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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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范围
xx至xx公路
监理工作范围
xx年xx月xx日
一、监理服务要求
二、监理服务范围
三、监理服务的内容
四、监理职责
五、监理服务的依据
一、监理服务要求
监理的全部工作就是对项目的各项目标进行控制。
我公司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将按照业主授权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依据设计文件、业主与承包人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以及业主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其它合同、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对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理,独立、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目标进行有效地控制。
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监理准则,全面优质地履行监理合同,督促承包人认真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并对合同有效期(包括工程准备期、施工期、缺陷任责期)内发生的任何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监理工作报告。
二、监理服务范围
(一)服务形式
按一级监理机构设置组建,即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设2个监理组,对应设计图纸范围内路基路面主体工程以及绿化、交通安全、机电、房建附属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
(二)服务范围
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
起于洋县党河桥西岸,与108国道相交,沿规划的朱鹮大道向北经草坝、韩家湾、上坪、王庄村,隧道穿越贯岭后,经八里关、龙溪、黑峡、银杏坝村,隧道穿越牛岭,终于华阳镇小华阳村,与华阳至太白公路连接,全长49.146km的路基、桥隧、路面主体工程以及绿化、交通安全、机电、房建附属工程的施工监理咨询等服务。
(二)服务目标
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
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全面维护发包人所委托的项目的合法权益,严格督促承包人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确保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期目标、质量控制目标、施工安全目标、文明施工目标、农民工工资清欠目标等各项目标。
同时本项目将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以下简称“五化”)管理,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陕交发[2012]41号)的要求执行。
三、监理服务的内容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设2个监理组。
总监理工程师是总监办的负责人,其领导下的总监办是制定全线监理制度和办法,对建设项目各项监理事务进行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并对监理组实施检查指导的实体组织,拥有合同规定的权力、责任与义务。
主要内容为:
(一)总监办服务内容
全面负责本项目全长49.146km的路基、桥隧、路面主体工程以及绿化、交通安全、机电、房建附属工程的施工准备与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工作,除包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时赋予总监办的职责和权限外,监理人还应接受发包人制定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管理办法,进行文明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并配合上级相关单位安排的工程监督、检查、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等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在信息、统计资料报送、现场协调、资料格式统一、竣工资料整理等相关方面进行管理,以及配合发包人交、竣工验收和配合发包人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
同时还应包括发包人制定的针对省道230洋县至华阳公路改建工程总监办与中心试验室工作有关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总监办监理服务内容。
具体监理工作为:
1、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4、参加设计交底。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
6、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
7、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
8、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
9、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10、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11、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
12、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
13、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14、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1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6、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17、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并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18、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19、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20、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21、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
2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23、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24、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25、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26、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
27、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
28、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29、签发单位或合同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30、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31、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32、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33、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34、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
3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36、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37、协助发包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38、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
39、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发包人。
40、签认交工结账证书。
41、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
42、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43、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44、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4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二)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监理人在履行服务时,应按照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展开监理工作,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关的义务。
监理人在行使以上权力的同时,不论何种原因,在未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之前,监理人无权免除属发包人对于承包人或任何第三方合同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专项会议纪要(二〇〇九年第七次)要求,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设计与实际不符、方案不合理等问题,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优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如因未及时发现和提出而继续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按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及招标人的有关质量及信誉评价等规定接受处罚。
具体工作为:
1、审核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部分。
2、核对施工队伍、人员和设备的进场情况是否与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一致,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
3、决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
4、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
5、下达变更指令。
6、对新增施工细目的单价进行估价。
7、审核有关暂定金额的使用。
(三)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内容(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
1、总监办按合同要求配备测量设备,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满足本合同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I0-2006)的相关规定。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在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报发包人备案。
4、参加设计交底,符合合同图纸和设计文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
5、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报发包人备案。
7、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发包人审批。
8、抽查承包人建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参与各监理组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工程划分工作。
9、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10、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1、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报发包人备案。
12、组织验收承包人的进场人员、设备。
13、复核场地占用计划,报发包人审批。
14、审批确认工程量清单。
15、协调各监理组之间的工作、各合同段的施工活动。
(四)施工阶段监理内容(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至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
1、工程质量监管
(1)抽查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
(2)抽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审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的施工方案和主要工艺。
(3)负责承包人试验(包括标准试验、原材料、现场取样试验等)的旁站和相关资料的签认。
(4)负责承包人现场各道工序(包括原材料)质量控制,并有义务为试验检测中心提供施工现场与试验检测相关的信息。
(5)负责组织承包人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邀请试验检测中心相关人员参加,并向发包人报告事故及调查处理情况。
(6)主持审查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
(7)抽检承包人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
(8)抽查工程、关键工序的签认。
(9)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质量事故处理台帐,记录质量事故发生、处理和返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
(10)审查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复查中间交工证书。
(11)协调处理承包人与监理组的纠纷。
(12)参与路基基底处理、结构物基础的基底处理及其它复杂、有争议项目的现场确认。
(13)为了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总监办有权根据现场施工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通知发包人代表和试验检测中心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必要的取样试验或必要的现场检测(此项工作不受检测单位检测频率的约束)。
通知以《试验检测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传递,《试验检测工作联系单》发件人及接受人须签字,相关信息力求详细,具有可操作性。
(14)监理人按要求设置试验检测人员,负责与承包人、试验检测中心的协调工作。
(15)加强施工单位资料、文件管理;加强自身资料、文件管理;接收试验检测资料并统一完成监理、试验检测资料的归档质量评定;完成合同要求的其他资料管理工作。
(16)根据合同文件,承包发包人授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
2、施工安全监理
根据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监理人在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提出明确要求,把施工技术和安全生产同时交底。
落实施工单位制订实施性安全生产措施制度,指导生产作业。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监理人员,必须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效防止安全事故。
(4)配合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及取、弃土场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5)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应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审查重点是:
a.安全管理和安全何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b.是否制定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c.承包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d.是否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e.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f.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
g.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h.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6)督促承包人按照批准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应急方案进行演练。
(7)监理人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承包人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承包人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
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
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9)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
监理人应由负责安全的监理人员建立施工这全监理台帐。
监理人员每次巡视、检查、旁站工作对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发现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承包人处理的措施和结果等均应记入如帐。
监理人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
(10)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3、环保监理
(1)监理人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关要求制定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2)监理人在巡视、旁站中随时检查承包人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a.是否落实了施工环境保护责任人;
b.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教育;
c.施工场地的布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d.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是否健全;
e.施工现场(含临时便道、拌和站、预制场等)和料场等是否洒水防尘;
f.是否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
g.材料堆场设置环境的合理性及采取措施减少运输漏洒情况;
h.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
i.是否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取土结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和植被恢复措施;
j.是否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
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
(3)如发现施工中出现违反有关环保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监理人应书面指令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承包人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
(4)施工中发现文物时,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依法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发包人。
(5)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方可按照砍伐许可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砍伐,并注意保护野生动植物。
(6)督促承包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期占用的施工便道、料场、拌和场及施工场地等临时用地,按“破坏什么,恢复什么”的原则,进行全面恢复。
(7)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资料的记录,确保工程资料及其归档管理满足上述规定。
(8)必须保证本项目的环境保护通过有关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
4、水土保持监理
(1)监理人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监理人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有关要求制定施工中的水保措施,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2)本项目负责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编制的单位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选定,监理人负责有关协调、配合检测、文件报批、评审验收等相关工作,并且按监测单位提交的监测方案安排相关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3)如发现施工中出现违反有关水保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水保措施的情况,监理人应书面指令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承包人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
(4)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水土保持资料的记录,确保工程资料及其归档管理满足上述规定。
(5)必须保证本项目的水上保持通过有关水利部门的验收。
5、房建工程监理
本项目附属区房建工程要求监理人员配备装饰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设备工程、市政工程等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负责附属区房建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和对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的监理,并配合发包人、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与房建工程相关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
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1)施工准备阶段
a.审查设计文件: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人员熟悉房建工程设计文件,了解工程特点、质量要求,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房建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以避免因设计失误影响工程进展。
b.监理人应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房建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c.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并报送发包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房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d.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房建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
e.核对现场管理人员:
确认房建施工单位实际进场人员应与上报的现场管理人员名录一致,如有人员变更,则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f.房建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确定满足要求后再予以确认。
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①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
②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③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g.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房建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房建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h.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房建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撤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房建工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并上报发包人。
i.房建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参加由发包人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并对房建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交底。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施工阶段
a.核查拟进场的的建筑材料、设备的质保资料,对进场实物进行检查验收。
b.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验见证取样和送检测制度。
c.核查重要计量器具的检定情况。
d.施工中经常进行巡视检查,对每道施工工序进行平行检查验收,复核测量。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及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实行旁站监理。
e.及时核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其它施工技术资料。
f.在房建施工过程中,若有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监理人组织有关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g.及时记录、整理监理资料、编制监理月报,房建工程竣工后提交完整的房建工程监理档案。
h.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发包人与房建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
i.认真完成发包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3)缺陷责任期阶段
a.当房建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房建工程进入保修期,监理工作仍应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
b.协助发包人与房建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合同;定期就房建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做好回访记录;在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组织鉴定质量责任,督促责任单位制定维修措施实施保修工作。
c.对发包人反映的房建工程缺陷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协助发包人督促和监督房建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的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
d.保修期后,协助发包人按保修合同的规定进行房建工程保修金结算。
e.做好保修期间的工作记录和总结。
6、费用监理
(1)建立计量与支付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2)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报发包人审批。
(3)会同设计单位、承包人对路基基底处理、结构物基础的基底处理及其它复杂、有争议项目的现场确认计量。
(4)抽查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流动安全。
(5)监督承包人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
7、进度监理
(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年、季进度计划,报发包人备案。
(2)根据进度计划检查全线工程实际进度,对每月、每季、每年的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定期向发包人提交分析报告。
(3)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审批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
对于工程进度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影响合同工期时,需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由发包人审批。
8、合同管理
(1)审批承包人的劳务分包合同、分包计划。
审查承包人的专业分包合同、分包计划,报发包人审批。
同发包人一起查处非法分包、转包。
(2)参与隐蔽工程变更的现场确认,按施工合同规定下达工程变更令。
(3)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
(4)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申请。
(5)审核价格调整和计日工,报发包人审批。
(6)复查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签发单位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报发包人备案。
(7)在授权范围内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或诉讼过程中作证。
9、其它事项管理
(1)主持召开月、季度监理调度会。
参加监理组主持召开的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
(2)考核和评价承包人的施工行为。
依据合同规定,制定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管理奖惩细则,向发包人书面提交奖惩意见。
(五)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内容(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
1、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全线工程质量,编制监理工作报告,报发包人。
2、参加交(竣)工验收。
3、签认交工结账证书,报发包人审批。
4、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并经发包人同意后,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向发包人提交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报告。
5、签认最后支付证书,报发包人审批。
6、在缺陷责任期间,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派相关监理人员完成缺陷修复以及合同规定的遗留工程等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7、协助发包人完成环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
(六)文件与资料管理
1、监理文件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形成、同步收集,并按照档案预组卷的标准同步进行系统的整理。
2、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及时建立档案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管理部门和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3、档案的装具和设施设备应满足档案管理的要求,保证文件材料和档案的安全。
4、监理文件的形成应规范、清晰,数据真实、准确。
5、监理文件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收集齐全、完整。
6、标段交工或项目通车前,监理文件应按照预组卷(除未装订和打页码外,其余档案专项验收的标准一样)的标准完成。
7、项目交工或通车前,监理单位应对各施工标段施工文件的完整、准确、系统性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8、项目交工或通车3个月内,监理文件应按照国家科技档案的标准和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归档范围,全部完成组卷和编目。
经发包人单位组织检查验收后,移交给发包人或指定的单位。
监理单位协同发包人对试验检测单位提交的试验检测资料检查验收合格后,给予接收并并入监理资料中。
9、如监理单位因竣工文件未按时完成或质量问题影响到本项目的交工验收以及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从监理费中扣除相关的费用。
10、监理人不得借用承包人试验资料作为应该自行试验的资料,也不得以旁站代替自检与试验。
四、监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