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办法总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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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办法总篇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职责

事故处理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如下:

1、矿长: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等指挥部成员的协助下,制定事故抢险和处理方案,并下达有关抢险救灾指令。

2、矿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协助矿长制定事故抢险和处理方案。

3、各分管副矿长:

根据事故处理方案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需要的人员,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4、副总工程师:

协助总工程师处理灾害事故,并根据总工程师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5、调度指挥中心主任: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有权调动全矿的人力、物力及车辆,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传达矿长救灾指令,行使调度指挥职权,协助矿领导进行抢险和灾害处理。

6、救护队长:

组织领导矿山救护队员,按照指挥部制定的事故抢险和处理方案,安全迅速进行灾区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7、安全监察部部长:

根据抢救指挥部制定的事故抢险和处理方案,对抢救工作的各项安全措施实行有效监督,并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控制。

8、生产技术部部长:

按照矿长和总工程师要求负责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协助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工作。

9、通风防突部部长:

组织领导单位人员,按照指挥部制定的事故抢险和处理方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根据人员定位系统和领取矿灯的号码尽快确定被困人员位置、数量及其姓名,及时报告矿指挥部;按照总指挥的命令负责调整通风系统,并认真关注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人员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工作。

10、有关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

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内的人数,按照指挥部的指令,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所见到现场事故的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调度指挥中心;组织好单位人员随时接受指挥部调度命令,并认真完成指挥部安排的抢险救灾任务。

11、调度员负责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进行汇报处理,及时传达矿长或矿总值班的命令,召集有关单位人员到调度所待命,随时调度和了解井下抢险救灾情况,统计并掌握出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12、经营管理部部长:

及时准备好抢险救灾所必须的设备、物资、器材,并根据救灾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发运到指定地点。

13、机运事业部部长:

根据总指挥的命令,安排地面、井下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组织单位人员按照指挥部制定的事故抢险和处理方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负责监督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工作状况,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14、医院院长: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和药物供应、做好消毒、灭菌、免疫工作。

15、后勤服务部部长:

负责救灾人员的生活食宿事宜,积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6、综合办公室主任: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搞好矿井安全保卫,维持正常秩序。

17、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在矿长未到之前,由矿总值班负责指挥。

18、凡是井下人员都必须熟悉本区域避灾路线,发生事故时能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地点,由最近的线路到达安全地点避难或升井。

19、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并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20、已批准的2011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总工程师负责贯彻执行,全矿有关单位必须组织职工认真贯彻学习。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每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修改补充一次,并把修改、补充内容向职工贯彻学习。

救灾指挥程序

1、应急响应分级

为有效处置矿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按照事故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事故预案的预警等级分为蓝色(Ⅳ)、黄色(Ⅲ)、橙色(Ⅱ)、红色(Ⅰ)四个等级。

(1)Ⅳ级(蓝色)预案

属于部分人员应急预案,当出现雷暴雨、六级以上大风、冻雨等强对流天气可能造成矿井大面积停电;矿井采掘地点发生出水100~200m3/h;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8~1%;可能造成采掘工作面停产的生产事故等。

(2)Ⅲ级(黄色)预案

属于部分人员应急预案,当出现上级电网出现故障但不影响矿井生产;矿井采掘地点发生出水200m3/h~500m3/h;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1.5%;井下工作地点出现一人重伤事故;造成1个或1个以上采区停产的生产事故等。

(3)Ⅱ级(橙色)预案

属于部分人员应急预案,当矿区24小时内降雪量达到200mm;矿井出现任一井筒停电、停风;矿井采掘地点发生出水达到500m3/h~1000m3/h时;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5~3%;井下工作地点出现三人以下重伤事故等。

(4)Ⅰ级(红色)预案

属于全体人员应急预案,当矿区发生强降雪天气导致压塌房屋或强降雪、冰冻导致供电系统中断;矿井出现(发生)全矿井停电、停风时;矿井采掘地点发生出水达到1000m3/h以上;当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3%以上;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瓦斯燃烧、井下工作地点出现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等;造成全矿停产的生产事故等。

2、应急响应程序

朱集西煤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达到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标准时,按照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逐级启动的程序实施运行,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首先责任单位及时实施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发生事故、灾害的单位、时间、地点;

事故类型;

影响范围;

人员遇险情况;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已采取的应急抢救方案、措施和进展情况;

需请求报告的其它事宜等。

矿调度指挥中心接到责任单位的汇报后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事故的处理与控制,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给值班矿领导、矿值班人员。

(2)值班矿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状态,并将情况汇报给矿长,由矿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调度指挥中心应立即通知相关矿领导和专业人员到矿,同时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型、事故可能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等内容。

(3)《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应急救援人员名单,尽快通知指挥部成员,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在30分钟内必须到达矿调度指挥中心,成立矿抢险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投入到救援工作中去。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和利用本矿的抢险队伍、医疗机构、物资、设备和场地。

当本单位的抢险救灾资源不能满足需要时,矿抢险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持,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3、应急救援人员响应

(1)矿各单位负责人接到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30分钟内赶到矿调度指挥中心或各自的岗位待命。

(2)休班副总以上矿领导由矿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接到矿内;其他人员到矿由矿办公室负责在集团公司总部大门安排大巴车集中接到矿内。

(3)调度指挥中心以群发短信功能发信息2~3遍,需到矿人员接到信息后以最短的时间到矿。

同时车队接到信息后10分钟内安排车辆到达指定地点,5分钟后发车。

第三章矿井火灾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矿井火灾的隐患分析

一、矿井火灾的定义

矿井火灾又叫矿内火灾或井下火灾。

是指发生在煤矿井下巷道、工作面、硐室、采空区等地点的火灾。

能够波及和威胁井下安全的地面火灾,也叫矿井火灾。

二、矿井火灾发生必要条件:

1、要有可燃物:

在井下煤炭本身就是一个大量而普遍存在的可燃物。

另外,坑木、各类机电设备、油料、炸药等都具有可燃性。

可燃物的存在是火灾发生的基本条件。

2、引火热源:

具有一定温度和足够热量的热源才能引起火灾。

在井下煤炭自燃、放炮作业、机械摩擦、电流短路、吸烟等都可能成为引火热源。

3、空气:

燃烧是剧烈的氧化反应。

任何可燃物虽然被热源点燃,但缺乏足够的氧气,也是不能持续燃烧的,所以空气的供给是维持燃烧不可缺少的条件。

以上三个条件,缺少其中一个火灾便不能发生和发展。

三、我矿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1、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

2、变电所、通风机房、油库、地面临时炸药库。

3、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材料库。

四、火灾原因分析

引发地面火灾的隐患主要是电源裸露、机械摩擦或金属撞击,烧焊及其它违章用火等。

井下易燃物品、电器设备维护管理不善;违章使用电焊、气焊作业;放炮违反操作规程;雷管、炸药失效等,是造成井下火灾的主要原因,煤层自燃也是火灾原因之一。

五、煤炭自然发火预兆

煤炭自燃的初期,人体感观能感觉到的预兆有:

1、视力感觉:

水蒸汽凝聚在支架或巷道表面上,形成水珠(煤壁出汗);

2、气味感觉:

巷道中(包括回采工作面)出现煤油味、汽油味、松节油味或焦油味;

3、温度感觉:

周围空气温度及流出的水温高于正常值,皮肤有一种热感,周身不适或出现汗水直流等现象;

4、疲劳感觉:

人体有病态反应,如头痛、精神不振、闷热、四肢无力、不舒适、有疲劳的感觉。

六、矿井某一区域或掘进工作面出现如下现象之一,即定为有自然发火隐患:

1、采空区或井巷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

2、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

3、煤炭、围岩、空气及水的温度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

4、风流中氧浓度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

第二节矿井火灾的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

井下火灾必须具备三要素:

可燃物、引火热源和充足氧气。

按其发火原因可分为:

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一、外因火灾预防:

1、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在胶带输送机的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得小于200m3的水量。

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的水池共用,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严格执行烧焊措施的审批管理制度,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严禁携带烟火、戴电子手表、穿化纤衣服入井。

6、井下和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放乱扔。

严禁将剩油、废油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7、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杜绝失爆失保。

8、严禁炸药、雷管混放,火工品的运送和使用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9、井下必须使用取得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

井下放炮必须由持有放炮证的专职人员担任,必须使用水炮泥堵眼,煤区放炮,必须将炮眼煤粉清理干净,使用煤矿许用安全炸药和毫秒延期电雷管。

10、矿井地面和井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库房内应明确规定所储存的消防器材、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更换。

井下主要硐室应备有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工具。

11、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安装使用过流保护和检漏保护,必须选用阻燃电缆,凡未经集团公司阻燃电缆检测站检测的电缆不得下井使用。

所有的电气设备杜绝失爆失保现象,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转情况,对运转部位加注润滑油,避免因磨擦过热引起火灾。

地面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保护装置和防短路保护装置。

12、井下炸药库、材料库、整形硐室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砂箱,非处理火灾事故不得擅自动用,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二、内因火灾预防:

1、认真开展防火预测预报工作,完善束管监测系统和防火灌浆系统,有自然发火隐患的煤柱、高冒处等地点均应进行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发现有发火隐患,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严禁一氧化碳超限作业,当作业场所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24ppm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如出现自燃发火征兆,都必须停止工作,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自救器,并会正确使用。

4、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5、每季度应对矿井消防供水管路系统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必要时及时将排水管路和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

7、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及征兆时,应视火灾地点的性质、灾区的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中心。

火灾在现场无法扑灭的情况下,由班组长、保安员带领人员佩戴自救器,有组织地按避灾路线撤离危险区到新鲜风流中,直至地面。

8、矿调度指挥中心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及时通知受灾影响范围的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安全地点,并立即通知有关人员。

矿值班领导人在矿长或总工程师未到之前,应立即会同救护队、通风防突部部长、通风队长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9、根据火区实际情况,分析火灾原因,进一步判断火区的范围,预测火灾发展的趋势,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并遵循下列原则,立即组织实施。

(1)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2)对于油料着火不能使用喷水灭火,应使用砂子、干粉等灭火材料。

(3)电硐室发生火灾时,要关闭防火门或构筑临时密闭隔离风流。

(4)灭火时,要从火源的外围逐渐向火源的中心喷射,灭火人员站在上风侧。

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及煤尘、风流、风量情况,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第三节井下火灾的处理

一、火灾事故处理的具体措施

1、处理火灾事故的基本原则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组织撤出火区及波及范围内的人员。

(2)积极有效措施扑灭火灾,防止烟雾沿井巷蔓延,危及井下工作人员安全。

(3)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措施,充分利用控制通风方法和方式,防止瓦斯聚积,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防止火风压产生风流逆转,扩大灾情。

2处理火灾事故的方法

(1)积极方法灭火:

①水灭火。

②惰气灭火。

③高泡灭火。

④灭火器灭火。

⑤沙子、岩粉、泥土及其它不燃性岩石和材料等直接压灭火焰。

⑥水灌注火区。

(2)隔绝方法灭火:

用密闭墙隔绝火源和发火区,然后采用均压技术或灌注泥浆等加速火区熄灭;

(3)综合方法灭火:

先用隔绝方法灭火,待火已部分熄灭和温度降低后,采取措施控制火区,在锁风的条件下打开密闭墙用积极方法灭火。

3、灭火方法的选择原则

(1)在选择灭火方法时,应当考虑火灾的特点发生地点范围及灭火的人力物力,一般情况下,应当尽可能采用积极方法灭火。

(2)在下列情况下,采用隔绝法或综合法灭火:

①缺乏灭火器或人员时。

②难以接近火源时。

③用积极方法无效或直接灭火对人员有危险时。

④采用积极方法不经济时。

4、灭火时的通风方法、方式的选择

灭火过程中,采取的通风方法和方式有正常通风、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等,采取通风方法方式都必须做到:

(1)不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造成二次爆炸事故。

(2)不致危及井下人员安全。

(3)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地方。

(4)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和抢救人员的条件。

5、用水灭火时注意事项

(1)用水灭火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火源明确。

②水源、人力、物力充足。

③有畅通的回风道。

④瓦斯浓度不超过2%。

(2)用水灭火时,为防止引起水煤气爆炸,水流不要对准火焰中心,而应从火焰的外围喷洒,随着燃烧物温度的降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灭火时要有足够的风量,使水蒸气直接排入回风道。

6、扑灭电器设备火灾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电源无法切断时,严禁使用非绝缘灭火器材灭火。

7、进风的下山巷道着火时,必须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紊乱和风流逆转的措施,改变通风系统和通风方式时,必须有利于控制火风压。

8、扑灭瓦斯燃烧引起的火灾时,不得使用震动性的灭火手段,防止扩大事故。

9、采取隔绝法封闭火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

(2)首先建造临时密闭墙,然后建造永久密闭墙,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应设置防爆墙,在防爆墙的掩护下,建立永久密闭墙。

(3)建造密闭墙时,必须遵守进、回巷道的密闭墙应同时建造,多条巷道需要进行封闭时,应先封闭支巷,后封闭主巷,主要进回风巷的密闭墙应开有风孔,在统一指挥下,同时封闭。

(4)隔绝火区时,必须做到:

①密闭墙的位置应选择在围岩稳定、无断层、无破碎带、巷道断面小的地点,距离巷道交叉口不小于10m。

②坼掉压缩空气管路、电缆,使之不通过密闭墙。

③在密闭墙中装设注惰气体、采气样测量温度等用的管子,并装上有阀门的放水管子。

④在密闭火区中,如发生爆炸,破坏密闭墙,禁止派救护队恢复密闭墙或探险。

10、扑灭不同地点火灾的方法

(1)回风井筒、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风流方向不应改变,应采用控制入风防火门,打开通风机风道的闸门或停止通风机等方法减少风量,积极灭火。

(2)进风井筒及井底车场及毗连的硐室发生火灾时,应进行反风或风流短路等方法积极灭火。

(3)炸药库着火时,应先将雷管运出,然后将其他爆炸材料运出,如因高温运不出时,则关闭防火门,退往安全地点。

(4)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5)蓄电池车库着火时,为防止H2爆炸,应切断电源,停止充电,加强通风,并及时把蓄电池运出硐室。

(6)独头巷道发生火灾:

①平巷独头巷道迎头发生火灾,瓦斯不超过2%,要在通风的条件下积极灭火,火灾发生在平巷独头煤巷中段时,严禁用局扇把已聚集的瓦斯经过火点排出,如果情况不明应远距离封闭。

②火灾发生在上山独头煤巷迎头瓦斯不超过2%时,加强通风,排除瓦斯,积极灭火,如瓦斯超过2%仍继续上升,远距离封闭;上山独头煤巷火灾无论发生在什么地方,如局扇已经停止,严禁进入灭火或侦察,应远距离封闭。

③火灾发生在下山独头煤巷迎头时,在通风的情况下,瓦斯不超过2%,可积极灭火,如发生在巷道中段,不得积极灭火,应远距离封闭。

第四节地面火灾预防与处理

一、地面火灾的预防

1、加强防火管理。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0条关于“井口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的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第146条关于“瓦斯抽采泵房和泵房周围20米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的规定。

各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严禁将明火、香烟等带入禁区。

2、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水量。

3、对地面所有架空线路和动力电缆要定期检查,特别是电缆接头处要详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防止接头老化造成短路,引发火灾。

4、冬季要对压风机做好防冻工作。

5.要加强办公、生活用电管理,集中控制,装表计量。

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和表外用电,严禁私烧电炉。

发现违章用电,严肃处理。

6、做好避雷器和接地电阻测试工作。

年初将变电所内及架空线路上的避雷器拆下来进行电器试验、校核,并对变电所架空线路、机电运转车间、井架、炸药库的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和检查。

7、对施工单位使用的乙炔瓶和氧气瓶进行定期检查。

8、加强烧焊工作管理,烧焊必须严格按措施规定执行,严禁在有可燃物的地方烧焊,烧焊结束后必须扑灭所有的火星。

电焊机、乙炔瓶、氧气瓶按规定间距放置。

9、做好库房的防火管理。

各库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杜绝火源,分类存放,不超量。

确保库房要清洁、整齐,领发有凭证,物件不丢失。

10、对机电车间、材料库、油脂库、食堂等场所,要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要指定专人负责。

对干粉和四氯化碳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

11、加强消防管路及水泵维修,确保发生火警,能有足够的消防用水。

12、加强冬季取暧火炉的检查和管理工作。

各车间、办公室及生活用火炉的炉体、烟筒要与可燃物隔离开。

在冬季组织常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13、施工单位要加强专职和兼职人员的培训,提高抗火灾能力。

二、地面火灾的处理

1、矿成立地面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矿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保卫、安监、调度、财务、供应、机运、救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分队,办公室设在保卫科、应急分队由救护队兼任。

2、发生火灾时,火灾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扑救,迅速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保卫部门负责人根据火灾情况发出指令采取相应措施。

3、视火情大小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直接拨打119消防队电话报警,如火情无法控制报警时应讲清楚火灾的具体地点、部位;火势情况,燃烧物的性质和大约数量;报警人姓名、单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接警。

报警应沉着冷静,切莫慌张。

4、应急分队迅速转移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积极灭火、抢救贵重物资。

5、灭火后,保卫人员应保护好现场,协助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6、如在灭火期间有人身烧伤事故时,应急分队应立即报告矿长和安监部门。

同时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应急分队、医务人员、安监人员赶赴现场抢救伤亡人员,程度轻微的由现场救护医生做就地救护处理,程度重的通知120急救中心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急救中心车辆不能及时到达时,动用应急车辆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7、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保卫部人员封锁事故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8、安监部门、保卫部门立即进行现场勘察取证,进行事故调查。

第五节灭火器材配备要求

一、地面车间、建筑物消防器材配备

1、风井凿井主副提绞车房:

灭火器4个,沙箱1个,消防铲2把;

2、副井凿井主副提绞车房:

灭火器4个,沙箱1个,消防铲2把;

3、主井凿井主副提绞车房:

灭火器4个,沙箱1个,消防铲2把;

4、矸石井凿井主副提绞车房:

灭火器4个,沙箱1个,消防铲2把;

5、凿井压各风机房:

灭火器4个,沙箱1个,消防铲2把;

6、凿井各变电所:

灭火器4个,沙箱1个,消防铲2把;

7、临时锅炉房:

灭火器2个;

8、压风机房:

灭火器12个,沙箱2个;消防铲8把。

9、临时瓦斯抽采站:

灭火器4个,沙箱3个。

10、110kV变电所:

灭火器18个,沙箱3个。

11、临时变电箱(2个):

各灭火器2个。

12、地面炸药库:

灭火器12个,沙箱3个。

13、食堂:

灭火器4个;

14、彩板房:

灭火器4个。

15、各单位临时住房:

灭火器2个/幢。

16、职工宿舍:

(1-3号楼)灭火器:

12个/层、室内消防栓5个/层。

17、机修车间:

灭火器:

16个、沙箱5个。

18、联合建筑:

灭火器:

25个/层,消防栓:

12个/层,沙箱:

1个。

19、充电房:

灭火器8个。

第四章矿井瓦斯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加强通风管理措施

1、加强通风、瓦斯监测仪器仪表的管理,瓦斯检查仪器要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及时维修,确保完好。

2、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制。

3、建立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消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等。

4、加强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确保灵敏可靠,做好投产前的验收工作,完善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报警断电和其它正常功能。

5、积极改善现有的通风系统,加快矿井主扇的安装和投入使用,做好风机性能测定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以消除简易自然通风系统带来的风流不稳定性,实现全负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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