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科刑法学法条串讲班讲义168题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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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科刑法学法条串讲班讲义168题讲义

专题一:

罪刑法定原则

一、思想基础

1.基本含义: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思想渊源:

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

3.思想基础:

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预测可能性)。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1.成文的罪刑法定:

排斥习惯法等。

2.事前的罪刑法定:

溯及既往的禁止(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3.严格的罪刑法定:

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

刑罚法规的适当。

(1)明确性:

刑法的规定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含糊不清。

(2)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3)禁止不确定刑。

三、刑法的解释

1.立法解释:

(1)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等同于法律本身。

(2)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和法律解释的时

候,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对其限制不同。

2.刑法解释的目标(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与态度(严格解释与灵活解释)。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该原则仅针对案件证据和事实的判定,不适用于刑法解释。

3.刑法解释的理由与方法:

文理解释(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解释与补正解释)。

论理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与目的解释)。

【综合运用与提高】

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由于行政法律法规属于体现国民意志的规范性法律性文件,因

此可以创设刑罚法则

B.“改变刑事证据规则、事后允许以较少或较简单的证据作为定罪根据”的做法只是证据适用问题,并不违反

罪刑法定原则

C.严格的罪刑法定要求罪刑内容以文字的方式加以记载,对罪刑内容就只能严格按照语言文字的含义加以理

解,任何超出语言文字的含义对法律的理解都被禁止

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或者刑法其它条文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

刑法定原则对明确性的要求

2.甲、乙二人共同受雇于丙意图杀死张某。

某日,甲、乙二人分别埋伏在公路两侧,同时向路过的张某开枪,

其中一发子弹导致张某死亡,但查不清楚该发子弹是是谁射出的。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三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共犯

B.甲、乙、丙三人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C.甲、乙二人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丙成立故意杀人罪

D.甲、乙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3.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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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立法解释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司法解释是由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

其效力低于立法解释

B.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没有固定不变的界限:

随着语言文字和社会形势的变化,二者之间可能出现相互转换

的情形;某个解释相对于此条文属于类推解释,但相对于彼条文可能就属于扩大解释

C.对同一条文的解释,必须遵循立法者的立法原意,还要遵循语言文字可能的含义,并同时参考社会经济、

文化等变化的影响

D.“使刑法条文相协调是最好的解释方法”,意味着解释刑法时应该明确犯罪之间的界限,例如凡是对人使用

暴力手段夺取财物的只成立抢劫罪,而不成立抢夺罪

4.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刑法第241条第2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强奸罪)的规

定定罪处罚。

”其中的“性关系”应解释为仅指性交行为,属于缩小解释

B.刑法第315条规定: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其中的“罪犯”可以解释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属于扩大解释

C.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是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将比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性质更为恶劣的行为

(如为组织卖淫的人充当打手)认定为“其它”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属于当然解释

D.将“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适用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罪,属于允许的类推解释

5.李某被违章车撞死,现场留下了肇事车的油漆,目击者记住了违章车辆牌照。

警察找到车主甲时,车主甲

乙经给该车涂上了其他颜色的油漆,擦掉了车上的血迹,修补了车上的相关痕迹。

甲拒不承认自己驾驶了该车,也

不说明谁驾驶了该车。

但警方能够确定该车就是撞死李某的违章车。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只成立交通肇事罪,因为在肇事之后甲实施的毁灭证据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B.甲不成立交通肇事罪,因为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甲实施了肇事行为

C.甲只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因为在本案中,无论肇事者是谁,相关证据都足以证明甲实施了帮助肇事者毁

灭证据的行为

D.甲除了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之外,拒不说明谁驾驶其违章车的行为还成立包庇罪

专题二: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国内犯(属地原则)

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

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施行。

二、国外犯

(一)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犯罪(属人管辖)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

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二)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中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保护管辖)

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

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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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各国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如贩毒、洗钱)(普遍管辖)

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

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综合运用与提高】

6.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韩国人崔某乘坐中国国际列车前往俄罗斯。

列车进入俄罗斯国境后,崔某在车上杀死了一个日本人。

我国

对此案没有刑事管辖权

B.老挝人金某站在老挝国境线内开枪杀害某越南人,子弹穿越中国领土打死了该越南人。

我国对此案适用属

地管辖原则

C.M国某跨国集团公司派驻中国区总裁约翰非法获取我国国家秘密,并提供给M国情报部门。

对于此案,我国

只能适用外交途径解决

D.N国公民全某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M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

绑架到W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

7.日本人甲在越南劫持了该国民航飞机飞往菲律宾,但菲律宾警方未能成功抓住甲。

后来甲进入我国,被某

城管抓获并扭送至警方。

后来还查实,甲为劫持该航空器,还开枪打死了空警和乘务员二人。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

说法是错误的?

A.我国对此案具有管辖权,适用普遍管辖权原则

C.对甲定罪量刑的依据是我国刑法以及国际公约

B.甲成立劫持航空器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D.如果甲劫持的是国家航空器,我国仍有管辖权

8.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由()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批准施行;死刑除依法由()判决的

以外,都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判决或者核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

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核准,执行死刑;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

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符合假释条件的犯罪人,即使实际执行刑

期没有达到最低要求,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核准,可以不受最低执行刑期的限制;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核准;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国的特赦由()决定,

由()发布特赦令。

在上述表述的空格中:

A.有5处填“最高人民法院”,2处填“全国人大常委会”

B.有6出填“最高人民法院”,1处填“最高人民检察院”

C.有5处填“最高人民法院”,2处填“高级人民法院”

D.有2处填“全国人大常委会”,1处填“高级人民法院”

专题三:

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3.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2.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4.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5.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综合运用与提高】

9.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骗取出境证件罪中“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

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的“伪造、变造”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公文”是记

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C.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

要素,“国家工作人员”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不是行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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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

"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专题四:

违法构成要件要素

一、危害行为

(一)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

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

有作为方式,有不作为方式,有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或者相竞合的方式。

(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行为人负有防止危险现实化的义务、作为可能性、结果回避可能性、不作为与作为的等价性。

二、行为对象

行为对象不同于组成犯罪行为之物、行为孳生之物、作为犯罪行为的报酬取得之物、供犯罪行为使用之物。

三、危害结果与结果加重犯三、危害结果与结果加重犯

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与现实危险状态。

危害结果可以分为属于构

成要件要素的危害结果与不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危害结果、物质性危害结果与非物质性危害结果、直接危害结果与

间接危害结果。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

(一)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1.原则上结果加重犯应是对基本犯罪行为对象造成加重结果,但发生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形不影响判断。

2.加重结果是基本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在程度与性质上重于基本犯罪结果的结果。

如果不是基本犯罪行为导

致,也与基本犯罪结果没有关联,难以认定结果加重犯。

3.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二)行为人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

1.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对加重结果只能是过失。

2.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对加重结果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3.对基本犯罪具有过失,对加重结果也是过失。

(三)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四、因果关系四、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实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

引起的关系。

(一)因果关系在刑法理论中的意义:

影响罪数认定;影响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判定;影响过失犯罪是否成

立的判定;影响结果加重犯的认定。

(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的共性:

客观性、顺序性、相对性、规律性、复杂性。

(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特殊性:

内容的特定性,即在某些犯罪中,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必须是一种特定的发

展过程,例如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

(四)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以条件说为基础的因果关系理论。

1.基本原理:

合法则的因果关系理论。

2.条件说公式:

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因果关系的中断:

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如果介入了第三者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或特殊自然事实,则应

通过考察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等,

判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禁止溯及的情形)。

认定因果关系不等于认定刑事责任。

最典型的是当被害人存在特殊体质(例如患有脑血栓、血友病等)的情形,

被害人特殊体质永远不会中断因果关系。

至于行为人是否负刑事责任,还要判断其主观上有无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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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身份五、身份

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

位或者状态。

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终身具有的身份,也可能是一定时期或临时具有的身份。

(一)真正身份犯:

行为人只有具备某种特殊身份,才能构成犯罪。

构成身份是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构成身份必须在犯罪前就具有。

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资格或者状态,则不属于

构成身份,如首要分子、主犯、胁从犯等,不是定罪身份。

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特殊身份,只是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正犯)而言。

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可以作为

共犯(帮助犯、教唆犯)。

(二)不真正身份犯:

行为人不具有某种特殊身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是影响量刑。

这种身份也称为量刑

身份或加减身份。

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

六、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

(一)一般正当防卫

1.起因条件:

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2.时机条件:

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已经发生并且尚未结束)。

3.主观条件:

防卫意图(主观的正当化因素)。

4.对象条件:

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5.限度条件:

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二)特殊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如果直接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减少或者避免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不得

已针对其他人或者其他利益时,属于紧急避险。

(四)被害人承诺

1.承诺的种类与效力:

被害人的承诺是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被害人承诺绝对无效的犯罪(不管有无承诺都

构成犯罪);无承诺即犯罪、有承诺便无罪的情形。

2.因被害人承诺而阻却违法的条件

(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

(2)承诺者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与范围具有理解能力,并基于被害人真实意思而承诺,但戏言性承诺、基

于强制或者威压做出的承诺无效。

(3)承诺至迟存在于结果发生时:

行为时或者之前放弃承诺的无效,事后承诺无效。

(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

只要求承诺存在于被害人内心,不要求行为人意识到该承诺的存在。

注意推定的

被害人承诺,以一般人的合理意愿为标准,而不以被害人的之后的实际意愿为标准。

(5)经承诺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

(6)经承诺的行为本身不违反法律,否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七、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即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

罪之集合,也不是单位和单位成员之间的共同犯罪。

单位的刑事责任是单位整体的刑事责任,而不是单位内部全体

成员的刑事责任。

当单位犯罪时,对该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多人时,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二)下列情形直接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而不以单位犯罪论: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

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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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犯罪以刑法明文规定为前提。

因此,某种犯罪行为“由单位实施”,但刑法没有将单位规定为行为

主体时,应当而且只能对自然人定罪量刑。

但是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单位成立合同诈骗罪。

(四)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双重性。

双罚制既处罚单位(单位负责任的方式就是判处罚金),也处罚负责

任的自然人;单罚制只处罚负责任的自然人。

【综合运用与提高】

10.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具有发生火灾的危险,甲能够及时消除危险,但想通过造成火灾陷害仓库保管员,

故意不消除危险,导致火灾发生。

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还成立失火罪,数罪并罚

B.乙故意伤害李某,导致李某重伤并有死亡的危险,乙站在旁边袖手旁观,眼睁睁看着李某最终流血过多而

死亡。

乙不救助李某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重伤)罪数罪并罚

C.丙的孩子(5岁)不慎落水,丙迅速跳进水中抢救,但河水冰冷而湍急,丙游到中途感觉具有生命危险,只

好往回游,在力尽时被岸边的人救上岸。

其子后被淹死。

丙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D.丁是某工厂消毒员。

该厂新进一批设备,丁某应当进行消毒,但擅自职守,没有进行消毒,而是直接分发

工人们使用。

工人们使用后引起病毒感染,死亡多人,但事后发现这种病毒是一种新出现的病毒,按照消毒程序难

以发现该病毒。

丁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1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抗税罪的行为是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所以抗税罪属于不作为犯

B.侵占罪的行为是行为人拒不交出或者拒不退还遗忘物、埋藏物或者代为保管物,所以侵占罪属于不作为犯

C.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既要求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了相关人的举报,还

要求其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所以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是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

的犯罪

D.脱逃罪的行为是脱离监管机关实力支配的行为,既可以作为方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

12.甲雇请乙和丙将白己的女朋友丁的腿打成骨折,当场交给乙、丙14000元,约定事成后再给10000元。

乙、丙找到丁,举手便打,经丁哀求,乙、丙遂住手,但对丁说:

“你的男朋友雇请我们伤害你,但我们不想这样

做;你最好不要外出,不要与甲见面,并且声称自己受伤了。

”然后,乙、丙对甲说:

“我们己经将丁打伤,但被

公安机关发现。

你除了按原来的约定给10000元外,还必须再多给5000,否则,我们向公安机关告发你。

”甲信

以为真,除按原来约定给了乙、丙10000元以外,付给了乙、丙5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哪一个是错误的?

A.甲、乙、丙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甲属于犯罪未遂,乙、丙二人属于犯罪中止

B.对其中的10000元,乙、丙二人构成诈骗罪

C.对其中的5000元,乙、丙二人构成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

D.对其中的14000元,乙、丙二人构成侵占罪

13.关于危害后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男(22岁)明知李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造成了

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14.关于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强奸妇女致使妇女重伤、死亡的,成立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使妇女重伤、死亡的,

不属于该罪的结果加重犯

B.使用暴力强迫他人从事特定经营活动,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成立强迫交易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

6/53

C.使用暴力方法强迫他人劳动,导致他人重伤的,只成立强迫劳动罪;但导致他人死亡的,成立强迫劳动罪

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想象竞合犯

D.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抗拒检查,导致检查人员轻伤的,只成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使用暴力将检查人员打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数罪并罚

15.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对丙实施暴力,造成丙死亡,但丙只有一处致命伤,却不能查明该致命

伤由谁造成。

甲、乙两人的行为与丙死亡结果之间都没有因果关系,所以甲、乙两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甲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到商场刷卡消费,收银员识别出该卡属于伪造的信用卡,但为了报复单位仍然予以盖

章认可,戊为此获得价值2万元的商品。

甲的欺骗行为与商场的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甲成立信用卡诈骗

罪(未遂)

C.甲明知被害人当时身无分文,但使用严重暴力,压制其反抗,迫使对方下午交付财物的,被害人下午如期交

付了3000元。

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不存在因果关,所以甲成立抢劫罪(未遂)与敲诈勒索罪(既遂),数

罪并罚

D.甲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

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

亡。

钟的死亡和甲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甲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16.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欲杀害其情敌张三,故意为其购买机票,劝其外出旅游,张三答应,但旅游时遇突发海啸死亡,张三的

死亡和甲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甲在公园为争一个座位而和素不相识的田某发生争吵,在相互扭打过程中,甲推了田某一掌,后者倒地后

因诱发脑溢血、心脏病死亡,甲的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故意伤害乙,乙身受重伤而住院,由于医生的严重过失致乙伤口恶性感染而死亡,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

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公务员甲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损害丙的利益,致丙产生持枪杀甲之念。

公安人员乙极力制止丙的行为,

丙开枪杀死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7.关于特殊身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B.私营企业员工甲冒充警察,声称取证需要,让邮政工作人员乙开拆若干信件。

由于甲不具有邮政工作人员

身份,所以不成立私自开拆邮件罪,也不成立其他犯罪

C.脱逃罪的主体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即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只能是已经

被判决有罪的人,即已决犯

D.强奸罪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性,妇女只能成为其教唆犯、帮助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但强制猥亵、侮

辱妇女罪的主体没有上述限制

18.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注册某咨询公司后一直亏损,后发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盈利,即以此为主要业务的,该公司

成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B.乙工厂为厂房投保,后来该工厂为了骗保,集体研究决定放火焚烧厂房,然后向保险公司理赔,获取了300

万保险金。

该工厂成立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

C.丙虚报注册资本成立进出口公司,主要从事正当业务经营,后经公司股东集体讨论,以公司的名义走私汽车,

利益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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