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知识问答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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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知识问答题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知识问答100题

1、什么是公民道德建设十要十不要?

答:

一是要遵纪守法,不要违法乱纪;二是要崇尚科学,不要相信邪教;三是要彼此谦让,不要斤斤计较;四是要邻里和睦,不要针锋相对;五是要艰苦创业,不要好逸恶劳;六是要尊老爱幼,不要恃强凌弱;七是要礼貌待人,不要横行霸道;八是要团结群众,不要惟我独尊;九是要男女平等,不要重男轻女;十是要文明饮酒,不要酗酒闹事。

2、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有哪些?

答: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3、社会公德规范有哪些?

答: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4、职业道德规范有哪些?

答: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5、家庭美德规范有哪些?

答: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6、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答:

综合治理,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整顿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方针政策。

就是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我们特有的政治优势,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条战线通力合作,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稳定,这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搞好社会治安的新路子,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在治安工作中的体现。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上包括哪些内容?

答:

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在综合治理的主体方面,明确了不是一个部门或一个团体,而是全党动手,全民动员,齐抓共管。

第二,就治理方法和手段来说,要充分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来整治社会治安。

第三,就通过治理所要达到的目标来说,不但要打击犯罪,而且要改造犯罪,挽救失足者,控制和减少犯罪的因素和条件,预防犯罪,减少犯罪,争取社会风气、社会治安的稳定好转。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答:

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

方面。

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中“打击”的含义是什么?

答:

“打击”是整治、惩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门工作,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

1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中“防范”的含义是什么?

答:

“防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

包括调解、内保、治安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主要措施有人防、物防、技防三大措施。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中“教育”包含哪些方面?

答:

“教育’’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主要是指为防止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发生而进行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以及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和吸毒解戒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接荐帮教工作。

1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中“管理”工作有哪些?

答:

“管理”是堵塞犯罪空隙,减少社会问题,建设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主要有治安行政管理,特别是流动人口管理、房屋出租户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枪支弹药管理、文化市场和出版物的管理、娱乐场所管理、工商行政等部门的集贸市场管理和金库、爆炸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的管理。

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中“建设”工作包括哪些方面?

答:

“建设”是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这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

组织建设包括乡镇(街道)党政组织、治安组织、治安联防组织等建设,解决有人办事、有人抓综合治理工作的问题;制度建设包括目标管理责任制度、领导责任制度、治安防范制度等建设。

1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中“改造”工作有哪些?

答:

“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包括劳改、劳教场所对犯罪、违法人员进行的改造工作和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多种形式的安置就业帮教工作。

1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答:

①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

②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

③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

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

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

1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三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一是“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是“属地管理”的原则;三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

18、什么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核心?

答: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

19、“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的基本涵义是什么?

答:

其基本涵义是要求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的主管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全责。

20、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键是什么?

答: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是关键。

21、“属地管理’’原则的涵义是什么?

答:

是指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服从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在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统一领导,主管部部要积极配合地方党政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做好综治工作。

2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主要包括哪些?

答:

主要包括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

23、什么部门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主管部门?

答:

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主管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

24、治安联防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答:

有治安联防队、治安巡逻队、护厂护村(校寨)队、治安岗亭(报警站)、守楼护院小组等。

25、在什么情况下,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按照“领导责任查究制”实行一票否决?

答:

①对矛盾纠纷排查不及时,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成聚众闹事、集体上访示威游行、阻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损害并产生重大政治影响的。

②因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忽视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缺乏保障措施,管理混乱、失控,检查督促不力,致使发生严重交通、治安等重大灾害事故的;

③不及时掌握分析治安形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所反映的治安混乱问题不及时研究,不认真整改、治理,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发生的。

2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方法有哪几种?

答: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方法有四种:

①家庭预防;②学校预防;③社会预防;④司法预防。

27、什么是毒品?

答:

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8、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

(1)具有依赖性;

(2)具有非法性;(3)具有危害性。

29、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12个字。

(1)毒品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3)毒品问题渗透的腐蚀政权机构,加剧腐败现象;(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30、毒品是如何分类的?

答:

毒品的分类方法有很多,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1)根据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可将毒品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根据毒品来源和生产方法不同,可分为天然毒品和合成毒品。

(3)根据毒品对人体的作用,可分为麻醉剂、抑制剂、兴奋剂、镇静剂和致幻剂。

(4)根据毒品对人的危害程度,可分为软性毒品和硬性毒品。

31、什么是麻醉药品?

答:

麻醉药品是指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和精神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

32、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有哪些?

答: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卫生部颁布的有关规定是指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规定的咖啡因,麻黄素、罂粟壳等。

33、禁毒“四个一律”是什么?

答:

是指吸毒一律强制戒毒;复吸一律送劳动教养;贩毒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凡强制戒毒出所人员,一律纳入帮教。

34、邻居在自家门前盖小棚子,挡住道路如何办?

答:

在法律上,这类问题属于相邻关系问题,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财产相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对各自的土地或土地上的附着物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依法应当给予一定方便或者受到一定限制而发生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相邻的公民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和团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一方不能只照顾自己的利益而妨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某村民在自门前盖小棚子却妨害了相邻村民的正常出入,因而是不合法的。

村民有权予以制止。

如果不听劝阻,可向其村委反映,如仍无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当然,个人切记不要去强行拆除,以免发生更大的纠纷和不良的后果。

35、邻居家屋檐水滴入他人院内,冲起小沟,如何处理?

答:

滴水是相邻关系中的一个常见问题。

一般说来,相邻方在修建房屋时,不应把屋檐伸延到别人有使用权的土地上,不得把檐上滴水滴在相邻的别人有使用权的土地上或建筑物上。

所以,邻居屋檐水滴入他人院内,该邻居应作自我批评,并尽快地解决。

当然,邻居的房屋已建好,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团结互助的原则和睦协商,争取采取一些技术上的措施排除滴水,不让滴入邻居家院为好,如不能,邻居也可对邻居家因滴水冲沟造成损失给予补偿。

如协商不成相对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6、邻居明水沟,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答:

王某反映,住房前有一历史形成的排水明沟。

前些日,住在东邻的杨某已把明沟堵住,使雨水无法下泄,不仅冲了菜地,还灌进屋内。

王某要求杨某把水沟挖开,杨某却说:

自家门前的水沟自家处理,别人无权过问。

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包括公民和法人)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问题时,有时会遇到相邻关系的纠葛。

我国法律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问题时,总的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在切实保障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同时,对某些滥用权利损害相邻关系人利益的行为加以必要的限制,以保护相邻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从王某反映的情况看,王某、杨某两家同为邻里,共用一条排水沟。

按常理,水往低处流,低处居民没有权利堵塞明沟,只有义务维护明沟的畅通。

因此,王某应先与杨某协商解决,疏通明沟。

若协商不成,王某有权请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37、水田灌溉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答: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村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问题。

农民承包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

农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自己承包和别人承包的,有保护的权利。

防涝排渍,抗旱灌水,是农业生产的客观要求。

所以,在排水灌水要互相支持,使水流畅通。

这是每个农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

按照水流势向和村里指定的合理路线排灌水,任何人都不得无故阻拦。

在排灌中,每个村民应承担义务,那种只顾自己灌溉,不让水流入下水田,给别人造成损失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故意刁难,阻止过水流经自己的承包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影响农业生产,更要承担法律责任。

38、邻居盖房影响采光而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答:

邻里间的举动,应当互相尊重、互相提供方便,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准则,也是公民之间处理相邻关系的义务,阳光对于公民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依法相邻建筑物之间应当保持适当的距离,以免妨碍邻居的通风和采光,影响相邻人的生活和健康。

张某强行盖房,影响王某家通风、采光,尽管是在自己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盖,但在行使使用权的同时,依法必须承担应当限制自己任意行使使用权的行为,无权妨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王某作为相邻权人,有权排除妨害。

当然,这里的有权排除妨害,不是王某可以动手强行拆除,而是可再次向张某讲明道理,如张蛮横无理,强行建造,王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国家依法采取强制力来排除妨害。

39、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

答:

随着市场繁荣和交往的频繁,民间债权债务关系日趋增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实践,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9)、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0)、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

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40、公民应遵守哪些交通行为准则?

答:

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车辆、行人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交通畅通,无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现象;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42、如何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答: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其含义是:

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权利都要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违法犯罪都要依法给予相应制裁,公民在遵守法律方面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必须受法律约束,严格遵守法律,不得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43、土地权属争议的证据包括哪些?

答: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根据国家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证据包括: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拔、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三)争议双方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44、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中,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

国家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25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因此,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由调解主持人署名后,并加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生效。

45、什么是林权争议,如何处理?

答:

林权争议就是山林权纠纷,是指对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的争执,是民事产权纠纷的一种。

林权争议有历史遗留下来的;有林权变动、调整和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有行政区域界限争议造成的。

我国《森林法》对山林权属争议的处理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单位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二是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

三是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是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46、采伐林木应办理何种手续?

答: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可以不申请采伐许可证。

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47、盗伐、滥伐树木的应受何种处罚?

答:

盗伐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林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10倍的罚款。

盗伐以立木材积计算达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100株以上的,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滥伐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5倍的罚款,滥伐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达1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株以上的,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48、什么是信访?

答: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的简称〈条例〉第二条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女、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49、信访是针对哪些人提出?

答: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50、信访以什么形式进行?

答:

信访人可采取:

走访、信访(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

51、信访内容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

信访应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信访事项应当:

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2、信访人数是否有规定?

答: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多数人走访。

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53、信访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

按《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54、信访受理在多少日作出?

答:

收到信访在15日内决定出受理,并以书面告知信访人。

55、受理的信访多少日办理?

答: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6、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应当多少时间提出复查意见?

答:

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上一级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答复。

·

57、信访人对复查不服的,应当在多少日内提出?

答:

自收到复查意见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申请的机关应在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

58、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怎么办?

答:

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59、什么是人民调解?

答: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60、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答:

具备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可见调解协议书具备民事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由于调解协议书具备民事合同性质,因此它在形式上,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否则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61、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反悔拒不履行协议义务怎么办?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三条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一方反悔拒不履行协议时,当事人一方可以采取三种方式进行救济:

(1)、向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由调委会督促其履行;

(2)、以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或者以原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协议书作为民事证据使用;(3)、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并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一方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2、调解协议有效应具备的条件?

答:

(1)、当事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即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者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63、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必须遵守哪些工作纪律?

答:

人民调解员在民间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中,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同时人民调解员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64、调解协议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

(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2)、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5)、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协议书应按年度编号制定,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65、维护社会稳定,在农村,应当开展好哪些基本防范工作?

答:

(1)乡镇要建立和巩固治安联防队,搞好以乡镇为主的片区联防;

(2)村寨要建立以民兵为主体的护村护寨队,落实各种形式的群众性自防措施,创建安全村寨,“四无”村寨,开展群防群治;(3)搞好公路的护路联防工作,确保经济动脉的畅通;(4)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及时发现、调解、疏导民间纠纷,减少不安定因素,最大限度地预防犯罪和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

66、为什么说:

“维护社会治安,人人有责”?

答:

社会治安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衰,维护社会治安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社会治安的好坏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维护社会治安既是每个公民的愿望和要求,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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