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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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连云港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版)

目录

1总则3

1.1修订目的3

1.2修订依据3

1.3适用范围3

1.4工作原则4

1.5基本情况4

2组织体系6

2.1市级应急指挥机构6

2.2市级应急工作机构7

2.3县(区)应急指挥机构13

3监测预警机制13

3.1监测和预报13

3.2预警信息发布14

3.3预警准备16

4应急处置16

4.1信息报告16

4.2应急响应启动16

4.3分级响应17

4.4分灾种响应措施20

4.5现场处置30

4.6社会动员31

4.7信息公布31

4.8应急变更与终止31

5恢复与重建32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32

5.2调查评估32

5.3征用补偿32

5.4灾害保险33

6应急保障33

6.1队伍保障33

6.2通信保障33

6.3交通运输保障34

6.4治安保障34

6.5基本生活保障34

6.6物资保障34

6.7资金保障35

6.8宣教、培训与演练35

7监督管理35

7.1奖励与责任35

7.2预案管理35

7.3预案实施时间36

8附则36

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36

8.2名词术语42

8.3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附表1-11)44

8.4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网络及处置流程图60

1总则

1.1修订目的

按照全省“一带一路”建设核心区和先导区、国际化海港中心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指挥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运行,修订本预案。

1.2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连云港市“十三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的通知》、《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修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市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暴雪、高温、寒潮、雾、霾、道路结冰、大风、雷暴、冰雹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国家、省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防减结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各地、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加强地区间、部门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基本情况

1.5.1地理概况

连云港市位于中国东部沿海中部,江苏省东北部,东濒黄海,隔海与日本、韩国、朝鲜相望,西邻山东省临沂市和江苏省徐州市,北接山东省日照市,南连江苏省宿迁市、淮安市和盐城市,地处海陆、南北过渡地带。

全市土地总面积761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6677平方公里。

全境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地貌基本分布为西部岗岭区、中部平原区、东部沿海区和云台山区。

境内以平原为主,兼有丘陵、山地、湖泊、滩涂等。

独特复杂的地理环境和陆海气候、南北气候过渡结合的特殊气候背景,容易遭受台风、暴雨洪涝、强冷空气和雷雨大风等各类气象灾害的侵袭。

1.5.2气候概况

连云港市属暖温带湿润性季风海洋性气候,兼有暖温带和北亚热带气候特征,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冬夏长,春秋短。

冬季寒冷干燥,春季温暖湿润,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

全年平均气温14.5℃,1月最冷,平均值为0.7℃,极端最低气温曾达-21.7℃(出现在1969年2月6日的灌云国家基本气象站)。

7月最热,平均值为26.8℃,极端最高气温曾达40.2℃(出现在2002年7月15日的连云港国家气象观测站)。

年平均总日照为2259.9小时,日照百分率为51%。

年平均总降水量883.9毫米,最大曾达1549.7毫米(出现在2003年的灌云国家基本气象站)。

年均雨日87.5天,降水主要集中在6、7、8月,约占全年雨量的六成。

1.5.3主要气象灾害

连云港市气象灾害主要是由台风、暴雨、暴雪、高温、寒潮、雾、霾、道路结冰、大风、雷暴、冰雹等造成的。

影响连云港市的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平均每年1-2次,多为台风外围影响,台风影响时常伴暴雨和强风。

全市年均暴雨日为3.6天,主要集中在7~8月,最大日降水量曾达432.2毫米(出现在1985年9月2日的西连岛国家气象观测站)。

年均雷暴日数为24.5天。

年均大雾日数为18.7天,最多达60天。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连云港市灾害性天气明显增多,各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设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为连云港警备区、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农机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人社局、市民防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供销合作总社、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海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云港民航站、武警支队、连云港海事局、市气象局、连云港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连云港供电公司、电信连云港分公司、移动连云港分公司、联通连云港分公司和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连云港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灾害性天气可能形成或已经出现气象灾害时,综合研判各类信息,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制定并公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已有其他有关应急预案应对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的市级应急指挥机制,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台风、暴雨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风暴潮以及干旱灾害等,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市人民政府明确建立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燃气保障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协调;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城市运行等方面,由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海上大风、浓雾等灾害的防范和救助,由市海上搜救中心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2.2市级应急工作机构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担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成员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人组成。

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市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负责督查落实市指挥部的重大决定;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等工作;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报告工作;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组织起草、修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指导辖县(区)编制辖县(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宣传与沟通工作,根据授权起草发布关于气象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市指挥部的各种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组织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的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连云港警备区:

根据需要,组织所属民兵力量、协调驻连有关部队支援地方气象灾害抢险、营救及转移物资等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市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宣传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及信息发布工作。

市应急办:

协助全市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重大气象灾害处置应急预案制订和修订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为气象灾害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调安排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设、除险加固、灾毁修复计划和资金的落实,以及气象灾害救灾资金和电力、物资计划等。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有关气象灾害抢险抗灾所需工业应急物资器材的供应和调度;监控气象灾害对城市经济运行的影响,指导工业企业搞好灾害防御、抗灾等。

市教育局:

督促县区教育部门及学校落实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开展校园气象灾害防御和安全知识教育。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抗灾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抗灾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遇特大气象灾害紧急情况,协助政府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和营救被困人员,保护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做好清障及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因灾严重影响交通时的管制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开辟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及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车辆优先、快速通行;根据气象灾害影响情况,及时协调关闭或开启高速公路市境道口。

市民政局:

负责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助工作,负责灾情调查、统计、汇总和核灾工作,及时上报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市财政局:

根据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等工作需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安排和调拨市级气象灾害处置经费并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隐患处理、抢险救灾、灾毁修复等经费。

市国土资源局:

加强对因雨洪引起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控,协助地方政府落实好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

组织、指导并督查本系统各单位及全市建设工程的气象灾害防御和生产安全;负责及时组织城区管网、下水道疏通清淤,组织城区市政道路积水排除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城市高楼塔吊及深基坑等市政设施加固工作;做好城市绿化设施支护的指导和督查,做好城市道路及公共绿地倒伏树木等应急抢险,协助做好住宅小区内倒伏树木的处理等;组织城镇供水、供气部门加强相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组织、协调本行业的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开展房屋抢险排查工作,负责做好城市危房检查、协助做好居民危房中的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及城市物管住宅小区的排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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