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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方案

天湖广场项目

消防安全评估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第一章项目概况2

第二章编制依据4

第三章评估仪表、工具清单表6

第四章评估组织9

第五章评估流程图10

第六章消防安全评估内容及标准11

第七章甲方配合人员应悉知的事宜37

 

第一章项目概况

1.1评估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天湖广场

评估单位

检测维保有限公司

评估范围

天湖广场

评估面积

102145.00㎡

评估拟定工期

6天

评估内容及消防系统

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管理、消防给水、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和防火卷帘、气体灭火系统、消防供配电、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建筑灭火器

1.2评估消防系统内容介绍

1.2.1消防给水系统,评估对象主要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接合器等。

1.2.2消火栓系统,评估对象主要为供水设施、管网、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系统功能。

1.2.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评估对象主要为供水设施、管网、湿式报警阀组、管网、喷头、系统功能。

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评估对象主要为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警报装置、消防广播、消防电话、消防电梯、线路、火灾显示盘、图形显示装置、联动功能。

1.2.5防排烟系统,评估对象主要为排烟风机、送风机、排烟口、送风口、排烟防火阀、送风阀、管道、风速、联动功能。

1.2.6防火门和防火卷帘,评估对象主要为防火门、闭门器、防火卷帘、防火卷帘控制器、联动功能。

1.2.7气体灭火系统,评估对象主要为气体灭火控制器、探测器、警报装置、气体喷洒指示灯、紧急启停按钮、联动功能。

1.2.8消防配电,评估对象主要为柴油发电机手动自动启动、主要设备的主备电手动自动切换功能。

1.2.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评估对象主要为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的安装和功能。

1.2.10建筑灭火器,评估对象主要为灭火器的数量、位置、完好程度。

1.2.11建筑防火,主要评估对象为耐火等级和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平面布局、安全疏散和避难、灭火救援、室内装修和保温节能功能、通风和空气调节、防爆措施等。

1.2.12消防安全管理,主要评估对象为消防行政审批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防火巡查、检查及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

 

第二章编制依据

2.1DBJ15-144-2018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标准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3广东省消防条例

2.4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5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

2.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2.7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2.8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2.9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10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2.11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2.12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2.13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14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15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16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2.17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2.18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2.19CECS263-2009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2.20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

标志

2.21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2.22GB168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23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2.24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25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26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27GB50151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28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29GB5019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30GB50219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31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32GB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33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2.34GA653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方法

2.35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2.36GA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37CECS24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

2.38DBJ/T15-110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2.39DBJ/T15-138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程

第三章评估仪表、工具清单

评估仪表、工具一览表

序列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秒表

SW2013

4

2

卷尺

DL9130

4

3

架式皮卷尺

100m

2

4

钢直尺

DL8050

4

5

直角尺

DL7130

4

6

测力计

NK-500

2

7

强光手电

RB-356

6

8

激光测距仪

LD-60

3

9

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HT-304

2

10

数字照度计

GM1020

2

11

数字声级计

GM1357

2

12

声级计

AWA5636

2

13

数字坡度仪

X101

1

14

垂直度测定仪

DL22

2

15

消火栓测压接头

JH-X

4

16

喷水末端试水接头

JH-M

2

17

压力表0-1.6Mpa

Y-100

2

18

防爆静电电压表

EST101

1

19

接地电阻测量仪

BM4100

3

20

绝缘电阻测量仪

VC60A

3

21

数字万用表

UT51

4

22

伸缩杆感烟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烟JH-Y

温JH-W

3

23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滤光片

JH-LGP

1

24

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JH-HY3.5

1

25

漏电电流检测仪

BM2060

2

26

超声波泄露检测仪

UK100K

1

27

数字压力表

HH-Y100

2

28

细水雾末端试水装置

JH-XSW

2

29

单支电子烟感探测器

烟JH-YO1

2

30

二合一烟温火灾电子探测器

温JH-W01

烟JH-Y01

2

31

烟枪

YJ-10

4

32

对讲机

KXT-A8

10

33

钳式接地电阻仪

ETCR2000A+

1

 

 

第四章评估组织

序号

岗位

姓名

职责

1

项目

经理

xxx

负责整个项目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对整个项目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确保整个评估项目顺利完成。

2

技术组

xxx

了解工程图纸、制定评估计划、处理现场评估中的技术问题。

3

评估组

xxx

按照评估计划进行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现场评估。

4

安全

监督员

xxx

负责现场环境、仪器设备和所有参与评估人员的安全。

5

现场

协调员

xxx

负责处理甲乙双方的评估协调,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评估流程图

第六章消防安全评估内容及标准

6.1建筑防火

6..1.1设计耐火等级

检查细则:

1.厂房、仓库的设计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3.2条等规定;民用建筑的设计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5.1条等规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设计耐火等级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3条等规定。

6.1.2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检查细则:

1.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吊顶等主要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3.2、5.1条等规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设计耐火等级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3节规定。

6.1.3钢结构构件的防火处理

检查细则:

1.钢结构构件的防火处理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CECS24:

:

90《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和GB5129《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的规定。

6.1.4周围及内部安全距离

检查细则:

1.厂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3.4节规定。

2.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3.5节规定。

3.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5.2节规定。

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2节的规定。

6.1.5允许建筑高度、层数和防火分区面积

检查细则:

1.不同危险类别和耐火等级建筑的高度、层数以及防火分区的设置、面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3.3、5.3、5.4节以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规定;非经审批核准不得擅自变更防火分区的设置,且变更后的防火分区应符合规范要求;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高度、层数以及防火分区的设置、面积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5.1节的规定。

6.1.6耐火极限

检查细则:

1.防火墙、防火玻璃、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阀、分隔水幕等防火分隔设施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且完好有效。

6.1.7启闭功能和联动功能

检查细则:

1.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的启闭功能和报警联动功能应正常。

6.1.8现场状态

检查细则:

1.常闭防火门(窗)应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方严禁放置阻挡防火卷帘的物品。

6.1.8防火封堵

检查细则:

1.竖管井、隔墙和楼板穿孔、幕墙、变形缝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局部防火封堵的位置,均应封堵严密。

6.1.8竖井设置

检查细则:

1.建筑内的电梯井、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6.2节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规规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5.3节的规定。

6.1.9上、下层叠加面积

检查细则:

1.建筑内设置的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以及中庭,计算防火分区的面积时应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节及其他规范的相关规定。

6.1.20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的设置

检查细则:

1.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局部连通应符合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5条规定。

6.1.21危险物品的设置

检查细则:

1.各类火灾危险性场所平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5.4节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规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的平面布置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节的规定。

6.1.22各功能空间和场所的平面布置

检查细则:

1.下列场所的平面布置及其分隔设施(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楼板等)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5.4节等规定,严禁擅自改变设计用途。

以下功能空间和场所应重点评估: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

(2)厂房内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以及甲、乙类储罐;

(3)仓库内员工宿舍、办公室和休息室;

(4)商场内有明火的食品加工厨房;

(5)商业步行街;

6.1.23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数量

检查细则:

1.公共建筑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5.5条等规定;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5.5条等规定;厂房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3.7条等规定;仓库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3.8节等规定;其他类型建筑和场所有专门防火设计规范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6.1.24疏散门的数量

检查细则:

1.公共建筑内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5.5.15条等规定;其中,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的疏散门数量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5.5.16条等规定。

6.1.25疏散净宽度

检查细则:

1.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疏散总净宽度和最小净宽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3.7.5条等规定;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净宽度和最小净宽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5.5.18、5.5.19、5.5.20、5.5.21条等规定;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应符合现行规范,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5.5.30条等规范的规定。

6.1.26疏散距离

检查细则:

1.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3.7.4条等规定;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5.5.17条等规定;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5.5.29条等规定。

6.1.27疏散楼梯的设置

检查细则:

1.建筑疏散楼梯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3.7.6、3.8.7、5.5.12、5.5.13、5.5.13A条等规定。

6.1.28疏散楼梯的构造

检查细则:

1.疏散楼梯的构造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6.4节等规定。

6.1.29安全疏散

检查细则: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安全疏散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章等规定。

6.1.30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和避难走道

检查细则:

1.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12-6.4.14条等规定,且未被占用。

6.1.31避难层(间)的设置

检查细则:

1.高层建筑、高层病房楼及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避难层(间)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5.5.23、5.5.24、5.5.24A条等规定;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5.5.31条等规定。

6.1.32安全疏散设施的使用状态

检查细则:

1.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疏散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既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2.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前室、疏散楼梯、避难层(间)等安全疏散设施应完好畅通,严禁锁闭、封堵或设置障碍物;疏散路径上的门禁应能方便、迅速打开。

6.1.33防火门

检查细则:

1.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当采用常开防火门是,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6.1.34消防用电负荷等级及线路设置

检查细则:

1.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10.1条等规定。

2.架空电力线路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10.1.1条等规定。

3.电线电缆的选用、敷设、绝缘层强度、导体横截面积应符合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和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的规定。

4.电气线路的使用情况应符合DBJ/t15-138《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程》的技术要求。

5.配电板、熔断器及保险丝的使用应符合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6.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或B2级的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6.1.35防爆电气和设备选用情况

检查细则:

1.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按照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合理选用、安装防爆电气、设备。

6.1.36开关、插座、照明灯具防火保护措施

检查细则:

1.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并符合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2.4条的规定。

6.1.3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作状态

检查细则:

1.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其工作状态应正常,控制器和探测器等设备和组件的功能应符合DBJ/T15-110《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的规定。

6.1.38灭火救援设施的设置

检测细则:

1.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入口、直升机停机坪、消防电梯等救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七章的规定。

2.灭火救援设施应完好有效;严禁占用和阻塞消防车道;严禁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严禁遮挡灭火救援窗。

6.1.39墙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检查细则:

1.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7的规定。

6.1.40室内外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检查细则:

1.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等规范的规定。

6.1.41节能工程保温燃烧性能等级

检查细则:

1.屋面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空调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节能工程等所使用的保温和有机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DBJ15-65《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6.1.42室内空气的净化处理

检查细则:

1.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6.1.43送风和排风设备的布置

检查细则:

1.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6.1.44室内通风设施

检查细则:

1.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应循环使用。

6.1.45通风系统

检查细则: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通风系统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8.1节规定。

6.1.46除尘、过滤设备和管道的设置

检查细则:

1.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6.1.47排风设备和管道的防火保护

检查细则:

1.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敷。

2.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6.1.48排风的净化处理

检查细则:

1.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

对于遇水可能发生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6.1.49爆炸危险厂房(仓库)的设置

检查细则: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仓库)宜独立设置,并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6.1.50防爆措施的设置

检查细则:

1.厂房、仓库的防爆措施应符合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6条等要求,且完好有效。

6.2消防设施及器材

6.2.1地表天然水源和人工水体作为消防水源时的供水功能

检查细则:

1.地表天然水源和人工水体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J/T15-110-2015附表A第6.1.1-6.1.3条规定。

6.2.2消防水池供水功能

检查细则:

1.消防水池供水功能应符合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J/T15-110-2015附表A第6.2条规定。

6.2.3(高位)消防水箱供水功能

检查细则:

1.消防水箱供水功能应符合《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J/T15-110-2015附表A第6.3条规定。

6.2.4市政管网供水功能

检查细则:

1.市政管网供水功能应符合《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J/T15-110-2015附表A第6.1.4条规定。

6.2.4室内消火栓组件安装

检查细则:

1.室内消火栓组件安装应符合《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J/T15-110-2015附表A第7.4条规定。

6.2.5室内消火栓系统功能

检查细则:

1.消火栓系统功能,应符合《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J/T15-110-2015附表A第7.5条规定。

6.2.6水泵接合器组件安装

检查细则:

1.水泵接合器的组件安装应符合《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J/T15-110-2015附表A第6.4条规定。

6.2.7室外消火栓组件安装

检查细则:

1.室外消火栓使用功能应符合《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J/T15-110-2015附表A第7.3条规定。

6.2.8室外消火栓系统功能

检查细则:

1.消火栓系统功能应符合《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J/T15-110-2015附表A第7.5条规定。

6.2.9自动灭火湿式系统系统功能

检查细则:

1.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应符合《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J/T15-110-2015附表A第8.6.1-8.6.3条规定。

6.2.10干式系统功能

检查细则:

1.干式系统的系统功能应符合《建筑防火及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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