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价格收费政策指南.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099275 上传时间:2023-02-08 格式:DOCX 页数:39 大小:38.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民价格收费政策指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市民价格收费政策指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市民价格收费政策指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市民价格收费政策指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市民价格收费政策指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市民价格收费政策指南.docx

《市民价格收费政策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民价格收费政策指南.docx(3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市民价格收费政策指南.docx

市民价格收费政策指南

市民价格收费政策指南

说明

为加强价格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进一步提升价格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我们编印了《市民价格收费政策指南》,该指南主要收录了与广大市民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相关价格和收费政策,并提供了有关政策解答。

受篇幅限制,本指南在收录政策时对相关文件做了节选编辑,没有面面俱到,不作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依据。

青岛市物价局价格举报投诉电话:

12358

青岛市物价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

wjj/

青岛市物价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

第一篇居民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

(1)

第二篇价格和收费热点问题解答……………………………………………………………(17)

第一篇居民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

一、自来水价格

适用范围:

市内三区

文件号:

青价格[2015]36号,青价格[2015]37号,执行时间:

2015年9月1日

类别

自来水价格

(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综合水价

(元/立方米)

备注

居民生活用水

一档(A≤144m3)

2.50

1.00

3.50

1.A为居民户年用水量

2.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范围:

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场所及社区服务设施中非经营部分等用户。

二档(144<A≤204m3)

3.65

4.65

三档(A>204m3)

7.00

8.00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2.70

1.00

3.70

非居民用水

4.00

1.25

5.25

特种用水

16.00

1.25

17.25

包括洗浴(大众洗浴除外)、洗车用水、高尔夫球场用水

二、城乡分类销售电价

文件号:

鲁价格一发[2015]127号、鲁价格一发[2015]131号,执行时间:

2016年1月1日

类别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

(元/千瓦时)

备注

居民

生活

用电

不满1千伏

年用电量

2520度及以下0.5469

1.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合表户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包括:

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宗教活动场所生活用电、监狱监房生活用电等。

2.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2012年7月1日前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4800度的部分,执行第二档标准;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第一档电量增加至310度,第二档为310-400度,第三档为400度以上;低保户和五保户设置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合表户电价执行。

3.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

按最大需量:

38元/千瓦·月。

按变压器容量:

28元/千伏安·月。

4.峰谷分时电价按照峰谷电价政策执行:

高峰时段:

8:

30—11:

30,16:

00—21:

00,基础电价上浮50%;

低谷时段:

23:

00—7:

00,基础电价下浮50%;尖峰时段:

10:

30—11:

30,19:

00—21:

00,基础电价上浮70%;:

执行时间为每年6-8月;其余时段为平时段,执行基础电价。

5.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高峰时段:

8:

30—22:

00,低谷时段:

22:

00—8:

00,第一档峰段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3元为0.5769元,谷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价0.17元,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即:

第二档峰、谷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6269元0.4269元。

第三档峰、谷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8769元和0.6769元。

6.农业排灌、抗灾救灾、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左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7.2016年4月20日前,中小化肥用电价格按照左表所列大工业用电价格降低0.0805元执行。

之后取消中小化肥用电优惠,按相应用电类别价格执行。

8.左表所列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9.左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以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10.左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

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11.取消离子膜法工艺氯碱生产用电优惠。

年用电量2520-4800度部分为0.5969

年用电量超过4800度部分为0.8469

不满1千伏

0.555

1千伏及以上

0.5010

大工业

用电

1-10千伏

0.6474

35-110千伏以下

0.6324

110-220千伏以下

0.6174

220千伏及以上

0.6024

一般

工商业

用电

不满1千伏

0.7639

1-10千伏

0.7489

35千伏及以上

0.7339

农业

生产

用电

不满1千伏

0.5600

1-10千伏

0.5450

35千伏及以上

0.5300

三、管道天然气价格

适用范围:

市内三区

文件号及执行时间:

青价格[2015]50号(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执行时间:

2016年1月1日,青价格[2015]44号(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执行时间:

2015年11月25日

类别

管道天然气价格(元/立方米)

备注

一档(A≤216m3)

2.90

1.A为居民户年用气量

2.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在普通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基础上增加800立方米。

第一阶梯基本生活和取暖用气年用气量在0-1016(含)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2.9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在1016-1136(含)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3.48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136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4.35元。

二档(216<A≤336m3)

3.48

三档(A>336m3)

4.35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3.19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范围(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场所用气、社区服务设施用气。

其中学校以市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社会福利场所和社区服务设施以市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

非居民类

3.65

四、集中供热价格

适用范围:

市内三区采暖期141天

类别及计费方式

采暖用热价格

备注

居民

采暖

按面积计费

30.40元/m2使用面积.采暖期

1.文件号:

青价格[2008]241号,执行时间:

2008年11月1日。

青价格[2014]56号,执行时间:

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3、托幼园所、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委员会服务设施中的非经营采暖用热价格按居民采暖用热价格执行。

分户计量

基本热价:

9.12元/m2使用面积.采暖期

计量热价:

42.29元/吉焦

非居民

采暖

按面积计费

最高价33.06元/m2建筑面积.采暖期

1.文件号:

青价格[2009]214号。

2.执行时间:

2009年11月1日。

3.按流量计费价格可根据按热量计费价格换算执行。

按热量计费

最高价69.72元/吉焦

非采暖用热

按热量计费

最高价69.72元/吉焦

1.文件号:

青价格[2009]84号。

执行时间:

2009年5月1日。

2.按流量计费价格可根据按热量计费价格换算执行。

五、公交票价

(一)公交车票价

文件号:

青价工[2000]162号执行时间:

2000年7月1日

文件号:

青价格[2013]10号执行时间:

2013年3月1日

类别

成人票价(元/人次)

普通公交票价

1.00(琴岛通卡0.80)

空调车票价

季节性

开空调季节2.00(琴岛通卡1.60),其他季节1.00(琴岛通卡0.80)

全年

2.00(琴岛通卡1.60)

累进制专线车票价

售票员跟车售票

1.00元/人次(12站内)起价,每超1-6站0.50元/人次进级。

(琴岛通卡现金票价全价8折)

(二)轨道交通票制票价

文件号:

青价格[2015]47号执行时间:

2015年12月16日

我市轨道交通实行计程票制。

票价政策为:

起步价2元,起步里程5公里。

5~10公里(含),票价为3元。

10~17公里(含),票价为4元。

17~27公里(含),票价为5元。

27~38公里(含),票价为6元。

超过38公里后,票价每增加1元,可乘坐20公里。

票价(元/人次)

2

3

4

5

6

7

8

里程(公里)

(0,5]

(5,10]

(10,17]

(17,27]

(27,38]

(38,58]

(58,78]

跨度(公里)

5

5

7

10

11

20

20

琴岛通普通卡优惠政策

1.每自然月内同一张卡实际支出累计0-100元之间的乘次,票价给予9折优惠;100(含)-200元之间的乘次,票价给予8折优惠;200(含)-300元之间的乘次,票价给予7折优惠;实际支出累计达到300元以后的乘次,票价恢复9折优惠。

优惠折扣

9折

8折

7折

9折

每月累计支出(元)

(0,100]

(100,200]

(200,300]

>300

2.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换乘优惠政策。

在地面常规公交之间、地面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之间使用琴岛通普通卡换乘,一小时内优惠换乘一次。

具体内容见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实施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一小时换乘优惠的通知》(青交综运[2016]1号)。

(三)特殊群体优惠政策

1.离休干部和现役义务兵凭相关有效证件免费乘坐。

2.65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凭专用乘车卡免费乘坐。

自2016年5月1日起,60(含)-64(含)周岁老年人凭专用乘车卡乘坐实行5折优惠,具体内容见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青交综运[2016]6号)。

3.残疾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和青岛市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凭专用乘车卡免费乘坐。

4.身高1.2米及以下的儿童免费乘坐,身高超过1.2米的学龄前儿童实行5折优惠。

5.青岛市中小学生凭专用乘车卡乘坐实行5折优惠。

六、车用天然气价格

适用范围:

全市

文件号:

青价格〔2015〕43号执行时间:

2015年11月25日零时

车用天然气价格:

4.17元/立方米

七、客运出租车运价

适用范围:

市内六区

运价标准批准文件号:

青价费[2010]52号,执行时间:

2010年11月28日

回空费批准文件号:

青价费[2013]63号,执行时间:

2013年12月30日

运价项目

计算单位

标准型客运出租车

豪华型客运出租车

排气量1600CC至2000CC(不含2000CC)

排气量2000CC以上(含2000CC)

基价里程

公里

3公里

3公里

起租费

9

12

车公里租价

元/公里

1.40

1.90

空驶费

元/公里

超过6公里(不含6公里)低于35公里(含35公里)部分,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50%加收空驶费;超过35公里(不含35公里)低于100公里(含100公里)部分,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150%加收空驶费;超过100公里部分,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175%加收空驶费。

等候、低速运行费

元/按规定计费时间

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时开始计时计费,累计计时首个5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夜间收费),累计计时超过首个5分钟部分,每满3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

夜间收费

元/公里

每公里加收0.4元

每公里加收0.4元

夜间时间:

晚上22点—次日5点(不含5点)

合乘收费规定

客运出租汽车原则上不得同时租给两位或两位以上雇主使用,特殊情况下,两位或两位以上雇主租用一辆车时,应事先征得第一雇主的同意,但合乘必须顺路,其收费办法是两位或两位以上雇主如不在同一地点下车,则按每位雇主下车地点计价器所显示金额的70%收费;如在同一地点下车,合计收费总金额不得超过计价器显示金额。

燃油附加费

元/车次

1

1

客运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

以93号汽油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省物价局公布的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价格,当油价上涨为每升7.07元(含7.07元)-8.07元(不含8.07元)区间时加收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每客运车次1元。

若油价回落至每升7.07元以下且稳定1个月以上,则取消加收的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采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由驾驶员向乘客另行收取的办法。

出租车辆必须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制的交费提示,并提供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

八、有线电视收费

适用范围:

市内三区

文件号:

青价费[2010]21号执行时间:

2010年5月1日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1

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

居民户

每户

250

非居民户(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每接收终端

250

2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居民户

每户每月

22

限一个接收终端,免费提供一台数字机顶盒,不再另付机顶盒费用

同一住户需另外增加接收终端

每接收终端每月

2

数字机顶盒由用户自愿购买

非居民户(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每接收终端每月

26

免费提供数字机顶盒,不再另付机顶盒费用

3

有线模拟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仅限于未实行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区、市

居民户

每户每月

12

限一个接收终端

同一住户需另外增加接收终端

每接收终端每月

2

非居民户(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每接收终端每月

16

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适用范围:

市内三区

文件号:

青价费[2006]70号执行时间:

2006年7月1日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1

居民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

每户每月

6

已实施物业管理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小区居民

每户每月

5

2

旅店业(包括宾馆、饭店、旅馆、中心及招待所)

环卫部门登门清运垃圾的

每床每月

6

自行运至太原路垃圾中转站的

每床每月

4

旅店业内部附属的餐饮经营

不再另行付费

3

餐饮业

环卫部门登门清运垃圾的

每平方米每月

3

自行运至太原路垃圾中转站的

每平方米每月

2

4

机关、其他企事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

环卫部门登门清运垃圾

每人每月

3

按上年年末实际在册职工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

自行运至太原路垃圾中转站

每人每月

2

同上

建筑工地

每人每月

1

按劳动部门核定的临时用工人数

5

集贸市场和其他单位

自行运至太原路垃圾中转站

每吨

64

按垃圾实际产出量

委托环卫部门登门收集并清运至太原路垃圾中转站的,另缴垃圾清运费

每吨

31

按垃圾实际产出量

6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

每立方米

4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须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送至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

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类别及标准

适用范围: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

文件号:

青价费[2016]2号,执行时间:

2016年3月1日

一类收费停车场(旅游景区景点周边区域)收费标准

车型及收费标准

4月20日至

10月10日

10月11日至翌年4月19日

室外包月

室内包月

白天

过夜

元/次

(每次不超过4小时)

室外

室内

元/小时

元/次

元/日

元/日

元/月

元/月

大型车

10

10

5

8

12

160

210

中型车

8

8

3

6

9

120

170

小型车

8

8

2

4

6

100

150

说明:

1、计时收费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2、跨时段的,白天和黑夜分别累计计费。

一类收费停车场(其他区域)收费标准

车型及收费标准

7、8、9月和十一黄金周

其他时间

室外

包月

室内

包月

白天

(公休日和

十一黄金周)

白天

(其他时间)

过夜

元/次(每次不超过4小时)

室外

室内

元/小时

元/半小时

元/次

元/日

元/日

元/月

元/月

大型车

10

5

10

5

8

12

160

210

中型车

8

3

8

3

6

9

120

170

小型车

8

2

8

2

4

6

100

150

说明:

计时收费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2、跨时段的,白天和黑夜分别累计计费。

二类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

车型及收费标准

元/半小时

元/日

(最高)

元/月

(室外)

元/月

(室内)

大型车

5

40

160

210

中型车

3

30

120

170

小型车

2

20

100

150

说明:

停车收费以半小时为计时单位,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

三类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

车型及收费标准

室外公共停车场

室内公共停车场

元/次

元/日

元/月

元/次

元/日

元/月

大型车

5

8

160

5

12

210

中型车

3

6

120

3

9

170

小型车

2

4

100

2

6

150

说明:

停车收费以次为计费单位,每次不超过4小时。

十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标准

适用范围:

全市

文件号:

青价费[2014]26号

车型

学时

基准价格(元/人·学时)

基准价格(元/人·期)

大型客车A1

理论:

28

8

3400

操作:

54

60

牵引车A2

理论:

28

8

3500

操作:

60

55

中型客车B1

理论:

28

8

3400

操作:

54

60

大型货车B2

理论:

34

8

6100

操作:

84

70

小型汽车C1

理论:

30

8

2600

操作:

48

50

小型自动挡汽车C2

理论:

30

8

2600

操作:

48

50

注:

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在上述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上下浮动40%的幅度内制定具体的培训收费标准。

十二、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策

(一)高速公路车辆救援

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关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26号)对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做出了规范。

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 费 标 准

拖车

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收费标准。

单位:

元/车·次)

拖行费(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增加的费用标准,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

单位:

元/公里)

一类车

260

10

二类车

350

15

三类车

400

20

四类车

500

25

五类车

600

30

吊车

一类车

400元/车·次

二类车

800元/车·次

三类车

1200元/车·次

四类车

1600元/车·次

五类车

2100元/车·次

吊货物

20元/吨

驳运

平板车

1500元/车·次

牵引车头

1200元/车·次

货物装卸费

铲车或叉车

基价

装卸费

300元/车·次

40元/吨(不足1吨按1吨计)

人工

80元/吨(不足1吨按1吨计)

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

空车

载有货物车辆(包括货物)

车辆

20元/车·天

30元/车·天

单独货物

2元/吨·天

换轮胎

50元/个(每车最高150元)

解刹车

50元/轴(每车最高150元)

说明:

1.拖车、吊车救援服务收费按被救援车辆车型计费。

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执行;

2.吊车费是指将被救援车辆施救吊装并在停车场完成吊卸收取的费用。

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按60%计收。

拖车费从拖车救援时计收;

3.货物装卸费是指从被救援车辆卸载至场地并从场地装运至转运车辆收取的费用。

从被救援车辆直接装运至转运车辆或装、卸分离时,按装卸费的50%计收;

4.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车辆,应在监管相关危险品的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30%;

5.救援过程中拖车同时开展吊车作业,收取拖车费后,吊车收费按50%计收;

6.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价的60%计收。

吊车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

7.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执行各市收费标准,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

8.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

(二)城市道路和公路清障服务收费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关于统一道路清障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1999]264号)文件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清障服务,以小型车为例,清障车作业的,城区范围为200元/次,公路上提供清障服务的,基准价为200元/车次,空车行驶2元/公里,重车行驶为5元/公里。

社会机构实施清障救援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篇价格和收费热点问题解答

一、物业服务收费及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政策

1、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

我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下发的《关于制定我市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格[2013]60号)规定,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仅适用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的减免规定。

1)关于减免幅度:

对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含一年,起始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下同),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含电梯运行费)的80%交纳;对未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交纳。

2)关于适用范围:

空置房屋是指房屋交付后连续空置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房屋,间断空置累计一年以上的,不在此次减免的范畴之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