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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建筑主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XXXXXX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以及甲乙双方主体劳务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概况

1.1工程名称:

XXXXXXX住宅楼

1.2工程地点:

XXXXXXX交叉口西南角

1.3承包范围:

本工程除砌体施工时的构造柱、圈梁、过梁、室外散水台阶以外的结构施工图纸及其特性文件(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项目部施工方案)中垫层【含垫层】以上所有砼及钢筋、模板、砼工程【设备基础、顶层砼构件、飘窗板、雨蓬、花架造型等施工】,预埋件安装,钢筋、模板、周转材料及现场所有施工所需材料的卸车,现场清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整理堆放,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及现场设备基础和机械设备就位,临时设施搭设及基底范围内的机械开挖剩余土方的开挖、清土、修坡、平整等具体为:

1.3.1土方工程:

机械土方开挖及护坡不在本次承包范围,但机械开挖后的基底剩余所有土方,基坑、独基、条基等所有土模施工的侧面修边,基底修整,人工挖基槽,基底余土清理到基坑外现场内指定地点等由乙方负责施工。

1.3.2基础工程:

乙方按图纸要求施工,如现场需使用砖胎模、土模时,由乙方负责砌筑和粉刷砖模、达到土模要求的一切工作,塔吊四周的挡土墙,防水层的找平层、保护层均在乙方承包范围之内。

1.3.3钢筋工程:

钢筋进场后的卸车、制作、安装、绑扎、场内搬运均由乙方负责。

为完成钢筋工程除钢筋主材以外所有工作内容和材料、机具等。

包括钢筋加工机械【钢筋切断机、弯曲机、对焊机、交、直流焊机、调直机以及耗材等】,镀锌绑扎丝、焊条、焊剂等辅材以及一切该钢筋工程所需手工工具及地下室和有防水要求部位的防水螺杆的切割均在乙方承包范围之内。

钢筋余料按甲方要求进行调直、焊接使用等处理,包含塔吊基础的施工。

其中钢筋的竖向电渣压力焊焊接及螺纹套筒材料除外.

1.3.4模板工程:

周转材料由甲方提供,模板、钢管和扣件进场后的卸车,模板所需辅材由乙方负责。

模板的整理、立模、拆模和钢管、扣件,按照规格分类码放等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按照定额消耗量领用并及时退库。

为完成模板施工所需的平刨机、锯割机、压刨机、手提刨、手电钻、钻头、电钻及其它手工工具等一切该模板工程所需木工工具乙方自备。

1.3.5主体工程的预留【预埋件、预留筋、预留洞】的施工,预埋件全部由甲方供料,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及图纸要求运输、安装。

如预埋件预埋位置超出施工规范的允许偏差范围而影响后期工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凡施工图上注明的所有预埋、预留等均由乙方负责,本工程中所有土建图上的洞口、套管固定均由乙方承担。

1.3.6混凝土工程:

甲方只负责供应商品砼及砼泵车,其它为完成砼施工所需的全部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含现场的运输、安拆泵管、砼浇筑、砼养护所需塑料薄膜、施工场面的清理等工作),同时乙方必须在浇筑砼前三天向甲方提供砼用量计划。

因乙方原因造成砼多余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

如砼量有剩余而乙方未及时上报甲方或随意处理剩余砼时,甲方将按剩余砼市场价的双倍扣罚乙方,费用在当期结算时扣除。

1.3.7安全文明施工:

现场所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的临建设施(木工棚、钢筋棚、各种施工机械及生活办公区的防护棚、塔吊基础、电梯基础等)、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通道、四口五临边防护等)、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及CI(如标识牌、广告牌等)、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及消防用品的安放、拆除、清理;外架架体的日常清理、施工现场排水、各楼层作业面的清理、安全防护及厕所、道路等设施日常保洁工作等均由乙方负责,现场所有临时设施用工均包含在工作范围内,所有施工垃圾清至现场指定地点并按照项目部环保要求进行清理。

1.3.8主体放线:

甲方负责每层纵横方向的主轴线,乙方负责配合。

其余各主轴线和墙、柱、梁的控制线及细部轴线由乙方施工,甲方负责验收乙方配合。

标高:

每层高程控制由甲方给指定地点,乙方按指定高程控制各层的梁、板、柱高度。

1.3.9其它:

除钢筋、水泥、砼、模板、方木、钢管、扣件外完成主体工程施工所需的扎丝、铁丝、垫块、胶带、脱模剂、双面胶、PVC管、模板封边胶、密目钢丝网、钉子等所有零星材料及辅材均由乙方承担。

1.3.10所有施工现场的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看管,乙方必须派专人配合甲方进行现场各种材料的看护管理。

乙方进场的材料由乙方看管且费用自理。

乙方材料出场时必须经甲方项目部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出场。

1.3.11乙方应自备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工机具、器具,劳保用品,二级配电箱以下的所有自用机械、照明等用电设施的用电电缆、照明用具、插头插座等全部由乙方提供。

并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1.3.12投标单价已经考虑了塔吊覆盖不完全所带来的人力投入增加,后浇带等的二次砼工程,设计变更增加,误工所造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的增加,所有超高费,配合费等为完成投标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

1.4承包方式:

劳务承包、包工包辅料及小机械

1.5合同工期:

2016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

1.6质量等级:

XXXXX

1.7安全目标:

省级文明工地安全施工样板工程杜绝死亡事故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承包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主楼费用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包干计算,车库费用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

其中含工程质量XX元/平方米,工程进度XX元/平方米,安全生产XX元平方米、文明施工XX元/平方米,具体合同价款根据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及工期、质量、文明施工情况,按此合同单价进行结算;混凝土拆模完成后对工程进行实测实量,如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等级要求,结算时按标准扣减合同平方米单价,情况严重的进行返工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如乙方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等级目标时,结算时按违约项据以上标准扣减合同平方米单价;其中筏板算一层,按主楼负二层的面积进行结算(不包括二次结构垫层),屋面花架梁不另行计算。

2.2乙方按施工图组织施工,施工图内现浇砼、钢筋砼等施工人工费用,均在乙方承包范围之内,但不包括电渣压力焊、外脚手架、室外台阶、散水、砌体构造柱及预制构件加工费用。

其它所有砼及钢筋砼包括挑檐、钢筋翻样及后台加工用工、雨蓬等零星砼在内的所有施工人工费用,均包括在合同单价之内。

2.3施工中如遇有设计变更,乙方必须按设计变更的内容组织施工,除设计变更引起建筑面积增减或因设计变更造成返工的,其它设计变更一律不再增减费用,仍按合同单价执行。

2.4工程量计算原则:

按照2005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2005)的计量原则进行计算(后浇带均在工作范围内,但不另计面积。

阳台按一半计算)。

对于无法计算面积的如屋面构架柱等按定额工日XXXX元/工日计量。

2.5乙方的特殊工种(电工、机修、塔吊指挥)的配合、超高人工增加费、小型机具台班和工具费以及劳保、福利及管理费等其它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单价之内。

2.6乙方生产、生活区域内外材料运输、所有材料施工现场内装卸车、堆放到场内指定地点、二次倒运、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及所有清理用工,以及为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迎接检查等而引起的所有现场零星用工,均包含在合同单价之内,主体施工期间现场不再发生计时工。

2.7下列施工内容和费用也包括在乙方承包内容以及承包单价中,结算时费用不做任何调整和增加):

2.7.1辅材明细:

扎丝、铁丝、胶带、焊条、铲铣、海绵条、手套、胶鞋、圆钉、扫帚、垫块、pvc套管、养护用水管、模板隔离剂、脱模剂

 2.7.2小型机械明细:

平刨机、锯割机、压刨机、手提刨、手电钻、钻头、电钻、钢筋切断机、弯曲机、对焊机、交、直流焊机、电焊条、调直机、卷扬机、振动器、振动棒、木工圆盘锯、磨光机(含磨光片)

2.7.3除施工现场二级电源箱以下的电缆、开关、配件、接线、引线、分配电箱的安拆等用工。

2.7.4配合甲方放线用工。

2.7.5施工以上承包内容所需使用周转材料的用工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运输、组装、搭拆、清理、起钉、维修、刷油、分类码放、保管、标识、周转材料退场装车等用工;各种脚手架防护棚、基坑防护等全部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防护的用工;各种加工棚(钢筋、木工加工棚等)以及现场围护搭拆用工费用。

2.7.6临时设施及施工准备发生的用工费用。

2.7.7配合塔吊、施工电梯安拆的用工费用。

2.7.8扣件的简单装配,钢管按照规格分类码放整齐。

2.7.9成品保护发生的用工费用。

2.7.10预埋件的安装。

2.8除因甲方材料供应问题造成停、窝工5天以上时,甲方按规定给乙方补助生活费,其他一切停、窝工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单价之内。

如因乙方内部原因造成停、窝工1天以上时,甲方将对因此造成的机械、周转材料租赁、水、电、管理费等进行罚款。

第三条双方职责

3.1甲方责任

3.1.1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主要材料及乙方自带工具以外的工程所需大型设备工具以及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除外)。

3.1.2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3.1.3提供乙方测量放线所需的测量控制点及控制标高。

3.1.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分包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3.1.5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3.1.6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督、检查、验收,在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满足施工所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达到甲方、监理、及业主的要求,乙方如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标准进行整改,甲方可直接派人整改,按双倍费用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3.2乙方责任

3.2.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指挥,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令施工,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经济制裁或其它措施,必要时立即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2.2施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或中途退场,秋收季节不得放假乙方对自身进场人员作调剂调动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私自减少工人数量超过总人数5%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

3.2.3乙方不得将所承担的工程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另换施工队伍。

3.2.4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甲方的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对主体工程施工进行系统的科学管理,其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要求。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自觉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质量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除人工费由乙方自理外,其返工浪费的材料费用按200%扣罚乙方工程款。

3.2.5乙方须按甲方的施工计划和合同约定的控制工期组织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时,乙方应采取紧急措施,否则,甲方可采取果断措施,甚至要求乙方退场,另换施工队伍,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2.6乙方应对主体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负责,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熟悉施工图纸。

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班组自检互检,排除一般机械故障,保养机具操作完毕后的场地清理。

b、负责测量放线及标高引测。

c、钢筋工程:

钢筋绑扎、安装、垫块、砼过梁及砌体插筋、拉结筋切割、混凝土预埋等。

d、模板工程:

集中配模、刷隔离剂、模板安装、拆除、钢管卡和保养、清理等,对拉螺栓(由甲方负责加工)止水片焊接。

e、砼工程,泵车就位、接拆砼输送管及清理冲洗、砼浇筑、抹平、养护等。

g、施工现场内和楼层内属于乙方生产区域内的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

h、模板拆除后,建筑物内所有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的杂物运至现场指定地点。

i、完成属于单位工程含钢筋(不包括钢筋电渣压力焊连接)、模板、砼施工全过程的其它—切工作。

3.2.7乙方自备小型机械工具;除塔吊、施工电梯、搅拌机械、由甲方负责外,其它小型机械及工具均由乙方自备,并负责维修及配件;胶靴、手套、施工雨衣等属劳保用品由乙方自备。

3.2.8乙方须按要求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建立一整套严密的管理体系,加强自检,并按要求填写自检评定记录,对不合格处及时予以修整,各工种之间流水施工前必须办理工序交接手续,在自检和互检后,报请甲方检查验收后,方可施工下道工序。

3.2.9乙方进场后应将所有施工人员名单上报甲方,并提供乙方管理人员、班组长名单、简介、资料及专业情况概况,上报管理人须与投标文件中管理人一致并经甲方确认,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每更换1人罚款5万元。

3.2.10乙方应合理利用材料,避免造成浪费,实际施工中甲方将采取限额用料、节约有奖的制度,其节约的部分归乙方所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浪费,甲方将视实际情况给予乙方一定数量的罚款。

3.2.11乙方自配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及其它管理人员,此外乙方还须配备维护电工,施工中甲方将配电盘送至楼层后各楼层施工所需的机械接线、维护由乙方负责。

乙方配备塔吊指挥。

3.2.12承包方必须以成建制的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配备各种必需的、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并具备相应的资格证和上岗证,并将上岗证复印件交由发包方存档备案。

如果发包方检查发现承包方人员无证上岗,将给予处罚,并由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的损失和费用。

塔吊指挥持证上岗不少于2人,项目负责人每周在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4天,否则每少一天罚款500元人民币。

3.2.13乙方按洛阳市规定应办理暂住证、外来就业证及劳动保障单位规定应办理的各种证照等费用。

3.2.14若因甲方资金紧张,不能按上述约定支付进度款时,乙方承诺保证继续施工一个月。

3.2.15合理使用材料,特别是木模板钢筋等,乙方必须派专职技术人员进行合理搭配,,其中钢筋损耗应控制在1%以内;模板损耗应控制在0.5%以内,蝴蝶卡损耗控制在2%内,对穿螺栓损耗控制在2%内,扣件损耗控制在2%内,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3.2.16乙方所有机械及辅材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场,对于不合格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3.2.17乙方应编制钢筋、模板、混凝土专项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工程质量

4.1乙方承诺本工程质量等级为XXX优质结构,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无条件负责返工。

并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技术无保证,甲方将立即终止协议,乙方无条件退场,已施工完毕且符合要求的予以结算,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除不予结算外,还扣罚不合格产品返工耗用的全部材料费用及人工费用。

4.2乙方应认真按照施工图、技术交底及国家规范组织施工,如发现有不适之处或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4.3乙方必须加强自检制度,上道工序完成经自检后,方可报请甲方检查,如经甲方检查存在问题较多时,甲方将视情况给乙方一定数目的罚款,以督促加强乙方自检意识。

4.4本工程主体质量目标为省优质结构。

拆模完成后甲方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主体结构进行实测实量,若未完全达到省优质结构要求,达到95%扣减1元/平方米,达到90%扣减2元/平方米,达到85%扣减3元/平方米,达到80%扣减4元/平方米,达不到80%扣减10元/平方米并赔偿由此给项目部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工程进度

5.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制定的施工网络计划组织施工,确保主体工程按期全部完成,如因甲方因素或不可抗力工期滞后,经甲方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如乙方造成工期延误,办理结算时单价在劳务合同单价的基础上扣减X元/平方米。

第六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企业CI形象要求保持现场内环境,每天派专人(不少于5人)负责清理,并接受甲方的检查。

6.2符合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及发包方对安全施工生产所作的有关规定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与甲方项目经理部另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生产合同》。

6.3乙方负责照料有权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提供实施工程所必须的防护;为相关方提供保护(如:

道路、人行道、防护物和围栏等);

6.4乙方在施工前对原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承担因检查验收疏漏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

负责对原有安全防护设施的保护;

6.5对于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等,承包方应认真检查、调试、确认能正常使用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机械,并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

6.6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否则发生伤害及死亡情况后,死亡指标和造成的全部损失、罚款和费用概由承包方承担;非承包方原因,由责任方承担损失和费用。

6.7乙方承担由自己原因造成的业主、监理、发包方任何财产、不动产的损害或损失

6.8文明施工标准: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如由乙方原因达不到,办理结算时单价在劳务合同综合单价的基础上扣减2元/平方米,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6.9施工现场,班组内部不允许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小偷小摸、酗酒闹事,更不允许乙方职工在任何情况下与甲方、监理、及业主的现场管理人员发生任何冲突、抵触及带情绪施工、返工等事件,如有发生,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0元罚款,三人(含三人)以上打架定为群架、每发生一次罚乙方5000—10000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6.10乙方保证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发生如停工、堵门等不良现象,并承诺若发生一次接受罚款50000元。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为了保证合同的严肃性,合同签订时,乙方须缴纳壹拾伍万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主体验收后达到要求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如施工中乙方自行退场或因工期、质量无保证,甲方要求乙方退场的,此保证金均不再退还。

7.2工程进度款支付:

甲方在收到工程款后按照乙方完成的工作量付款,第一次付款在出±0.00以后,按形象进度付款,比例为70%,以后每六层付款一次,主体结顶付至合同总价的85%;主体封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经政府管理部门验收达到优质结构工程标准付至合同总价的95%,主体封顶后六个月内结清所有费用。

利息不计。

以上付款方式是建立在业主付款的基础上,如因工期没有满足建设方要求,该节点工程款停付,直至下一节点得到建设方认可后一起发放。

7.3工程结算:

7.3.1承包合同价按承包方完成质量、工期、安全、文明工地的履约情况套用相应增加单价确定(若未达到该项标准,则扣减该相应单价)。

7.3.2零星工作为乙方完成场内外的零星用工工作,并在结算时不再增加零星用工费用。

若乙方施工人员不服从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使得零星工作另用其他人员,甲方按其发生零星用工费的两倍从承包方劳务承包价款中扣除。

7.3.3乙方中途退场或被清退出场,无论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均按已施工合格工程量的基本单价的50%结算,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7.4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必须由合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第八条争议

8.1甲、乙双方发生合同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仲裁部门提请仲裁。

第九条其它

9.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及现场情况,合理安排劳动力,若安排不善造成停工、窝工,其损失费用由乙方自理。

9.2乙方人员进驻工地后,需按规定办理有关证件,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收取临设费及管理费。

9.3甲方有权对乙方材料使用浪费现象进行制止,情节严重者可处以材料成本的10倍罚款。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施工完毕,款额结清后终止,根据建筑法,涉及工程质量问题时,本合同长期有效,并按国家法律条文执行。

10.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2016年月日合同签订日期:

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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