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据书信 居民死亡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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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据书信居民死亡证明
居民死亡证明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联出证单位
保
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三联
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联出证单位定期送县区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保存第四联
殡葬管理部门保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篇二:
《居民死亡证明[1]》
附件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联出证单位
保
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三联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附件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联出
证单
位定
期
送县
区疾控
中心,由疾控
中
心
保存第四联
殡葬管理部门保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附件2:
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
(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同时填写)
姓名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常住址省市区(县)
填卡单位填卡人日期
《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填写说明
发生在辖区的所有孕产妇死亡(不论是本地户籍还是非本地户籍)均要求填写一张死亡报告主卡和一张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
计划内外:
指本次怀孕是否持有准生证,有准生证者为计划内,无准生证者为计划外。
年龄:
填写实足周岁年龄。
文化程度:
以已毕业的文化程度为标准。
如曾上过高中,但未毕业,则以初中文化程度计算,中专毕业以高中文化
程度计,大专毕业以大学文化程度计,半文盲以文盲计。
家庭年人均收入:
此项为估算,指一年12个月的人均总收入。
居住地区:
“山区”项中含半山区,坝区归在其他项目中。
{居民死亡证明}.
孕产次:
凡妊娠一次,不管其妊娠部位和结局怎样,都算一孕次。
产次包括孕满28周及以上的分娩。
双胎及多胎分娩,只算一孕次、一产次。
人工流产、引产次:
包括药物流产,不包括自然流产及不全流产刮宫者。
末次月经:
按公历日期填写。
如流产或分娩后未来月经而再次妊娠者,则此项填0;若末次月经不详者则年月日全
填9,即99xx99月99日。
分娩时间:
按公历日期填写,时间按00~23点的格式填写,时间取整数,够半个小时往上进,如分娩时间为xx
年12月18日13:
31,则填写xx121814;不详者全填9;如未分娩或28周以前流产者,此项全填0。
死亡时间:
填写格式同分娩时间。
分娩地点:
指胎儿娩出时,孕产妇所在的地点。
未娩或28周之前流产者填0,不详者填9。
1).省(地、市)级医院:
指省、地市级医院及与此相当的军队、厂矿医院。
2).区县级医院:
指区县级医院及与此相当的军队、厂矿医院。
3).街道(乡镇)卫生院:
包括街道(乡镇)卫生院及平级厂矿医院。
4).村接生室:
为村医或接生员接生的场所。
死亡地点:
同分娩地点。
分娩方式:
臀牵引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毁胎术、内倒转术均属阴道手术产范围。
新法接生:
指四消毒,即产包、接生者的手、产妇外阴部及婴儿脐带消毒,由医生、助产士、培训过的初级卫生人
员或培训过的接生员接生。
接生者:
1)医务人员指乡级卫生院及以上的医生、护士、助产士;
2)乡村医生指村医或个体开业医生;3)接生员指受过培训的接生人员;
4)其他人员指未受过培训的接生人员及其家属、周围邻里等。
产前检查:
如有,应填写初检孕周和孕期产检次数。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
填写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原则寻找根本死因,如死亡直接原因由根本死因所致,则
填写该病因的疾病全称,如根本死因又导致了其它疾病或并发症,则按并发症的顺序,将各疾病的全称填写清楚。
如:
某孕产妇因妊娠期高血压并发胎盘早剥大出血死亡,则按胎盘早剥→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顺序填写。
死因诊断依据:
按最高的诊断依据填写,如同时有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则填病理诊断,临床诊断包括实验室及其他
的辅助检查。
各级医疗机构评审结果及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
该项可暂不填写。
但在该地区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评审结束后,
可将评审结果回填入副卡中。
篇三:
《居民死亡证明书样本》
篇一: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版格式
居民
死亡医学证明书
篇二:
死亡证明模板
死
亡证明(存根)
兹有原本辖区居民,性别,住址,身份证号
码,于年月日死亡注销户口。
特此证明
承办人:
派出所(盖章)
年月
------------------(年)公所户字号------------------
死亡证明
兹有原本辖区居民,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死亡注
销户口。
特此证明
年月
篇三: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格式
居民{居民死亡证明}.
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联
出证
单
位
保存居民死亡医学
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联出
证单
位定
期
送县
区疾
控
中
心,
由疾控中心保
存居民死亡医学证
明书
附件2:
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
(与居民死亡医学
证明书同时填写)
姓名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常住址省市
填卡单位填卡人日期
5
篇四:
居民死亡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联出证单位
书
第三联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联出证单位定期送县区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保存第四联
殡葬管理部门保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证明}.
篇五: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1]
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联:
填写单位存根
证明书存根编号no0542101
第二联:
填写单位加盖印章交给疾病控制部门
区(县)保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户籍管理部门保存居民居民死亡医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编号no054101
以下内容必须用正
楷字体填写、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涂改。
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印发
(以下由统计人员填写)
根本死亡原因:
icd编码:
统计分类号:
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b编码:
统
计分类号:
第三联:
派出所存根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编号:
no0542101
调查记录
第四联:
殡仪馆存根
填写说明
1、主要职业及工
种:
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的工作。
如:
工人、农民、干部、学生、军人、服务行
业等;还可详细填写工种,如:
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等。
2、常住户口地址:
应按户
口簿上登记的地址填写完整、包括住处的具体门牌号码。
3、实足年龄:
按照周岁填写。
如
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4、致死的主要疾
病诊断可分两部分报告:
在第i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哪个疾病
诊断或损伤、中毒
的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
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肺气肿、高血压、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
跳楼自杀等);(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慢性支气管炎。
在第ii部分中填写那
些与第i部分无关,但促进了死亡的其他疾病或情况。
5、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
一般指死
前主要疾病的最后诊断单位,也可填写在第i部分(a)
中报告的疾病的最
高一级诊断单位。
如:
省级(市)医院包括相当于省级及以上的各类医院、其他依次类推。
篇四:
《居民死亡证明书范文(共5篇)》
篇一: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1]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联:
填写单位存根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存根编号no054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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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联:
填写单位加盖印章交给疾病控制部门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编号no054101{居民死亡证明}.
以下内容必须用正楷字体填写、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涂改。
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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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统计人员填写){居民死亡证明}.
根本死亡原因:
icd编码:
统计分类号:
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b编码:
统计分类号:
第三联:
派出所存根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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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编号:
no0542101
调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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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联:
殡仪馆存根
填写说明
1、主要职业及工种:
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的工作。
如:
工人、农民、干部、学生、军人、服务行业等;还可详细填写工种,如:
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等。
2、常住户口地址:
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填写完整、包括住处的具体门牌号码。
3、实足年龄:
按照周岁填写。
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4、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可分两部分报告:
在第i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哪个疾病
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肺气肿、高血压、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跳楼自杀等);(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慢性支气管炎。
在第ii部分中填写那些与第i部分无关,但促进了死亡的其他疾病或情况。
5、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
一般指死前主要疾病的最后诊断单位,也可填写在第i部分(a)
中报告的疾病的最高一级诊断单位。
如:
省级(市)医院包括相当于省级及以上的各类医院、其他依次类推。
篇二:
居民死亡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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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联出证单位
保
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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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联
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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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联出证单位定期送县区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保存第四联
殡葬管理部门保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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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死亡证明
xxxxxx医院
死因报告管理制度
1.死亡医学证明书的领用、发放制度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由医务科负责管理,医务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收集工作由服务台负责管理。
上报工作由信息科完成。
二、医务科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三、各临床科室由科主任指派我院在职人员领用,进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领用数量、编号、时间、领用人等项目登记。
四、各临床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2.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使用登记制度
一、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各临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三、记录内容包括死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