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复习之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备考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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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复习之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备考资料

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

一、选择题

(一)合同法的概述

★★1(02.卷三。

单。

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民事合同的概念。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

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财产流转关系。

因此,可以排除选项A、B、C.

「应注意的问题」合同的主体的一方是县政府。

如果县政府与酒厂是交易关系(比如买酒),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债权合同。

★★2.(00.卷三。

单。

17)下列协议中哪项协议适用合同法?

()

A.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C.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承包协议

D.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参考答案」此题为单选,但答案应当为选项A、C、D

「考查知识点」合同法的适用。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该条排除了身份合同,因此,B选项所说的监护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是债权合同,不必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双方都有给付,是有偿合同,当然可以适用合同法。

联产承包协议和企业承包协议都有债权性质,其适用也没有被合同法排除。

「应注意的问题」有的学者把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于债权合同之外,对考生影响极大。

★★3.(02.卷三。

多。

35)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

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

「参考答案」ABC

「考查知识点」合同的分类。

「解题思路和依据」依据《合同法》第366条、第406条和第211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

「应注意的问题」有偿、无偿依照当事人的约定,这是合同自由的反映,但互易由于它的本质,无法约定为无偿的合同。

★★4.(98.卷三。

多。

4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

A.买卖合同B.借贷合同

C.租赁合同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参考答案」ACD

「考查知识点」合同的分类。

「解题思路和依据」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有对价的合同,因此,所有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典型的双务合同,就是有对价的合同。

因此,选择A.

(2)借贷合同有有偿(有息)和无偿(无息)两种,因此,可以排除B.(3)租赁合同都是有对价的,因此,都是有偿的。

因此,选择C项。

(4)保管费包括保管成本和利润,因此,选择D项。

「应注意的问题」有保管费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第366条为有偿合同。

(二)合同的相对性

★★(02.卷三。

单。

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

在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问:

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

A.甲公司B.丙C.刘某D.汽车运输公司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合同的相对性及违约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

(1)甲公司与乙公司有合同关系(是何合同题意不明),汽车运输公司受托运输,运输未完成的后果应当由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而不应由汽车运输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

因此,可以排除D项。

(2)丙是职务行为,丙个人并不向乙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可以排除B项。

(3)司机刘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过失,其并不直接向乙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排除C项。

「应注意的问题」

(1)题干中指出:

“乙公司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问:

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由此可见,此题不是直接考货物毁损风险的负担。

(2)要重点考查甲、乙之间的关系。

(三)合同的订立

★★★1.(00.卷三。

单。

16)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

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

该承诺何时生效?

()

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承诺生效的一般规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以信件的方式承诺,该信件到达时为成立的时间。

因此,B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送达是指受送达人处于可接收的状态,不等于受送达人已经看到了承诺通知。

送达到相对人及其受托人的营业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达的完成,或者是送达的终点。

★★5.(00.卷三。

多。

61)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

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

()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参考答案」ABCD

「考查知识点」要约的撤销。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19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合同法》第18条规定:

“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根据以上两条的规定,A、B、C、D项都是正确答案。

但很多人对B、C项产生疑问。

疑问之一:

在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情况下,不可撤销的要约要同时具备主客观两个要件,而B项只有“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一个客观要件(原题是排除B项的)。

这是立法技术出了问题,有了客观要件,受要约人就可以说自己是“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自己是依信赖行事”。

所以,关键是客观要件。

疑问之二:

对“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是不是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从合同法维护交易安全的指导思想出发,应当解释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125条真意解释)。

「应注意的问题」此题的争议点在B项。

很多人对B项产生错误认识,认为条件不够,欠缺主观要件。

笔者认为,如果甲公司认为要约是可以撤销的,就不会为履行合同作准备工作。

履行准备工作,就是基于信赖行事的。

产生争议的原因,是立法技术出了问题。

(四)合同的效力

★★★1.(02.卷三。

单。

13)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

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

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定?

()

A.不成立B.无效C.可撤销D.成立并生效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表见代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使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相对人签订合同,使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对方有代理权。

《合同法》第49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应注意的问题」使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效力,曾被司法解释所肯定,所以,考生应当了解司法解释的规定。

利用司法解释的观点出题,已经是一个规律。

★★★2.(00.卷三。

单。

14)甲是乙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

后甲因收取回扣被乙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收回。

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

A.不成立B.无效C.效力待定D.有效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表见代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从已知的条件来看,已经构成表见代理。

此题的缺陷在于没有揭示相对人是否为善意的相对人。

「应注意的问题」狭义无权代理是可追认的合同(所谓效力未定);表见代理并非有权代理,而是无权代理,如果无其他违法事由,则合同有效。

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利益,保护交易安全。

★★★3.(99.卷三。

多。

49)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

10月,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

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在这一实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如果丙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就有效,甲应履行与丙的合同

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则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可发生效力

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丙可以催告甲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若甲在此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之订立该合同,由此给甲造成损失,则只能由丙对甲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ABC

「考查知识点」表见代理、无权代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

(1)A项构成表见代理,因此,命题是正确的。

(2)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能构成表见代理,此种情况适用《合同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经追认可以产生效力,因此,应当选择B项。

(3)《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据此,应当选择C项。

(4)D项中,乙有过错,乙应当承担责任。

请注意D项中的“只能”二字。

应当排除D项。

「应注意的问题」提供授权委托书,表明丙是善意的相对人。

且授权委托书有证据意义。

★★★11.(02.卷三。

单。

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销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应注意的问题」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权利瑕疵的合同,这种权利瑕疵,通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消除,因此,有权利瑕疵的合同是可以追认的合同。

★★★13.(02.卷三。

多。

55)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

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破产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

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

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参考答案」BD

「考查知识点」效力未定和善意取得。

「解题思路和依据」

(1)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事由,因此,A项应当排除。

(2)该合同有权利瑕疵(出卖人无所有权、处分权),有权利瑕疵的合同经追认可以生效,可追认的合同就是效力未定的合同。

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法律根据是《合同法》第51条规定: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丙善意取得所有权,因此,排除C项,选D项。

「应注意的问题」

(1)有权利瑕疵的合同不一定都是无效合同。

(2)当前通行的理论认为,合同效力未定与买受人善意取得可以并存。

这种理论具有先天的、逻辑上的缺陷,但是考生目前不得不依照该理论应试。

★★★14.(00.卷三。

多。

54)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

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

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

下列有关该事件的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C.应保护甲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

D.应保护丙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本题与2002年试卷三的多选第55题相同。

(五)合同的履行

★★1.(00.卷三。

单。

19)甲企业因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

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

对此纠纷应如何处理?

()

A.按重大误解处理

B.按合同解释处理

C.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

D.按无效合同处理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合同的补充性解释规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

(1)当事人发生纠纷是因为数量约定不明确。

《合同法》第61条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题干中已经揭示出有交易惯例的存在,因此,依据《合同法》第61条,应当依照惯例解释。

(2)重大误解的规则与合同解释规则相冲突时,优先适用解释规则,因此,A项可以排除。

(3)按无效处理与解释,依照法理是可以并存的,即可以将合同解释为无效,如果有无效事由的话(本题没有无效事由)。

但有一点要注意,按无效处理与按合同解释处理不是选择关系。

因为可以将C项排除。

因没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事由,D项应当排除。

「应注意的问题」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释并不属“或”的关系。

当合同可以有有效与无效两种解释时,应当将合同解释为有效。

这体现了尽量保护交易关系的合同法思想。

★★4.(99.卷三。

单。

8)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另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什么权利?

()

A.先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同时履行抗辩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题干就是《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对于履行抗辩权的认定,一定要注意履行的顺序。

★★5.(02.卷三。

多。

36)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

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3000元抚养费。

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

问:

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

A.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C.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参考答案」ACD

「考查知识点」行使保全撤销权时,被撤销法律关系的效力。

「解题思路和依据」

(1)不属无效事由,因此,排除B项。

肯定A项。

(2)此赠与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因此,依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行使保全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因此,选择C项。

(3)经行使撤销权,赠与合同由有效转化为自始无效,撤销权的行使,是赠与合同无效的前提条件。

在撤销权行使之前,赠与合同是有效的。

在逻辑上不能排除D项。

「应注意的问题」

(1)要注意区分保全撤销权和合同撤销权。

行使保全撤销权时债的效力扩张至第三人。

(2)请注意,C项所说的“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林与其弟之间的赠与合同。

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保全撤销权予以撤销,因此,赠与合同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对于可撤销的合同行使权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合同撤销权,由合同当事人行使(《合同法》第54条);另一种是保全撤销权,由合同之外的人行使(《合同法》第74条、第75条)。

★★6.(00.卷三。

多。

56)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

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方主张

D.乙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参考答案」BC

「考查知识点」撤销权的成立和行使。

「解题思路和依据」

(1)甲公司减少了自己的责任财产(债权也是甲责任财产的一部分),有害于乙公司的债权。

因此,乙公司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可以行使撤销权。

《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与代位权一样,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来行使,不能通过仲裁机关来行使。

(2)第2款规定: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故C项正确。

(3)《合同法》第75条规定: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因此,D项是错误的。

「应注意的问题」

(1)就本题来看,乙方可以在行使撤销权之后,再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直接向自己清偿。

但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必须先撤销甲方放弃债权的行为。

因此,排除了A项。

(2)应注意题干中的“一直无力清偿”。

如果没有这个条件,不能成立撤销权。

★★8.(99.卷三。

多。

45)债权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B.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C.债务人无偿将财产赠与他人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

「参考答案」BC

「考查知识点」保全撤销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

(1)《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以上规定,应当选B、C项。

(2)A项有可能成立代位权,与撤销权无关,应当排除。

(3)在不合理的买卖中,撤销权的行使要求买受人有过错。

D项中的买受人“不知该情形”,因此应当排除。

「应注意的问题」不合理低价的买卖也是交易,因此,要强调买受人的过错。

(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3.(00.卷三。

单。

18)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

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

A.由B公司承担债务

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债务

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债务的法定承受。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90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据此,D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

(1)债务人分立后对清偿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2)分立,不一定是法人的分立,还可以是非法人组织的分立。

★★4.(99.卷三。

单。

2)H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

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J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存在以下意见,其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应当由H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由J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债务的法定承受。

「解题思路和依据」

(1)A、B项都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应当排除。

(2)H、J公司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应当排除D项。

(3)根据《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此选择C项。

「应注意的问题」债务法定承受的规则,充分考虑了对债权人利益的维护。

★★5.(97.卷三。

单。

3)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

1997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

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项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

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50万元货款。

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货款

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D.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债权债务的法定承受。

「解题思路和依据」

(1)《公司法》的185条第3款规定: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这里的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协议。

全体股东由乙公司承受全部债务的决议对债权人无效,但由乙承受全部债权的决议和公告有效,因为它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乙与丙原有连带债权,双方约定由丙向丁主张债权,不违反法律,自当有效。

(2)丙对丁享有的债权,双方约定由丙享有,属于债权的转让。

按照当时的法律,债权的转让须经债务人的同意(《民法通则》第91条)。

因此,排除A、C项,肯定B项。

(3)D项自相矛盾,因此排除。

(4)按排除法,只剩下B项。

「应注意的问题」此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结果有所不同。

(1)由乙公司承担全部债务的决议无效。

(2)由乙公司承受债权的决议及公告有效。

(3)乙与丙之间的协议属于债权的转让,是有效的,因此可以选择A项。

金钱债权的转让不须债务人的同意,通知债务人即可,丙公司的起诉就起到了通知的作用。

 

合同法考试试题

 

姓名:

               学号:

                得分:

         

 

本试卷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选择题40分,非选择题100分,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150分钟。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各项中体现合同性的是()

A.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B.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侵害,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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