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066132 上传时间:2023-02-08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32.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docx

《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docx

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

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

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一、编制目的  以主动防灾、充分备灾、科学救灾、有效减灾为目的,科学、有序、协调、高效地应对地震突发事件,规范地震应急救护工作,合理配置救灾,确保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隆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以《隆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基础,结合本卫健系统实际,重新修订并完善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隆昌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护准备、应急救护处置、应急救援和抗震救灾等工作。

  四、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长效机制,掌握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主动权。

  五、工作原则  树立常备不懈,预防为主的抗震救灾的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根据地震的不同阶段和震情、震级采取相应有效的处置措施,把震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按照统一领导、落实准备、紧急处置的原则,遵循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基本准则,结合震情、灾情,组织指挥和实施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六、指挥系统及工作机构职责  

(一)指挥系统  在隆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防病工作。

市卫健局成立卫健系统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见附件),组长由卫健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或领导班子人员担任,各股室负责人及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卫健委的抗震救灾防病工作指令,对卫健系统的救灾防病工作统一指挥。

各单位要成立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辖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的抗震救灾防病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疾控股)。

组成七个应急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疾病控制组、卫生监督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纪律检查组。

各组根据各自的职责与任务,结合地震灾害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严重、受灾范围广、人员伤亡多、抢救时间紧的特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对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2.负责市人民政府对地震指令的传达,制定地震灾害时本系统有关各种条例、规定、措施等;3.做好本系统地震灾害的损失、人员伤亡等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4.统一部署本系统现场灾情的评估和实施抗震救灾工作;5.草拟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震情及救灾工作情况;6.统一安排、调用和分配市政府调拨支援的资金、物资、食品、设备、器材、衣物、药品等;7.做好震时接待等相关工作。

  (三)各应急工作组的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分管领导担任,人员由相关股室成员组成。

职责:

综合协调抗震救灾防病工作有关事项;制定抗震救灾防病工作预案;负责信息收集报送;抗震救灾防病报告等工作;指挥、组织各医疗机构人员紧急疏散,确保疏散有条不紊、人心不乱、不慌、有序,按本系统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安排的疏散路线、避震场所,把职工、患者及其家属疏散到安全的避震场所;指挥、组织各医院对院内的有毒有害物品进行紧急妥善处理,抢修疏通医院内进出道路,运送抢救危、重伤员、救灾物资、器材、药品、食品等工作;指挥、组织各医院对被破坏的院内设施及时尽力抢修,对危险部位进行排险,对重点科室(手术室、急诊科)的设施进行抢修,迅速恢复医疗抢救、护理、手术;指挥、组织各医院抢修通讯、供水、供电,保证医院内医疗救助、生活用水、用电的通讯畅通。

  2、医疗救治组。

组长由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人员由市卫生应急队员或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制定医疗救治方案;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工作;整合医疗,组织做好灾区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

根据人员的伤亡情况,建立震伤医疗救护系统,进行现场急救治疗站(中转站)后方医院的医疗体制。

  3、疾病控制组。

组长由副局长担任,人员由市疾控中心医务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做好现场消杀工作。

  4、卫生监督组。

组长由副局长担任,人员由相关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

做好地震救灾防病期间的卫生执法监督和稽查;做好饮水卫生、饮食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的监督工作。

  5、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机关党委书记担任,人员由相关成员组成。

职责:

使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市政府的政策、法规。

激励本单位职工树立抗震救灾的信心,宣传抗震救灾知识,平息地震谣传,稳定和维护正常秩序等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收集抗震救灾事迹,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尤其是做好饮水卫生、饮食卫生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副局长担任,人员由相关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

制定地震救灾防病的物资、资金预算;组织协调防汛救灾防病物资;保障防治药品、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各医疗单位做好震后各医院职工及住院患者的生活保障工作。

  7、纪律检查组:

组长由专职纪检组长担任,人员由相关成员组成。

职责:

负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人员的纪律,对在抗震救灾时本部门、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违纪情况的查处。

  (四)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医疗卫生单位是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市卫健局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卫生应急和救灾防病工作。

  1、医疗机构:

深入灾区开展现场驻点或巡回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和疫情报告,配合市疾控中心做好防病药品的发放和防病知识宣传工作。

  2、市疾控中心:

指导灾区做好饮水消毒和环境卫生的管理,组织开展环境消杀灭、防病药品的发放和防病知识宣传;负责做好疫情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科学开展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灾害期间灾害风险和卫生需求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置。

  3、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在市卫健局领导下,负责对灾区的饮水卫生、环境卫生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卫生应急队伍编成及要求  市卫健局协调指挥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市级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见隆卫计发〔2016〕335号文件,如有调整,以调整后文件为准),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充分做好应对准备,灾情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待命。

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确保能够在灾害发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七、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市政府关于我市境内地震临震预报后,本部门领导小组组长在本部门抗震救灾时行使最高领导职务,当发生地震时,立即到达指挥位置行使指挥权,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本部门进入临震应急期,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医院医务工作人员应迅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召开本部门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紧急工作会议,通报震情,安排部署应急措施;二是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避震疏散时间及场所;三是检查本部门、各医院、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措施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四是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误传和谣传,稳定秩序;五是排查各医院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并及时检查消防设施  八、震灾预防  

(一)平时组织本部门应急工作组成员学习和熟悉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适时开展本部门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二)制定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路线,避震场所;  (三)备存好抢险救灾工具、器材、设备;  (四)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设施、路线的监控及巡视工作;  (五)本部门干部职工要树立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当发生地震时,听从市人民政府指挥,部门领导立即启动预案,通知各应急工作组人员迅速赶到当地医院,按各自职责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六)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备存地震应急包和抢险救灾工具(防雨雨具、照明器材、架子车、医疗器材、药品、铁锹、镐、手电、钳子等设备),并在后勤库房固定地点设立救灾物资专用  (七)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白天和夜间安排领导带班,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制度;  (八)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药库、药房工作人员存放好贵重药品,防止丢失,震后及时检查核对,并将情况汇报本部门领导小组。

  九、震灾应急措施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卫健系统开展地震抢险救灾工作。

要求:

  

(一)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履行各自职责;  

(二)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三)根据灾情,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医务人员迅速对伤员实施救治;  (四)医务人员对本震区的伤员逐一检查、治疗,将地震中抢救伤员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五)综合协调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医院设备全面检修,尽力恢复正常运转;  (六)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将本小组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汇报部门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七)及时上报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按上级相关部门和市政府的指示开展工作。

  十、震后处置  

(一)本部门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看望受伤员工,根据情况安排好生活;  

(二)调查和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配合市政府评估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向市政府汇报本部门抗震救灾工作情况,负责写好本部门抗震救灾工作总结。

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规范、高效地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能力,有效保障灾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xx省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适用范围  全区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适用于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

  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宣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部门协作,明确职责;依法规范,快速反应;社会动员,依靠群众。

  2组织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自然灾害发生后,区卫健委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卫健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委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爱卫办、妇幼健康服务科、综合监督科、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血吸虫防治站、区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中心医院、中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区内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卫生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必要时向xx市卫健委请求派出专家指导工作。

负责建立信息报送与交流分析机制;提出救灾防病各项卫生应急措施和处置建议;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现场工作。

  日常管理机构  常态情况下,区卫健委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自然灾害发生后,卫生应急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专家咨询组  区卫健委组建我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负责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和指导,指导开展伤情、病情、疫情及灾区环境卫生学评估,对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提出建议等。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是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

自然灾害发生后,按照区卫健委的统一指挥和部署,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负责灾区伤病人员急救、转运,负责伤情、病情和疫情等信息收集报告工作;负责灾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的紧急医疗救援、基本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心理援助等工作;负责伤病员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区疾控中心、区血防站负责灾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收集、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重点人群预防接种、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污染源无害化处理、消杀灭工作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区血防站负责组织开展灾后血吸虫病急性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负责做好灾后血吸虫病急感病人疫情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  区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对灾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依法进行卫生监管。

  3应急准备  风险评估  区卫健委及时组织区疾控中心、区血防站对我区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所引发的伤病风险和传染病疫情等健康危害进行评估,检查卫生应急工作准备情况,要求有关单位落实卫生应急防范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要评估本单位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并对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导致水、电、气等能源供应中断而严重影响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卫生应急队伍管理  区卫健委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能力。

  根据专业特点和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的需要,为各类卫生应急队伍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包括医疗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药品及疫苗、消杀灭药品和工具,个人防护装备、卫生应急服装和标识,交通工具,通讯、办公、后勤和生活物资等)。

各有关单位要为卫生应急专业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要时接种相关疫苗,降低应急救援人员发生人身伤害带来的损失,并预防相关疾病的感染。

  培训与演练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度,对承担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置职责的队伍和工作人员定期举办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经费保障  区卫健委协调有关部门,安排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物资保障  区卫健委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物资(药品和疫苗、医疗器械和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消杀灭药品和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等)储备机制。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和管理工作,根据本地易发和常发的自然灾害情况,储备适量的卫生应急物资,定期检测、维护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基础设施保障  新建、改建、扩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时,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在项目设计和设施配套方面,要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

  交通运输保障  各单位配备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交通工具,要与承担的卫生保障任务相适应。

在特殊情况时,协调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卫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国家通讯基础设施和,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信息络体系,保障通信和信息通畅,确保及时掌握和报告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信息。

  建立协调机制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卫健委建立健全与市场监管、民政、水利、农业、林业、住建、交通、公安、发改和财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工作会商、措施联动等协调机制。

  健康教育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常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协调媒体向社会宣传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的科学知识。

  督导检查  区卫健委负责检查督导本区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对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准备和措施落实情况。

  科研和交流  区卫健委负责开展应对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总结和借鉴经验,引进适宜技术和装备,不断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的整体水平。

  4应急响应  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后,区卫健委接到当地政府或民政等部门的灾情通报后,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人员赶赴事发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对当地灾情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及能力作出评估。

  按照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灾情、伤情、病情、疫情进行分级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向xx市卫健委申请支援。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卫生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分别由省、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响应条件  Ⅰ级响应  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I级响应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

  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响应启动后,非灾害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服从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挥调度,对灾害地区给予必要的卫生应急支持。

  Ⅱ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卫生健康委启动Ⅱ级响应。

  

(1)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卫生健康委启动Ⅱ级响应的自然灾害事件;  

(2)省人民政府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  (3)省卫生健康委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

  响应启动后,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Ⅲ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卫生健康委启动Ⅲ级响应。

  

(1)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设区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的自然灾害事件;  

(2)市人民政府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  (3)市卫生健康委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

  响应启动后,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并及时省卫生健康委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省卫生健康委加强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

  Ⅳ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卫生健康委启动Ⅳ级响应。

  

(1)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区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的自然灾害事件;  

(2)区人民政府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  (3)区卫健委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

  响应启动后,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并及时向xx市卫健委和区人民政府报告。

  根据《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的规定,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分别由国家、省级、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启动。

  响应措施  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和评估  区卫健委根据《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实行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将本区内的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灾害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卫生系统因灾损失情况等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xx市卫健委和区人民政府。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所有救灾防病信息均应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络报告,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使用传真、电话等方式及时报告。

  灾害发生后,区卫健委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造成居民健康的危害程度、伤亡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等进行卫生学评估,研究提出应重点开展的救援措施以及医疗卫生人力、物资、外援等需求意见。

区疾控中心、区血防站应定期编写灾区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对灾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并预测发展趋势,报送区卫健委和有关部门参考。

  医疗救援  区卫健委及时指派医疗机构参与医疗救援,参与医疗救援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要以最快速度赶赴灾区,开展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在群众临时安置点、交通站点、抢险工地等人群聚集的地点设立临时医疗点,组织医疗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确保伤病员和抢险工作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如因灾伤病人员的数量较多,超过本地医疗机构救治工作负荷,为及时、有效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可根据情况,在xx市卫健委统一协调和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下,将伤病员运送至外地治疗。

如因灾造成大量危重伤员,为提高救治成功率,可按照集中伤员,集中专家,集中,集中救治的原则,将危重伤员集中在医疗条件好、救治质量高的医院救治。

  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灾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因停电等原因不能通过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临时改用电话或人工报送方式报告。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  根据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及时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等工作。

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区疾控中心、区血防站开展核实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工作。

  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依法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管,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指导群众临时安置点的饮用水卫生工作,按照规定做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与处置,防止食源性疾病、介水传染病等发生。

  环境卫生处理  指导灾区及时清除和处理垃圾、粪便,指导做好人畜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住房、公共场所和安置点及时采取消毒、杀虫和灭鼠等卫生措施。

根据工作需要,在灾区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卫生知识宣传和风险沟通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向媒体和公众做好自然灾害的风险沟通工作。

  心理援助  区卫健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教体、民政、工会、红十字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协同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重点人群、安置点和流动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  加强对重点人群、群众临时安置点和流动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因灾滞留在车站、公路的人员和抢险救灾工作人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做好孕产妇、老人、婴幼儿、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重点做好饮用水监督监测、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控等工作,指导设置和修建临时厕所,开展环境卫生监测、消杀灭处理、卫生宣教和必要的预防接种等工作。

  自救与防护  受灾的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功能。

对因电、水、油、热、气(汽)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医疗卫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区卫健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拨发电机、净水器等仪器设备和有关能源,尽快恢复能源供应。

救灾人员要注意做好个体防护,保障自身安全。

  响应终止  灾情稳定,区卫健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