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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循环经济规划

附件3:

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

(简要摘录)

第三章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3.3规划目标

经过2009~2010、2011~2015年两个阶段的发展,到2015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科技支撑体系;通过改造提升,形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试点示范企业、园区和城镇;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形成以循环经济模式为核心的农业、工业、服务业的新型产业体系;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依托甘肃丰富的水能、风能、太阳能资源,把甘肃建成我国新能源大省,可再生能源比例进一步提高;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循环经济技术,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性明显降低,产业生态化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处于全国前列,为我国全面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典范。

第四章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任务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自然资源禀赋、区域地理条件以及生态环境状况等要素,围绕把甘肃建成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的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设循环型农业、循环型工业和循环型社会三大体系,着力打造16条循环经济产业链、重点培育100户骨干企业、改造提升36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形成覆盖全省的、各具产业特色的七大循环经济基地、初步筛选一批重点项目和支撑技术。

――16条产业链。

主要是以不同行业的骨干企业为龙头,围绕资源的循环利用、节能减排和产业链延伸,培育发展横向关联配套、纵向延伸拓展的产业网络,形成16条循环经济产业链。

其中:

依托酒钢集团等企业,打造冶金-资源综合利用-冶金化工-新材料产业链。

依托酒钢集团、中科宇能等企业,发展风电设备制造业。

――七大基地。

其中在平凉、庆阳建设以煤电化工、石油化工为主的“平庆”循环经济基地;在酒泉、嘉峪关建设以清洁能源和冶金新材料为主的“酒嘉”循环经济基地。

 

4.2.1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主要途径

4.2.1.1调整产业结构

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是循环型工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甘肃工业向生态工业系统演进的基础。

要改变甘肃工业初级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的“两高一资”产业格局,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绿色深加工产品研制开发力度,大力发展深加工、精加工产品,延长产业发展链条,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实现污染物的减排和零排放,提高甘肃工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生态效益。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综合考虑资源状况、环境容量、污染现状等因素,合理进行项目布局,扶持能源消耗少、科技含量高、污染排放少的项目建设,坚决关闭淘汰资源利用率低、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今后几年,电力行业要完成酒钢集团公司、大唐八〇三厂、西固热电公司、永昌电厂等小火电机组的关停拆除。

钢铁行业

淘汰金昌铁业集团30万吨钢铁生产线,酒钢公司100万吨钢铁生产一

代炉役结束后即按期淘汰,淘汰落后产能23.2万吨。

4.2.1.2推行清洁生产

重点实施化工、有色、钢铁、电力、建材和食品等行业的“零排放”试点示范工程。

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它绿色认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主要行业的重点企业、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全部通过ISO14000认证。

4.2.1.4打造循环经济基地

钢铁行业:

以酒钢集团公司等优势企业为龙头,通过联合、收购和股份制等多种方式,整合全省黑色金属矿产资源。

加强与国内外原料企业、下游用户的合作,加大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重点向碳钢镀锌板、彩涂板、建筑钢结构、不锈钢薄板、中板及深加工等方向延伸。

实现采、选、冶、精深加工一体化,全面提升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整体竞争力。

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炭素制品、铁合金企业的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发展特种铁合金。

清洁能源行业:

积极发展相应规模的非风电电源,争取实现风电和火电、水电、光电的互补,加快电网建设,着力打造能源大省,使甘肃成为西电东送的重要基地。

积极探索风电“直供”和就地转化的途径,发展适应电源特点的高科技、高附加值的高载能产业。

煤炭行业:

积极发展煤-电、煤-化工、煤-建材等高附加值产业,实现煤炭资源的加工增值。

建设民勤红沙岗煤炭工业园区,形成煤及非煤矿产品协调发展。

农产品加工:

把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发展节水型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基地结合起来,积极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

以啤酒原料、酿造葡萄、马铃薯、果蔬制品、玉米淀粉、乳制品、肉制品等优势资源为重点,扩大加工规模,提高加工深度,创立区域品牌,鼓励关联企业或配套企业联合重组和向工业园区集中,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分工协作的产业集群和加工基地。

4.2.3循环经济产业链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三废利用”(废水、废气、废渣)、提高“四率一综”(矿石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冶炼回收率、加工材成品率和综合利用水平)、“零排放”、节能降耗、节水、提高产品档次和技术水平、延长产业链等为重点,大力推进用高新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努力打造钢铁、有色、石油化工、煤电化工、清洁能源、建材产业、农副产品加工和装备制造等循环经济产业链。

4.2.3.1钢铁、有色产业链

钢铁行业以酒钢集团公司为重点,大力推广“三干”(干熄焦、高炉、转炉煤气干式除尘)、“三利用”(水的重复利用、副产煤气综合利用、高炉转炉废渣处理及利用)、“三治理”(氮氧化物治理、烟气二氧化硫治理、焦化酚氢废水治理)等节能和综合利用技术。

通过行业上下游企业间的有效衔接,发展利用废渣生产建材产品、利用废气废水生产化工产品等,力争实现“负能”冶炼、废水“零排放”和废渣全利用。

4.2.3.3煤电化工产业链

围绕华亭、靖远、窑街等重点产煤区,在开采过程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研发推广先进技术,加大尾矿渣等综合利用,适当开发残弃难采的煤炭资源。

合理开发薄层煤层气,加大油页岩、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程度,发展利用瓦斯发电、利用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生产电力和新型建材产品。

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建设,重点支持“以大代小”热电项目,逐步淘汰耗能高的小火电,加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4.2.3.4清洁能源产业链

发挥甘肃省清洁能源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风力发电、水电、核能、太阳能供暖及日光温室、生物质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

积极推进酒泉1000万千瓦风电基地及配套电网建设,力争到2015年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打造西部“陆上三峡”。

加大风电设备自主创新力度,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风电设备制造企业。

4.2.3.5建材产业链

建材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是,实行总量控制,加速淘汰小水泥、小玻璃、实心粘土砖等落后工艺和产品,积极支持新型干法水泥和浮法玻璃的发展。

以中材集团甘肃分公司、祁连山水泥公司、金昌水泥公司等骨干企业为重点,推广应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窑尾余热发电及利用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生产“生态水泥”等工艺技术。

以蓝天浮法玻璃公司为重点,发展先进的浮法工艺,淘汰落后的垂直引上和平拉工艺,推广窑炉全保温、富氧和全氧燃烧等工艺技术。

以酒钢宏达建材公司、白银市华旺建材公司等企业为重点,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建材产品,有效扩大生产规模。

4.2.3.6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链

充分发挥甘肃马铃薯、啤酒大麦、制种、果品、畜产品等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运作模式,积极培育一批产业链长、市场份额大、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和农业生态示范园,打造“种植、养殖—加工—综合利用”产业链,推动生物技术在农产品加工增值和综合利用中的应用。

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形成与农业优势产业带相适应的加工布局。

推广农副产品加工过程的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关键技术,降低加工过程中废弃物的排放量,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4.2.3.7装备制造业产业链

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基础工艺,更新生产和检测设备,重点推进风电设备、石油钻采、炼化设备、数控机床、中高压输配电设备、绿色镀膜设备、矿山采选设备、煤化工设备、军工电子和节能环保设备、汽车及配套零配件加工等产品的发展,有效延伸产业链。

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对废旧零部件在失效分析和寿命评估的基础上,采用表面工程等先进技术进行再生产,对过时的产品进行性能升级,通过技术改造和更新,延长产品使用寿命。

修复和改造废旧机电设备,使其恢复性能或获得新的性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4.2.5循环经济基地建设

4.2.5.2平凉、庆阳煤电化工、石油化工循环经济基地

(一)发展定位

在鼓励开发区域,依托华亭煤业、庆阳煤田的勘探开发,庆阳炼化的石油炼制,积极发展煤电、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高附加值产业,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为先原则,提高资源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打造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煤电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

(二)发展方向

依托华煤集团、华能平凉电厂、长庆石化等大型骨干企业,发展煤层气、煤泥、煤矸石发电项目,发展清洁、高效载能工业。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高效能源、精细化工基地,通过延伸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使煤电化工业增加值达到74亿元,年均增长19%。

努力培育以煤炭、石油化工为主,电力、石化、煤化工等相关产业相关联的循环经济产业化基地。

4.2.5.4酒泉、嘉峪关清洁能源、冶金新材料循环经济基地

(一)发展定位

大力开发利用风能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使甘肃成为国内新能源的重要基地,形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产业链。

通过利用冶金行业粉煤灰、冶炼渣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建材,回收再利用冶炼废水、废气生产化工产品,构建冶金及相关工业循环经济产业链。

(二)发展方向

重点发展以风力发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以及适应风电电源特点的高附加值高载能产业。

积极发展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打造“陆上三峡”。

依托酒钢集团公司等企业,打造冶金-资源综合利用-冶金化工-新材料产业链。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形成以风电和冶金为纽带的跨行业、跨区域的循环经济产业集群,较大幅度地提高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发展一批具有较高资源生产率、较低污染排放率的清洁生产企业。

电网建设加快,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初见成效。

4.3 循环型社会体系建设

4.3.1.4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体系

建设兰白(兰州、白银)、天水、嘉峪关-酒泉三大物流中心,为配合新疆煤外运,研究建设煤炭集散中心,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依托大型工商企业的仓储、运输、分装等设施,建设辐射西北乃至中亚的现代物流基地和多层次、社会化、专业化现代物流网络体系,促进商品合理流动、资源节约利用和设施共享。

在物流中心建设中,要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按照满足需求、适度超前的原则,将存储保管、物资集散、物流中转、仓储、加工、配送、运输等业务加以有效整合,突出配送、中转和采购功能。

第五章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项目和支撑技术

5.1.2 资金来源与进度安排

本规划共确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72个,项目总投资共2133亿元。

项目资金筹措采取多元化渠道进行,一是企业自筹,二是银行贷款,三是申请中央资金支持,四是引进战略投资合作伙伴融资。

不同种类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和银行贷款比例不同,初步估算72个项目需要企业自筹资金总额为961亿元,申请银行贷款总额为1172亿元。

为推动甘肃省地方和企业切实完成好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任务,实现确定的发展目标,弥补甘肃省资金短缺的问题,建议国家安排426亿元,约占72个重点项目总投资2133亿元的20%,其中对于农业、水利设施项目、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国家给予较高的比例支持。

在此资金安排框架下,甘肃省要抓紧项目的前期工作。

对前期工作开展较好的项目尽快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相关部门将按照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财政奖励资金等管理和申报程序等,予以必要的支持。

第六章甘肃省资源支撑能力

6.1.2 提高水资源支撑能力的措施

积极推进工业节水。

对现有企业,加大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更新用水工艺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

鼓励火电行业使用矿井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优先推广空冷技术,推广浓浆成套输灰、干除灰、冲灰水回收利用等节水技术和设备。

钢铁行业提高废水处理回用能力,实施系统节水技术改造,利用非常规水源替代新水,推广干法除尘、干熄焦等节水工艺技术,重点企业实现废水“零排放”。

加强新建项目的用水管理,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项目建设与节水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鼓励耗水低、产出高的节水项目建设。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废水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实现废水资源化。

积极推行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加强运行监管,充分发挥现有设施的作用。

6.3.2 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⑴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矿山最低服务年限等约束性指标;通过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的调整,使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⑵加强对矿山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改变以生产原矿为主的局面,延长产业链,增加技术含量和附加值;⑶加强对矿山企业技术结构的调整,采用先进的采、选、冶新技术、新方法,更新工艺和设备,提高矿山企业技术水平和资源利用率。

进一步提高全省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尤其是要加强低品位贫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缓解短缺资源的需求;⑷鼓励选冶企业加强对铜、金等共伴生矿种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使有用元素在选矿、冶炼过程中得到回收,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⑸充分利用矿山废石、尾矿和固体废弃物中的有用成分,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加强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建设一批重点示范工程项目。

推行“分散采、定点选、集中炼、深加工”的产业发展模式,着力推进资源整合,对资源潜力大或已经形成大型矿产的矿区,实行整体开发。

资源整合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方式:

⑴双向划转:

以矿产资源为基础,综合运用市场、行政、法律等手段,分别采取依法清理整顿和关闭取缔一批,改制重组发展壮大一批,依法关闭破产一批的方式,对矿区内的企业进行整合;⑵委托加工:

无加工能力的企业将开采和选出的精矿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冶炼加工,其他企业也可敞开收购省内其他金属矿山产出的矿产和小冶炼厂生产的初级产品;⑶赎买退出:

引入省内或国内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通过赎买采矿权的方式,对地方矿业公司的采矿权进行收购;⑷其他方式:

通过国有资产划转、作价入股、收购等多种形式,将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矿产资源产业向循环和精细化发展。

6.4能源支撑能力分析

6.4.2提高能源支撑能力的措施

一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二是大力强化节能工作,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等几个方面入手,提高能源的支撑能力;三是充分利用哈萨克斯坦和新疆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的煤炭,以及新疆自治区的石油等资源,为甘肃省循环经济发展寻求外部资源支持。

第七章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的保障措施

7.2.1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的优惠政策

7.2.1.1价格政策

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更好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加快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分质定价制度,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水平,推进中水回用。

加大实施峰谷电价力度,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能耗企业严格实行差别电价。

7.2.1.2财政政策

省财政设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

对省内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视具体情况,采取项目资金支持、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等政策。

财政和环保部门安排排污费项目补助资金时,在符合原则的前提下,优先对循环经济类项目进行支持。

在推进循环经济项目、技术、产品研发方面,对企业循环经济类的开发项目,采取项目前期研发经费补贴的政策。

对废弃物资源化的工艺设备开发、技术改造,实行科研、实验费用的补助政策。

对应用先进能源利用设备的,实行设备投资补贴政策。

7.2.1.3投融资政策

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加大资金支持。

各级政府在确定投资重大项目时,单列循环经济项目计划,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直接投资、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

制定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循环经济项目。

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拓国际援助渠道,争取利用国际资金和技术援助及优惠贷款,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7.2.1.4废弃物利用政策

鼓励企业循环利用资源,鼓励发展资源再生产业。

废弃物排放单

位要向利用单位提供必要的条件,以便利用。

对未经加工的废弃物,

不得向利用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对经过加工处理的废弃物,按照利用单位效益远大于排放单位效益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排放单位方可收取一定费用。

利用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及财政资金补贴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利用废弃资源生产产品的项目。

企业利用废弃物生产的产品,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7.2.1.5政府采购政策

研究制定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措施,将节电、节油、节煤、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政府优先采购绿色产品,简化包装,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引导和鼓励绿色消费,在全社会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生活消费理念。

7.2.2国家支持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

(一)国家在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布局上,对甘肃省优先安排。

对循环经济专业基地内的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和项目相关管理程序的情况下,加大支持力度。

(二)优先支持甘肃石化、有色、建材、钢铁、清洁能源等优势产业结构调整,形成新的原材料基地,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并对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适当放宽产业规模。

(三)国家制定产业振兴规划实施方案、引进先进技术和实施自主创新重大项目等,向甘肃循环经济专业基地予以倾斜,并在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引进方面给予支持。

(四)适当放宽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资金额度限制,适当提高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补助资金比例。

(五)继续加大对甘肃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力度,加快推广节

能新技术。

(六)国家对甘肃省循环经济专业基地的基础设施、水利、交通、

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公益性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七)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资源型企业按政策规定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由企业自提自用,自主按政策规定用于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等。

(八)按照有关办法的规定,由甘肃省和有关机构发起设立甘肃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基金。

具体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有关部门和甘肃省制定。

(九)支持在甘肃省实行环境税试点,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十)国家财政在实施支持节能减排、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中,重点向甘肃省循环经济专业基地倾斜。

7.3管理保障

7.3.1完善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制定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合理确定甘肃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明确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数量,对超标排放企业给予经济和法律方面的严惩。

逐步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开展排污权转让交易,使环境容量得到优化配置。

7.3.2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与生态补偿制度

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严格征收各类资源有偿使用费,完善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制度。

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严格足额征收排污费,促使企业主动治理污染。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制度,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支持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涵养区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生态产品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7.3.3健全废弃物回收制度

明确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在废弃物回收利用方面的责任,工业废弃物和产品包装物由生产企业负责回收处理;建筑废弃物由建设和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垃圾的回收处理,由当地政府负责,排放单位和居民缴纳集中处理费用。

7.3.4推行押金返还制度

在省内循环经济试点城市推行干电池、饮料罐、包装材料回收处理押金返还制度,积极探索从源头减少废弃物产生,促使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承担保护环境责任的有效机制,达到回收处理或安全存放废品的目的。

7.3.5强化政府行政监察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

将发展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企业废弃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降低排放强度。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愿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加强对行政决策的跟踪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达到权责相统一。

加强对循环经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察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中认真执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

7.3.6完善统计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和以物质流账户为主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改变自然资源估价不足、环境资源零价消费问题。

实行银行绿色信贷措施;进一步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逐步提高征收标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一些重点行业实行相关定额管理,明确单位产量(产值)的能耗、水耗标准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限额。

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奖惩制度,

对循环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浪费和破坏资源、严重

污染环境的行为予以曝光,并加大处罚力度。

7.4科技保障

7.4.1制定和完善标准体系

加快制定甘肃省循环经济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甘肃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农业示范园区、绿色社区、示范城市等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以及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有关污染控制标准。

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和评价标准,完善主要用能设备及建筑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主要耗能耗水行业节能节水设计规范。

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导向目录,建立和完善产品绿色标识、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再利用产品标识。

制定《甘肃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重点行业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

7.4.3 建立技术创新体系

加大对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和推广的支持力度,提高技术支撑能力。

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发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资源替代、共生链接和系统集成等方面的实用技术。

加强对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严重行业和地区的物质流动和物质代谢规律的研究,推广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物质代谢重组技术。

鼓励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

大力发展信息、生物、环境无害化、资源替代、资源再利用等高新技术,不断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

7.4.4 强化咨询服务体系

积极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

充分利用现有环境科研、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开展循环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

成立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咨询委员会,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鼓励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在异地设立研发机构,加强循环经济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

7.4.5 搭建便捷信息平台

建设甘肃省循环经济信息平台,包括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平台、信息共享平台、交流平台。

其中,技术研发平台主要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持,包括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产品开发、产品检验、应用技术开发、试验研究、合作交流、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人才培养、技能培训等。

信息共享平台主要建设甘肃省循环经济信息网、甘肃省清洁生产网、甘肃省资源再利用网等网站。

交流平台主要为企业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包括国内外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经验、技术等,以加强政府、科研机构、中介组织、企业园区及公众之间的联系。

建立甘肃省循环经济论坛,定期举办循环经济讨论会与专家咨询会。

7.5组织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成立甘肃省循环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对列入《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的重大项目和有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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