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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10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oc54页

SJG10-2003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oc54页)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DesigncodeforEnergyEfficiencyof

ResidentialBuildingsinShenzhen

SJG10-2003

 

批准部门:

深圳市建设局

施行日期:

2003年10月1日

 

2003深圳

前言

根据深建技[2001]11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其他省(市)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室内热环境和建筑节能设计指标,4、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5、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6、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7、其它建筑设备节能设计。

本规范由深圳市建设局归口管理,授权由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邮编:

51803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组织编制机构: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

深圳市建设局

深圳市住宅局

本规范主编单位: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办公室

深圳市建设局科技教育处

深圳市住宅局规划设计处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加单位: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叶青刘俊跃李承宗李劲鹏李晓君

朱银洪罗刚吴大农肖景文周泓

徐俊雄黄俊红(按笔划顺序排序)

目次

1总则……………………………………………………4

2术语……………………………………………………5

3室内热环境和建筑节能设计指标……………………8

4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9

5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12

6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13

7其它建筑设备节能设计………………………………15

附录A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16

附录B建筑面积和体积的计算………………………17

附录C本规范用词说明………………………………18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改善深圳市居住建筑热环境,提高居住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1.0.3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从规划、建筑、热工、空调、照明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在保证舒适的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将使用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1.0.4居住小区宜通过采用生态设计,改善小区热环境与空气品质;居住建筑应通过采用增强建筑围护结构隔热性能和提高空调设备能效比等节能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质量和卫生换气指标的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空调能耗应节约50%。

1.0.5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物耗冷量指标(qc)indexofcoollossofbuilding

按照夏季室内热环境设计标准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由空调设备提供的冷量。

2.0.2空调年耗电量(Ec)annualcoolingelectricityconsumption

按照夏季室内热环境设计标准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设备每年消耗的电能。

2.0.3空调设备能效比(EER)energyefficiencyratio

在额定工况下,空调设备提供的冷量与设备本身所消耗的能量之比。

同一设备在不同工况下的能效比不同,涉及能效比数值时,必须指定工况。

2.0.4热惰性指标(D)indexofthermalinertia

表征围护结构反抗温度波动和热流波动能力的无量纲指标,其值等于材料层热阻与蓄热系数的乘积。

2.0.5典型气象年(TMY)TypicalMeteorologicalYear

以近30年的月平均值为依据,从近10年的资料中选取接近30年平均值的各月组成一年,作为典型气象年。

由于选取的各月在不同的年份,资料不连续,尚需要进行月间平滑处理。

2.0.6卫生换气ventilationforhealth

为满足室内卫生要求而必需的通风换气。

2.0.7穿堂通风crossventilation

在风压作用下,室外空气从建筑物一侧进入,穿过内部,从另一侧流出的自然通风。

2.0.8单侧通风one-sideventilation

依靠同一面墙上开启的外门窗进行室内外空气交换的通风方式。

2.0.9空气动力系数air-dynamicalcoefficient

建筑物表面某一点上由风造成的压力与风(未受建筑物干扰)的动压之比值。

2.0.10体型系数shapecoefficientofbuilding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直接接触的外表面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

2.0.11室内热环境indoorthermalenvironment

影响人体热感受的室内环境因素的总称。

由室内干球温度、空气湿度、风速和平均辐射温度综合表征。

2.0.12太阳辐射solarradiation

太阳表面以电磁波的方式向宇宙空间发射出的热能。

2.0.13短波辐射short-wavelengthradiation

物体发射的波长不大于3μm的电磁波辐射。

由于太阳发射的电磁波长很短,主要在0.3~3μm范围内,所以太阳辐射是短波辐射。

2.0.14长波辐射long-wavelengthradiation

物体发射的波长大于3μm的电磁波辐射。

地面、建筑外表面及大气的温度都远低于太阳表面温度,它们发射的电磁波的波长大于3μm,属于长波辐射。

2.0.15窗墙面积比arearatioofwindowtowall

窗户洞口面积与其所在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建筑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的比值。

2.0.16换气次数airchanges

通风量的计量单位之一。

单位时间室内空气的更换次数,即通风量与房间容积的比值。

2.0.17热环境综合评价指标(PMV)PredictedMeanVote

表征人体热反应(冷热感)的评价指标,代表了同一环境中大多数人的冷热感觉的平均。

3室内热环境和建筑节能设计指标

3.0.1居住建筑在采用空调时,室内热环境质量应达到热舒适水平,并满足卫生换气要求;在通风时应达到本规范表3.0.2规定的可居住水平。

3.0.2夏季建筑室内热环境质量指标与卫生换气次数应符合表3.0.2。

表3.0.2夏季建筑室内热环境质量与卫生换气次数

指标名称

舒适水平

可居住水平

综合性指标(PMV)

≤0.7

主要指标(干球温度)

24~28℃

日均值≤29℃

卫生换气次数

1.5次/小时

1.5次/小时

空气相对湿度

≤70%

3.0.3居住建筑夏季空调室内热环境设计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卧室、起居室室内干球温度取26±2℃;

2卫生换气次数取1.5次/小时;

3卧室、起居室室内空气相对湿度≤70%。

3.0.4居住建筑夏季通风夜间室内热环境设计指标中,卧室室内干球温度不应大于30℃。

 

4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4.1自然通风设计

4.1.1应强化整个居住小区的通风换气,避免居住小区内出现滞流区。

用地面积在15万m2以上的居住小区应进行气流模拟设计。

4.1.2自然通风设计应以夏季为主,并综合利用风压、热压作用,重点考虑夜间自然通风。

宜使小区各建筑的主立面迎向夏季主导风向,或将夏季主导风引向建筑的主立面。

4.1.3在确定建筑物的相对位置时,应使建筑物处于周围建筑物的气流旋涡区之外。

4.1.4建筑物的单体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

4.1.5宜采用穿堂通风,避免单侧通风。

采用穿堂通风时,应使进风窗迎向主导风向,排风窗背向主导风向;应通过建筑造型或窗口设计等措施增大进、排风窗空气动力系数的差值。

4.1.6当由两个和两个以上房间共同组成穿堂通风时,房间的气流流通面积应大于进排风窗面积。

4.1.7由一套住房共同组成穿堂通风时,卧室、起居室应为进风房间,厨房、卫生间应为排风房间。

进行建筑造型、窗口设计时,应使厨房、卫生间窗口的空气动力系数小于其它房间窗口的空气动力系数。

4.1.8采用单侧通风时,通风窗所在外墙与主导风向间的夹角宜为40°~65°。

应通过窗口及窗户设计,在同一窗口上形成面积相近的下部进风区和上部排风区,并宜通过增加窗口高度以增大进、排风区的空气动力系数差值。

4.1.9采用单侧通风时,窗户设计应使进风气流深入房间。

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楼面面积的10﹪。

4.1.10采用单侧通风时,窗口设计应防止其它房间的排气进入本房间窗口。

宜利用室外风驱散房间排气气流。

4.1.11宜考虑夏季阵雨、暴雨时,关闭外窗情况下的自然通风措施。

4.2遮阳设计

4.2.1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向或东南向。

4.2.2建筑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应设置夏季遮阳设施,外遮阳设施应与建筑物外立面造型相协调。

建筑外窗太阳辐射透过率不应大于0.3。

4.2.3建筑外窗的遮阳设施不应阻碍自然通风,并应避免遮阳设施吸收的太阳辐射热被进风气流带入室内。

建筑外窗的遮阳设施不应阻碍房间夜间的长波辐射散热和房间获得冬季太阳辐射热。

4.2.4建筑外窗宜设置活动外遮阳设施。

活动外遮阳设施应方便操作和维护,应能承受夏季晴天时的风力,保持设定位置,并必须保证暴风雨时,外遮阳设施结构上的安全。

4.2.5对附近建筑外墙投向外窗的反射辐射和发射辐射应采取遮挡措施。

对着外窗的东、西、东北、西北向外墙不应采用热反射型外隔热措施。

4.3围护结构性能要求

4.3.1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86)规定的

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

级。

4.3.2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热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表4.3.2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K[W/(m2K)])和热惰性指标(D)

屋顶*

外墙*

外窗

(含阳台门透明部分)

分户墙和楼板

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

户门

K≤1.0

D≥3.0

K≤1.5

D≥3.0

K≤4.7

K≤2.0

K≤1.5

K≤3.0

注1:

当屋顶和外墙的K值满足要求,但D值不满足要求时,应按照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第5.0.1条来验算隔热设计要求。

注2:

当屋顶、外墙、外窗任一项的K值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能耗计算分析。

4.3.3围护结构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

平屋顶和东、西、东北、西北向外墙可采用绿化等生态设计方法,提高隔热性能。

5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

5.0.1当设计的居住建筑不符合本规范第4.2.2和4.3.2条中的各项规定时,则应按本规范第5.0.2、5.0.3和5.0.4条的规定计算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

计算出的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5.0.5条的规定。

5.0.2本规范采用建筑物耗冷量指标和空调年耗电量为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

5.0.3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应采用动态方法计算。

5.0.4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按下列条件计算:

1室外气象计算参数采用典型气象年。

2空调居室室内计算干球温度为26℃,卫生换气次数为1.5次/小时。

3空调设备为家用风冷空调器,空调器(机)额定能效比为2.5。

4不计室内其它热源散热。

5建筑面积和体积应按本规范附录B计算。

5.0.5计算出的每栋建筑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年耗电量和最热月平均建筑物耗冷量指标不应超过表5.0.5的限值。

表5.0.5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的限值

空调年耗电量Ec(kWh/m2)

26.5

建筑物耗冷量指标qc(W/m2)

27.5

6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

6.1空调节能设计

6.1.1居住建筑空调方式及其设备的选择,应优先考虑能源利用效率,经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评价综合考虑确定。

6.1.2居住建筑采用集中空调时,应设计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量计量设施。

采用的集中冷源机组,其性能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1.3居住建筑采用房间空气调节器进行空调时,其能效比应符合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2021.3-2000)中第5条“节能评价值”的规定。

6.1.4集中空调系统的水泵、风机宜采用变频调速节能技术。

6.1.5采用户式中央空调和集中空调系统时,应着重分析比较部分负荷下的能效比。

6.1.6居住建筑空调可向空气、水体、大地排热。

应通过能源利用效率、环境影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分析确定空调排热体。

6.1.7当具备地面水资源(如江河、海水等),或有适合的废水等水源条件时,空调冷源可向水体排热。

在向水体排热时,应分析排热对水体温度的影响。

6.1.8当需抽取地下水作为空调冷源的冷却用水时,应报请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抽取的地下水必须能有效回灌。

6.1.9具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空调系统宜采用埋管式岩土换热器向大地排热:

1对室外环境要求较高的居住建筑,如别墅、别墅小区、高级住宅区等;

2不具备向空气、水体排热条件的。

6.1.10当采用风冷空调向空气排热时,建筑平面和立面设计应考虑空调设备的位置,做到既不影响建筑立面景观,又有利于空调设备夏季排热,并应便于清洗和维护室外换热器设备和部件。

6.2通风节能设计

6.2.1居住建筑通风设计应处理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通风效率。

6.2.2当室外空气温度不高于28℃时,应首先采用通风降温措施改善室内热环境。

在夏季高温时,应避免热风大量侵入室内。

6.2.3居住建筑通风设计应首先考虑采用自然通风。

当夏季夜间自然通风不能满足20次/小时换气次数要求时,可采用机械通风。

机械通风装置的设置,应使居室气压高于厨房、卫生间气压。

宜在厨房、卫生间设机械排风,居室设机械送风。

6.2.4空调房间的排风宜经厨房、卫生间等非空调房间排出,充分利用排风中的冷量。

6.2.5采用集中空调或户式中央空调的建筑,可在新风系统与排风系统之间设冷、热量回收装置。

没有排风系统的,可利用排风减少窗户的冷、热耗量。

6.2.6建筑外窗等通风设施宜有方便灵活的开关调节装置,以满足不同天气条件下的不同通风要求。

7其它建筑设备的节能设计

7.0.1居住建筑室内照明应采用发光效率不低于每瓦60流明、显色指数(Ra)不小于80并带电子整流器的光源。

7.0.2多层居住建筑宜采用太阳能技术供应热水。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置应与建筑物相协调。

7.0.3居住建筑可采用成熟可靠的热泵技术供应热水。

7.0.4居住建筑生活供水系统宜采用变频恒压系统。

 

附录A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

(A.0.1)

A.0.1外墙受周边热桥的影响,其平均传热系数按下式计算:

式中Km——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W/(m2K)];

KP——外墙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W/(m2K)],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的规定计算;

KB1、KB2、KB3——外墙周边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W/(m2K)];

FP——外墙主体部位的面积(m2);

FB1、FB2、FB3——外墙周边热桥部位的面积(m2)。

外墙主体部位和周边热桥部位如图A.0.1所示。

图A.0.1外墙主体部位与周边热桥部位示意

附录B建筑面积和体积的计算

B.0.1在进行建筑节能综合指标的计算时,建筑面积应按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面积的总和计算。

B.0.2建筑体积应按建筑物外表面和底层地面围成的体积计算。

B.0.3建筑物外表面积应按墙面面积、屋顶面积和下表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面积的总和计算。

附录C本规范用词说明

C.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

C.0.2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DesigncodeforEnergyEfficiencyof

ResidentialBuildingsinShenzhen

SJG10-2003

条文说明

 

深圳

 

前言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10-2003),经深圳市建设局2003年xx月xx日以深建标[2003]xx号文批准,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等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目次

1总则…………………………………………………………23

2术语…………………………………………………………25

3室内热环境和建筑节能设计指标…………………………28

4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31

5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38

6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42

7其它建筑设备节能设计……………………………………50

1总则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于1998年1月1日起实行。

其中第三十七条专门规定“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

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要求:

“加快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工作步伐”,并规定:

“夏热冬暖地区各省和自治区2002年制定当地的建筑节能规划和政策,组织建筑节能试点工程,2003年大中城市开始执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5年小城市普遍执行,2007年各县城均予执行。

深圳市属亚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具有夏热冬暖的气候特点。

夏热时间长(一般4~10月),每年从5月上旬至10月中旬近半年的时间中温度超过25℃,相对湿度在60%以上。

高温高湿气候持久,空调时间长。

冬季大部分时间气温在10℃以上,日照率为35%,基本不用采暖。

同时,由于受海洋影响,白天风大,从海洋吹向陆地;夜间风速低,从陆地吹向海洋。

昼夜温差较小,夏季只有4~5℃。

气候条件优于夏热冬冷地区夏季闷热、冬季阴冷潮湿的气候,室内热环境也优于夏热冬冷地区。

但是,深圳市的建筑能耗状况仍不容乐观。

由于深圳市经济比较发达,现代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的大量增加和空调的普遍应用,使建筑能耗大大增加。

深圳市空调电耗占全市用电量的1/3,而且峰谷差加大,已达2:

1。

由此可见,深圳市有必要制定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更好地贯彻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改善居住建筑热环境,提高空调的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现代化目标。

1.0.2本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对深圳市居住建筑从建筑、热工和空调设计方面提出节能措施,对空调能耗规定控制指标。

1.0.3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需要多方面综合考虑,设计的目的首先要满足室内热环境舒适的条件,同时应将空调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1.0.4居住小区生态设计是提高小区热环境和空气品质的最有效方式,小区热环境和空气品质的改善能明显减少围护结构的耗冷量、增加建筑自然通风的时间,从而减少建筑空调能耗。

深圳市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差,室内热环境质量有待提高,空调能源利用效率低。

本规范具有双重意义,首先是要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的居住水平;同时要提高空调能源利用效率,贯彻执行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节能50%的目标。

居住建筑节能50%的具体含义是:

以未实施节能规范之前,深圳居住建筑为达到规定的室内热环境水平,空调所消耗的能源为基础能耗;实施节能规范后,符合节能规范的居住建筑,达到同样规定的室内热环境水平,空调所消耗的能源只有基础能耗的50%。

通过用DOE-2软件对深圳市的代表性居住建筑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要达到3.0.1~3.0.4条规定的室内热环境的舒适性水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全年空调(不包含冬季采暖)所消耗的电能为48.89~55.61kWh/m2,平均为52.49kWh/m2,这即是深圳居住建筑的基础能耗。

按节能50%的目标,实施节能规范后,深圳居住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应控制在26.3kWh/m2(建筑面积)左右。

1.0.5本规范对居住建筑的有关建筑、热工、通风和空调设计中所采取的节能措施和应该控制的能耗指标做出了规定,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地方标准《EnergyEfficiencyStandardsforResidentialandNonresidentialBuildings》。

但建筑节能涉及的专业较多,相关专业均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节能规定。

所以,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物耗冷量指标用符号

表示,单位为W/m2。

如果用稳态的方法计算,

是一个固定的值。

本规范采用的是动态计算方法,所以不同时间的建筑物耗冷量指标是变化的。

为了使用上的方便,这里的建筑物耗冷量指标是将建筑物在一年中最热月份一个月的耗冷量(kWh)除以该月的小时数和建筑面积所获得的值。

在实际使用中,这个指标主要用来衡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优劣。

将建筑耗冷量指标乘以一个月的小时数和建筑面积,再除以所用空调设备的最热月平均能效比,就可以得出该建筑物最热月份的空调耗电量。

2.0.2为了将夏季卧室和起居室的空气温度控制在设计指标26℃并保持每小时1.5次的通风换气量,空调设备或系统要消耗一定量的电能,将全年空调设备或系统消耗的电量除以建筑面积,就得到空调年耗电量Ec,Ec的单位kWh/m2。

2.0.3空调设备能效比(EER)是表征空调设备能源利用效率的一个重要参数。

能效比受工况影响,额定工况下的能效比称为额定能效比。

能效比越高,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越高。

实际使用中,受客观条件影响,设备实际的能效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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