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批次用地报批含指标调整拆旧复垦关于XX市XX区XX年度第XX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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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关于审批XX市XX区或XX县(市)XX年度第XX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

(适用于省政府委托批准批次用地报批,含指标调整、拆旧复垦)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

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XX市/县人民政府拟使用该市/县XX经济合作社/联合社(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属下的集体土地XX公顷,同时使用XX属下的国有土地XX公顷,合计土地面积XX公顷(无国有土地的无需此表述),作为我市XX区或XX县(市)XX年度第XX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用于XX、XX等用途。

该批次用地现状为农用地XX公顷(耕地XX公顷、园地XX公顷、林地XX公顷、其他农用地XX公顷)、建设用地XX公顷、未利用地XX公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地类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电〔2011〕409号)的规定,建设用地中XX公顷是1999年1月1日前变更的,按建设用地报批;XX公顷是1999年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前变更的,按建设用地报批,补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XX公顷是2007年10月3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前变更的,已依法作出违法用地处理,按建设用地报批,需补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XX公顷是2009年12月31日后变更的,原地类为农用地XX公顷(耕地XX公顷、园地XX公顷、林地XX公顷、其他农用地XX公顷),未利用地XX公顷,且已依法作出违法用地处理,按原地类报批。

因此,该批次用地的报批地类为农用地XX公顷(耕地XX公顷、园地XX公顷、林地XX公顷、其他农用地XX公顷)、建设用地XX公顷、未利用地XX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XX公顷,其中:

农用地XX公顷(耕地XX公顷、园地XX公顷、林地XX公顷、其他农用地XX公顷)、建设用地XX公顷、未利用地XX公顷;国有土地XX公顷,其中:

农用地XX公顷(耕地XX公顷、园地XX公顷、林地XX公顷、其他农用地XX公顷)、建设用地XX公顷、未利用地XX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因此,需办理农用地转用XX公顷,征收土地XX公顷,完善使用建设用地XX公顷,使用未利用地XX公顷。

(广州等12市)XX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我局已按有关规定编制了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等用地报批材料。

我局/委已按有关规定要求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并经XX(市或县,不含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核会审会议通过。

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韶关等九市)XX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按有关规定编制了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等用地报批材料。

我局已按有关规定要求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XX(市或县,不含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核会审会议通过,并经XX(地级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报。

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规划计划落实情况

该批次用地属分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XX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规模XX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XX公顷),土地开发用途与规划用途一致,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生态保护红线衔接情况〕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限制建设区但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限制建设区,符合《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已与相关生态保护红线相衔接,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相关区域。

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或者限制建设区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涉及XX(从以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中选择: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相关区域,建设单位已取得具有审批权的XX人民政府或XX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批复。

〔用地指标落实〕

使用年度计划指标情形的:

能源类项目使用省指标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为XX能源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XX公顷、农用地转用XX公顷(耕地XX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需转为建设用地,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或已经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或授权)批复用地预审(文号);已经省发展改革委,或根据XX文件(文号)规定已经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或授权、下放)XX(发改部门)批复(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或项目申请报告)(文号),按规定申请使用XX年度省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公顷、农转用指标XX公顷、耕地指标XX公顷(涉及留用地或安置地的,需补充表述:

其中XX项目主体工程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公顷、农转用指标XX公顷、耕地指标XX公顷;XX项目产生的留用地或安置地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公顷、农转用指标XX公顷、耕地指标XX公顷)。

保障性安居工程等8类民生项目使用省指标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为XX项目(从以下类别选择:

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新产业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非营利性养老设施、非营利性殡葬设施、劳教监狱),涉及新增建设用地XX公顷、农用地转用XX公顷(耕地XX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需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定申请使用XX民生项目(与本段前述项目类别保持一致)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公顷、农转用指标XX公顷、耕地指标XX公顷)(涉及留用地或安置地的需补充:

其中XX项目主体工程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公顷、农转用指标XX公顷、耕地指标XX公顷;XX项目产生的留用地或安置地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公顷、农转用指标XX公顷、耕地指标XX公顷),XX市XX(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XX市XX区/XX县(市)XX年度第XX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为XX项目(与本段前述项目类别保持一致)的说明。

农民住房民生项目使用省指标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为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共XX户农民住房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XX公顷、农用地转用XX公顷(耕地XX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需转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条件,按规定申请使用农民住房民生项目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公顷、农转用指标XX公顷、耕地指标XX公顷)。

精准扶贫民生项目使用省指标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为精准扶贫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XX公顷、农用地转用XX公顷(耕地XX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需转为建设用地,XX县扶贫主管部门已出具XX市XX区/XX县(市)XX年度第XX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为精准扶贫项目的说明,按规定申请使用精准扶贫民生项目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公顷、农转用指标XX公顷、耕地指标XX公顷)(涉及留用地或安置地的,需补充表述:

其中精准扶贫项目主体工程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公顷、农转用指标XX公顷、耕地指标XX公顷;精准扶贫项目产生的留用地或安置地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公顷、农转用指标XX公顷、耕地指标XX公顷)。

环保设施民生项目使用省指标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为环保设施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XX公顷、农用地转用XX公顷(耕地XX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需转为建设用地,已提供项目用地预审和项目立项等相关文件,按规定申请使用环保设施民生项目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公顷、农转用指标XX公顷、耕地指标XX公顷)(涉及留用地或安置地的,需补充表述:

其中环保设施项目主体工程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公顷、农转用指标XX公顷、耕地指标XX公顷;环保设施项目产生的留用地或安置地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公顷、农转用指标XX公顷、耕地指标XX公顷)。

使用奖励用地计划指标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XX公顷、农用地转用XX公顷(耕地XX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需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定安排使用XX年度省下达我市/XX县(市)的“三旧”改造(或拆旧复垦,或重大产业项目,或计划执行,或国务院大督查)奖励用地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公顷、农转用指标XX公顷、耕地指标XX公顷)。

使用专项计划指标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XX公顷、农用地转用XX公顷(耕地XX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需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定安排使用XX年度省下达我市的XX专项指标(以省下达的专项指标名称为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公顷、农转用指标XX公顷、耕地指标XX公顷)。

使用扶持用地计划指标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XX公顷、农用地转用XX公顷(耕地XX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需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定安排使用XX年度省下达我市/XX县(市)的扶持用地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公顷、农转用指标XX公顷、耕地指标XX公顷)。

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形的:

第一种指标调整类型的,表述为:

XX(甲地块批次名称)拟使用的XX县(市、区)XX镇XX村委会共XX公顷土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批,但因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尚未缴齐,省国土资源厅未下发批复文件。

本批次用地涉及的XX公顷农转用指标、(其中耕地指标XX公顷,含可调整地类),拟从XX(甲地块批次名称)中的XX公顷农用地(耕地XX公顷、园地XX公顷、林地XX公顷、其他农用地XX公顷)所使用的指标中通过调整解决。

调整后,XX(甲地块批次名称)请XX市人民政府或省国土资源厅予以退回。

第二种指标调整类型的,表述为:

本批次用地涉及的XX公顷农转用指标、(其中耕地指标XX公顷,含可调整地类),拟采用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方式解决,使用原已经XX(原批准机关)以XX(批准文号)批准使用XX县(市、区)XX镇XX村委会共XX公顷中的XX公顷农用地(耕地XX公顷、园地XX公顷、林地XX公顷、其他农用地XX公顷)所使用的指标予以调整。

因未实施征地,XX(甲地块批准文号)已实施调整部分面积仍为XX县XX镇XX村委会(原土地所有权人)所有。

第三种指标调整类型的,表述为:

本批次用地涉及的XX公顷农转用指标、(其中耕地指标XX公顷,含可调整地类),拟采用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方式解决,即将原已经XX(原批准机关)XX(批准文号)批准使用XX县(市、区)XX镇XX村委会共XX公顷中的XX公顷建设用地恢复为农用地XX公顷(耕地XX公顷),本批次使用其中的XX公顷农用地转用指标、XX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予以调整。

涉及未利用地指标的,需补充表述为:

本批次占用未利用地XX公顷,涉及的XX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规定安排使用XX年度省下达我市/XX县(市)的“三旧”改造(或拆旧复垦,或重大产业项目,或计划执行,或国务院大督查)奖励用地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公顷);或按规定安排使用XX年度省下达我市的XX(省下达的专项指标名称)专项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公顷);或按规定安排使用XX年度省下达我市/XX县(市)的扶持用地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公顷)。

拆旧复垦情形的: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XX公顷、农用地转用XX公顷(耕地XX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需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定安排使用我市/XX县(市)复垦指标(或复垦周转指标)XX公顷。

二、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占补落实情况

〔耕地占补平衡情况〕不占用耕地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含可调整地类和占用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

占用耕地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占用耕地(含可调整地类)XX公顷(其中水田XX公顷、水浇地XX公顷、旱地XX公顷、可调整地类XX公顷),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XX公斤。

(涉及占用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的,需补充表述为:

涉及占用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XX公顷,其中对应兴建前水田XX公顷、水浇地XX公顷、旱地XX公顷、可调整地类XX公顷,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XX公斤。

本批次用地合计占用耕地XX公顷需补充,其中水田XX公顷,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XX公斤。

)已补充耕地面积XX公顷,补充水田XX公顷,补充标准粮食产能XX公斤,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高标准农田占用情况〕不涉及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不占用高标准农田。

涉及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按项目性质为XX项目(从以下项目类型中选取:

变电站、污水处理、垃圾废物处理、军事、监狱、殡葬、机场、留用地安置、线状工程(包括国家、省、地级以上市立项的公路、铁路、水利、管道运输、供电线路建设及其安置用地)),已附项目类型佐证材料,属于省规定的可占用高标准农田项目范围。

该批次用地涉及占用高标准农田面积合计XX公顷,其中在建面积XX公顷,涉及XX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建面积XX公顷,已建面积XX公顷,涉及XX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建面积XX公顷。

用地单位已委托XX县(市、区)政府补建,并已落实补建费用XX万元,补建费用专项用于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

占用高标准农田范围已在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报备管理系统中备案。

三、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所征收的土地属于我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确定的XX、XX类地区类别。

(原版:

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亩产值按XX元~XX元计算,土地补偿费XX~XX倍、安置补助费XX~XX倍,两项费用合计每亩补偿XX~XX万元,加上征收其他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征地总费用XX万元。

)(新版:

情况一:

征收xx地类xx万元/公顷,xx地类xx万元/公顷,xx地类xx万元/公顷,加上征收其他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征地总费用XX万元。

情况二:

征收xx地类xx万元/公顷,xx地类xx万元/公顷,xx地类xx万元/公顷,征地总费用XX万元。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2017]189号)标准执行,现场清点核算。

)征收各类土地的补偿均符合《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XX年修订调整)的要求。

征地补偿款已足额存入征地预存款专户并提供预存凭证(或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留用地安置情况〕

留用地在本批次报批的,表述为:

本批次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XX%的比例安排留用地XX公顷,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或本批次留用地在XX市XX区/XX县XX年度第XX批次建设用地中报批,XX<简要说明报批情况>)。

留用地单独报批的,表述为:

本批次用地为XX项目或XX市XX区/XX县XX年度第XX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的留用地,按当时实际征地面积的XX%的比例安排留用地XX公顷,XX(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出具书面说明,并提供留用地对应的用地批复以及市县政府的承诺文件(或相关协议文件)。

采取留用地承诺方式落实的,表述为:

本批次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XX%的比例安排留用地XX公顷,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需安排的留用地面积均少于3亩,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同意延后与其他留用地累计合并安排和延后单独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的书面意见。

XX市/县政府承诺按实际征地面积的XX%的比例给被征地集体划出留用地XX公顷,与其他征地项目留用地合并累计安排,在批准用地后XX个月内为其办理单独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

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XX%的比例安排留用地XX公顷,经当地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协商一致,留用地按XX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款总额为xx万元。

补偿款已足额预付到位(或留用地折算货币款已足额存入征地预存款专户,待用地批准后与征地补偿费一并兑现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留用地已经落实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XX%的比例安排留用地XX公顷,并由当地人民政府在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中安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了留用地已落实到位的证明。

不安排留用地或留用地安排比例低于10%,需补充表述:

该批次用地属于(部分属于的要写清楚面积)XX(从下列内容选择:

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拆迁安置、旧村改造)等建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按相关规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决通过并出具书面意见,同意不安排留用地(或同意按XX%的比例安排留用地)。

四、听证程序履行情况

〔征地程序〕放弃听证的,表述为:

XX(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

被征地村组和农民对征收土地方案中的征地位置、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无异议,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同意,已出具由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放弃听证证明。

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提出听证申请并组织了听证会的,表述为:

XX(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提出听证申请。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XX(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于XX年XX月组织听证会,并提供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

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当地政府已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或进行合理的解释说明)。

五、国有土地情况

涉及具体使用权人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涉及收回的国有土地,XX市/县政府与国有土地原使用单位已签订收回国有土地协议。

属政府掌控土地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涉及收回的国有土地属当地政府掌握的土地,不涉及收回国有土地补偿。

涉及国有农场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涉及收回XX国有农场土地XX公顷,拟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已告知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拟收回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已经该农场和所涉及职工确认。

收回土地的经济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确定,并安排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不涉及国有土地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国有土地。

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筹备情况

普通批次用地情形的:

该批次用地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XX公顷,其中:

XX等别XX公顷(对应征收标准为XX元/平方米)、……、XX等别XX公顷(对应征收标准为XX元/平方米);XX公顷建设用地需完善手续并补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中:

XX等别XX公顷(对应征收标准为XX元/平方米)、……、XX等别XX公顷(对应征收标准为XX元/平方米)。

该批次用地共计应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面积XX公顷,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XX万元。

XX市(或县、区)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指标调整情形的:

第一种指标调整类型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XX公顷,其中:

XX等别XX公顷(对应征收标准为XX元/平方米)、……、XX等别XX公顷(对应征收标准为XX元/平方米);XX公顷建设用地需完善手续并补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中:

XX等别XX公顷(对应征收标准为XX元/平方米)、……、XX等别XX公顷(对应征收标准为XX元/平方米)。

该批次用地共计应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面积XX公顷,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XX万元。

XX市(或县、区)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第二、三种指标调整类型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XX公顷。

本批次新增建设用地所使用的指标,有XX公顷农转用指标通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方式解决,根据建设用地指标调整的有关规定,无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有XX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通过年度计划指标解决,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中:

XX等别XX公顷(对应征收标准为XX元/平方米)、……、XX等别XX公顷(对应征收标准为XX元/平方米);XX公顷建设用地需完善手续并补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中:

XX等别XX公顷(对应征收标准为XX元/平方米)、……、XX等别XX公顷(对应征收标准为XX元/平方米)。

该批次用地共计应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面积XX公顷,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XX万元。

XX市(或县、区)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拆旧复垦情形的:

该批次用地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XX公顷,使用复垦指标(或复垦周转指标)安排城镇建设,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XX公顷建设用地需完善手续并补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中:

XX等别XX公顷、XX等别XX公顷,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XX万元。

XX市(或县、区)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七、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不涉及违法用地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涉及违法用地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存在违法用地问题,,涉及违法使用土地XX公顷,其中农用地XX公顷(耕地XX公顷)。

违法使用的土地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XX公顷。

XX(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XX年XX月XX日对该违法用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下发xx文件;2、没收及归还XX;3、罚款等。

(含处罚决定书编号、罚款金额、地上建筑物处理情况(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注明法院文书编号))。

(涉及责任人的,需补充表述:

同时,提出对XX(具体人员名称和职务)的处分建议,已依法依规移送XX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追究行政纪律责任)。

(涉嫌犯罪的,需补充表述为:

同时,涉嫌违法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线索已移送XX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截至XX年XX月XX日,行政处罚决定已全部落实到位,XX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已对XX(责任人)作出XX党纪政纪处分,XX公安机关已对XX立案侦查。

(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的,须增加表述:

我局同意XX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此违法用地问题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鉴此,我局会审认为,该批次用地符合用地报批条件,拟同意其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呈上,请审批。

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部门经办人:

(姓名)   (电话)

 

         XX(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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