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050911 上传时间:2023-02-0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西区管理部、北区管理部,各处室、系部

现将《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学院科研工作的发展步伐,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学院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成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研究工作是我院教师必须完成的一部分专业技术工作,我院教师都要积极从事科研工作,要严格遵守科研工作者的行为规范,做到求真务实,学术民主,团结协作,为提高学院的科技服务能力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我院科研工作要紧扣湖北经济建设和交通跨越式发展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形势,满足学院改革发展需要,以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为重点,以应用性、开发性研究和科技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为主,鼓励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应用基础性研究,积极开展人文、社会领域的研究。

第二章科研项目分类与管理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类

(一)纵向科研项目

1、政府基金项目:

指由国家或省(部)立项资助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一般纵向项目:

指由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含厅局)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研究项目。

厅局级以下单位的研究项目按横向项目管理。

(二)学院基金项目

指由学院科研基金资助的配套项目、政府基金预研项目、自选项目或招标项目。

(三)横向项目

指所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与我院各单位或个人签约确定且在任务完成后,须由科研主管部门主持鉴定、验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监控、技术服务以及工程设计、试验检验、工程或设备测试等其它科研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由学院科研处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对项目的立项、过程、经费、成果、经济合同、统计报表实行全面管理。

(一)纵向项目及学院基金项目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二)横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结题鉴定、及后续的申报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六条在学院立项的科研项目按《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执行,享受有关待遇,不在学院立项的科研项目不享受学院的有关政策和待遇。

第七条以学院名义立项的所有科研项目经费一律纳入学院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按照《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使用,专款专用。

凡经费未进入院计划财务处管理的项目,科研处不予办理成果鉴定、登记、报奖手续,不予核算奖励,学院在进行职称考核和职务评聘及评优时对此不予承认,学院还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项目申请立项

第八条申请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应为我院在职在岗人员或经学院同意的其他人员;具有承担和完成所申请项目的政治素质、研究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身体条件;主持及参与在研项目不多于3项的实质性研究。

(二)申请项目应在相应的项目指南或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内。

(三)申请项目应有较高的研究价值或技术水平或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明确翔实,论证充分,研究方法可行,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申请材料真实。

第九条学院的科研项目都必须在院科研处立项登记审查并办理立项手续,项目经费到账后,科研处会同计财处确认科研经费类型,计财处根据科研处的拨款通知单按项目建账立卡,经费卡由科研项目负责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保管。

第十条纵向科研项目凭上级或学院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评审书(含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等办理立项手续。

第十一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合同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一律采用标准格式的技术合同并经技术市场主管部门登记确认。

合同的条款及文字应准确、严密、清楚,避免产生异义或误解;对我方须承担的义务和风险应充分考虑,不可超越承受能力并应留有余地,经费的预算应留有一定的余量。

(二)项目立项申请书

包括项目在技术上的先进性,经济上的可行性,委托单位的可靠性以及实施的可能性等方面的分析论证,项目进度计划,研究人员安排,经费落实情况,研究条件落实情况等。

对大型项目(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必要时须由院科研处和项目承担部门组织论证。

(三)其它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立项或不予立项:

(一)课题组主要成员(前三名)在近两年内无故中止已立项的项目或故意拖延项目进度的。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主要研究成员),已承担一项院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尚未结题的。

(三)项目风险过大,超出学院和所在部门风险承担能力的。

(四)项目委托方有严重违约记录的。

第十三条凡由本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技企业等单位承接的科研项目合同,必须到院科研处登记备案。

不登记的不予承认其科研成果。

第四章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对于国家级科研计划项目或特大型项目(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协调参加部门及研究人员的关系;制定专门的实施办法,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第十五条纵向科研项目必须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项目合同条款及可行性论证报告的要求实施,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接受检查和评审验收。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原则上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和院科研处递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实施进度情况,项目内容的变化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等。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汇报。

第十八条科研项目应严格按计划进度实施,院科研处和所在部门将依照项目进度计划进行不定期检查或组织进行阶段性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

由于特殊原因确有必要更换的,必须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由原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所在部门和院科研处的同意,并与接任项目负责人办理好移交手续。

第五章项目结题验收与鉴定

第二十条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结题。

结题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院科研处负责聘请评审专家,由科研处和项目承担部门共同组织评审验收。

第二十一条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总结报告。

(二)委托方验收合格证明。

(三)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技术鉴定资料或评审验收资料。

第二十二条未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提取科研酬金。

第二十三条项目鉴定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一)应用技术成果:

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技术研究报告、测试分析报告、实验报告、有关设计图表及质量标准、国内外技术水平分析及国家认定的查新报告、应用情况报告(工业性试验报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等。

(二)科学理论成果:

学术论文、国内外学术情况对照材料,论文发表后被引用情况报告。

(三)软科学成果:

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总体研究报告、论证报告、调研报告及有关背景材料、运行报告、国内外研究情况对照材料。

(四)院级项目结题公开发展论文不少于1篇,省级(含地厅级)项目结题公开发展的论文不少于2篇,国家级项目结题公开发展的论文不少于3篇。

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委托方的原因不能按原要求完成的项目,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和院科研处提交情况报告,以便于共同研究妥善处理的办法。

对不及时提交情况报告的视为故意拖延,由此而造成的全部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未按合同要求和计划进度完成且给学院造成较大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等)或可能给学院造成较大损失的项目,由所在部门和科研处共同提请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审查。

通过审查找出原因,分清技术责任和经济责任。

科研处根据审查结果研究善后事宜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因非不可抗拒因素原因导致项目发生经济损失,原则上由项目组(项目负责人)承担责任,经济损失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冲抵。

第六章科技成果管理

第二十七条对完成较好且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项目可组织成果鉴定。

对学术水平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在项目鉴定后三年内可申报上级和本院相应的科技成果奖,学院将根据《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科技成果的鉴定资料和报奖材料由项目组(项目负责人)负责提供,并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申报上级科技成果奖的项目由成果完成部门提出申请,科研处提出推荐,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和院领导批准后统一上报。

第三十条申报本院科技成果奖的项目由成果完成部门提出申请,科研处推荐,经院学术委员会(或组织相关专家)统一评审,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三十一条科技成果鉴定和报奖材料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成果完成人的排序应按实际贡献大小确定。

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类别的奖项。

已获奖成果不得再申报低级别奖项。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类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院(横向项目产权归属按合同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与学院以往下发的文件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二○○七年十二月颁布的《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