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定稿门窗工程招标文件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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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定稿门窗工程招标文件精品
日照市中心商务区大卜家庵子
安置区外墙门窗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20XX-施工-09-A
招标人(盖章):
日照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三年五月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附表
项号
项目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日照市中心商务区大卜家庵子安置区外墙门窗工程
2
建设地点
济南路以南,文登路以东
3
招标范围
门窗制作、安装、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
4
质量要求
合格
5
工期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发包人或总承包工程的进度计划情况下合理安排工期,满足总进度计划节点工期要求。
6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7
资金来源
自筹
8
投标人
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银行进帐凭证上(采用电汇的,在汇款单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背书转让)。
缴纳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采用支票、本票或银行汇票、电汇方式缴至代理机构指定帐户,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前一个法定工作日,投标单位应保证投标保证金的资金实际到帐。
投标保证金须按以下帐号缴纳:
开户银行: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市区支行
账户名称:
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银行账号:
37140020XX90005091
10
报价要求
固定综合单价报价
1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5份。
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日期
地点:
东海饭店二楼会议室(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
时间:
20XX年5月8日下午14:
00-14:
30
截止时间:
20XX年5月8日下午14:
30,超出时间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3
开标会议
地点:
东海饭店二楼会议室(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
时间:
20XX年5月8日下午14:
30
1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15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16
招标单位联系人
田洪博
电话
0633-8899597
17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孙国栋、庄宜霖、申欣
电话
0633-7891686
1.总则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1被责令停业的;
1.1.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4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日前3个月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1.1.5本工程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投标报名截止日前1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1.2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3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4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5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踏勘现场
1.6.1投标人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参观、勘察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取得与投标、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必要信息。
实地勘察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6.2投标人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勘察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损坏和风险承担全部费用。
1.6.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合同条款及格式;
(3)投标文件格式;
(4)施工图纸及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4文件解释权
招标文件(含答复、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书由商务标和技术标组成
3.1.1商务标由下列内容组成:
⑴投标函
⑵诚信经营承诺书(格式自拟)
⑶授权委托书
⑷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⑸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⑹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⑺项目班子主要成员表及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其余班子成员的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⑻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⑼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文件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3.1.2商务标由下列内容组成:
(1)详细的门窗制作、施工方案;
(2)试压及试水方案;
(3)供货加工、安装进度计划表;
(4)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方案;
(5)现场管理、技术及施工人员计划表;
(6)施工安全措施;
(7)工程质量控制方案;
(8)施工方法;
(9)现场文明施工方案;
(10)临时设施的布置及施工方案详情;
(11)进行工程拟定使用的主要施工机械项目的细目表;
(12)有关投标人在工地内,应施工需要而要求的临时水电需求量计算表;
(13)各种结构胶、密封胶、嵌缝胶、耐候胶防水胶条、雨刷等材料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品牌;
(14)保修及维修方案。
3.2投标报价
3.2.1本次招标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方式报价。
即投标总价=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工程量。
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乘以投标时固定综合单价计算得出。
3.2.2合同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投标报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工程量各项目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总承包服务费(合同额的2%,不单独计列,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如中标,结算时不得向招标人另行计取)、完成本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铝塑型材价格按17420元/吨,窗五金件价格按48元/套,玻璃价格按78元/㎡计算,如有变化据实调整)、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税金、有关部门的检测验收费用等全部费用,并要考虑成品保护及风险因素等。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图纸及工程的全部构成内容,并对其所报综合单价负完全责任。
3.2.3、投标报价还应充分考虑临时设施、材料检验费(所有材料的初试、复试等的检验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材料采购保管费(包括甲供材、甲方方指定材料的采购保管费)、所有设施费(如安全通道、临时防护等)、试车费等。
3.2.4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报每种货物综合单价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考评。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合理报价或恶意报价,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中酌情扣分直至总报价得分为零。
3.2.5投标单位应报出其所能承受得了的最低的合理价格。
3.2.6投标单位应保证投标书中所报出的价格,在排除各种差异因素后,不超出正常国内市场价格,并且保证价格不应高于对其他情况相似购买者的合同价。
任何对本保证的违背,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归还所付的超支价款。
3.2.7投标单位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表格格式分别进行报价。
3.2.8投标单位应自行办理中标产品在工程所在地的一切使用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3勘察现场
3.3.1投标单位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3.4投标保证金
3.4.1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五日内无息退还.
3.4.2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3.4.2.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4.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3.4.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的;
3.4.2.4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诚信经营承诺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应签字并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5.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2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法人单位公章。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条件。
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开标
5.1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招标。
5.2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