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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安全责任书

场地安全责任书

商业物管中心(活动)安全责任书

湖南高桥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物管中心(以下简称:

甲方)(活动)主办方:

(以下简称:

乙方)(活动)名称:

(活动)日期: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搭建施工日期: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撤场时间: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活动)主办方负责人:

电话:

移动电话:

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南大型活动管理办法》等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各类促(展)销会、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商业物管中心与本次活动的主办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以约束和规范签约双方的安全行为,确保本次活动的安全。

凡在商业物管中心责任区域内从事展览、促(展)销或其它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均须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请认真阅读责任书的全部内容,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本责任书的签订双方单位应当对责任书内的各项条款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关责任。

一、甲方责任:

(一)为乙方提出的报公安、消防机关的报批文件进行初审,依照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安全管理规定,提出初审意见和修改建议,并视情况指导、

协助乙方完成相关报批手续。

(二)依照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和商业物管中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商业物管中心各相关管理部门有权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或单独对乙方(活动)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三)为本次(活动)提供要求的场地、设备设施和设置的各类设备设施。

(四)负责为乙方提供此次活动可使用的用电负荷、基础设施等项技术参数,保障供电安全;由甲方搭建的活动现场供电到位,非甲方搭建的活动现场供电到配电柜。

由商业物管中心-工程维护部派出专职电工对活动现场内的各类固定电器设备进行技术保障,保障基础设施设备的完好与正常运行,并对乙方在活动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五)对乙方聘用的在活动现场从事现场施工搭建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对不能提供有效资质材料、证件的施工单位或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场施工。

(六)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施工搭建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活动)区域。

(七)由于甲方场地(甲方已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除外)、属甲方设备设施(非乙方人员操作)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事故的,甲方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家

对各类促(展)销会、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负责做好活动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接受并服从公安、消防机关以及商业物管中心各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活动区域及活动区域内各类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提供相关报送公安、消防机关的审批材料,履行各项报审、报批手续。

活动期间,如因审批手续未办理或不完善而遭受行政处罚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

(三)依照大型社会活动“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本次活动期间出现的非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类安全问题及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应当指派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配置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当安全保卫工作经验的保卫干部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乙方应当制定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方案和意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充足的安保力量或雇佣足够的保安人员对活动区域进行护卫、巡视检查和值班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负责聘用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施工搭建单位,在活动区域内从事施工搭建工作,并与之签订安全责任书,以约束双方的安全行为。

依照商业物管中心与本次活动的主场施工单位和施工搭建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责任书的各项条款,乙方负责分别对现场、施工单位在活动中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督、执行、检查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活动中的展位、各类临时建筑物的设计不得遮挡和堵塞各处消火栓、消防器材、出入口通道、疏散通道和应急安全出口。

(八)活动中的展位、各类临时建筑物设计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如确因展示效果需要而使用木质、聚苯及其它可燃材料用于装饰,必须对使用的所有可燃材料进行防火阻燃处理,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消防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

(九)活动中的展位、各类临时建筑物所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具等各种用电设施及材料应具有国家专业安全认证,应按照长沙市电气规程标准施工、安装和使用,不得使用塑料线、紫花线、碘钨灯和电加热器具。

所有特殊工种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证书,电工必须具备长沙市及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工资质(低压电工证或高压电工证),电工须持有效电工证件上岗施工。

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电工对活动现场临时安装使用的供电线路、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十)乙方应当为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施工搭建人员等相关人员制作并按要求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倒证、冒用他人证件、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有权阻止并随时将其清理出活动区域。

(十一)活动区域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施工作业,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二)在活动开始前,乙方必须接受治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并依照政府法规、规范要求,在本次活动施工搭建工作全部结束、所有电气设备满负荷运转一小时后,聘请专业电检人员(单位)对所有电器设备、线路进行专项电检,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对检查和电检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乙方负责监督各相关部位立即按时限整改,直至符合有关规定。

(十三)活动主办方、参展商和施工单位的设备、器材、展品、个人财物等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安全由活动主办方负责。

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乙方、参展商或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四)活动区域内的建筑物、各类设备设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损坏、丢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十五)由于乙方对本责任书中规定各项条款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执行的力度不够或未能予以严格落实而造成任何事故的,活动主办方将被商业物管中心视为事故的第一责任方进行责任追究和索赔。

因违反上述内容及商业物管中心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损失、因本次活动搭建施工单位或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按所造成损失的价值由本次活动主办方和搭建施工单位按事故责任比例共同负责赔偿由此给商业物管中心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如搭建施工单位不赔偿的,本次活动主办方应赔偿由此给商业物管中心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次活动搭建施工单位或人员在搭建施工和活动期间,因为违反政府法律法规、安全规范的,以及因违反本责任书各项内容及商业物管中心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所产生的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等各类案件或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搭建施工单位和本次活动主办方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商业物管中心与本次活动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有效期为:

活动主办方进场搭建施工至活动撤场结束期间有效。

四、本责任书未涉及的、或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应当经由签字双方协商约定后执行。

商业物管中心(章)活动主办单位(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

房屋(场地)租赁安全责任书

房屋(场地)租赁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各种安全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照《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物权法》、《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甲方为房屋(场地)出租单位,对乙方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乙方为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此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租赁甲方生产(经营)用房,在经营中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甲方监管。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制定安全岗位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按照国家标准完善安全生产必备的硬件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掌握其使用方法,办理完毕各类资质许可和证照方可营业。

(三)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好安全值班、值宿,确保双方资产及货物的安全完好。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禁止房内拆墙、打洞,堆放超过房屋负荷的重物,损坏附属设施,影响房屋的建筑结构。

需要对房屋装修的,在不影响建筑结构的情况下,报经公安、消防、房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并验收

合格,才能使用,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水、电、气配置图交甲方备存。

(五)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乙方应妥善管理承租区域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对过期、失效消防器材进行更换。

(七)乙方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乱拉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电炉和其它违禁电器,不准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保险装置。

停电后,可用电筒和停电宝,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八)禁止在柜台内、堆货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

在营业场所需要安装火炉使用明火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禁止使用)。

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管理。

火炉和炉筒与商品、柜台、电线、顶棚、房檐、门窗、墙壁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用耐火材料隔开。

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商品和可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和其它物品。

(九)乙方因经营需要配备的电工、锅炉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报甲方及相关部门备案。

乙方必须制定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对危险源管控到位。

乙方应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地方相关特种设备规定,定期对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修,保证安全使用。

(十)乙方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进行彻底检查,消除易燃物,处理好电源、火源、办妥交接班,有关人员方可离去。

二、乙方在进行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安全要求:

(一)乙方在开工装修前应向消防主管机关申报,待批准并获得消防部门

批复的有关文件后方可施工。

乙方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批准后的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

装修完成后,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二)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乙方负责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防火安全教育,并按照有关标准制定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等装修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报甲方备案。

(三)乙方施工的堆料或垃圾不得阻挡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并及时清理垃圾。

(四)施工中,凡因乙方未遵守消防法规而造成火险、火灾,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五)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过程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或未按相关规定施工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

三、违约责任

乙方接受当地公安消防和甲方的检查、指导,严格执行消防法和有关规定。

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责任书以上条款的约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

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违反以上条款约定,或违反消防、治安及其他安全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积极落实整改。

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给甲方资产造成重大安全风险,甲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租赁使用期内,因乙方违反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生火灾和其它人身伤害事故及财产损失,乙方应负完全经济赔偿责任、民事、刑事责任。

四、附则

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经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篇三:

安全责任书2(经营场所)

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饭店内部消防、治安管理,预防火灾及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双方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法令法规,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经营场所承租单位应在饭店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服务项目进行经营,不得敲诈宾客,强行索要小费,做到合理收费,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二、建立经营场所的安全制度并上墙,加强对员工防火、防盗,防治安事件的培训,熟悉场所的应急疏散门的位置、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报警、会扑救初期小火。

三、承租单位应设专职安全员,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关于旅店业和公共场所安全防火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本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防火、防盗及安全检查。

四、加强所属员工的培训,做到文明服务,避免发生因服务不当引起的各类治安事件。

一旦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流氓滋扰等治安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及时报当地公安机关。

五、经营场所内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专人管理,并认真维护其他消防设施,不得挪做它用。

六、专职安全员做到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保证不发生火灾事故。

发生消防、治安事件要及时报告饭店保安部。

七、如装修改造施工,须将方案通报饭店工程部、保安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积极配合饭店保安部日常各项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预案的演练。

九、经营场所的临时收款点应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财务程序,杜

绝被盗案件发生,服务人员要随时提醒和看管好客人的随身物品,防止拎包、调包等事件的发生,发现可疑人及时报告。

十、所属员工要自觉遵守饭店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在饭店非吸烟区吸

烟、大小便等,违者重罚。

上下班按照指定的通道出入饭店,非工作时间不得在饭店内逗留。

十一、不得在所属经营场所乱拉临时线,如需增设各类电器设备时,向饭店工程部申请,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十二、由于违反安全及防火制度或未尽安全职责造成事故给饭店造成的损失,承租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经营场所所属员工的基本情况报饭店保安部备案。

十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负责人签章:

日期:

出租方安全负责人签章:

日期:

篇四:

房屋(场地)租赁安全责任书

房屋(场地)租赁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各种安全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物权法》、等有关规定,明确甲方为房屋(场地)出租单位,对乙方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乙方为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此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租赁甲方生产(经营)用房,在经营中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甲方监管。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制定安全岗位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按照国家标准完善安全生产必备的硬件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掌握其使用方法,办理完毕各类资质许可和证照方可营业。

(三)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好安全值班、值宿,确保双方资产及货物的安全完好。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禁止房内拆墙、打洞,堆放超过房屋负荷的重物,损坏附属设施,影响房屋的建筑结构。

需要对房屋装修的,在不影响建筑结构的情况下,报山东省煤炭泰山疗养院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并验收合格,才能使用,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水、电、气配置图交甲方备存。

(五)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乙方应妥善管理承租区域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对过期、失效消防器材进行更换。

(七)乙方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乱拉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电炉和其它违禁电器,不准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保险装置。

停电后,可用电筒和停电宝,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八)禁止在柜台内、堆货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

在营业场所需要安装火炉使用明火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禁止使用)。

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管理。

火炉和炉筒与商品、柜台、电线、顶棚、房檐、门窗、墙壁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用耐火材料隔开。

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

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商品和可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和其它物品。

(九)乙方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进行彻底检查,消除易燃物,处理好电源、火源、办妥交接班,有关人员方可离去。

二、乙方在进行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安全要求:

(一)乙方在开工装修前应向消防主管机关申报,待批准并获得消防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后方可施工。

乙方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批准后的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

装修完成后,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二)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乙方负责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防火安全教育,并按照有关标准制定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等装修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报甲方备案。

(三)乙方施工的堆料或垃圾不得阻挡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并及时清理垃圾。

(四)施工中,凡因乙方未遵守消防法规而造成火险、火灾,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五)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过程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或未按相关规定施工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

三、违约责任

乙方接受当地公安消防和甲方的检查、指导,严格执行消防法和有关规定。

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责任书以上条款的约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

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违反以上条款约定,或违反消防、治安及其他安全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积极落实整改。

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给甲方资产造成重大安全风险,甲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租赁使用期内,因乙方违反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生火灾和其它人身伤害事故及财产损失,乙方应负完全经济赔偿责任、民事、刑事责任。

四、附则

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篇五:

(劳务大包)场地安全移交责任书

场地安全移交责任书

场地移交方:

广西建工二安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场地接收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进入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工程进行施工,需甲方提供相关施工作业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检查标准》jgj80-91和重庆市建委〔2000〕39号《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以及重庆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明确今后双方的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现甲方将以下部位场地移交给乙方,场地移交后,由乙方进行以下部位的安全维护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具体细则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3、场地移交时间:

二、安全管理细则:

1、甲方配合提供以上区域内的作业场地,用于乙方工程施工,乙方负责维护和按规定自行搭设以上区域内的相关安全设施,乙方必须自行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搞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2、若乙方在垂直交叉作业面下施工,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防止高处坠物打击伤害事故。

在施工期间,若乙方要进行拆除等可能产生向下坠物的作业施工时,必须搭设好相关防止物体高处坠落设施,避免出现坠物打击伤害事故;若乙方因施工等需要拆除甲方搭设的防护栏杆、防护棚、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施等,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才准允拆除,相关设施拆除后,乙方必须及时另行采

取相关保证安全措施。

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搭设相关防护设施,所涉及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施工场地内临时施工、转运材料、临时通行等应自觉遵守甲方所制定的一切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自觉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随意在无关区域内走动。

若乙方在施工区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必须作好自身施工、住宿及通行区域内的临边及洞口等的安全防护及维护工作,加强易燃易爆等物品的管理,作好防火、防毒、防爆工作,加强自身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护,凡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5、乙方必须在施工区域内设置足够且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对现场相关施工人员等产生高处坠物打击、机械伤害等伤害事故;若因乙方高处坠物等原因,对现场相关人员、行人和车辆产生的安全伤害,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6、乙方必须维护好甲方施工现场内的各类安全标牌和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甲方和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若因乙方擅自拆除甲方的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7、若乙方需在甲方配电房搭设电源,场地内搭设电器线路、安装机械设备等,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相关要求,若因乙方违规用电、机械事故、超负荷用电、违规架设线路等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或对甲方设施所造成的损害均由乙方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8、乙方有义务接受地方有关部门的检查,积极配合甲方搞好文明施工。

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文明施工标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人员不得发生偷盗等,如

有发生按甲方现场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三、争议解决:

若甲、乙双方在责任书有效期间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仍未达成共识,则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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