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重点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09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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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重点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0902.docx

新邵县重点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0902

新邵县重点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邵阳市重点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市政办函[2016]100号)、《新邵县重点项目指挥部规范管理暂行办法》(新党办发[2016]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对全县重点项目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第二条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年度重点项目:

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下达我县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

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的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

(二)年度重点项目管理单位: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指挥部及相关县直部门。

(三)年度重点项目参建单位:

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第三条考核内容。

按照年初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县重点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主要对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协调服务、征地拆迁安置、投资和形象进度、优化施工环境和综合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乡镇的考核侧重于征地拆迁安置和优化施工环境;县直相关部门和县直指挥部考核侧重于组织协调服务、完成投资和形象进度。

第四条考核组织实施。

按照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专项督查与综合考评相结合、资料审查与实地察看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由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督查室、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评定。

依据考核分值,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90分)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考核分值由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折合计算确定。

指挥部的考核等级评定依照《新邵县重点项目指挥部规范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指挥部有多个项目协调部的,各协调部纳入指挥部范围一并考核。

第六条考核奖惩。

(一)奖励

1、先进单位。

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授予“县重点项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其中,县直部门不超过项目责任单位总数的20%,乡镇不超过5个。

2、优秀指挥部。

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并被评为“一类指挥部”的,授予“县重点项目建设优秀指挥部”称号,名额不超过指挥部总数的30%。

3、优胜项目。

在优秀指挥部基础上,内部可推选1个优胜项目报考核组授予“县重点项目建设优胜项目”称号。

名额不超过项目总数的15%。

4、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优胜单位。

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任务完成突出的,授予相应的“优胜单位”称号,原则上在县重点项目建设优秀指挥部中产生,名额不超过参建单位总数的10%。

5、先进个人。

对县重点项目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授予“县重点项目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总额不超过100人(其中记三等功30人、嘉奖70人)。

奖金发放按《公务员奖励规定》(中组发[2008]2号)执行。

(二)惩罚

1、一票否决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资格,即项目建设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资金使用中出现挪用、挤占、弄虚作假等重大经济问题,并被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被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

2、问责制。

严格按县委县政府正式出台的《关于推进绩效考核、重点项目暨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落实的若干办法》执行。

3、黑名单制。

实行县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制。

对严重违法违纪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县重点项目参建单位,实行“黑名单”制度,取消其在县内参建项目的投标等相应资格,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

1、县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2、县直责任单位重点项目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3、业主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4、乡镇重点项目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县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指标分值

(100分)

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

考核

得分

投资

进度

15

(一)季度考核(6分):

按季度计划完成投资任务的,记基本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加2分,未完成任务的减2分。

(二)年度考核(9分):

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记基本分,每高(低)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

形象

进度

15

(一)季度考核(9分):

按季度计划表完成形象进度的,记基本分,未完成计划的减2分。

(二)年度考核(6分):

项目已开工但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视工程形象进度减1分。

征地

拆迁

20

(一)季度考核(12分):

按季度计划完成征拆任务的,记基本分,未完成的减2分。

(二)年度考核(8分):

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年度任务的记基本分;未按时完成的减l分。

协调

服务

25



(一)季度考核(15分):

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阻工闹事、强揽工程等施工环境问题,凡因环境不优遭投诉、或导致项目进度缓慢和计划未完成的,每次视情减2-5分。

减分累计不超过8分。

(二)年度考核(10分):

1.指挥部及其项目协调部按规定设置,违规设置人员不按规定配备的,减3分;2.重点项目推进措施有力,责任到人,未达到要求的,减2分。

制度

落实

15

(一)季度考核(7分):

1.设立重点项目公示牌、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制定重点项目推进计划,未落实的每次减0.2分;2.财务管理规范,经费开支和津补贴、奖金发放严格执行规定,凡出现一次违规现象的减3分。

减分不超过4分。

(二)年度考核(8分):

1.凡发生违规招投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每次减2分;2.实行情况报告制度,未及时报送进度情况和台帐报表的,每次减0.2分;3.积极向《新邵信息》及以上报刊投稿,每采稿1篇加0.5分;4.凡在统计中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减3分,并予以通报。

劳动竞赛

5

年度考核(5分):

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制定重点项目建设劳动竞赛活动方案、建立健全劳动竞赛机制的记基本分,凡未落实的减2分。

环境优化

5

年度考核(5分):

1.落实重点项目环境优化责任制,没有制定相关制度的减1分;2.维护施工环境,凡发生阻工闹事且解决不及时,出现停工超过1天的,每次减1分,凡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每次减2分。

减分不超过5分。

合计

注:

表内季度考核为一、二、三季度考核,第四季度考核结合年度考核进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分值由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项分值折合计算。

附件2:

县直责任单位重点项目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指标分值

(100分)

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

考核

得分

前期工作

项目库建设

10

(一)积极策划项目并建立本部门重大前期项目储备库(4分)。

(二)年度完成1个以上项目入选县级项目库并列入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6分),没有项目入选县级项目库并列入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记0分。

项目推进

和管理

20

(一)成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

(2分)

(二)及时报送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并建立台账。

(2分)

(三)项目推进(16分):

对照全县及本部门重大项目年度计划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完成目标任务的记满分,否则按百分比扣分。

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加减分,其中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每个加1分;提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转为重点项目的,每个加2分。

其中国土、规划、环评、可研编制、立项报批等环节考核均需提供原件。

项目建设

建设进度

15

1.完成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8分),每高(低)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2.完成工程形象进度(7分),未完成的减3分;

3.按期竣工投产的加2分;

4.新增项目年内开工(主体工程基础到正负零)加1分。

累计加减分不超过5分。

综合管理

15

1.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到人(5分),未达到要求的减3分;

2.凡发生违规招投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和重大阻工闹事的,每起视情减2-5分;

3.及时报送工程进度情况和台帐报表(5分),每缺一次减1分,扣完为止;

4.按要求设立优化环境台帐和项目协调记录(5分),缺一次减1分,累计加减分不超过5分。

5.向《新邵信息》及以上报刊撰写重点工程报导,每采稿一篇加1分。

累计加减分不超过5分。



争资跑项

40

1.完成任务基数的(30分),每超过任务1%增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每低于任务1%减0.5分,最多减10分。

2.按月及时报送信息台账(10分),未及时报送的扣1分,扣完为止。

合计

注:

有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的县直责任单位,考核分按平均值计分。

附件3:

业主单位重点项目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指标分值

(100分)

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

考核

得分

建设进度

40

1.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国家、省、市下达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且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计基本分,未完成投资计划的,每少一个百分点减1分;

2.不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标准和规模的视情减2-5分;

3.积极争取资金并超额完成投资计划加1分;

4.编制工程年度网络计划、层层分解责任目标任务的加l分;未编制工程年一度网络计划、未分解责任目标任务的各减2分;

5.未完成年度形象进度的,主要控制工程减5分,附属和配套工程减3分;

6.超额完成年度形象进度目标的加1分,提前竣工投产加的加1分;

7.本年度内调整计划的不加分。

累计加减分不超过15分。

征地拆迁

15

1.制定完整详细的征地拆迁计划和年度计划,完成年征拆任务的记基本分,缺计划的减2分;

2.按照地方国土和拆迁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付相关费用,未及时和足额缴费的减5分;

3.累计加减分不超过10分。

工程质量

15

1.经质监单位验收,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的计基本分;

2.一次验收合格率每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优良率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2分,但最高不超过l分,每低一个百分点减0.5分。

累计加减分不超过8分。

安全生产

15

1.安全法规教育宣传经常化、管理得力、制度完善,措施可靠计5分,一般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目标值以内计4分,重大伤亡事故控制在目标值以内计6分;

2.无安全标牌、标志、安全管理混乱的减3分,一般工伤事频率每超l‰的减2分,出现安全事故的每次减3分;

3.凡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

累计加减分不超过10分。

综合管理

15

1.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积极组织重点工程劳动竞赛,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实行工程建设监理,推广和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遵守项目廉政及财经纪律,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情况,实行现场文明施工,建立重点工程档案、逐年登记、上交竣工验收报告,落实完成的记基本分,少一项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2.未推行法人负责制的减3分,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的减3分,未组织劳动竞赛的减3分,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减3分,违反财经纪律的减3分,各类报表、资料上报不及时的,每次减l分;

3.各项管理取得良好效果加2分;累计加减分不超过10分。

合计

附件4:

乡镇重点项目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指标分值

(100分)

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

考核

得分

前期工作

项目库建设

10

(一)积极策划项目并建立本乡镇重大前期项目储备库(4分)。

(二)完成年度2个以上项目入选县级项目库并列入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目标(6分),每少1个扣3分。

项目推进

和管理

20

(一)成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

(2分)

(二)及时报送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并建立台账。

(2分)

(三)项目推进(16分):

对照全县及本乡镇重大项目年度计划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完成目标任务的记满分,否则按百分比扣分。

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加减分,其中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每个加1分;提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转为重点项目的,每个加2分。

其中国土、规划、环评、可研编制、立项报批等环节考核均需提供原件。

项目建设

30

以新绩办字[2016]2号关于印发《2016年乡镇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考核细则》由县绩效文明考核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考评记分为依据,折算记分。

项目及环境优化

40

1、实施年度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到人(10分),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减3分;

2、协调解决本辖区内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征地拆迁、阻工闹事、强搅工程等施工环境问题(20分),凡因环境不优遭投诉、征地拆迁矛盾和困难解决不及时和业主反映协调服务不到位导致项目进度缓慢和计划未完成的,每个项目视情况减5-10分;

3、建立优化环境台账和项目协调记录(5分),没有建立台账和协调记录,每项减2分;

4、及时报送工程进度和台账报表(5分),每缺一次减1分。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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