申请单位应核实相关情况,并出示所属单位总经理(指挥长)、总会计师签字的报告后,报公司财会部办理注销或重开手续。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及时将银行票据交付给收款方并做好签收记录。

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存放于保险柜中妥善保管,不得通过代领、邮寄等方式交付。

第二十八条向收款方移交票据时,各单位须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款收据、领取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4)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在《银行票据移交登记簿》(附件3)上签字。

第二十九条若票据丢失,各单位应立即向公司汇报,并协助公司办理挂失止付等补救措施。

第三十条各单位须建立银行票据管理台账(附件5),详细登记收款人、票据号码、票据金额、兑付日期等,并按月与公司财会部、下属项目部核对。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须及时支付兑付资金、保证金和手续费。

其中,瑞隆公司兑付资金至少于票据到期前3个工作日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其他单位兑付资金至少于票据到期前10个工作日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第三十二条票据到期后,若银行要求确认到期票据兑付信息,各单位应配合公司财会部前往银行进行确认。

第三十三条商业承兑汇票持有人办理票据融资,需公司协助验票的,公司财会部应要求持票人或金融机构出示身份证、授权书或者介绍信,各单位应协助公司进行验票。

为规避票据风险,原则上公司不出具票据证明资料;确需出具的,必须使用公司标准格式(附件6)。

第三十四条公司代开票据占用各单位信贷额度,票据到期前不收取资金占用费。

第三十五条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采用银行票据支付公司款项时,经办人应查验相关合同,审核票据要素,确认无误后方可接受。

收到票据后,应及时移交给公司出纳人员。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须以正常贸易背景办理银行票据业务,严禁利用非正常贸易办理银行票据结算等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收到银行票据后,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办理票据融资业务。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需背书转让的,按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办理。

若需公司协助加盖印鉴的,经公司财会部审核后办理。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后,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不得背书转让。

第四十条对不及时支付保证金的,公司将不予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业务。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不按期支付到期票据兑付资金的,公司将停办责任单位当年所有银行票据业务。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不按期支付到期票据兑付资金的,公司财会部按欠交兑付资金金额发放专项调剂款,期限不超过3个月,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0%。

到期未还的专项调剂款纳入当年上交资金指标考核。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公司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财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编号:

授权委托书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防范资金风险,加强银行票据管理,便于工作衔接,我单位特授权以下人员到贵公司办理银行票据结算业务,授权范围包括:

票据领取、填制、审核、移交票据和背书。

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附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方式

授权期限

单位名称(签章):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2

编号:

授权变更通知书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因原因,现我单位终止编号为的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同时授权以下人员到贵公司办理代开银行票据业务,授权范围包括:

票据领取、填制、审核商业汇票并移交签认。

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附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授权期限

单位名称(签章):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15-

附件3

银行票据移交登记簿

序号

时间

票据类型

票据号码

受理银行

票据金额

收款单位

到期日

签收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2

附件4

编号:

授权委托书

公司:

贵单位(下属单位名称)通过中铁二局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代开票据支付我公司款项元,现我公司委派单位员工,(身份证号:

)到贵公司办理票据领取、签认等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单位名称(签章):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5

银行票据管理台账

序号

申请单位

票据种类

受理银行

票据号码

开票金额

收款人

开票日期

期限

到期日

保证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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