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农村金融需求满足程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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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农村金融需求满足程度

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农村金融需求满足程度

——基于湘、闽两省的调查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陆慧琼林念

摘要:

2004年底,新一轮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在全国21试点省市全面启动。

这场始于2003年的农信社改革,尽管从一开始就得到各类媒体声势浩大的正面宣传,但对其实际绩效的质疑在理论界却从未停止。

很明显,农村金融需求满足程度与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收入水平的变化是密切相关的。

然而,对于农户的金融需求特别是广大中低收入农户的金融需求而言,农信社改革似乎成效不大。

而对于少数富裕农户的金融需求,由于非经济因素的原因,改革效应也难以凸显。

本文对湘闽两省的实地调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以上观点。

关键词:

农信社改革农村金融需求农户收入水平关系借贷

一、引言

自2004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起,新一轮农村信用社的深化改革工作在北京、湖南、福建等21个省(区、市)正式拉开帷幕。

此番改革是继2003年8省市农信社试点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后,国务院为加快农信社改革步伐而启动的。

总体而言,从2003年开始的这一波农信社改革是本着“明晰农信社产权、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通过农信社产权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使其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1999年以来,随着全国各地数千家农村基金会的关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撤军,农信社在农村金融中的“老大”地位已无人撼动。

但是,由于其自身的种种“病症”及各种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农信社支农功能的发挥无疑受到了严重制约。

相应地,从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状来看,则存在着农民增收缺乏有效的资金支持,已有资金外流导致的农村地区“失血”状态更加严峻等问题。

这样一来,这次的农信社改革就更显得刻不容缓。

然而,与之前数次声势浩大的农信社改革相比,这次改革究竟会带来什么成效?

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官场上,这次改革真的能使农信社一改往日的疲态,重新恢复活力,真正担当起“农村金融主力军”的角色吗?

本文通过对相关试点省份一些农村的调查,试图探究出此次农信社改革与农户资金需求满足程度改善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关联。

湖南、福建作为2004年国务院批准的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的21个省(市、区)中的省份,均于2004年底正式启动了改革进程,其改革政策亦严格依照国务院下发的文件来安排落实。

到目前为止,两省的省级农村信用社联社都已挂牌成立,“统一法人”治理结构,即县级联社、设区市联社统一法人这一治理结构,在两省绝大多数地区被采用,以央行票据贴现来获得央行资金支持为主,辅以两省各自的扶持策略这一政策扶持方案也基本上被采纳。

进一步的筹建和准备工作也正在两省各县市有条不紊地进行着,预计到2006年底改革即可完成。

因此,我们选取了改革程序相近,改革完成情况也大体相同,即都处于清产核资和增资扩股阶段的湖南省耒阳市和福建省古田县、屏南县三地作为调查对象,通过对几个村的调查,及在较有代表性的村庄重点选取数十户农户进行入户问卷调查,经过数据处理及理论推演,得到了一系列有关农户金融需求的基本判断和结论,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中的“金融需求”特指实际发生的借款数额,统计口径只包括农户在当前利率下向农信社的借款以及农户向亲友的借款。

论文的总体结构如下:

在第二节“农信社与农户金融需求满足的初步判断”中,从农户金融需求种类角度,阐述农户不同类别金融需求的实际和意愿解决方式及产生原因,从而得出农信社与农户金融需求联系薄弱的初步结论;在第三节“农户收入水平与金融需求的关系”中,从建立在两省分别重点选取的20个样本点的调查结果入手,着眼收入水平这一视角,进一步阐述并分析了各收入层次农户金融需求及其实际和意愿满足方式的状况,发现中低收入农户不得不舍“农信社”而取“亲友”来满足其金融需求,高收入农户则基本无金融需求的现实;第四节“非经济因素与农户金融需求满足”则主要揭示出“信用牵连”和“暗箱操作”这两大非经济因素作用于农户金融需求满足状况的效果,并由此引出第五节“农信社改革与关系借贷”的内容:

在理想假设与实际改革成效的矛盾下,此次改革若要想彻底消除“关系”这一非经济因素对农户金融需求诉诸农信社的影响是很不现实的。

本文的主要结论是:

主要存在金融需求的中低等收入农户在诸多因素的制约下只能放弃“农信社”这一满足渠道,而求助于“圈层结构”下的亲友借款,同时这一需求也可以由此获得基本满足;而从农信社改革这一层面来看,目前为止的改革成效实在不容乐观,且预期改革成效也很难如人意,换言之,制约农户金融需求诉诸农信社的非经济因素不会因这次改革而消失。

所以,我们得出的对此次农信社改革的基本判断是:

此次农信社改革与农民金融需求满足程度的变化基本无关。

二、农信社与农户金融需求的满足:

初步判断

从湘、闽两省分别调查的二十户农户来看,金融需求主要表现为生活性金融需求和生产性金融需求。

生活性金融需求主要有教育、医疗、住房、婚丧等;而生产性金融需求,主要表现为非传统型农业生产金融需求,它可分为经济作物种植金融需求和工商性金融需求。

生活性金融需求自身具有偶然性,且一旦发生,数量就相对巨大,从而农户极少将这一金融需求诉诸农信社这根“救命草”,更多的是求助于亲友借款这一解决途径。

在所进行的湘农调查中,45%的农户曾发生过生活性金融需求,但只有10%的农户表示考虑过选择农信社,而实际上从农信社获得贷款的仅5%,且获得贷款的这5%中,多数农户还是以生产之名取得贷款来填补生活之需(如湖南的一农户就是以种植经济作物烤烟之名获取贷款但行“助教”之实,也就是说,如果单纯以“教育”名义申请或者其特殊身份“烟农”不存在,该农户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获得贷款的)。

重点选取调查的二十户闽农中,有生活性金融需求的四户农户也有两人愿意考虑让农信社来解生活上之“燃眉急”,而实际上他们最终只能眼睁睁得看着自己“火烧眉毛”。

总之,无论在湖南,还是在福建,要想通过农信社这条路来引导自己走出生活性资金短缺的困境似乎只会将农户引入“死胡同”。

生产性的金融需求可粗分为农业生产性金融需求(包括传统型农业生产金融需求和非传统型农业生产金融需求),及农户工商性金融需求。

其中传统型农业生产金融需求具有阶段性和周期性,主要表现为开春时节农户对传统作物如水稻、蔬菜等的初始投入。

而产生这一金融需求的原因有两方面:

一是被“年”吃掉了手头上的大笔现金,使得农户的流动资金出现暂时短缺;二是开春时节是农业上的投入阶段,农户的收入来源受到限制。

这时,因为大家似乎都处于少流动资金少收入的尴尬境地,亲友借款显得多少有些不现实,农信社便开始为农户所记起,“传说”中的小额农户贷款也仿佛成了最佳选择!

虽然这个时候农户的资金缺口不会很大,最多也就2000元到顶,可农信社的“小额农户贷款”是否会像农户“垂涎”它那样眷顾农户呢?

似乎中国农民几千年来的理想主义始终难逃被打破的宿命,农信社并非慈悲为怀的“观世音”!

或者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更像一个理性主义的捍卫者。

考虑到单位贷款成本和农户资信等问题(一般而言农户缺乏农信社所需要的资信记录),农信社很可能“惜贷”、“慎贷”,甚至最终“不贷”。

当然农信社也并非一点“人情”不讲,那些平日与农信社交往较多(这种交往分为业务交往和“关系”交往)的农户还是可以藉由农信社来缓解暂时的小额金融需求。

一般而言,这些农户要么是村里较富裕的人,要么是村里较有影响的家族成员或村干部,而他们对这一金融需求满足的迫切性是远低于广大普通农民的。

可是现实中,那些真正迫切需要农信社这股“甘露”来解自己暂时资金短缺这一“急旱”的农户可能就只能求助于私人高利贷,或者眼巴巴地看着错过农时。

非传统型农业金融需求主要是由经济作物最初种植的大量资金投入所产生。

以福建省古田县为例,该县政府鼓励当地农民种植经济作物食用菌类。

由此产生的金融需求主要来自新近种植食用菌的农户,部分想要扩大其食用菌生产的农户,以及打算种植新菌种或是进行多种菌种种植的农户。

后三类菌农由于已有了一定的种植基础,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种植风险可能会相对降低,在向农信社贷款的过程中阻力也自然相对较小,一般而言,农信社对其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较高。

而新近进行食用菌种植的农户,多处于该县收入的中低等水平,其主观意愿就是通过此次“转型”实现增收。

可是由于自身资金投入实力和种植经验方面的不足,农信社在贷款上就不会像对前三类菌农那样慷慨了,所以这类菌农多会采取“双管齐下”的方式来融资,当然这另一“管”就是亲友借款了!

通过上述农业生产型金融需求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农户融资的门道主要不外乎两条:

亲友借款和农信社贷款。

而无论是传统型农业生产金融需求还是非传统型农业生产金融需求的满足,农信社似乎眼中只有“富农”、“关系农”,广大中低等收入水平的普通农户似乎与农信社“绝缘”或至少是“半导”状态。

如果占中国农村绝大多数的普通农民要真想从农信社得到几滴“观世音的甘露”,似乎非得有孙大圣那般“上天入地”的功夫不可!

农户金融需求的另一大类就是工商型金融需求。

以重点选取的二十户湘农为例,有工商性金融需求的一户,由于其相对稳定和较多来源的收入情况,从农信社获得了400元和2400元的两笔贷款分别用于农药的购买和所开办炼油厂的能源供给,但其意愿借款渠道却选择亲友借款,原因一方面在于亲友借款的“无偿性”(不用支付利息),另一方面则是由2005年2400元贷款获得的繁琐性所致。

该农户反映,申请2400元这样一笔数额相对“较大”的贷款,农信社的手续和程序严重耽误了该农户所办厂的生产时间,而假设他选择亲友借款,时间成本则会大大降低。

在二十户闽农的调查中,有工商性金融需求的一户,由于该户主一直就职于镇或村的管理部门,因此每年从农信社都能获得30000元的贷款用于所办酒曲厂,其意愿借款渠道也选择农信社,但他同时也反映由于资金需求量通常上十万,故实际的意愿贷款数额并不能得到根本满足。

从这两件事例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那些可以凭借自身实力或者借助其他“实力”与农信社在贷款上打上交道的人,其金融需求的满足也不能达到理想状态,甚至有些还要经过一番不小的“周折”才能勉强得个“隔靴搔痒”的小小安慰。

在这次调查中,我们发现,农信社在农户心中的地位的确远非我们所预想的那般重要。

“农民的银行”这一头衔不知农信社是否受之有愧?

广大的普通农户在遭遇“资金瓶颈”时,不仅实际上得不到农信社“一粥一饭”的施惠,而且在其潜意识中也很难找到农信社的身影。

即使那些能从农信社得到金融需求满足的农户,很大一部分也是受主观因素如“关系”、“权势”等的影响,不过我们也不能忽视那些真正符合农信社贷款条件获得贷款的农户。

不管怎样,这些“富裕户”、“关系户”在农村所占比例毕竟有限,那些凭真本事获得贷款通过的人更是“凤毛麟角”。

农信社与农户的关系之密切程度究竟有多深?

农信社这一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纽带”又到底连接着多少农民群众?

这些质疑我们似乎已从上述分析中触摸到了一些端倪。

正如我们入户调查所显示的,在湖南,75%的农户更愿意向自己的亲友借款,而在福建,这一比例也超过了半数,为55%。

做出这一选择的最主要原因则是亲友借款的“无偿性”;如从社会文化心理的角度分析,则是受中国农村社会所特有的“圈层结构”的影响,圈层结构作为家的扩展,任何一个亲友都可在某一层次的圈层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家庭内保障的要求,也因此赋予每个人为其亲友提供必要帮助的义务。

由此便成就了农村社会中普遍的熟人借贷和友情借贷(张杰、高晓红,2005)。

影响农户金融选择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关系”,这里的关系就是人们口中常说的“拉关系,走后门”的意思。

在被调查的湘农中,有45%的人认为这是影响其能否从农信社获得贷款最主要的因素,被调查的闽农中则有20%的人支持这一说法。

正如刚才所提到的那样,村里较有影响的家族成员或乡镇村干部(工作人员)很可能以此获得贷款,而实际上他们是否拥有清偿能力,或者说即使拥有清偿能力,但是否有清偿意识就不得而知了。

在福建省的调查中,虽然少数农户对村干部等更容易获得贷款表现出“不服”,但是按常理村干部的信用级别自然要高于农户。

因此在农户信用评定难的情况下,农信社的这种特殊偏好也是情有可原的。

然而这其中也恰恰反映出农信社极有可能存在的不规范经营,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现象似乎也说明了农信社多年来不良贷款形成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潜在原因。

据调查统计,这些年来,所有的县、乡政府级干部借款400多亿,而2001年末农信社总的亏损挂账也仅为1250多亿元。

由此可见农信社管理机制和经营机制的“不完满”的确有待修复!

最后,在湘农的调查中,有5%的农户表示农信社贷款手续的繁琐性和贷款批准落实的长期性成为阻碍他们选择农信社解决金融需求问题的一个“拦路虎”。

生活性金融需求中的医疗、教育、婚丧等金融需求不仅数量上较大,而且需要解决的时间性也十分紧迫,即使农信社愿意提供贷款,但也很可能因为从申请到批准落实所经历时间过长,而不为农户所接受;同样地,农户的工商性生产金融需求也可能受限于此。

在闽农的调查中显示,“是否参与入股”这一因素被11%的农户认为是其考虑是否向农信社贷款所不容忽视的。

显然入股社员凭借其“资格”能更容易通过农信社来满足其可能产生的金融需求。

不过,在我们的调查中也有作为社员的农户反映,由于过去的股权十分不明确,自己通过农信社满足金融需求的程度也会大打折扣。

实际上,被调查农户的实际金融需求解决途径与其意愿解决途径基本吻合。

在二十户湘农的调查中,九户存在金融需求,他们的实际解决的方式分别为亲友借款、农信社贷款、其他方式,这三者的比例经过处理后为5:

3:

1。

而在闽农的调查中,十二人存在金融需求,相应比例经过处理后为8:

3:

1。

也就是说,实际上,当农户真正发生金融需求时,其最终的解决途径更多的还是依赖于亲友借贷。

另外,湘农在针对“凭借自身能力可否从农信社获得意愿贷款数”的自我估评中,有75%的人认为自己是有能力获得贷款通过的,当然这种能力也是有着双层含义的。

我们也发现,这75%的人中包含着意愿贷款途径选择农信社的全部农户,也就是说在调查中,75%的农户认为自己可以获得农信社贷款通过,但其中只有33%的农户会在第一时间依靠农信社来解决金融需求问题。

换言之,即使是那些有能力获得农信社贷款的农户,也只有很少一部分会真正借助农信社这一途径来解资金短缺这一燃眉之急,农信社这一“农民的银行”在农民心中的真正地位的确可见一斑!

上述分析让萦绕在我们心中的疑团终于开始渐渐散开,农信社这一目前中国农村唯一的正规金融机构,随着农村金融改革下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营业网点的逐步收缩,似乎并没有追赶上农行撤退的脚步,快速跟进农村金融市场;本该与农户更加亲密接触的设想似乎也犯了理想主义的错误,“嫌贫爱富”的本性不断显现。

农信社与最广大农户的关系,其实或许就像“织女”与“牛郎”,他们本该紧密地联系在一块,可事实上中间却隔着一条难以逾越的“银河”。

三、农户收入水平与金融需求的关系

就我们在此次调查中重点选取的二十户农户来看,其收入层次基本上反映了被调查村的整体水平。

基于2001—2005年的平均收入,我们列出湘、闽两地不同收入层次农户金融需求情况表:

表一湖南省耒阳市东湖乡坳山村不同收入层次农户金融需求1情况表

金融需求类别

户数

金融需求实际满足方式

金融需求意愿满足方式2

①低收入农户

(农业性农户)

教育

1

助学贷款3

亲友借款:

农信社=5:

1

农业生产及生活(医疗)

2

子女补给

盖房

1

a.亲友借20000元

b.农信社贷3000元

无5

2

②中收入农户

(多源化收入农户)

 

教育

1

农信社01-05每年贷2000元,但以种烤烟的名义获得资金

亲友借款:

农信社=6:

1

 

盖房

1

a.亲友借10000元

b.农信社贷1000元,

加工业生产

1

03年农信社贷400元,05年农信社贷2400元

生活方面4

(医疗、婚丧)

1

a.亲友借3800元

b.农信社贷5600

3

③高收入农户

(工商性农户)

购房

1

a.亲友借6000元

b.农信社贷15000元

亲友借款:

农信社=4:

3

6

 

注:

1一般而言,需求是指在一定价格水平下对某种商品的需求数量,此表的“金融需求”特指实际发生的借款数额。

统计口径包括农户在当前利率下向农信社的借款以及农户向亲友的借款。

受各方面因素制约,该表只能反映被调查农户借款数量的多少,并不能说明在其他利率水平下农户的借款需求,也不能反映农户对其他金融产品的需求。

下表同。

2由于农户对“金融需求意愿满足方式”的选择只有亲友借款和农信社借款两类,因此此栏用于反映对这两种方式进行选择的农户户数的对比。

如“亲友借款:

农信社=4:

2”即表示有4户农户选择亲友借款作为其金融需求的意愿满足方式,2户选择农信社借款。

下表同。

3此处“助学贷款”是在学校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非农信社提供的贷款。

4此处“生活方面”具体指2001年的医疗支出和2003年的婚丧支出。

5表中无金融需求的农户,是指其在2001-2005年未发生过向农信社的借款以及向亲友的借款。

下表同。

表二福建省古田县xx镇xx村不同收入层次农户金融需求情况表

金融需求类别

数量

金融需求实际满足方式

金融需求意愿满足方式

①低收入农户

(纯农业性农户)

食用菌

3

a.向亲友借款(2户)

b.取得的农信社贷款

亲友借款:

农信社=2:

3

农业生产及

日常生活

1

子女补给

六合彩1

1

向亲友借款

②中收入农户

(多样化收入农户)

食用菌

1

取得农信社贷款5000元

亲友借款:

农信社=5:

1

生活(医疗支出)

2

向亲友借款2

六合彩

2

向亲友借款3

2

 

③高收入农户

(多样化收入农户)

盖房

1

向亲友借款30000元

亲友借款:

农信社=4:

5

工商类

1

取得农信社贷40000元,高利贷490000元

7

注:

1“地下六合彩”为一种非法金融活动,近年来在中国南方某些省份十分普遍,其高赔率对城镇和农村居民极具吸引力。

2其中一户农户于2001年向亲友借了3000元用于医疗方面,另一户于2005年向亲友借了30000元。

3其中一户农户于2002、2003年分别向亲友借了2000元,另一户农户则于2004年从亲友处借5000元,2005借4000元。

4该农户进行酒曲生产,因资金不足而只能通过赊购所需粮食进行生产,由于这一赊购行为而要向粮店交一定的利息(利息率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因此将其定为“高利贷”。

由表1和表2不难看出,农户金融需求主要产生在中低等收入水平的农户中,就被调查村而言,大约有65%的农户在此之列。

他们也正是国家三农口号“增加农民收入”中的重点对象。

其生产性金融需求主要为传统型农业生产金融需求,转型性生产金融需求或规模扩大性生产金融需求。

而要真正彻底实现农民增收,从资金层面上来看,就是要能满足中下等收入农民转型性或规模扩大性生产金融需求。

从被调查地湖南耒阳东湖乡的实际情况来看,政府的一项鼓励政策就是经济作物烤烟的种植。

政府在免费配给烤烟种籽的基础上,同时给予种植烤烟的农户可从农信社获得资金帮助的优先权。

据了解,农户初始资本金投入一般在2000—3000元。

据烤烟种植户称,他们一次性可从信用社获得1000—2000的贷款数,上限数为10000,虽然必须先得到生产大队给予农信社的口令才能获得贷款,但从种植户的反映来看,政府的这一优先权政策似乎基本上满足了其转型性生产金融需求。

被调查地福建省屏南县则是鼓励食用菌种植,政府同样也赋予菌农从农信社获得资金帮助的优先权。

据了解,食用菌的初始资本金投入一般在7000元以上,而一般中低等收入的农户贷款数额一般可达到4000—5000元。

由于农信社放贷时十分注意考察农户的自投资金的比例,而中低等收入农户相对于一些收入较高的农户来说,自投资金有限,且这些农户在食用菌生产方面缺乏经验,因此农信社对部分新加入食用菌行列的中低收入者不予贷款,或是仅给予小额贷款。

不过总体而言,由于政府的鼓励政策,食用菌生产贷款的通过率与以往相比还是呈现上升趋势。

从两省的情况来看,由于政府支农政策的鼓励效应,农户转型性农业生产金融需求的主要满足渠道农信社至少在未来可预见的年份内是基本可以满足农户这一金融需求的。

中低等收入农户的另一类金融需求则是生活型的,且比重较大。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这一金融需求主要表现为医疗金融需求和住房金融需求。

在表二中我们可以看到,发生医疗金融需求的两户农户均是通过亲友借贷这一途径来满足的。

这主要是由于医疗具有时间上的约束性,绝大多数农户出于对时间成本以及融资风险的考虑,都会诉求于亲友借贷这一时间成本低且获借率高的途径来弥补这一资金短缺。

而在表一中反映的则是生活性金融需求的另一大类——住房金融需求。

产生这一金融需求的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农户全面开始增收初露萌芽,中低等收入农户就是凭借近三十年来一分一角的积攒才开始来初步实现自己的“新房”梦,不过我们也不能忽视农民的一种普遍心理——攀比,看着富农们一栋栋高耸的新房,中低等收入农民憋了二十几年的“妒气”终于可以有能力释放了。

由于该项资金需求巨大,单一融资方式显得力量有限,所以从被调查农户的情况看,他们都采取了亲友借款和农信社贷款结合的方式,但是很明显的一点就是,两种渠道获得资金的比例几乎为10:

1,也就是说真正能帮助农户解决这一金融需求的主要帮手还是亲友借款。

当然,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中低等收入农户是深知自己不可能从农信社得到很大满足的。

另一方面则如前面所述,“圈层结构”下所引发的义务“情结”使得亲友的大额借款也不是不可能的,更何况即使借方无钱偿还,他仍可以用最传统的补偿方式来让贷方亲友不至于“血本无归”,那就是以劳抵债;而农信社方面则更多的是担心贷款的可收回性及较高的单位贷款监管成本。

即使农户可提供抵押担保(通常是以土地使用权为担保物),但考虑到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成本过高,农信社也很可能以“拒贷”告终,何况中低等收入农户本身的偿还能力就深受质疑,且更谈不上也借用“以劳抵债”的方式来还款,所以从农信社获得大力支持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从全部中低等收入农户的金融需求情况看,湘农在意愿金融需求满足途径的选择上,亲友借款:

农信社贷款=11:

2,62%的农户认为是贷款利息率制约了他们对农信社的偏好,38%的人则将制约因素归咎于“关系”这一非经济因素;而闽农在意愿金融需求满足途径的选择上,亲友借款:

农信社贷款=7:

4,68%的农户认为是贷款利息率制约了他们对农信社的偏好,18%的人将制约因素归咎于“关系”这一非经济因素。

诚然,国家虽一再调整农信社的贷款利息率,但与亲友借款的零利息相比,农信社显然不具竞争力,当然这是在亲友借款可行的前提下才成立的。

如果亲友借款这一条路已是杂草丛生或是荆棘漫道时,农信社是不是就能成为农户借贷的一条新的“阳关道”呢?

或许这一假设并非预想得这般美好,农信社多年的曲折辗转历程,使得它自身好像也有点无所适从了,先是中国农业银行麾下的一个小兵,在农行光环下默默地跋涉着,对当时农村的影响甚微;然后“行社分家”后划至信合办统管,其间二度“更名”,“换牌’,但其体制硬伤似乎始终难以治愈,这里的体制硬伤既有管理体制上的,也有经营体制上的。

同时,农信社发展的这一路“风雨兼程”,又始终与地方政府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其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现在的很多问题也是地方政府在人事安排、业务经营等方面的干预行为所致)。

所以多年下来,农户自是心里有谱,作为中低等收入者的农户更是深谙自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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