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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药品淘汰的范围。

临床使用量小(连续三个月总量消耗≤45个最小包装单位)并且可以被替代的药品;在临床治疗中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在临床使用中严重违反医院行风管理规定所涉及的药品;讨论通过的新药,在三个月试用期间用量很少(三个月总量消耗≤45个最小包装单位)的品种。

1、新药引进后,由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开始对试用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重点监测。

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对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临床反映大的药品进行汇总,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汇总及处理意见表》。

3、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有权作出暂停使用的决定。

4、对于在临床使用过程中严重违反医院有关行风规定所涉及的药品,由监察室向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报告。

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

5、对于在临床使用中出现严重不合理使用的品种,院长有权作出行政干预决定。

6、所有淘汰的或停止使用的药品都应在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上通报并说明情况。

第二篇:

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淘汰工作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药事工作原则,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研究,制定如下药品淘汰工作制度:

一、药品淘汰的范围:

1、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按规定立即淘汰,不得使用。

2、临床使用量小(连续三个月总量消耗≤20个最小包装单位)并且可以被替代的药品;

3、在临床治疗中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

4、在临床使用中严重违反医院行风管理规定所涉及的药品;

5、讨论通过的新药,在三个月试用期间用量很少(三个月总量消耗≤20个最小包装单位)的品种。

6、临床专科在填写《新药采购申报认证表》时,同时应考虑淘汰1种本科室原先使用的同类或类同药品,待所申请的新药正式引进时,专科提出的待淘汰药品不再购进。

特殊情况(如新设的专科及无法替代的药品等)可不提交淘汰药品,但需经药学组讨论,并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

二、药品淘汰的审批:

属以上药品淘汰范围任意一项的药品,均由药剂科负责提请药事会审批。

第三篇:

xx医院新药申购和药品淘汰工作制度xx医院关于新药申购与药品淘汰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药申购行为和药品淘汰工作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药事工作原则,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研究,制定如下新药申购与药品淘汰工作制度。

一、新药的申请、采购

(一)新药的定义

1.我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2.正在使用的药品,因临床治疗需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品牌的品种。

3.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

(二)新药申请的条件

1.北京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

2.国家一类新药;

3.进口专利药品;

4.我院没有的通用名药品(优先考虑《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品种);

5.相同通用名而不同给药途径的品种;

6.已有相同或相似的品种,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品种,如有较大的价格差距,可保留一个专利品种和一个国产品种。

使用范围窄、使用量少的药品一般不再受理相同品种不同厂家的申请,相互替代除外。

以上新药申请的条件应在卫生部要求的“一品两规”的控制范围,如因特1

殊诊疗需要的药品剂型和规格经药事委员会讨论研究后,可适当考虑第三品规。

(三)新药申购工作流程和要求

1.临床科室使用新药必须进行申请,并经药事会审议、票决。

2.各临床科室可以根据下列因素的变化情况,由科主任召开核心医师会议(不得少于3人),认真研究、论证,慎重提出新药使用申请,并按要求填写xx医院新药使用申请表,所有参会人员均应签字确认。

(1)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如政府集中招标、一品两规;

(2)医药科技新的发展趋势,如新疗法、新药或新剂型;

(3)xx医院现用药品情况;

(4)药品市场变动状况,如某药品停止生产或供应。

3.专科用药须由相应的专科申请。

但抗菌药物和中成药需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组织相关科室专家进行论证,再提交药事会审议。

4.药剂科对临床申请的新药,负责药品质量、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以及该品种全套资质的审核。

新药申请表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者,药剂科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新药申请由药剂科整理汇总,报医院药事会开会审批。

5.由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对医院的药品品种数有总量控制的要求,临床专业科室在提出专科用药申请意见的同时,应提出专科用药淘汰品种的意见。

6.药事会召开会议,参会人数要大于或等于全体委员人数的2/3。

药事会对新药申请进行逐品种审议,并以投票的方式对每个品种是否引进进行表决。

表决凭证在医院纪委监督下统计、汇总、公布。

同意引进的票数大于或等于参会人数2/3的药品,经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即由药学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7.药事会在讨论和审核新药申请时,应确定使用范围,即:

(1)准许药品在全院范围内使用。

(2)准许药品在医院门诊、病区或急诊使用。

(3)准许药品使用但限制其使用科室、适应人群或适应症。

8.一些临床使用的廉价药物,如维生素b1片、强的松片等,医药公司有时不能固定一个厂家供应,药剂科采购人员在严格执行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请示药剂科主任后,可以采购其他厂家品种,以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四)新药使用的临床评价

1.引进的新药6个月后要进行临床评价,其内容包括该药的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临床疗效评价结果、药品使用数量等。

《新药临床使用评价表》由药剂科下发,临床科室在接到评估表后的1月时间内,组织全科有处方权的医师讨论,填写新药临床评估表后,及时递交药剂科备案。

2.引进的新药6个月内如出现3起以上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暂停使用,并由当事医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交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同时报药事会,药事会调查后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二、药品淘汰

根据《医疗质量万里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等文件对医院药品品种数实施总量控制的工作要求,建立药品品种有进有出的动态平衡机制,对药品淘汰工作规定如下:

(一)药品淘汰的范围

1.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按规定立即淘汰,不得使用。

2.北京市统一招标采购落标品种,按规定予以淘汰,不再使用。

3.药品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违反医院有关行风规定的行为,并经调查属实,由行风办向药事会主任委员报告,立即停止使用该药品,并停止该公司在我院二年的新药申请权利。

4.临床专业科室在提出专科用药申请意见的同时,提出淘汰的专科用药品种。

5.药品虽然有效,但不良反应(主要为毒副反应)大,对患者有不可逆转的危害性。

6.药品虽有一定疗效或疗效较差,但有一定的不良反应(主要为毒副反应),且已有较好的药品可以代替。

7.药品无疗效或疗效不确切,较长时间药厂不生产;

8.虽然已进入医院药品采购目录,但长期(6个月)呆滞不用或用量极少,且已有较好的药品可以代替;

(二)药品淘汰的审批

1.属药品淘汰范围1.2项的药品,由药剂科采购人员填写药品淘汰审批表,科主任审批。

2.属药品淘汰范围3项的药品,由行风办填写药品违规使用调查表,提出淘汰意见,药事会主任委员审批。

2.属药品淘汰范围4.5.6.7项的药品,由使用科室填写药品淘汰审批表,上报药剂科;药剂科负责提请药事会审批。

3.属药品淘汰范围第8项的药品,由药剂科进行用量统计和使用分析,提请药事会审批。

(三)药品淘汰的戒处

科室申请的新药,如因先期调研缺失或利益驱使导致引进的药品呆滞不用

或用量极少,或由于利益驱使导致药品违规使用,第一次由药事会进行警示,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将限制该科室新药申请的权利。

三、药事委员会休会期间的药事管理

(一)扩大药品使用范围的管理

药事会休会期间,如临床科室对医院现有药品,有扩大使用范围的需求,请填写《扩大药品使用范围申请表》。

属急需品种,经药剂科和主管院长同意后执行;属非急需品种,提请下一次药事会审议。

(二)特殊原因须购药品的管理

药事会休会期间,因下列特殊原因须及时采购的新药,可以采用简化程序进行审批。

即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审查资质、药事会主任委员审批后采购,其申请、审批资料在院纪委备案。

1.药厂停止生产或公司停止供应,医院没有可以替代的药品;

2.因药品不良反应或其它原因我院紧急停止使用,医院没有可以替代的药品;

3.同一通用名药品改变规格;

4.因临床医疗紧急需要,必须及时供应;

5.其他特殊原因。

(三)临时用药管理

临时用药是指临床急救用药、特殊诊疗方案用药(如肿瘤化疗、外请专家会诊方案等)、门诊患者个别用药等。

临时用药需遵循以下工作规定:

1.按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等文件对医院临时药品品种总数提出了明确要求,医院严格实施总量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程序。

2.临床主任填写《临时紧急特殊用药申请表》,药剂科主任、主管院长、

院长分别同意后,医院纪委签署意见并备案。

该申请表一式五份,原件留存院纪委,其他药剂科主任、药库、门诊或病区药房、申请科室各留存一份。

3.坚持卫生部规定的“一品两规”原则,如我院现有该申请药品的同一通用名的其他厂家药品,原则上不再受理该药品的申请、审批。

4.临时用药分个别患者使用和某类疾病使用,前者一次性购入,后者年度内每月限量购入。

申请科室主任应负责把临时申请药品使用完毕,但特殊情况除外(如该患者转院或死亡)。

5.遇到临床急救等紧急情况时,临床科室可先填单,药库尽快购入,但事后临床科室一定要补全申请、审批手续。

6.临床科室若希望常规使用该临时申请的药品,需要按新药申请程序,通过医院药事会审批。

7、所有临床进药的申请都是当年有效,年底自动失效。

临床若需继续临时使用,必须再提交临时申请。

8.门诊个别患者用药需求,一般指老年或行动不便患者,在北京市三级医院就诊后的处方用药。

其每月用药需求一般在十盒以下,并且该药在中标目录内。

该患者需要在药剂科填写一份个人用药申请表,同时原则上应该复印北京某三级医院的门诊病历,药剂科方可为其办理个别采购。

xx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xx年12月

第四篇:

医院管理-医院药品管理制度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医院药学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

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

对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

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

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

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

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

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

对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

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

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用。

药剂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对医学专用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

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

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餐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二、中药管理

(一)采购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参考微机输出药品消耗动态及不同季节用药情况,编造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正常情况下库存量限定2~4个月。

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执行。

不得购进伪劣、变质和非医用药品。

采购人员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廉洁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把药品质量关。

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药,严禁从私人手中购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二)验收严把验收关是临床用药安全的重要步骤,中药的真伪、优劣、霉变、虫蛀、掺假问题比较突出,要求验收人员根据原始凭证进行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

中成药需按规定验收核对。

验收合格后按原始凭证填写入库单及时入帐。

要求帐物相符。

(三)保管中药保管视药物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贮存方法,按药物性质,入药成分或帐号次序集资保管,注意室内干燥、通风、掌握好室温与光线对药物的影响。

不具芳香性的根茎叶花宜放木箱阴凉处,气味芳香及贵重药品宜密闭于瓷器内,易生虫又不易爆晒的需熏蒸;果实、种子类需密闭于瓷罐及缸中防鼠;动物脏器及胶类药品需保存于盛石灰装置的瓷罐中;对毒性药品、医学专用药品需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四)调配中药调剂室负责全院各临床科室所用中药的调配,调剂人员根据本院医师签名处方进行调配。

调配人员要严格按调配制度进行调配。

称量要准确,如一方多剂者分包要等量;如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应单包,并注明煎服方法。

调配毒性药品需经二人核对,调配后量具应及时清洗干净,处方调配后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实行双签字再行发出,急症处方随到随配方发药,不得延误。

(五)使用调配毒性中药及精神类药物必须遵守《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贵重药品都应有专人、专柜保管。

建立登记、逐方销存、定期检查、帐物要相符。

紧缺药品的使用只应用于配方中,不得以单味药出售,并注意向临床介绍其代用品性能以弥补配方上的缺药。

三、特殊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是指医学专用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第五篇: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

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

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

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

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

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

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

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

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

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

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用。

药剂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

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

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餐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

二、中药管理

(一)采购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参考微机输出药品消耗动态及不同季节用药情况,编造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正常情况下库存量限定2~4个月。

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执行。

不得购进伪劣、变质和非医用药品。

采购人员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廉洁(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把药品质量关。

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药,严禁从私人手中购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二)验收严把验收关是临床用药安全的重要步骤,中药的真伪、优劣、霉变、虫蛀、掺假问题比较突出,要求验收人员根据原始凭证进行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

中成药需按规定验收核对。

验收合格后按原始凭证填写入库单及时入帐。

要求帐物相符。

(三)保管中药保管视药物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贮存方法,按药物性质,入药成分或帐号次序集资保管,注意室内干燥、通风、掌握好室温与光线对药物的影响。

不具芳香性的根茎叶花宜放木箱阴凉处,气味芳香及贵重药品宜密闭于瓷器内,易生虫又不易爆晒的需熏蒸;果实、种子类需密闭于瓷罐及缸中防鼠;动物脏器及胶类药品需保存于盛石灰装置的瓷罐中;对毒性药品、麻醉药品需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四)调配中药调剂室负责全院各临床科室所用中药的调配,调剂人员根据本院医师签名处方进行调配。

调配人员要严格按调配制度进行调配。

称量要准确,如一方多剂者分包要等量;如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应单包,并注明煎服方法。

调配毒性药品需经二人核对,调配后量具应及时清洗干净,处方调配后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实行双签字再行发出,急症处方随到随配方发药,不得延误。

(五)使用调配毒性中药及精神类药物必须遵守《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贵重药品都应有专人、专柜保管。

建立登记、逐方销存、定期检查、帐物要相符。

紧缺药品的使用只应用于配方中,不得以单味药出售,并注意向临床介绍其代用品性能以弥补配方上的缺药。

更新。

三、特殊药品的管理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一)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信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用,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药学科对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橱加锁、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

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杜绝滥用、防止流痹。

对晚期癌症病人执行申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暂行规定,管好"专用卡"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

处方计价、调配、核对、发出必须签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

科主任定期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药理作用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用量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收购、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

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

对未注明"生用"中药,应当付炮制品,调配毒性药品用具必须随时清洗干净,技工炮制毒性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执行,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三)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调配毒性试剂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

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

医院财务管理随着我市医疗市场的发展、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医院管理体制的改革,医院的经济管理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面对新的环境变化,医院既有良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医院要科学合理地使用卫生资源,有效地加强医院的经营管理,培养增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就必须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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