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30条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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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30条意见

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GS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把握总基调、强化主抓手、突出着力点、营造好环境”的总体工作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充分发挥GS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全面推进GS行政管理效能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推进“一中心三城市”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市场体系

(一)积极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依法快速办结股权质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积极开展商标权质权登记。

推动长三角地区市场准入一体化,促进资本要素流动,支持区域内企业进行横向联合、纵向延伸,加强对各地区特别是长三角地区投资和经济发展情况的分析研究,为宏观调控和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二)创新注册登记办法支持新型金融机构发展。

积极支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

支持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客户服务等服务外包行业发展。

积极研究支持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业市场准入和规范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三)优化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和支撑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积极、规范的市场准入政策,制定综合配套措施,加快建设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系统,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四)改进注册登记服务流程支持新兴贸易主体发展。

支持新型商业(服务业)业态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发展,为新兴贸易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注册登记服务。

对分支机构超过50家的,允许向母体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统一办理注册登记。

支持有条件的商业(服务业)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提升产业链整合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支持和鼓励外资、民资进入文化、教育、养老、医疗等服务领域。

(五)吸引和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放宽总部型企业的设立条件,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内龙头企业在江海设立地区总部及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品牌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六)推进企业注册登记服务改革创新。

以进驻政务中心窗口为契机,整合许可职能资源,按照“统一接件、一表填报、信息共享、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在全省率先试行企业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以期达到审批时限缩短、报审成本降低、监督约束强化、审批效率提高的目的。

(七)大力提升企业登记服务质量。

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试行“审核合一制”,扩大登记窗口直接核准的登记事项,提高企业登记当场及当天办结率,减少登记内部环节,缩短登记周期,提高行政效能。

积极推进外资企业分段式审批的规范登记,对于设立登记前无法取得前置许可文件的项目,加强与审批部门的沟通协作,商议采取分阶段表述经营范围的方式审批、登记该项目。

审批时将项目的建设期和正式开工运营期都反映在经营范围内,登记机关根据企业项目建设的阶段摘取相应的经营范围予以登记。

(八)着力搭建便捷高效的年检通道。

实行及时提醒制,针对企业业务繁忙延误年检时机的情况,采取上门通知和电话联系的方式,及时提醒;实行集中年检制,针对产业园区企业比较集中的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到产业园区开展“入园企业年检服务行”活动,为企业提供上门集中年检服务;实行网上年检制,积极推动企业网上年检,提高年检效率。

(九)切实提高登记管理数据监测分析质量和水平。

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中心工作,针对企业发展现状和重、热点问题,积极深入基层、企业,加大调查研究力度。

加强对重点地区、行业、投资领域企业发展情况、发展趋势的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各种类型外资企业登记及准入后全方位动态情况。

建立苏、锡、常、宁、通五地数据共享机制,开展数据比较分析。

二、全力推动本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构建具有江海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十)实施差别化服务管理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坚持“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方针,对不同类型企业采取鼓励、限制、规范、淘汰等不同措施,促进全市产业结构加快调整。

积极研究支持利用股权、债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权等出资方式进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按照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和产业布局的要求,支持和引导制造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十一)积极推动主导产业向高端化发展。

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一批“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提高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水平,重点培育发展软件、光通讯、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等产业。

拉长纺织服装产业链条,加强研发基地建设,增强与文化创意、时尚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能力,提高产业附加值和竞争力。

(十二) 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大力支持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进一步梳理研究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规范新兴行业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允许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

试行重大项目先行主体登记,允许筹建周期长且从事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许可经营项目企业,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文件或证件前,向GS部门作出相关书面承诺,先行办理一般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登记;对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确定的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辖区GS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明确专人,提前介入,跟踪服务。

(十三)大力支持现代服务业聚集化发展。

对大型企业建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予以支持,简化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分支机构经营范围超出母体企业经营范围的,允许先行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设有多个分支机构的,允许在分支机构设立后一年内集中办理备案登记。

支持外资服务业企业发展,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从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可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十四)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积极支持传统产业企业产学研结合,支持企业吸收高新技术入股,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以先进技术推动传统产业升级。

以高新技术入股增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可不受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

(十五)创新服务手段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农业项目;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积极引导和扶持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加快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涉农合同指导站作用,加强对涉农合同签订、履行等环节的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管,指导涉农经济主体规范订立合同,全面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等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十六)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支持骨干型文化企业开展股权收购,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成立集团。

允许转企改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保留现有名称的基础上增加企业组织形式,允许拟成立集团的转企改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先行母企业以集团名称登记再分设子企业后进行集团登记。

支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支持非公经济进入文化产业;支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以满足人民多样化社会需求,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

(十七)促进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快出台制定《江海市广告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广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提高全市广告策划、创意、制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推动新兴广告媒体的发展与规划,以产业集群化和区域品牌化为发展方向,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广告产业体系。

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我市广告业的经营规模、运作能力、服务质量和辐射程度进入全省前列;到2015年,争取实现全市广告费用投入翻一番,广告经营额达到22亿,广告经营额增长率高于全市GDP增长率。

(十八)加快实施商标战略提升企业竞争力。

贯彻实施《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加快建设品牌强市的意见》和《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加快品牌强市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十九)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

支持国资国企深化改革,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改制、重组和转型升级。

积极探索并努力解决企业变更登记和注销中的疑难问题。

简化企业兼并重组GS注册登记手续,允许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申请设立集团母公司。

因合并分立导致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可办理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登记,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二十)积极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

关注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需求,尽力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

大力推动中小微型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积极研究个体GS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操作办法,支持有条件的个体GS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

三、全速全力推进沿海大开发,积极构建沿海开发、江海联动的新格局

(二十一)积极帮扶大型园区(港区)项目落户。

围绕江海经济发展特点,结合地方特色和优势产业,开设园区企业服务站、企业注册“绿色通道”等特色的主题服务活动。

充分发挥六个直属局全部获得外资授权的有利条件,试点推行大型园区(港区)区内登记远程核准模式,推进项目落地。

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招商、外资并购重组等活动,继续执行《外资重大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制度》、推行照前行政指导建议书等提前服务机制。

(二十二)建立健全沿海园区服务机制。

对苏通科技产业园、锡通科技产业园、海宝工业园、中国供销产业园、中国江海产业园、杨浦工业园、洋口港江海国际产业园等园区及沿海沿江重点镇实行挂钩服务,深入开展“沿海园区企业服务月”活动,积极为园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

对已设立的大项目企业和重点企业实行重点走访,提供上门服务、预约登记等服务措施,指导企业灵活运用政策法规,破解经营难题。

(二十三)大力支持临港产业发展。

积极做好石化、船舶、汽车、林纸、粮油加工等临港产业的登记注册工作,按照新上项目不放松环保标准、承接产业转移不降低环保门槛的要求,积极为技术含量高、环境污染小的大项目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支持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天然气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对上述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的核定不必拘泥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可按照申请人的申请行业用语核定。

(二十四)支持海洋特色产业的发展。

加强与前置审批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对从事海洋生物、海洋医药产业的,可以采取分段审批和分段登记的方式,由审批机关对企业的经营项目按照实施时间进行分段审批,登记机关依据其审批文件分段核准经营项目。

支持沿海发展滨海旅游、生态旅游和海洋旅游,对利用游船(艇)从事滨海、湖泊观光旅游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按照旅游部门颁发许可证所列经营项目核定。

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支持企业实施采购、生产、仓储、销售和物品回收的物流一体化运作方式,允许从事上述经营项目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供应链管理”作为行业特征;允许从事仓储、运输、加工、装卸、整理、货运代理、配送、信息等复合型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物流”字样。

(二十五)不断完善沿海三市GS部门协作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沿海三市GS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执法联动机制,实现沿海三市GS部门支持服务沿海开发的工作联动,共同研究沿海开发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经验、互通信息、执法联动,有效地提高服务沿海地区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大力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加快构建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社会管理新体系

(二十六)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建立健全商标保护长效机制。

加强对重点行业和新媒体、新领域广告的监测监管。

依法查处商业欺诈、商业贿赂、限制竞争、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制度,认真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二十七)营造安全和谐的市场环境。

建立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完善食品抽检和快速检测体系,深入开展“联评百企铸诚信,食品安全惠万家”主题活动。

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推动各区县、街镇将无证无照经营监管纳入城市综合治理工作,整治无证无照违法经营,探索集中登记制、经营备案制等疏导制度。

建立直销行业社会责任体系,规范直销经营行为。

(二十八)打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畅通消费维权举报渠道,努力打造一流的消费维权窗口,扩大12315维权服务站进商场和超市、进各类市场、进企业、进旅游景区、进学校工作的覆盖面,开展“一会两站”精品化、规范化建设。

深入开展消调对接工作,推动诉讼调解对接和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建立和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构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

继续研究并加快推广一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合同示范文本。

(二十九)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完善企业、个体GS户信用分类监管办法,探索信用分类监管和行业分类监管相结合的新模式。

以社会关注的消费热点、投诉焦点和监管难点为重点,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分行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运用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数据档案。

(三十)积极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股权化运作,允许以量化的村级集体资产出资设立开展自有资产管理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对具备条件的,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支持农家乐、农村经纪人、渔业养殖等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鼓励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

推广“公司-农户-商标”的发展运作模式,培育江海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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