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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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

  广安市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

  各区市县商务局,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内各科室:

  为规范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序有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结合行业实际,对2016年11月印发的《广安市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商务局

  2020年4月9日

  广安市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商贸流通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安市行政区域内商贸流通领域包括商业零售、批发市场、餐饮住宿场所(星级饭店除外)、会展现场、电商、物流、家政以及拍卖、二手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1.3.2积极响应、各负其责。

在广安市商务局统一领导下,实行积极响应、各负其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原则,各区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商贸流通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

  1.3.3整合资源,发挥优势。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明确不同类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牵头科室及其职责、权限,其他相关科室、单位密切配合。

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传递机制,确保突发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1.3.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广安市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商务局,各区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组成。

  2.1.1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商务局各分管负责人及调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商务局各科室负责人、各区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应急工作办公室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市商务局服务业科,负责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2.2职责

  2.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统筹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发生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安全生产事故由区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市县、园区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4)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2应急办职责

  在启动预警及响应时,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单位组成应急状态后方应急指挥组,做好下列应急工作。

  ⑴负责协调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收集、汇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志报告;

  ⑵负责接收、处理应急协作部门预测预警信息和事件报告,跟踪了解与商贸流通行业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

  ⑶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

  ⑷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向区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下达应急工作指令;

  ⑸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各区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职责

  结合当地实际分别成立相应的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相应的突发应急事件。

各区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商贸流通企业除履行好本应急预案所赋职责外,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妥善、高效地处置好商贸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事故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3.1预防

  商贸流通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所在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或指定专业机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各区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贸流通行业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事故风险评估体系和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预防分析。

危险源分析(附件1)。

  3.2预警分级

  3.2.1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3.2.2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Ⅰ级和Ⅱ级预警由广安市人民政府启动、发布或终止。

  3.2.3广安市商务局负责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发布或终止,在接到Ⅲ级预警启动指令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进入待命状态,各区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Ⅳ级预警的启动、发布或终止。

  3.2.4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救援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预案应急组织部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3信息报告

  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商务厅。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人员伤亡和损失程度、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实施由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实施由广安市商务局发布,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实施由各区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4.2响应行动

  4.2.1事发商贸流通企业响应

  事发商贸流通企业(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

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立即下达停业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4.2.2事发地商务主管部门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

  

(1)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2)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3)在保障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实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员善后工作。

  (5)及时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等报告有关信息,保持通信畅通。

  (6)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2.3广安市商务局响应

  

(1)启动本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广安市委市政府、商务厅和广安市安办(应急管理局)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4.3现场处置

  4.3.1商贸流通行业任何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商务主管部门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启动预案。

  4.3.2现场处置措施

  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一般措施(附件2)。

  4.4信息发布

  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应急办适时发布事故救援进展和处置情况,发布的信息应及时、准确。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影响范围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发布方式包括内部业务渠道、市局网站等。

  4.5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事故次生、衍生的隐患消除后,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事故单位在事发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灾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与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应急保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协调做好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

  7.监督与管理

  7.1培训

  各区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商贸流通企业有计划地开展应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7.2预案演练

  各区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商贸流通企业制订应急演练计划,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单位和商贸流通企业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应急响应的实战能力。

  7.3责任与奖惩

  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科学、有序、有效完成应急处置成绩突出的,以及对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及时予以通报表扬。

  对迟报、漏报重要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

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谎报、瞒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应急处置不及时或不按规定程序规范处置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预案管理

  ⑴本预案由广安市商务局制定。

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和商贸流通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⑵各区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商贸流通行业应急预案报市商务局备案。

  ⑶本预案由广安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9.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

危险源分析

  附件2:

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一般措施

  广安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印发

  

  

  广市商〔2020〕37号

  广安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广安市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局,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内各科室:

  为规范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序有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结合行业实际,对2016年11月印发的《广安市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商务局

  2020年4月9日

  广安市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商贸流通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安市行政区域内商贸流通领域包括商业零售、批发市场、餐饮住宿场所(星级饭店除外)、会展现场、电商、物流、家政以及拍卖、二手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1.3.2积极响应、各负其责。

在广安市商务局统一领导下,实行积极响应、各负其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原则,各区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商贸流通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

  1.3.3整合资源,发挥优势。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明确不同类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牵头科室及其职责、权限,其他相关科室、单位密切配合。

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传递机制,确保突发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1.3.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广安市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商务局,各区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组成。

  2.1.1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商务局各分管负责人及调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商务局各科室负责人、各区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应急工作办公室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市商务局服务业科,负责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2.2职责

  2.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统筹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发生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安全生产事故由区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市县、园区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4)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2应急办职责

  在启动预警及响应时,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单位组成应急状态后方应急指挥组,做好下列应急工作。

  ⑴负责协调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收集、汇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志报告;

  ⑵负责接收、处理应急协作部门预测预警信息和事件报告,跟踪了解与商贸流通行业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

  ⑶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

  ⑷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向区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下达应急工作指令;

  ⑸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各区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职责

  结合当地实际分别成立相应的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相应的突发应急事件。

各区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商贸流通企业除履行好本应急预案所赋职责外,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妥善、高效地处置好商贸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事故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3.1预防

  商贸流通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所在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或指定专业机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各区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贸流通行业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事故风险评估体系和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预防分析。

危险源分析(附件1)。

  3.2预警分级

  3.2.1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3.2.2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Ⅰ级和Ⅱ级预警由广安市人民政府启动、发布或终止。

  3.2.3广安市商务局负责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发布或终止,在接到Ⅲ级预警启动指令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进入待命状态,各区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Ⅳ级预警的启动、发布或终止。

  3.2.4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救援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预案应急组织部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3信息报告

  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商务厅。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人员伤亡和损失程度、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实施由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实施由广安市商务局发布,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实施由各区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4.2响应行动

  4.2.1事发商贸流通企业响应

  事发商贸流通企业(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

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立即下达停业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4.2.2事发地商务主管部门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

  

(1)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2)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3)在保障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实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员善后工作。

  (5)及时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等报告有关信息,保持通信畅通。

  (6)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2.3广安市商务局响应

  

(1)启动本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广安市委市政府、商务厅和广安市安办(应急管理局)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4.3现场处置

  4.3.1商贸流通行业任何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商务主管部门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启动预案。

  4.3.2现场处置措施

  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一般措施(附件2)。

  4.4信息发布

  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应急办适时发布事故救援进展和处置情况,发布的信息应及时、准确。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影响范围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发布方式包括内部业务渠道、市局网站等。

  4.5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事故次生、衍生的隐患消除后,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事故单位在事发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灾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与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应急保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协调做好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

  7.监督与管理

  7.1培训

  各区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商贸流通企业有计划地开展应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7.2预案演练

  各区市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商贸流通企业制订应急演练计划,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单位和商贸流通企业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应急响应的实战能力。

  7.3责任与奖惩

  商贸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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