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支行授信管理考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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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支行授信管理考评办法

**银行分支行授信管理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分支行、总行营业部。

二、考核内容

(一)信贷质量(20分)

1、不良贷款率(10分)

不良贷款率=考核期末不良贷款余额(次级+可疑+损失)/考核期末贷款余额×100%

不良贷款率在0.3%(含)以下按每增加0.01%则相应扣减0.33分,不良贷款率为0.3%以上不得分。

不良贷款按我行认定标准认定,评分均按照区间值均匀分布计算,下同。

不良贷款是指考核年度产生的不良贷款。

2、贷款违约率(10分)

贷款违约率=考核期间贷款逾期收回总额/考核期间贷款收回总额×100%

5%以下得满分,5-10%得5分至10分,10-15%得5分以下,15%以上不得分。

(二)授信业务基础管理(80分)

1、授信制度评价(5分)

主要评价信贷决策程序和制度的完善性、科学性,包括贷款“三查”制度、审贷分离的贷款审查审核程序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等能否有效遏制不良贷款的发生,判断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评分原则如下:

(1)未按规定执行分支行授信评审小组制度的,每违反一处扣0.2分;

(2)未按规定实行审贷部门(岗位)分离的,扣0.5分;

(3)未按规定施行授信业务审批的,每笔扣0.5分;

(4)未按规定执行备案制度的,每笔扣0.2分;

(5)未执行信贷资金监管制度的,扣0.5分。

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授权管理(10分)

主要评价是否存在违规办理授信业务(包括违反有关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是否存在越权或变相越权办理授信业务、是否存在逆程序办理授信业务等行为。

评分原则如下:

(1)存在违规贷款、越权或变相越权及逆程序办理授信业务的,每笔扣2分;

(2)审批办理明显不符合授信政策和授信条件的,每次扣0.5分;

(3)未经特别授权,超过核定的客户最高授信额度审批办理授信业务的,每次扣0.2分;

(4)擅自对借款人实行贷款挂账停息、豁免或减收利息的,每次扣0.5分;

(5)未按规定办理贷款展期的,每次扣0.5分。

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3、贷前调查(15分)

主要评价是否按规定对客户所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是否按规定对中长期项目贷款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评估或委托社会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

评分原则如下:

(1)帮助客户编造虚假材料套取银行信用的,每次扣1分;

(2)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故意隐瞒,误导授信业务审查的,每次扣0.5分;

(3)对授信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有效性等情况调查严重失实的,每次扣1分;

(4)未按规定核实抵(质)押物、质押权利及保证人情况,造成担保合同无效或保证人、抵(质)押物、质押权利不具备担保条件的,每次扣1分;

(5)未按规定对客户测定信用等级、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未坚持“先授信、后用信”原则的,每次扣0.2分;

(6)必备资料(详见附件)收集不全、不真实或资料过期的,每份扣0.1分;

(7)未对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主要股东资信情况进行查询的,每次扣0.1分。

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4、贷时审查(10分)

主要评价是否隐瞒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是否坚持独立审查原则,按照他人授意进行审查。

评分原则如下:

(1)隐瞒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的,每次扣0.5分;

(2)审查通过明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信贷投向等有关政策的授信业务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的,每次扣0.2分;

(3)未根据审查结果,提出贷与不贷以及贷款金额、期限、用途、方式、利率和限制性条款等建议的,每次扣0.2分;

(4)未对送交的授信业务资料、调查材料的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的,每次扣0.2分。

(5)贷款合同文本使用不规范,漏填、错填要素的,抵、质押手续不完善、有瑕疵的,每次扣0.2分,但对贷款金额、贷款期限错填的,每次扣1分。

(6)完成纸质审批后三十天之内必须完成电子系统审批,逾期未完成每次扣0.2分。

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5、贷后检查(15分)

主要评价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贷后检查,包括对贷款是否按常规类、重点类区分,检查频率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检查记录及贷后检查报告,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检查情况是否按程序进行逐级上报。

评分原则如下:

(1)未监管信贷资金使用,致使贷款被挪用的,每次扣0.2分;

(2)未按规定办理抵(质)押物的评估登记和保险的,每次扣0.2分;

(3)未按规定对抵(质)押物的进行管理的,每次扣0.5分;

(4)在贷款发放后未按规定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信贷跟踪检查,或无书面检查报告的;到期不按时发出催收通知书进行催收的,每次扣0.2分;

(5)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贷款使用情况、项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的,每次扣0.2分;

(6)未按规定执行授信业务相关责任人移交制度的,每次扣0.2分;

(7)对已发现的风险预警信号(如产权变动、企业转制、改制、抵(质)押物价值减损、法定代表人变更、逃废债务、诉讼案件等)未及时报告或未按照总行批示及时处理的,每次扣0.5分;

(8)未按规定上报重点贷款贷后检查资料的,每项扣0.2分;

(9)未按审批要求办理授信业务,对审批时所附的相关限制性条件不落实,擅自变更授信业务条件的,每次扣0.5分;

(10)发放贷款用于收回借款人所欠利息的,每次扣0.2分;

(11)违反规定办理借新还旧业务、发放贷款用于收回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垫款的,每次扣0.2分;

(12)不良贷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贷款质量的,每次扣0.2分。

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6、信用等级评定(5分)

主要评价是否按规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评分原则如下:

(1)未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每次扣0.2分;

(2)评级资料收集不全、不真实、过期的,每次扣0.1分;

(3)未按规定填写评级表格及评级报告的,每次扣0.1分;

(4)未按程序进行级次认定的,每次扣0.2分。

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7、贷款质量分类(5分)

评分原则:

(1)未按规定对授信业务形态及时进行认定、调整、登记的,每次扣0.5分;

(2)分类标准在操作过程中未保持一致,每次扣0.2分;

(3)五级分类结果不准确,每次扣0.2分;

(4)未对贷款的风险变化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并及时调整贷款质量类别归属的,每次扣0.2分;

(5)贷款分类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纠正的,每次扣0.2分;

(6)未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贷款分类数据和相关分析报告,每次扣0.2分;

(7)未按程序进行级次认定,每笔扣0.2分。

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8、统计资料报送(5分)

评分原则:

(1)报表报送。

及时性:

除线路故障外电脑上传时间每迟一小时的,扣0.1分,报表报送迟报半天的,每次扣0.2分,迟报一天的,每次扣0.5分;报送质量:

报表印章不齐全的,每缺一章扣0.1分,报表报送数据错误,每错一处数字扣0.2分;

(2)文字材料。

及时性:

未按时报送的,每迟报一天的,扣0.5分;质量分:

做到文字通顺、内容真实完整,有数据、有说明、有分析、有建议,否则每次扣0.2分。

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9、档案管理(5分)

评分原则:

(1)各种信贷档案未按规定定期分类归档的,每次扣0.2分;

(2)未指定专人保管的,每次扣0.2分;

(3)未建立信贷档案保管登记簿、调阅登记簿的,每次扣0.2分;

(4)信贷档案调阅未登记的,每次扣0.2分;

(5)信贷档案交接未登记“信贷档案移交登记簿”的,每次扣0.2分;

(6)信贷档案因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毁损的,每次扣1分;

(7)将借阅的档案损毁、丢失、或违反档案保密制度擅自转借、复制档案的,每次扣1分;

(8)未及时移交档案的,每笔扣0.1分。

(9)上交的授信业务档案发现要素不全、内容不完整、缺章等问题每一处扣0.2分。

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10、征信系统管理(5分)

评分原则:

(1)未按时录入新发生授信业务的,每次扣0.2分;

(2)数据信息录入错误未及时更正的,每次扣0.2分;

(3)违规操作、查询的,每次扣0.2分。

(4)支行采集的数据不准确、不完整的发现一处扣0.2分,造成企业出现异议并造成不好影响扣1分。

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11、其他

其他未明确的视差错的严重程度在0.1—2分之间酌情扣分。

(三)基础管理扣分根据支行授信业务客户户数多少适当调整。

1、授信业务客户户数计算标准:

考核年度年末法人客户(贷款、承兑、保函、信贷证明等)户数+考核年度年末自然人客户户数×30%

2、授信客户户数年末户数50户(不含)以内的考核得分=80分—应扣分数

3、授信客户户数年末户数50户(含)至100户(不含)以内的考核得分=80分—应扣分数×95%

4、授信客户户数年末户数100户(含)至150户(不含)以内的考核得分=80分—应扣分数×90%

5、授信客户户数年末户数150户(含)至200户(不含)以内的考核得分=80分—应扣分数×85%

6、授信客户户数年末户数200户以上的考核得分=80分—应扣分数×80%

三、考核结果

依据日常管理及内外部检查出的问题,根据分支行授信管理考评标准计算得分,按照得分情况对分支行进行分类。

得分90分以上为一类,得分75-90分为二类,得分60-75分为三类,得分45-60分为四类,得分45分以下为五类。

四、考核程序

每年考核一次。

1、总行风险管理部组织评分。

2、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级别。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作为年终考核、授权管理等评价支行授信管理状况的依据

六、本办法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必备资料明细

 

附件:

必备资料明细

一、借款人基础资料

1、借款申请,须写明:

借款人概况、申请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还款保证、并要求在《借款申请书》加盖借款人公章。

2、借款人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包括个体户、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法人代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股东身份证、结婚证等。

4、合法有效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股东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验资报告、股权发生了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局备案的变更信息证明。

5、贷款卡、开户许可证。

6、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立项批复、环评验收资料、收费许可证等。

7、近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告、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经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银行流水对账单。

8、上下游企业购销合同。

二、担保资料

1、担保人同意提供担保的相关证明。

 2、与借款人基础资料第3~7项相同的资料。

3、抵(质)押物产权证明和抵(质)押物清单。

抵押物为房、地产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物为设备、汽车、船舶或其他动产的,需提供发票或行驶证等确权的依据;其中有进口设备的需提供海关证明。

6、抵质押物估价报告。

三、项目贷款相关资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项目扩建设计及实施方案等有关资料。

2、项目环境评估报告、环境保护批文。

3、涉及土地征用、城市规划、工程报建等方面的项目,需提供有关方面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4、项目投资估算、资金来源。

5、项目四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项目相关的各项合同及施工方、监理方的基础资料、资质证书。

7、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已付款情况及相关佐证资料(缴款凭证、发票等)。

8、特殊行业应有的相关部门的批文。

四、我行内部资料

1、授信调查报告。

(按我行贷前调查规范要求、授信调查报告调查人、审核人必须签字,声明人必须分管行长签字,报告加盖公章,提供一式伍份)

2、授信审批表。

(一式贰份,要求要素齐全、数据正确,签章完整、各级审批手续齐全。

分行上报的材料须授信审批宫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及抵、质押物价值认定书)

3、借款人、担保人信用评级资料。

4、借款人、担保人及其股东的信用报告。

五、我行要求和审查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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