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堤防管理实施细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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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堤防管理实施细则doc

富阳市堤防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1、总则

1.1为了加强富阳市堤防的管理工作,提高管护技术和质量,规范其程序和方法,保证我市堤防工程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富阳市境内防洪标准20年一遇及以上富春江堤防和皇天畈南、北渠堤防,其它堤防参照执行。

1.3堤防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养护和维修,养护指保养和小修,即为保持堤防工程设施的完整所进行的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维修指不改变堤防设施主体结构而进行的修复。

1.4堤防管理养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4.1保持堤防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补损坏部分,保障堤防安全运行。

1.4.2采取正确的技术措施,提高养护工作质量,延长工程使用寿命。

1.4.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分析,合理防范,防止堤防损坏的扩大和发展。

1.5堤防管理实行月报制度,各管理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向市水利水电局业务管理单位报送上月月报。

1.6堤防管理应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1.7堤防工程的管理,除应执行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2、检查和观测

2.1一般规定

2.1.1应按照本细则和有关规范的规定,对堤防工程进行检查和观测。

2.1.2管理单位应对堤防进行逐项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异常和损坏部位应有详细记录和说明,必要时进行图像记录。

2.1.3检查结果和处理措施,都需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执行人员签名,以备查考。

对异常情况及时向市水利水电局堤防管理机构报告并负责采取应急抢险措施。

2.1.4堤防观测工作应确定专人负责,观测资料应保持系统性和连续性。

2.1.5堤防检查和观测记录表式见后附表。

2.2检查分类

2.2.1日常巡查:

主要巡查堤防设施是否完整、堤防面貌是否整洁、堤防管理范围是否有水事违法事件等,要有相对固定的两人以上参加巡查,一般每周1次,临汛及汛期每周不少于2次。

2.2.2定期检查:

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分别进行一次检查。

2.2.3特别检查:

流域范围发生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和过境后,均应及时进行检查。

2.2.4专项检查:

市水利水电局堤防管理机构根据堤防和河道管理要求进行的专项检查。

2.3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项目包括:

堤身检查、护堤建筑物检查、交叉建筑物检查、护堤地检查、管理设施检查等。

2.3.1堤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堤身有无雨淋沟、坍塌、洞穴、渗漏、管涌、裂缝和滑坡等现象;

(2)砼有无裂缝,表面有无剥落,结构是否完整;砌石体有无松动变形,个别块石有无缺失;

(3)堤身有无沉降位移;

(4)堤身有无白蚁及其它害兽活动痕迹;

(5)堤身与涵闸等交叉建筑物结合部位是否完好;

(6)绿化是否完好;

(7)堤身外观是否整洁,防汛通道是否畅通;

(8)排水棱体是否完好。

2.3.2护堤建筑物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护坦基础、堤脚有无发生淘涮,护坦、大方脚是否出现裂缝、坍陷、冲毁,排水孔是否畅通;

(2)外镇压层有无明显变化。

2.3.3交叉建筑物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隔堤、进出交通道等防汛通道是否畅通,结构是否完整;

(2)取水、排污等穿堤管线是否影响堤防结构;

(3)马口、涵洞、水闸、泵站等是否完整;

2.3.4护堤地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护堤地排水设施是否完好,排水是否畅通;

(2)挡土(界)墙等是否完好,有无坍塌等现象;

(3)护堤地种植林木等是否完整,有无枯死现象。

2.3.5管理设施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堤身布设的各类观测设施、测量控制点等是否完好;

(2)宣传设施、标志牌、界桩、里程碑等是否完好;

(3)养护管理房、仓库等及其四周环境是否美观、整洁。

2.3.6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管理范围是否有打井挖塘、采石取土、新建房屋、倾倒垃圾、翻挖堤脚镇压层抛石和消浪防冲设施、毁坏护堤生物及其他危害堤身安全的活动;

(2)保护范围是否有采石取土、新建房屋及其他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2.4检查方法和要求

2.4.1检查可通过目视、耳听、手摸,同时辅以必要的工具和仪器进行。

2.4.2检查应由相对固定、经验丰富、熟悉堤防工程情况的人员执行,检查人员不应任意变动。

2.4.3检查以徒步检查为主,并作好记录,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时应进行拉网式检查。

2.4.4检查的现场记录必须及时整理归档,并结合监测资料编写检查月报。

2.4.5检查记录表执行《堤防维修养护记录表》,月报执行《堤防养护月报》。

2.5观测

2.5.1堤防工程的观测项目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条件确定,并由专人负责。

2.5.2沉降观测。

对设有观测设施的地段进行观测,每年观测不得少于一次。

观测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可按水工建筑物土坝的变形观测进行。

2.5.3对受江水和涌潮冲刷巨烈地段的堤防要进行滩地观测。

根据堤防的地理分布、冲淤变化特点及冲淤变幅规律,按以下三种测量要求进行:

(1)巡查目测:

对季节性淤涨时期(即当年11月至次年4月间),结合堤防日常巡查,例行对堤前滩地的定性目估,观测频率可每月一次。

(2)正常观测:

主汛期,根据以往冲淤变幅特点,对受水流或涌潮顶冲岸段作每月二次的观测,一般性岸段每月一次。

(3)特殊观测:

列入专项河床监测的河段及重点顶冲岸段,需作不定期观测,全面掌握滩地的冲淤变化情况。

2.5.5堤防遭遇台风暴潮等水毁后,应对破坏范围和破坏程度等进行量测,并拍摄照片。

2.6检查的报告

2.6.1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市水电局堤防管理机构报告。

表面缺陷和局部问题在月报中反映,严重隐患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12小时内书面补报,严重隐患指:

(1)人为破坏堤防建筑物,制止无效;

(2)重要建筑物产生较大沉降;

(3)护坦、护坡或堤顶道路出现明显坍塌;

(4)护坦或护坡砼出现明显裂缝;

(5)外镇压层顶高程明显降低;

(6)堤背坡发现出水点;

(7)发现较大蚁穴或其他害堤动物群;

(8)其他可能导致危及堤防安全、稳定的情况。

2.6.2定期检查结束后,应按管理单位的要求编制定期检查书面报告。

2.6.3特别检查时,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来临前应对检查情况不间断随时报告。

过境后随即组织检查,检查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检查情况,并服从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总体安排。

2.6.4专项检查时,应按照管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报告。

3、堤身养护

3.1一般规定

3.1.1对检查观测中发现的堤身局部缺陷、坑洼、洞穴、雨淋沟、局部砌石体松动变形或脱落,堤基发生淘刷等,均应及时修补,做到小坏小修,随坏随修,以保持工程完整。

3.1.2对堤身检查发现的任何工程表面缺陷和局部损坏,任何非法耕种、弃置物料等均应及时处理,难以处理的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管理机构。

3.1.3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1.4做好日常养护工作的记录,并编制月报,资料完整详细,定期归档以备查考。

3.2堤顶养护

3.2.1堤顶和堤顶路面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整齐,无积水、散落物、杂草、垃圾和弃置堆物等。

3.2.2堤顶局部损坏、裂缝、塌陷、沉降等应及时进行修补或处理,修补或处理应与原结构保持较好的衔接。

3.2.3堤顶伸缩缝应进行检查,对损坏的伸缩缝应及时进行处理。

3.2.4对有通车要求的沥青或砼路面,应随时掌握路面使用状况,及时修补各种破损,保持路面清洁、状态完好。

3.3护坡养护

3.3.1护坡沉陷、坍塌、冲沟、雨淋洞、滑坡等应及时进行处理。

3.3.2护坡发现渗漏、鼓肚等要及时进行观测和处理。

3.3.3护坡发现有兽洞、蚁穴等应及时处理。

3.3.4草皮护坡按本标准第6.2之规定养护。

3.3.5砼、砌体护坡养护:

(1)表面无堆积物、垃圾等,保持外表整洁美观;

(2)保持砼、砌体完整,局部破损及时修补;

(3)砌体松动、裂开、坍塌、沉陷等及时处理;

(4)砌体勾缝龟裂、起翘、剥落等及时进行处理;

(5)砌体缝隙长出的杂草应及时进行处理;

(6)砼、砌体分缝破损及时修补。

3.4防浪墙养护

3.4.1保持防浪墙结构完整,外观整洁,分缝完好,有损坏及时修补。

3.4.2砌石防浪墙有局部风化、冻融损坏时应及时更换修补。

3.4.3钢管扶手外观整洁,有变形、锈蚀、缺失要及时修补。

3.5排水棱体养护

3.5.1排水棱体养护应达到完整、美观。

3.5.2及时清理影响排水棱体发挥作用的表面堆积物、杂草等。

3.5.3排水棱体发生破坏应及时恢复原貌。

4、护堤工程养护

4.1一般规定

4.1.1养护工作应及时消除护堤工程表面的缺陷和局部工程问题,随时防护可能发生的损坏,保持护堤工程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

4.1.2定期对护堤工程控制点沉降进行观测。

4.1.3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表面缺陷和局部问题48小时内书面上报;严重隐患2小时内电话反映,12小时内书面补报。

4.1.4做好日常养护工作的记录,并编制月报,资料完整详细,定期归档。

4.2护坦养护

4.3.1护坦养护应达到护坦完整。

4.3.2护坦出现裂缝、塌陷、冲毁等影响到护坦安全,应及时修复。

4.3护脚养护

4.4.1护脚养护应达到护脚完整。

4.4.2护脚出现裂缝、塌陷、冲毁现象等影响到护脚安全的,应及时修复。

4.4.3不定期对护脚外滩地进行水下测量,以掌握滩地冲刷情况。

4.4排水设施养护

4.5.1各种排水设施应达到无断裂、损坏、阻塞、失效现象,排水始终保持畅通。

4.5.2排水设施发现有杂物阻塞现象的,应及时清除,保持畅通。

5、护堤地养护

5.1一般规定

5.1.1养护工作应做到保持护堤地完整、界限明确。

5.1.2严禁在护堤地上修建建筑设施、耕种(除批准外)及影响堤防安全的一切活动。

5.1.3护堤地养护应达到无大面积的积水、废弃物。

5.1.4若种植林木应保持林木完整,及时修剪、补种。

5.1.5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表面缺陷和局部问题在24小时内书面上报。

5.1.6做好日常养护工作的记录,并编制月报,资料完整详细,定期归档。

5.2排水系统养护

5.2.1各种排水系统应达到无断裂、损坏、阻塞、失效现象,保持排水畅通。

5.2.2应及时清除排水沟(管)内的淤泥、杂物,保持畅通。

5.2.3对排水沟(管)局部的松动、裂缝和损坏,严重影响到排水沟畅通的,应及时修补。

5.3挡土(界)墙养护

5.3.1挡土(界)墙养护应达到完整,界线分明。

5.3.2养护应达到无大面积断裂、损坏。

5.3.3挡土(界)墙局部的断裂、损坏、倾覆、倒塌等影响到挡土(界)墙安全的,应及时修复完毕。

5.3.4保持挡土(界)墙分缝完好,有损坏及时修补。

6、绿化工程的养护

6.1一般规定

6.1.1绿化工程的养护应发挥草皮、林木等绿化功能,保持工程完整。

6.1.2及时清理杂草。

6.1.3发现大面积生物枯死或被破坏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6.1.4做好日常养护工作的记录,并编制月报,资料完整详细,定期归档。

6.2草皮养护

6.2.1应及时清理草皮上的垃圾等堆积物,保持堤防外观整洁美观。

6.2.2及时填补流失的土方。

6.2.3各类草坪的覆盖度应大于90%,集中空秃面积不超过0.2平方米。

6.2.4草皮中杂草应及时除去,人工除草要将杂草连根拔除,草皮的纯洁度(在1平方米内主草数量与杂草数量的百分比)应保持大于90%。

6.2.5土壤十分干燥时应进行人工浇水。

6.2.6草皮养护期间适当做好人工施肥、喷药治虫工作。

6.2.7草皮应定期修剪,保持平整度。

6.3林木养护

6.3.1新栽树木长势较弱,应及时清除影响新栽树木生长的杂草。

6.3.2新栽树木根部附近土壤因灌水而板结,应及时松土。

6.3.3树木可在保留自然树形基础上适度修剪,通过修剪树形,调整树形促进生长。

6.3.4树木应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6.3.5新栽树木在地质条件较差、土壤十分干燥时,应及时采取灌溉措施;土壤积水严重时,应及时采取排水措施。

6.3.6对影响树木生长的各类野生藤蔓,应及时清除。

6.3.7树木枯死应适时补植,补植树木应选用原来的树种及规格。

 

7、交叉建筑物养护

7.1一般规定

7.1.1堤防交叉建筑物的内容包括隔堤、进出交通道、马口、水闸、泵站、涵洞、取(排)水管等。

7.1.2进出交通道、马口、水闸、泵站、涵洞及有交通要求的隔堤等是进行堤防及护堤建筑物巡查、检修的必要通道,应做到道路通畅,道口及闸门(板)完整,运行正常。

7.1.3穿堤或沿堤布设的取(排)水管原则由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维护,但因其数量多,建设年代参次不齐,防汛隐患突出。

应全面掌握该部分交叉建筑物的位置、布设高程、规模及运行管理单位的资料,确保日常维护及防汛责任的全面落实。

7.1.4严禁在隔堤、进出交通道两侧及其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取土、种植等有碍其正常运行的活动。

7.2隔堤养护

7.2.1应建立隔堤原始断面及地形测量资料册,每年对隔堤作一次断面测量校核工作,并建立长期观测资料。

7.2.2保持隔堤断面、高程不任意降低,两侧坡面植物应定期砍伐,保持视线良好。

7.2.3有进出交通要求的隔堤,其路面应平整,不出现大的坑洼,横坡适度,排水畅通,并保证路面通车宽度。

7.2.4隔堤两侧植草皮的,按6.2之规定进行养护。

7.3堤身马口、水闸、涵洞养护

7.3.1应建立马口、水闸、涵洞统计资料。

全面掌握临江一线堤防马口、水闸、涵闸的分布及结构情况,了解防汛确保线上主要马口、水闸、涵洞情况。

7.3.2应保持马口、水闸、涵洞整体结构的完好,闸门启闭自如,闸门带锁的,应开启灵敏。

7.3.3构部件情况:

闸门(板)不锈蚀、不扭变、不破损;止水不出现严重老化;闸槽不淤塞、不锈蚀扭曲;轨道不松动,没有卡闸门现象。

8、管理设施养护

8.1一般规定

8.1.1管理设施内容包括管理房、仓库、养护房及堤防观测设施、测量控制点、堤防里程碑、堤防界桩、堤防宣传(告示)牌等;

8.1.2保持各种堤防管理设施的完好、整洁、数量齐全,对堤防测量控制点等有特殊保护性要求的观测设施,要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加以管理,确保该设施不受破坏。

8.1.3应做好管理房、仓库、养护房等日常用电及消防安全,并注意台汛期的防台安全。

8.2防汛抢险设施养护

8.2.1防汛抢险设施包括防汛物资仓库、各种备料场地及用于防汛抢险用的动力线路和相关物资等。

8.2.2登记造册各防汛抢险设施的数量、面积、,购买时间及使用年限等。

8.2.3应保持仓库、备料场地、管理房良好的排水条件,及时清除周围杂草,保持环境整洁。

有良好的照明,其中物资仓库应有安全消防及防盗措施。

8.2.4各种动力线路保持完整,汛期保证线路通畅,并做好日常维护及检修工作。

8.3观测设施养护

8.3.1各种观测设施应做持完整,无变形、损坏、堵塞等现象。

8.3.2经常检查各种变形观测设施的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明显,随时清除观测障碍物;观测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并应重新进行校正。

8.3.3水位观测尺若受到破坏,应及时修复,并重新校正。

8.4堤防里程碑等设施养护

8.4.1堤防里程碑等设施主要由公里碑、百米碑、行政区域分界碑、工程概况图碑等组成。

8.4.2应保持堤防里程碑等设施的完整、整洁、数量齐全,并保持各种里程碑文字的清晰,发生油漆剥落现象,应及时补涂。

8.4.3里程碑发生破损,应及时更换,发生不均匀沉降或位移,应及时作扶正处理。

8.5宣传设施养护

8.5.1应保持各种宣传标志的完整整洁,数量齐全,宣传文字内容清晰。

8.5.2及时更换损坏的宣传设施,及时清除张贴或涂写在宣传设施上的各种与堤防宣传口号无关的内容。

8.5.3对发现的人为破坏或偷盗现象,要及时制止并上报。

8.6其它管理设施养护

8.6.1其它管理设施如堤防测量控制点、观测设施等,应按规范要求,作好特殊养护与保管,对发现的设施遭破坏的情况,需及时上报。

8.6.2应保持其它管理设施的完整。

9、害堤动物的防治

9.1一般规定

9.1.1调查统计已发现的对堤防有害的动物种类,了解各种害堤动物的生存条件、生活习性和基本防治方法、手段,建立长期害堤动物活动及防治跟踪档案。

9.1.2凡经普查有白蚁活动的堤段,或有其它害堤动物在堤身营巢作穴的堤段,都应有固定的专门防治人员,开展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工作,同时加强对堤防养护人员有关害堤动物防治基本知识的培训。

9.1.3防治工作应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常年查找、及时灭杀、隐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9.1.4每年应编制年度防治计划,做好普查、防治和处理隐患工作,建立防治工作档案,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治效果。

9.1.5防治范围及标准。

防治范围应包括堤防堤身及护堤地。

白蚁防治标准应达到连续3年以上无成年及幼年蚁巢;其它害堤动物的防治,应以其对堤防危害的发生总量逐年减少为标准。

9.2白蚁防治

9.2.1普查

(1)普查规定,对发现过白蚁的重点堤段或可疑堤段,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白蚁危害普查,如有白蚁活动迹象,应作反复踏看细找,以见到白蚁活动证据为准,绘制白蚁分布图,核实活动点的桩号、高程及范围,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并作好危害情况记录,存档备查;白蚁普查时间一般可在每年4~10月进行;

(2)普查方法,可采用地表活动迹象查找和利用引诱物查找两种方法。

地表查找,主要是在后坡及护堤地表面、草根、枯树桩、林木等处查找泥被泥线及分群孔等白蚁活动迹象。

引诱查找,采用白蚁喜食的饵料,在后坡上设置引诱桩、引诱坑或引诱堆等方法引诱白蚁觅食;引诱桩、堆、坑的设置标准是纵距10米左右,横距5米左右;发现白蚁活动迹象的桩、坑、堆后,应做好标记和记录。

9.2.2预防

(1)认真做好土料选取工作,日常养护零星取土时,应对取土场地及周围作认真检查,严禁带有白蚁或菌圃的土料进入堤身;

(2)加强工程环境管理,在堤身和周围环境内,清除杂草,疏排水渍,定期喷药;在白蚁分飞期(4~6月),应尽量减少堤身灯光,以免引来有翅成虫繁殖,从生态环境上防止白蚁滋生。

9.2.3治理。

治理时应按照找巢、灭杀、灌填3个环节进行,常用方法有破巢除蚁、药物诱杀和药物灌浆等。

(1)破巢除蚁,在沿蚁路追挖主巢时,应一鼓作气完成,活捉蚁王以后应及时将追挖的坑槽回填夯实;追挖主巢须大范围破堤时,应请示水电局批准后方可进行,汛期不宜采用此法;

(2)药物诱杀,主要是采用投放灭蚁灵等药物制的诱饵来诱杀白蚁;诱饵投放时间要在白蚁地表活动季节,投药地点要选择有白蚁正在活动的位置;诱饵投放后7~10天要检查觅食情况,发现有觅食现象时,要做好标记和记录;20~30天后,查找死巢的地面指示物(炭棒菌),及时破巢除蚁或灌填,不留隐患;

(3)药物灌浆,采用粘土和药剂制成的泥浆,利用找到的蚁道或锥探孔,用小型灌浆机将浆液灌注充填蚁道和蚁穴;药剂可选用五氯酚钠或敌百虫,水土重量比为1:

2,药剂在水中的含量为0.1%~0.2%,在进行药物灌浆时应防止污染水源。

9.3其它害堤动物的防治

9.3.1了解其它害堤动物的种类、生活习性及活动规律,并建立长期的活动与防治跟踪档案。

9.3.2防治方法。

(1)人工捕杀,在具有危害性的动物经常活动出没的地方,设置笼、铁夹等进行捕杀;

(2)诱饵毒杀,将拌有药物的食物,放在动物经常出没的地方,诱其吞食后中毒死亡,但应注意防止家畜(禽)误食;

(3)开挖追捕,对较大的害堤动物,可采用人工开挖洞穴追捕;

(4)锥探灌浆,用锥探灌浆方法将拌有药物的粘土浆液灌入巢穴中,驱逐或堵死动物,填塞洞穴。

9.3.3对驱走或捕杀害堤动物后留下的洞穴,应及时采取开挖回填或灌浆填塞等方法进行处理,不留隐患。

附表:

(二)

堤防养护月报

管理单位:

年月日~年月日

序号

项目

存在问题及养护内容

处理(或落实情况)

1

2

3

 

水事违法检查

 

(何时、报于

何部门)

4

备注

 

填表人:

负责人(盖章):

填表日期:

堤防工况检查明细表

管理单位:

序号

堤防名称

及桩号

自然或人为损坏情况

修复建议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堤防养护工作核备表

管理单位:

堤防名称(堤段):

桩号:

年第号

检查情况

工程量计算栏

检查意见

现场意见

 

经办人:

科室意见

 

负责人:

落实情况

备注

检查日期:

堤段负责人:

注:

1、本表由管理部门及养护部门相关人员现场检查后填写并签名。

2、本表一式二份,管理部门、养护部门各一份。

堤防养护情况检查记录表

管理单位:

检查地段:

检查时间:

检查情况记录

检查人员(签名):

附表:

(三)堤防维护管理记录表

堤防工程定期检查记录表(表二)

管理单位:

堤防名称:

检查时间:

年月日

工程部位

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

检查初步结论

迎水面

防浪墙

堤顶面

背水坡

外镇压层

内镇压层

内护堤地

大方脚

护坦

护堤河

外涂面

管理设施

观测设施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保洁状况

绿化工程

其他

处理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管理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沿堤防交叉建筑物定期检查记录表(表三)

管理单位:

堤防名:

检查时间: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

检查初步结论

处理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管理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堤防沉降量统计表(表四)

管理单位:

堤防名称:

年度:

年单位:

毫米

测点号

沉日

桩号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年累计沉降量

历年累计天数

历年累计沉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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