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08-88-2021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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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esignstandardforsmokemanagementsysteminbuildings

DG/J08-88-2021

J10035-2021

主编单位: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批准部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

2021年9月1日

2021年上海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交〔2012〕1236号)的要求,对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2006进行修编。

修编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和先进的科研成果,并广泛征求意见,完成本标准。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防排烟设计、计算与控制内容进行,施工、调试与验收内容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执行,修编后的名称为《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调整了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方法。

2. 明确了建筑物地下部分的防烟系统设计要求。

3. 增加了首层扩大前室防烟系统的设置要求。

4. 明确了地下室疏散楼梯间或前室具有自然通风功能的条件。

5. 明确了走廊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要求。

6. 调整了防、排烟风管的耐火极限设置要求。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地址: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E-mail:

shjsbzgl@)、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

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邮编:

200041;E-mail:

DGJ08_88@)、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

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

200032;E-mail:

shgcbz@),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

奥雅纳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迈莱孚建筑安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寿炜炜杨波 施樑朱学锦王薇唐军

朱喆孙晓乾张泽江湛育明

主要审查人:

马伟骏朱伟民郑晋丽洪彩霞顾勇项志鋐朱中樑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语 2

2.2 符号 3

3 防烟设计 5

3.1 一般规定 5

3.2自然通风防烟设施 7

3.3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7

4 排烟设计 10

4.1 一般规定 10

4.2自然排烟设施 11

4.3 机械排烟设施 12

4.4 补风系统 14

5 防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16

5.1 防烟系统设计计算 16

5.2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20

6 防排烟系统控制 26

6.1 防烟系统 26

6.2 排烟及补风系统 26

附录A顶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28

本规范用词说明 29

引用标准名录 30

条文说明 31

1

Contents

1 Generalprovisions 1

2 Termsandsymbols 2

2.1 Terms 2

2.2 Symbols 3

3 Smokeprotectionsystemdesign 5

3.1 Generalrequirements 5

3.2 Naturalventilationfacilities 7

3.3 Mechanicalpressurization facilities 7

4 Smokeexhaustsystemdesign 10

4.1 Generalrequirements 10

4.2 Naturalsmokeexhaustfacilities 11

4.3 Mechanicalsmokeexhaustfacilities 12

4.4 Makeupairsystem 14

5 Calculationofmechanicalpressurizationsystemandsmokeexhaustsystem.16

5.1 Calculationofmechanicalpressurizationsystem 16

5.2 Calculationofsmokeexhaustsystem 20

6 Systemcontrol 26

6.1 Smokeprotectionsystem 26

6.2 Smokeexhaustsystemandmakeupairsystem 26

AppendixAMaximumvolumetricflowrateforsingletopexhaustinlet 28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29

Listofquotedstandands 30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31

2

1总则

1.0.1 为了保证建筑火灾烟气的合理流动,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开展,减

少建筑火灾的危害,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防排烟设计。

对于有特殊用

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1.0.3 建筑的防烟、排烟设计,应结合建筑特性和火灾时烟气发展规律等因素,采取可靠

的防烟、排烟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提出合理的技术依据。

1.0.5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1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中庭atrium

贯通三层或三层以上、对边最小净距离不小于6m,贯通空间的最小投影面积大于

100m2的室内空间,且二层或二层以上周边设有与其连通的使用场所或回廊。

2.1.2 中庭回廊theatriumcloister

二层或二层以上与中庭相通的走廊。

2.1.3 烟缕smokeplume

火灾烟气卷吸四周空气所产生的混合烟气流。

2.1.4 排烟窗exhaustsmokewindow

能有效排除烟气,设置在建筑物的外墙、顶部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

排烟窗可分为自动排烟窗和手动排烟窗。

2.1.5 自动排烟窗autoexhaustsmokewindow

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温度感应自动开启的排烟窗。

2.1.6 手动排烟窗manualexhaustsmokewindow

采用手动方式通过机械或电动、气动等装置开启的排烟窗。

2.1.7 可开启外窗面积openableexteriorwindowarea

外窗的可开启部分的面积,不含周边固定窗框的面积。

2.1.8 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theeffectiveopenareaofanexteriorwindow

外窗开启时,能起到有效通风或排烟的开启面积。

2.1.9 独立前室 independentanteroom

只与一部疏散楼梯相连的前室。

2.1.10 共用前室 sharedanteroom

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间共用同一前室时的前室。

2.1.11 合用前室 combinedanteroom

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的前室。

2.1.12 服务高度 serviceheight

防烟或排烟系统服务对象的高度,指从服务对象的最下层地面至最上层顶板的高度。

2.1.13 直灌式送风directfeedairsupply

直接向楼梯间进行机械加压送风的方式。

2.2 符号

2.2.1 计算几何参数

a1,b1——排烟口的长和宽

A——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

Ak——每层开启门的总断面积

A0——所有进气口总面积

Am——门的面积

Af——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

A

Ag——一层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

Al——一层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

Av——排烟口截面积

Aw——窗口开口面积

B——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

b——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

dm——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

db——排烟窗(口)下烟气的厚度

D——排烟口的当量直径

H——排烟空间的室内净高度

H1——燃烧物至阳台的高度

Hw——窗口开口的高度

H——最小清晰高度q

w——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

W——烟羽流扩散宽度

Wm——单扇门的宽度

Z——燃料面到设计烟层底部的高度

Z1——火焰极限高度

Zb——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

Zw——开口的顶部到烟层之间的高度

2.2.2 计算风量、风速

g——重力加速度

Lj—--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所需的总送风量

Ls—--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所需的总送风量

L1——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

L2——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的其他门漏风总量

L3——未开启常闭送风阀门漏风总量

Mr——烟羽流质量流量

v——门洞断面风速

V ——排烟量

V ——最大允许排烟量max

2.2.3 计算压力、热量、时间

Cp——空气的定压比热

F'——门的总推力

Fdc——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

M——闭门器的开启力矩

r0——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

P——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

∆P——计算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

Q——火灾达到稳态时的热释放速率

Qc——火灾热释放速率中的对流部分

t——火灾增长时间

T——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

T0——环境的绝对温度

∆T——烟层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2.2.4 计算系数

a——火灾增长系数

aw——窗口型烟羽流的修正系数

g——排烟位置系数;

C0——进气口流量系数`

Cv——排烟口流量系数

K——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

n——指数

2.2.5计算其他符号

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

N2——漏风疏散门的数量

N3——漏风阀门的数量

3 防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当不能采用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3.1.4 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的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3.1.5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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