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航局有限公司分包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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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航局有限公司分包商管理办法.doc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商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包商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公司总承包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商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工程部负责分包商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对分包商相关工作进行归口管理。

第三条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任何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四条禁止分包商将承包的工程再进行转包,即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

 此外,分包工程分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为转包行为。

第五条各单位对其分包工程负有监督、检查、管理职责。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子公司、各项目部。

第一章分包链

第七条在公司合格分包商资源库的基础上,对分包商进行分层次管理,由此建立核心分包供应链。

第八条核心分包链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

对于达到相关划分标准的分包商,经公司工程部、合同部、安监部等部门审查批准后,可纳入核心层。

同时,公司和分子公司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分包商的培训及资质认证工作,不断扩大核心分包商的规模。

第二章分包商分级与选择管理

第九条合格分包商资源库按相关标准划分为联盟型、卫星型、交易型三个层次。

联盟型:

可直接参与公司工程施工承包,实现资源完全共享。

采取“共同决策、共同策划、共同实施、共同改进”的管理模式;建立高层互访制,形成领导层、职能部门对应的交流与沟通渠道;在经济利益上,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管理原则。

卫星型:

具有优先权益参与公司施工承包。

实行公司式管理,对其信息开放,加强对其培训及资质认证工作,帮助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

交易型:

实行松散方式管理。

第十条在进行分包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不同层次的分包商。

对于合同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分包项目,应优先从联盟型和卫星型分包商中选择。

对于一般的小型分包和劳务分包,从交易型中选择。

第十一条联盟型分包商标准:

1、具备“三证”,即施工资质证、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资质等级在贰级以上(含贰级),且无挂靠现象。

2、资金情况良好,能提供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3、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专职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4、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仪器设备,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分包业务。

5、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一年内没有违反国家建筑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6、中交股份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卫星型分包商标准:

1、具备“三证”,即施工资质证、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所分包工程项目与公司资质相一致,且无挂靠现象。

2、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专职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丰富的施工经验和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机械。

3、与公司合作过至少两个项目,履约能力较好,评价合格。

4、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建筑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5、中交股份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交易型分包商标准:

1、具备“三证”,即施工资质证、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一定单一类似工程经验,能独立完成某一单项工程的施工。

2、有一定数量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熟练的技术工人,有少量施工机械。

3、分包商负责人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建筑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5、中交股份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分包商分级管理

1、参与公司分包项目施工的分包商均需进行施工过程评价及完工评价。

2、资源库每年更新一次。

公司工程部会同合同部、安监部等相关部门根据施工过程评价和完工评价结果以及合同履约、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情况,对各级分包商名录进行适当调整,并予以发布。

3、其它按《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管理文件范本》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分包商管理流程

第十五条分包商管理流程

1、流程描述:

步骤

工作内容的简要描述

重要输入

重要输出

1

项目部在分包项目审批通过后,组织进行分包合同评审,公司、分子公司工程部、合同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参与评审,评审完毕后由项目部与分包商签定分包合同

2

项目部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及职业健康、设备人员履约情况进行施工过程控制

3

分公司相关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指导监控

4

项目部工程部门组织季度分包工程过程评价,并将分包商过程评价表上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分包商过程评价表

5

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季度评价审核汇总,并将分包商过程评价汇总表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分包商过程评价表

分包商过程评价汇总表

6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各分公司分包工程过程评价进行汇总

分包商过程评价汇总表

公司分包商过程评价汇总表

7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沟通

8

项目部对本季度评价不合格的分包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分包工程整改通知单

9

过程评价合格和整改到位的分包工程继续进行过程控制

10

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指导监控

11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指导

12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指导

13

工程竣工

14

项目部工程部门组织分包商完工评价,并将分包商完工评价表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分包商完工评价表

15

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各项目的分包商完工评价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16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汇总各分公司上报的分包商完工评价表,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完工评价

17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分包商完工评价

18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根据过程评价和完工评价结果,综合比较决定分包商是否合格

19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将综合评价结果备案,并提供给相关部门参考

20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依据评价结果更新分包商资源库,每年定期发布《合格分包商名录》

2、流程图

第四章分包商准入评价

第十六条首次合作的分包商,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文件范本》相关规定填写《新增分包商资格审查表》,报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

第十七条新增分包商在试用期间进行过程评价,完工后进行完工评价。

如评价合格,可申报纳入合格分包商资源库。

第五章分包商资格管理

第十八条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分包的分包商均应持有股份公司颁发的《合格劳务分包商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资格证书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条资格证书的申请、颁发和年审程序参照《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商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首次进入本公司范围施工的分包商,首先要填写《新增分包商资格审查表》,并以一个季度的施工作为试用期,分包商在试用期间进行过程评价(如该季度完工则进行完工评价),如评价合格,则由使用单位将该分包企业的资格证书申报材料及相关费用上报公司,公司初审后集中向中交股份公司申报。

第六章分包商过程评价

第二十二条分包商过程评价从分包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结束为止。

第二十三条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由项目部工程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服务等方面进行检查,填写《分包商过程评价表》(见附表一)。

一般项目由项目部填写《分包商过程评价表》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再由分公司审核汇总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汇总表内容见附表二,要求统一用EXCEL表格填写上报)。

公司直管及公司重点项目由项目部填写《分包商过程评价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同时抄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公司直管及公司重点项目上报的《分包商过程评价表》进行汇总(汇总表见附表二)。

检查频率为每季度一次,上报时间为每季末25日前。

第二十四条对本季度评价不合格的分包商,项目部应填写《分包工程整改通知单》(见附表三),与《分包商过程评价记录表》同时上报。

一般项目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公司直管及公司重点项目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同时抄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建立分包商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在工程实施期间,分包商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合同解除等重大事件时,项目部应48小时内向分公司、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每年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项目部分包管理情况不定期进行一次抽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第七章分包商完工评价

第二十七条在分包商完成合同内容后,由分包商提出申请,项目部工程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服务等方面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分包商完工评价表》(见附表四)。

项目部于分包工程完工后15日内填写《分包商完工评价表》报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再由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在一个季度内就能完工的分包工程,直接进行完工评价。

第二十九条没有进行完工评价的分包商,项目部合约部门不得给予分包商办理结算。

第三十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汇总各分子公司上报的《分包商完工评价表》,会同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完工评价。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部过程评价和完工评价结果,经综合比较评价,决定分包商合格与否,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及合格者继续留用,不合格者从分包商资源库中清除。

第八章分包商过程及完工评价评分说明

第三十一条分包商过程评价记录表评分说明

评价内容

满分

评价标准

进度

15

1.能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的,得满分15分;

2.因分包商自身原因造成进度滞后的,根据滞后程度扣2~15分。

质量

25

1.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分包工程进行质量评定,质量合格得25分;

2.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的扣15分;

3.质量不合格但经加固补强能使用的扣10分;

4.发生2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的得0分;

5.出现外观质量缺陷一处扣1分。

安全

25

1.分包商未按公司要求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证的,扣2分;

2.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对工地进行检查,发现对隐患整改未如期完成的,一处扣2分;

3.有危险部位无标志、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现象的,扣2分;

4.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扣2分;

5.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一人扣1分;

6.施工过程中不能正确配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一人扣1分;

7.特种设备无出厂合格证、委托无资质厂家生产、加工和安装的,未经权威部门或专业机构检测并取得使用证的,或使用证过期未按规定申报检验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一项扣5分;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处扣3分;

9.本季度发生过轻伤事故的,一次扣3分;发生过三人以下重伤事故的,一次扣10分;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评分为0。

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

15

1.临时设施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扣5分;

2.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未分开设置的扣3分;

3.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扣3分;

4.施工过程中不注意环保,对粉尘、噪音、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振动或照明等危害和污染未采取措施的,一项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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