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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服务指南)

霸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5月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拆除人防工程的建设活动。

二、事项审查类型(先审后批、即审即办)

先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四、受理机构

霸州市行政审批局建设交通城管股窗口

五、决定机构

霸州市行政审批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平时和战时无法使用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及其他原因确需拆除的人防工程

因城市建设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拆除的人防工程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1、本工程计划主管部门立项文件(复印件);

2、本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加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章;

3、本工程全套施工图纸:

必须加盖有效的施工图审查章、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霸州市人防工程拆除申请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拟拆除人防工程的补建或补偿方案。

十、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向霸州市行政审批局建设交通城管股窗口提出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申请,经窗口人员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单,之后填写《人民防空工程拆除申请表》,进入审批前预约服务流程;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接件,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单。

第二步:

霸州市行政审批局组织职能部门勘验现场,提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意见。

经审查,踏勘场所不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退件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在其场所进行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执行,现场勘验、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在审批时限内)。

第三步:

公示、听证无异议且相关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霸州市行政审批局颁发同意筹建批准文书。

申请人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不符合条件,做退件处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

第四步:

申请人筹建完毕,向霸州市行政审批局窗口提出终审现场勘验预约。

霸州市行政审批局组织职能部门勘验场所,提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意见。

第五步:

终审现场勘验合格,窗口通知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最终审核申请材料。

经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依据的窗口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由霸州市行政审批局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受理。

第六步:

在承诺时限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办结时限

办理时限不包括前置审批事项办理时限、中介机构办理时限或因个人原因延误的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前置审批事项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证

十五、可并联审批事项

十六、咨询电话

十七、监督投诉电话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

霸州市益津南路330号

时间:

夏季8:

00-12:

00,14:

30-17:

30

冬季8:

00-12:

00,13:

30-17:

30

附件:

1、流程图

2、相关申请材料样本

3、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1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流程图

时限

工作流程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申请

不符合办理条件者,退回并告知

受理

审查

决定

退回并告知原因

附件2相关申请材料样本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申请表

编号: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拆除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日期

战时用途

抗力级别

编号

建筑面积

m2

结构类型

口部

内部

设备

补建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用途

建筑面积

m2

抗力级别

防化等级

平时用途

战时用途

结构类型

内部

设备

补偿缴费

(大写)元

申请

拆除

理由

及拆

除后

处理

意见

(申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3常见问题解答

常见问题解答

一、为什么要公示,公示时间如何计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和义务,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单位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如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许可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如何现场核查?

答:

设立、变更事项需要审批机关对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的,审批机关要认真做好核查工作。

 

  设立(变更)筹建前勘察:

 

  1.事先告知申请人现场实地核查的内容、时间、方式; 

2.熟悉现场实地核查的有关内容及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3.携带现场实地核查所需的工具、设备及取证工具; 现场实地核查所需的文书。

4.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 

5.出示工作证,并说明核查理由; 

6.可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现场进行评估,并做好记录;

 对于一时难以界定的地址、面积、年限等,核实资料,予以证据补充。

7.填写行政许可核查记录表。

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在核查记录上签名。

申请人拒绝签名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最终审核前验收:

通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查验场所地址、面积、年限与现场查验拆除报废工程情况是否属实,拆除方案是否可行,填写《行政许可核查记录表》。

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在核查记录上签名。

申请人拒绝签名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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