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漳州沿海水域游艇平安监督治理实施方法.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093937 上传时间:2023-02-08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30.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厦门漳州沿海水域游艇平安监督治理实施方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厦门漳州沿海水域游艇平安监督治理实施方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厦门漳州沿海水域游艇平安监督治理实施方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厦门漳州沿海水域游艇平安监督治理实施方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厦门漳州沿海水域游艇平安监督治理实施方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厦门漳州沿海水域游艇平安监督治理实施方法.docx

《厦门漳州沿海水域游艇平安监督治理实施方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厦门漳州沿海水域游艇平安监督治理实施方法.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厦门漳州沿海水域游艇平安监督治理实施方法.docx

厦门漳州沿海水域游艇平安监督治理实施方法

厦门、漳州沿海水域游艇平安监督治理实施方法

第一条为了标准游艇平安治理,保护水上通航秩序,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平安,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增进游艇业的健康进展,依据《游艇平安治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厦门、漳州沿海水域游艇平安监督治理实施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游艇平安治理,保护水上通航秩序,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平安,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增进游艇业的健康进展,依据《游艇平安治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厦门、漳州沿海水域内游艇航行、停泊等活动的平安和防治污染治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事局是实施本方法的主管机关。

  厦门海事局所属海事治理机构、漳州海事局及所属海事治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治理机构”)依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游艇水上交通平安和防治污染的监督治理。

  第四条游艇平安治理遵循平安第一、方便有序、有效监管、健康进展的原那么,实行游艇业主自主治理、行业自律与海事治理机构依法监督治理相结合的治理制度。

第二章游艇的航行、停泊

  第五条游艇操作人员应当熟悉拟航行水域的通航环境。

  游艇操作人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六条游艇应当依法取得船舶查验证书及船舶记录证书,并随船携带有关船舶证书、文书及必备的航行资料,做好航行相关记录。

  游艇应当配备或随船携带可与本地海事治理机构、游艇俱乐部进行通信的无线电通信工具,并确保与岸基有效通信。

  游艇应当配足消防与救生设备,确保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第七条游艇开航前,游艇操作人员应当做好平安检查及检查情形记录,确保游艇适航。

  第八条游艇应当办理为期12个月的按期签证。

  游艇申请办理按期签证时,应当向海事治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船舶签证簿;

  

(二)船舶电子信息卡;

  (三)船舶国籍证书;

  (四)船舶查验证书;

  (五)授权委托书(游艇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

  第九条航行国际航线的游艇进出口岸,游艇或其代理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船舶进出口岸的规定办理进出口岸申请和查验等相关手续。

  第十条游艇应当在其船舶查验证书所确信的适航范围内航行。

  游艇所有人或游艇俱乐部在游艇第一次出航前,应当将游艇的航行区域范围向海事治理机构备案。

游艇每一次航行时,若是航行区域超出备案范围,游艇所有人或游艇俱乐部应当在游艇出航前向海事治理机构报告船名、航行打算、游艇操作人员或乘员的名单、应急联系方式。

  游艇进、出口岸时应当利用甚高频无线、公众通信移动等有效通信方式向海事治理机构报告动态。

第十一条游艇航行时,除应当遵守避碰规那么和海事治理机构发布的专门航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游艇应当幸免在恶劣天气和能见度不良等其他危及航行平安的情形下航行;

  

(二)游艇应当幸免在船舶定线制水域、主航道、锚地、养殖区、渡口周围水域、海边浴场、非游艇码头周围水域、交通密集区及其他交通管制水域航行,确需进入上述水域航行的,应当听从海事治理机构的指挥,主动避让顺着航道行驶的船舶,禁止抢越他船船艏,并遵守限速等航行规定;

  (三)游艇不得在禁航区、平安作业区航行;

  (四)放开式(无持续风雨密露天甲板)游艇、不具有号灯及其他夜航条件的游艇不得夜航;

  (五)游艇不得超过核定乘员航行;

  (六)游艇不得从事载客、载货等经营性活动,但游艇俱乐部将其自有的游艇提供给会员进行休闲娱乐活动的除外;

  (七)放开式游艇的乘员必需穿着救生衣。

  第十二条游艇试航前,试航实施单位、个人应当事前制定平安方法和试航打算,提早2个工作日向海事治理机构备案。

  游艇取得船舶查验机构核发的《型式查验证书》或其他查验证明文件,或取得游艇制造单位的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应证明文件后,方可试航。

  游艇试航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十三条在口岸水域举行游艇竞技、集合编队等水上集体活动,其活动组织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将活动打算及平安保障方案向海事治理机构备案。

  阻碍水上航行和作业平安的活动,其活动组织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7日前向海事治理机构申请发布航行通(警)告。

  第十四条游艇训练及试航、试驾等活动水域应当事前通过海事治理机构组织的通航平安评估,并由海事治理机构予以发布。

  游艇从事训练及试航、试驾等活动,应当在发布的训练及试航、试驾等活动水域内进行。

  第十五条游艇专用停泊水域或停泊点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游艇平安靠泊、避风和便利人员平安登离的要求,属于口岸水域的,应当符合有关口岸计划。

  游艇专用停泊水域或停泊点应当事前通过海事治理机构组织的通航平安评估,并由海事治理机构予以发布。

游艇应当在发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停泊点停泊。

  厦门五缘湾大桥之内的五缘湾水域为游艇停泊水域。

  第十六条游艇在航行中的临时性停泊,应被选择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水域,并经海事治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停泊。

  游艇不得在主航道、锚地、禁航区、平安作业区、渡口周围水域、海边浴场、非游艇码头周围水域和海事治理机构发布的禁止停泊的水域内停泊。

  第十七条游艇不得向水域排放油类物质、生活污水、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游艇应当配备必要的污油水回收装置、垃圾储集容器,并正确利用。

  游艇产生的废弃蓄电池等废弃物、油类物质、生活垃圾应当送交岸上接收处置,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平安保障

  第十八条游艇的平安和防污染由游艇所有人负责。

游艇所有人应当负责游艇的日常平安治理和保护保养,确保游艇处于良好的平安、技术状态,保证游艇航行、停泊和游艇上人员的平安。

  委托游艇俱乐部保管的游艇,游艇所有人应当与游艇俱乐部签定协议,明确两边在游艇航行、停泊平安和游艇的日常保护、保养及平安与防污染治理方面的责任。

游艇俱乐部应当依照海事治理机构的规定及其与游艇所有人的约定,承担游艇的平安和防污染责任。

  第十九条游艇俱乐部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平安和防污染能力:

  

(一)成立游艇平安和防污染治理制度,配备至少2名持有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或海船船员适任证

  书的专职治理人员;

  

(二)具有相应的游艇平安停泊水域,配备保障游艇平安和防治污染的设施,配备与所治理游艇相适应

  的水上平安通信设施、设备;

  (三)具有为游艇进行日常检修、保护、保养的设施和能力;

  (四)具有回收游艇废弃物、残油和垃圾的能力;

  (五)具有平安和防污染的方法和应急预案,并具有相应的应急救助能力。

  第二十条游艇俱乐部应当对其会员和治理的游艇承担以下平安义务:

  

(一)对游艇操作人员和乘员开展游艇平安、防治污染环境知识和应急反映的宣传、培训和教育;

  

(二)催促游艇操作人员和乘员遵守水上交通平安和防治污染治理规定,落实相应的方法;

  (三)保障停泊水域或停泊点的游艇的平安;

  (四)核查游艇、游艇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形,保证出航游艇、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相应有效证书;

  (五)向游艇提供航行所需的气象、水文情形和海事治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警)告等信息效劳;遇有恶劣气候条件等不适合出航的情形或海事治理机构禁止出航的警示时,应当制止游艇出航并通知已经出航的游艇返航;

  (六)把握游艇的每次出航、返航和乘员情形,并做好记录;

  (七)维持与游艇、海事治理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

  (八)依照向海事治理机构备案的应急预案,按期组织内部治理的应急演练和游艇成员参加的应急演习。

  第二十一条游艇必需在明显位置标明水上搜救专用号码、海事治理机构发布的水上平安频道和利用须知等内容。

  游艇遇险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形,游艇操作人员及其他乘员、游艇俱乐部和发觉遇险或事故的船舶、人员应当当即向海事治理机构报告。

游艇俱乐部应当当即启动应急预案。

  在救援抵达之前,游艇上的人员应当尽力自救。

  游艇操作人员及其他乘员对在航行、停泊时发觉的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求救信息或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海事治理机构报告。

需要施救的,在不严峻危及游艇自身平安的情形下,游艇应当尽力救助水上遇险人员。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海事治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游艇、游艇俱乐部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游艇俱乐部和游艇所有人应当配合,对发觉的平安缺点和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排除。

  第二十三条海事治理机构发觉游艇违背水上交通平安治理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治理秩序的行为,应当责令游艇当即纠正。

对未依照要求纠正或情节严峻的,海事治理机构能够责令游艇临时停航、改航、驶向指定地址、强制拖离、禁止进出港。

  第二十四条海事治理机构发觉游艇俱乐部再也不具有平安和防治污染能力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未依照要求整改或情节严峻的,海事治理机构能够将其从备案发布的游艇俱乐部名录中删除。

  第二十五条海事治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说明身份。

  第二十六条违背本方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处置。

第五章附那么

  第二十七条

本方法所称游艇,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参观、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有机械推

  进动力装置的船舶(包括以帆为主推动动力、机械推动为辅助动力的游艇),和游艇俱乐部所有、提

  供给会员休闲娱乐用的具有机械推动动力装置的船舶。

  乘员定额12人以上的游艇,依照客船进行平安监督治理。

第二十八条厦门、漳州沿海水域,是指北起厦门翔安莲河、南至漳州诏安宫口的岸线水域和台湾海峡中

 

 摘要:

最近几年来,随着海南建设国际旅行岛的进展,游艇经济快速进展,购买游艇的人数也愈来愈多,游艇业蓬勃进展。

在目前缺乏治理法律法规和治理方法不完善的情形下,游艇的快速进展,必然对海上治理工作提出新问题和新挑战。

因此,在新形势下,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应立足实际,主动谋划,切实增强对游艇的治理,以保护海南海上秩序和谐稳固。

中国论文网  关键词:

国际旅行岛;游艇产业;游艇治理

  202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推动海南国际旅行岛建设进展的假设干意见》,建设海南国际旅行岛现已成为国家的进展战略之一。

海南作为沿海水上资源丰硕的省份,游艇业虽处于起步时期,但进展态势迅猛。

随之而来的社会治理问题已经显露出来。

因此,如何从游艇的进展、碰到的治理问题及如何标准游艇治理,保障国际旅行岛社会经济的健康进展,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海南游艇的进展现状

  依照国家交通部海事局规定,游艇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参观、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有机械推动动力装置的船舶。

具体说明为符合交通部批准或认可的游艇查验技术法规或标准,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并从事非营业性游览参观、休闲娱乐、业余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的具有机械推动动力装置的船舶,其中包括以整船租赁形式从事前述活动的船舶。

[1]非营业性活动是指游艇业主以游艇为载体开展的水上游览参观、休闲娱乐或业余体育活动,不以商业或盈利为目的,而且活动是个人或在家庭、亲戚、朋友、同事之间进行的。

游艇是一种娱乐工具这一本质特点,使它区别于作为运输工具的高速船和旅行客船。

据专业人士分析,当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时,尽管目前海南省的人均GDP尚未达到3000美元的“关口”,但由于独特的区位和气候特点,它一直是我国重要的旅行目的地,对全国旅行消费群体具有特殊的吸引力。

[2]游艇业作为海南新兴产业受到普遍高度重视,纷纷对游艇业的进展寄与厚望。

2020年海南进出境游艇仅14艘次,而2020年上半年进出境游艇达32艘次。

[3]已建成并投入利用的游艇码头有海南秀英港、马村港、三亚港、八所港、洋浦港、清澜港等6个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及三亚鸿洲游艇码头,整体进展趋势比较迅猛。

目前仅三亚已经审批经营的游艇会一共有8家,共有停泊泊位608个,截止目前停泊在港的外籍游艇共有180余艘。

随着海南国际旅行岛建设进展和省政府对游艇产业的支持,专门是三亚接踵成功举行了“沃尔沃”帆船赛、“阿罗哈杯”环岛赛和“香港-——三亚”帆船拉力赛等多项赛事后,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增进了海南游艇产业迅猛进展,外籍游艇入境入港慢慢增多。

  二、海南游艇治理碰到的难题

  在游艇产业可喜进展的同时,也为治安治理工作带来了挑战。

游艇是用于游览参观、休闲娱乐、商务接待等高级次高品位的消费,有其自身的特点,它不参与公共交通运输,本质上不同于水上运输,套用现行治安治理理念来治理游艇,可能阻碍其健康进展。

例如,目前海南游艇码头多集中在海口湾、三亚河一带,这些区域目前停泊有很多渔船,岸边计划建设尚未完成,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比较严峻,与标准化的游艇会所建设所需条件还有必然的差距。

渔船、货船、和其他的海岸参观船等船舶都停在一片水域,也给游艇治理带来了不便。

  游艇、游艇码头在我国属新生事物,目前国内及海南游艇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查验标准不健全,乃至是空白。

加上与其他船舶不同的特性使得对其进行治理及执法存在较大的难度,必然程度上弱化了行政监管部门的治理及执法能力。

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关于游艇治理的法律法规。

在目前海南游艇实际治理工作中的要紧依据确实是2020年8月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游艇平安治理规定》和2020年11月23日海南出台的《游艇治理试行方法》。

但这些规定相关于外籍游艇申请出海在国内海域方面也并未做出明确的标准。

而与其他船舶不同的特性使得对边防检查治理及执法存在较大的难度,必然程度上弱化了行政监管部门的治理及执法能力。

  游艇出海动态情形不清楚,阻碍工作主动权。

目前,行政监管部门关于外籍游艇出海的治理方法是审批出海申请表,在其出海前进行人员查控和登轮人员核查。

外籍游艇申请港间移泊和到指定水域游玩的监管存在难度,而关于船舶出海以后在申请出海时刻内究竟去了哪里,干了什么,行政监管部门无法把握准确的行踪对违规行为取证难度较大,行政惩罚的尺度很难把握,这就给游艇治理带来了极大的被动。

游艇不可是高端旅行度假产品,同时也是运行速度快、机动性能好、续航能力强的海上交通工具。

据了解,一艘40英尺长的游艇正常情形下续航里程可达300海里左右,航速可达到每小时30海里左右;在港帆船航速最快达7海里每小时,但其续航能力强,可依托风力抵达任何海域。

海南做为联系东南亚经济的纽带,出入境管控形势复杂。

随着乘坐游艇出海游玩活动的日趋增多,游艇运行灵活方便,航行水域无法准确把握,海上跟踪治理不易,极易被恐怖分子、敌对势力和非法分子利用,实施海上偷渡、贩运枪支毒品和制造政治阻碍、进行恐怖活动。

游艇又是一种高端休闲方式,是身份及财富的象征。

游艇所有人一样都是商人、公司老板。

同时,游艇本身是一种价值较高的产品,价钱从十几万元到数万万元不等,有些游艇价钱乃至高达数亿元。

因此,游艇及所有人容易成为非法分子的目标,诱发盗窃、抢劫等各类侵财犯法案件。

  硬件建设薄弱,治理手腕少,日常治理难以到位。

例如,三亚在港外籍游艇180余艘,要紧停泊在8个游艇会所,而点多面广的游艇码头基础建设速度远远赶不被骗前游艇产业的进展。

鸿洲、林荫河畔、凤凰岛游艇码头等基础设施相当滞后,就查验现场建设及远程电子监控设备的完善处于起步时期,码头封锁性差,电子监控设备不全,远未达到国家开放口岸所要求的查验现场软硬件设施的大体要求,无法知足大体的监管条件,游艇擅自出海的现象时有发生。

  从外部监管来看,联动协作机制不完善,治理合力不够,也是游艇治理难的缘故之一。

游艇作为一种高端度假旅行产品,对效劳的现实需求是多方面的。

不管是入出境手续的办理仍是在港期间的效劳,乃至是外海漂航的治理,均需行政监管部门齐抓共管。

目前,行政监管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彼此之间的情报信息沟通、交流和共享、协作力度还不够。

这就使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在工作中信息掌控能力不强,游艇治理方面监督治理缺乏合力。

  三、对海南游艇治理的建议

  为了适应社会的进展需要,效劳海南国际旅行岛建设,增进游艇业的健康进展,迫切需要依照游艇的特性,明确游艇查验、记录的标准,明确行政治理的范围。

边防部门作为船舶边防治安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边防证件的核发与治理,承担反偷私渡、冲击走私和毒品等违法犯法活动的职能。

国家交通部门作为游艇平安的主管部门,应结合《游艇平安治理规定》,参照国外的做法,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的游艇记录标准,使船检部门能依法对游艇进行查验,进而发放相关证书。

  海南游艇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

应该从法规建设、执法力度和方式、宣传引导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笔者以为,法规建设是前提。

公安部《规定》和海南省人大应尽快进行修订,例如,明确游艇及船上人员边防证件的核发及治理方法,明确游艇进出港必需遵守的制度,建议可明确随船人员不需申领《出海船民证》,但进出港必需向边防机关申报签证,必需同意边防部门的检查。

只有从速完善相关法律标准的建设,才能使涉海执法部门的执法有据,尺度适当。

当前,为了幸免游艇治理显现散、乱、杂的现象,应推动游艇加入游艇俱乐部。

这需要行政监管部门合理引导游艇俱乐部的健康进展。

把游艇俱乐部建设成集停泊、维修保养、补给、驾驶训练等功能于一体的行业协会。

边防部门可通过与游艇俱乐部签定治安责任状,要求行业内部把治安责任和出海注意事项加入俱乐部的章程,催促其增强自我治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

可通过不按期检查,慢慢提升游艇俱乐部的治理能力,完善其自我治理。

海事部门负责游艇平安治理,而边防部门那么是负责船舶边防治安治理,两家应增强协作,成立健全有效的联合执勤执法机制。

一是成立信息互通机制。

每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互通各自治理的情形,提出工作建议与意见,不断完善工作水平。

二是合署办公机制。

本着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效劳质量的目的,两家在游艇码头可合署办公,一起同意游艇的求助、进出港申报等事宜,即可方便群众,又可及时把握动态。

三是联合巡查机制。

可开展每一个月联合巡查活动,对游艇出海情形进行检查,或对游艇俱乐部的治理情形进行检查,发觉问题,责令整改或依法查处,标准海上秩序。

因无法核发船舶证件,致使异地监管部门无法查询无证船舶信息。

因此,游艇跨区停泊的监管部门较难把握其大体情形及动态信息。

边防部门要升级治理系统,主若是开放无证船舶的查询权限,升级无证船舶的进出港签证功能,便于异地边防部门了解把握船舶的大体情形,及时发觉、冲击违法犯法活动。

通过升级船管系统,行政监管部门可实现区域联管,最大限度的紧缩违法犯法活动的空间。

在游艇码头安装《海上游客信息搜集系统》,当次搜集出港人员的身份信息,避免在逃人员混入其中,震慑企取利用游艇从事违法犯法的行为。

  海南游艇产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海南国际旅行岛建设的质量。

当前,海南正踊跃推动一大量旅行项目,游艇业的进展和游艇数量的不断增加,必然会引发在旅行海域利用游艇进行色情、赌博等违法犯法行为。

因此,立足现状,着眼久远,多层次、全方位深切研究海南游艇治理尤其迫切。

 

海南省游艇平安治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海南省游艇平安治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平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增进地址游艇经济进展,依照水上交通平安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海南水域内游艇航行、停泊等活动的平安和防治污染治理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游艇,是指用于游览参观、休闲娱乐等非经营性活动、且具有机械推动动力装置的船舶。

本方法所称游艇俱乐部是指为其会员提供游艇治理及利用效劳的依法成立的组织。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以下简称海事治理机构)依照职责,统一实施辖区内游艇水上活动平安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所属分支机构依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游艇水上活动平安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治理。

第四条游艇治理应遵循平安第一、方便有序、有效监管、健康进展的原那么,实行游艇业主自主治理、行业自律与海事治理机构依法监管相结合的治理制度。

第二章检验

第五条游艇应通过查验取得船舶查验机构签发的《游艇适航证书》方可利用。

游艇适航证书有效期为:

(一)由游艇俱乐部或游艇协会治理的游艇,有效期不超过5年;

(二)由其他方式治理的游艇,有效期不超过2年。

第六条经船检机构型式认可并持有《游艇型式查验证书》的国内制造游艇,申请第一次查验时,可免予图纸文件审核。

关于持有中国海事局认可的游艇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入口游艇,查验时可免予提供图纸资料,但应查对其认证证书或查验证书与实船的符合性;

对未持有前款所述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入口游艇,查验时应提供或补绘船舶图纸和稳性计算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可进行符合性查验;关于在2020年8月26日之日前已办理完毕入口手续的,可免去对船体结构与强度计算和大体结构图的要求,但应付游艇可见构件和强度进行外观检查与评估。

第七条当游艇显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申请附加查验:

(一)发生事故、阻碍游艇适航性时;

(二)改变游艇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时;

(三)游艇所有人变更、船名变更或船籍港变更时;

(四)涉及游艇平安的修理或改装时。

第八条对未持有船用产品证书但适于在游艇上安装利用的机电等设备,采取如下方式认可:

(一)由依法注册成立的游艇行业协会对游艇制造及配套产品供给提出相应要求,并出具可装船的船用产品清单,经船检机构同意可装船利用。

(二)由海事治理机构认可的“游艇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相应的报告,列出可装船的机电设备清单,经船检机构同意可装船利用。

第三章登记

第九条游艇未持有《船舶国籍证书》,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航行。

第十条个人和企业拥有的游艇可在海南申请办理船舶记录手续,但不得选择二个及以上的船籍记录港。

第十一条一艘游艇利用一个船名,且不得与记录在先的船舶重名或同音。

船名由船籍港海事治理机构核定。

 

游艇应在船艏或驾驶室两舷和船尾标示船名,在船尾船名下方标示船籍港。

如受船舶尺寸所限,至少应在船舶两舷显著位置标示或悬挂船名牌标明船名。

船名和船籍港利用汉字并在船名和船籍港下面标注汉语拼音。

第十二条游艇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海事治理机构办理记录;未经记录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十三条游艇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记录的,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船名申请书、记录申请书及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游艇照片;

(三)新购游艇需要提供发票或购买合同和交接文件;建造游艇需提供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四)办理过记录的游艇需要提供原船籍港游艇记录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记录注销证明书;

(五)购买境外游艇需要提供海关完税证明。

(六)游艇技术资料。

第十四条游艇的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海事治理机构办理记录,未经记录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十五条游艇申请船舶抵押权记录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以下文件到船籍港海事治理机构办理:

  

(一)两边签字的《船舶抵押权记录申请书》;

  

(二)船舶所有权记录证书;

(三)借款合同、船舶抵押合同;

(四)两边的身份证明;

(五)两边认可的船价确认书。

  船舶共有人就共有游艇设定抵押权时,还应当提供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从境外以光船租赁入口的游艇,承租人应持光船租赁合同、承租人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海关完税证明,并提供有关游艇技术资料,向海事治理机构申请办理光船租赁记录。

第十七条办理了船舶所有权和光船租赁记录的游艇申请国籍记录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船舶国籍记录申请书》;

(二)法定的船舶查验机构签发的游艇查验证书;

(三)已办理过国籍记录的游艇,还应当提供原船籍港船舶记录机关出具的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将于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