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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汇报

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精品文档

2009年经验交流材料之一

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汇报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中的作用。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厅发[2008]39号和人社厅发[2008]79号文件精神,我公司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选的1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单位之一,也是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唯一一家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单位。

现将我们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基本概况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以食盐电解为基础,以发展海洋化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为目标的大型综合性氯碱企业。

现有员工5808人,其中:

技术工人3360人,已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书53人;技师598人;高级工2168人;中级工387人;初级工12人,技术工人持证率95.77%。

主要生产烧碱、聚氯乙烯、环氧丙烷、液氯、合成盐酸、聚醚等20多种产品。

2008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8.75亿元,销售收入128.2亿元,利润1.37亿元,各项指标均列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各企业之首。

几年来,在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渤化集团的领导下,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稳步开展、颇具特色,技术工人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对评价工作的认知和理解,为什么要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现阶段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评价主要有两种,一是职业资格评价,通过问答调查,有70%的高技能人才是通过考试评价这一方式获得现有职业资格证书,这是当前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的主要方式;二是岗位绩效考核,即按年度或聘任期限,对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业绩和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评定,评价结果作为享受相关待遇的基本依据。

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深入推进,现行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制、标准和方法,难以适应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以职业技能鉴定为主的职业资格评价,重在评价技能人才的职业能力水平,但不能完全反映技能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这说明现行的职业资格评价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满足企业对高技能人才评价的根本要求。

企业评价高技能人才的目的与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不同,社会化鉴定是以国

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对劳动者的职业能力水平进行客观评价,以促进职业培训、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技能人才的合理配置与交流。

而企业作为生产经营的主体,不仅关注评价对象是否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更关注其能力能否在岗位上创造卓越的绩效并转化为企业经济效益,其评价的目的不仅仅是度量和认证员工的操作技能水平,更主要是借助职业资格制度体系,促进员工岗位成才,推进企业的生产发展,评价的根本目的是调动高技能人才为企业创新增效的积极性,在推动企业生产发展中实现自身价值。

三、学习和借鉴兄弟单位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先进经验。

为做好此项评价试点工作,我公司得到了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刘主任等领导的大力支持,给我们提供了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帮我们联系了中国石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经验介绍研讨班,使我们初步了解了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的意义和目的,以及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评价是为了贴近生产需要,贴近岗位要求和贴近员工素质提高的考核方式。

通过学习和借鉴兄弟单位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经验,对做好我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经公司领导研究,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暂定五个单位作为评价试点。

四、成立了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

由副总、总工、副书记、工会主席担任;成员:

由技术处、机动处、质检处、计控处、党办、企管处、总经办、工会、教育中心、宣传部、人劳处等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两个评价专业组。

1、办公室主任由人劳处处长兼任,副组长由教育中心主任兼任,成员由人劳处、教育中心、工会、机动处和技术处等单位的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此次评价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评价公示等工作。

2、评价专业组组长由机动处处长兼任,副组长由技术处处长、机动处副处长、人劳处处长和教育中心副主任兼任。

成员由人劳处、教育中心、高级技术职称专家和高级考评员等单位人员组成。

具体负责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块的评价标准、评价内容及权重比例的设置、技能水平考核范围的制定、试题命题、评价对象的职业技能水平具体考核工作和高技能人才评价综合成绩的评定工作等。

五、评价职业(工种)范围

根据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在基层试点单位反复调研、考察、论证,先在主要生产分厂(PVC分厂、PO分厂、VCM分厂、电解分厂和烧碱分厂)进行评价,因为五个分厂的三个专业即:

有机合成工、无机反应工和化工检修钳工在本公司是一个比较大的工种(岗位),选择这三个专业也有代表性,便于今后全面开展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六、制定评价标准,确定评价内容

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厅发[2008]39号文件精神,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按照以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的原则,借鉴兄弟单位评价经验以及通过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对评价标准、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初步建立了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技能人才核心能力模型,确定了责任心、革新能力、指导能力、学习能力、执行力和协助能力,即“能力+业绩”的评价模式,制定了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评价标准、评价内容和权重比例。

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工作业绩,对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进行评价考核。

(一)高技能人才评价合格标准。

主要是综合汇总评价对象各模块评价成绩,并对三个模块各项评价成绩注明了评价合格标准,将各项成绩汇总后,根据评价对象的各项成绩达标情况,反应评价对象在能力与业绩上的实际状况,确定其是否达到高技能人才的标准。

高技能人才评价合格标准表

评价模块

职业技能水平(模块一)

品德态度(模块二)

工作业绩

(模块三)

理论总

成绩

技能总

成绩

关键技能项目

技术论文(绝技绝招)答辩成绩

自我评价成绩

同事评价成绩

领导评价成绩

综合评价总成绩

业绩总体评价

评价合格标准

不低于

60分

各项加权总成绩不低于

60分

关键项目成绩不低于

60分

不低于12分

不低于

60分

不低于

60分

不低于

60分

不低于

85分

高级技师不

低于70分技师不低于

60分

(二)高技能人才评价内容。

由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品德态度评价和工作业绩评价三个部分组成,共计七大目标,十三个评价项目,三十四个评价指标。

1、职业技能水平评价。

主要评价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评价项目包括

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评价

(1)知识水平评价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考试,主要包括行业通用知识、职业通用和本专业(岗位)知识。

(2)技能水平评价采用实际操作考核,绝招绝技考评及技术文章答辩方式进行。

A、实际操作考核采用工作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B、绝招绝技考评主要对评价对象的技能特长进行评价,特别是通过生产实践总结出的操作经验、方法和技巧等进行考评。

C、技术文章答辩通过公司评价专业组对评价对象的技术论文答辩来考核实际工作中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2、品德态度评价。

考核评价对象的工作品德和劳动态度。

评价指标包括忠诚企业、成就愿望、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工作积极性等,分别采用自我评价、单位同事评价和单位领导评价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1)自我评价。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按各项评价标准和内容进行自我评分,自我评价得分占20%。

(2)同事评价。

主要以评价对象所在单位的员工为主,人数一般在10-15

人左右(包括班组长、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同事评价得分占30%。

(3)领导评价。

被评价对象单位的领导班子等人员参与评分,参与评分人数不少于4人。

领导评价得分占50%。

(4)同事评价和领导评价采用不记名百分制评分方式,按统一发放的表格与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参与评分的人员可以同时对多个被评价对象进行评分,但不得多次对一个被评价对象评分。

三项成绩按各自得分权重比例,最后汇总得出品德态度评价综合成绩。

3、工作业绩评价。

考核评价对象的工作业绩主要包括革新能力、指导能力、学习能力、执行力和协作能力五个评价目标(技师四个评价目标,不含指导能力)。

工作业绩评价根据不同的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采取不同的评价方式,主要由公司评价专业组负责实施。

涉及查看证书、记录及出版物的评价内容,由公司评价考核组组织,相关部门等人员进行参与。

4、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水平、品德态度、工作业绩三个模块评价结束后,按高技能人才评价合格标准统计、汇总,最终得到评价对象总成绩。

七、技师、高级技师评价申报条件

(一)技师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技工学校毕业、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4、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

(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3、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岗聘任3年以上

或连续在岗工作5年以上者。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直接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评价:

1、有被公认的绝招绝技,达到或超过本行业先进技能操作水平的;2、在企业重点工程项目中运用先进工艺操作技术,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在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中取得较大效益的;

3、具有高超的技能操作水平,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工序)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经推广运用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

八、评价工作流程

(一)公司下发《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评价的职业(工种)和试点评价单位,正常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考评的程序和内容以及时间、地点、安排和有关要求等。

(二)员工可依据申报条件,结合个人实际自愿申报,参加评价,同时按要求需提供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业绩、工作表现,证书和证明材料等。

(三)试点单位对申请参加评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对申报人员的平时表现和岗位工作业绩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公示后,将合格人员上报公司评价专业组。

(四)公司评价专业组,对评价对象的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评审,对业绩评价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参评人员,将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不再参加能力评价。

对业绩评价成绩达到60-84分参评人员,可获得参加能力评价资格,纳入能力评价范围,由评价考评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

评价试点工作由人劳处、教育中心牵头,机动处、技术处、安环处和工会等单位人员参加。

重点负责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人选的确定及评价操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精心操作。

人劳处、教育中心做好评价工作计划的制定,评价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过程控制等工作。

评价工作启动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了解公司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指导思想,以及兄弟单位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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