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区身份证自助办理设备及管理平台采购项目更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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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身份证自助办理设备及管理平台采购项目更正

洪泽区身份证自助办理设备及管理平台采购项目(更正)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AZC-91-HZ

采购人:

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

第一章招标文件

一、投标邀请…………………………………………………………3

二、投标人须知………………………………………………………6

三、评标标准…………………………………………………………19

四、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22

五、合同格式…………………………………………………………30

六、项目采购需求……………………………………………………32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41

二、开标一览表………………………………………………………42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43

四、技术参数表………………………………………………………44

五、服务承诺…………………………………………………………45

六、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46

七、综合评分时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47

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47

九、示范格式…………………………………………………………48

第一章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受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的委托,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身份证自助办理设备及管理平台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洪泽区身份证自助办理设备及管理平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HAZC-91-HZ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洪泽区身份证自助办理设备及管理平台采购项目,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0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投标限价,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内容如示范格式三)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4、根据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4.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2017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人社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4.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5.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共同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

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部分。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

2、招标文件材料费:

人民币300元/每份(售后不退),开标现场缴纳。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特别提醒:

各供应商在文件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供应商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

2018年9月6日上午8:

30分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8年9月6日上午9:

00分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会议室

(1)(淮安市洪泽区益寿路北侧渤海路东侧,新华书店一楼)

4、投标文件接收人:

蒋艳电话:

六、开评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

2018年9月6日上午9:

00分

2、开(评)标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淮安市洪泽区益寿路北侧渤海路东侧,新华书店一楼)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

蒋艳联系电话:

2、采购人联系人:

崔万顺联系电话:

3、现场招标事项联系人:

蒋艳联系电话:

八、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

本次项目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肆仟元整,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供应商本身,保证金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转账支票进账单这三种非现金形式之一。

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户名:

开户名: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

子账号: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洪泽支行

行号:

3048

备注:

因民生银行在洪泽为新设网点,各银行网银系统中可能会找不到洪泽支行,如在操作中遇到此问题,可以选择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营业部。

2、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提交相当于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提交相当于中标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

3、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4、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

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友情提醒: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必须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质要求;

2.2凡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交付货物、服务的投标单位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包括:

第一章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时间以采购人接收到书面文件日为准),递交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

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按上述要求及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将不予收理)。

6.招标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

6.2对招标文件的更正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洪泽区版块进行公告【同时通知所有已发送《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

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6.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7.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有关格式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8.1.1按照要求填写的投标函;

8.1.2按照第9条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8.1.3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明细表;

8.1.4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8.1.5按照第12条要求作出的服务承诺;

8.1.6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8.1.7综合评分时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8.1.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9.开标一览表

9.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9.3投标人可以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密封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如果投标人未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因唱标需要拆开投标文件正本而导致商业机密泄露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报价

10.1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检测费用、功能区域的划分,设施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期内的设备维护,维护人员费用,破旧、损坏设备的修理与更换等,投标人必须承诺在维护期内全部设备的正常使用等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10.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10.3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0.4相同品牌产品认定办法

10.4.1本次采购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0.4.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10.4.1规定处理。

11.技术规格的响应

11.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

12.服务承诺

12.1投标人作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作出响应。

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3.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14.1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本招标文件中指定账号。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8条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

14.2.1保证金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转账支票进账单这三种非现金形式之一。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必须是投标人本身。

14.3

(1)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

开户名: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

子账号: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洪泽支行

行号:

3048

(2)保证金账户要求:

每次投标,请投标人看清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保证金账号一栏,不同项目的保证金子账号是不同的,不能重复使用,投标人汇款时必须看清每个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号,并将保证金汇入所投项目对应的保证金子账号中。

(3)保证金缴纳后,投标人可以电话联系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以下简称“洪泽分中心”)财务查询保证金缴纳情况,各投标单位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查询。

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洪泽分中心财务联系,联系电话:

0。

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单位保证金未缴纳,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4.3.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上述银行帐号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按规定时间到账从而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14.3.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统一为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因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银行进帐期间需一定的时间,因此,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工作,以确保保证金按期到帐。

14.4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正常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未中标人应主动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外地投标人可电话联系请求协助办理退还手续。

1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特殊情况下按第15.2条规定执行。

14.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携带合同原件及履约保证金单据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

14.8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4.8.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4.8.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14.8.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的;

14.8.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14.8.5投标人代表被证明在评标期间与采购人代表、评委、监督委员、采购人工作人员有私下接触的;

14.8.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的;

14.8.7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5条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14.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4.9.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4.9.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4.9.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4.9.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9.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4.9.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4.10中标人若发生本条第14.8款中的任何一种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上报并申请取消其中标资格。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六十天。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条的要求,编制一式伍份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装订方式为左侧胶贴平本装订。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且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除姓名签署外,投标文件的任何内容均不允许手写。

委托受托人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投标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字。

16.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信封(箱)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17.2信封(箱)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7.3信封(箱)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及邮政编码,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7.4未按第17.1—17.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采购人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0.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7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加注“修改”字样。

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20.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及评标

21.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1.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1.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2.开标

2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2.2按照第19条规定,迟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开标时请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3条规定在唱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5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3.评标委员会

23.1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23.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3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3.4评委会应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4.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4.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由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共同审查)

24.2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包含信用记录现场查询、保证金、有效期、完整性、有效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评比,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3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投标人所响应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出结论。

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不寻求外部证据。

24.4评委会在初审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第25.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5.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6.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6.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6.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6.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6.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废标条款

27.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特殊情况按第21条处理。

2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评审及中标

28.1评委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评委会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部分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投标人,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28.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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