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应力管桩及钢管桩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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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管桩及钢管桩施工合同

预应力管桩及钢管桩施工合同

甲方:

广东韩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韩建合48-05Y-[]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了甲、乙双方更好履行合同条款,便于以后现场施工管理,双方在确保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进度、平等互利、信守合同的前提下,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及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四、承包方式

以包工包料、包临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包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社会医疗、养老保险和劳保福利在内、包物价上涨的形式。

五、结算方式及工程造价

1、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按甲方签证制度和施工现场实际有效签证计算工程量套用承包单价进行结算。

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设计变更、工程更改、隐蔽验收除外)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2、若工程结算总造价超过本合同造价的20%,则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3、凡属承包范围外增加的项目要求乙方施工或合同范围内需要现场签证确定工程量的部分(指图纸不能直接计算工程量),必须办理现场签证:

A、由甲方施工主管组织办理内部签证,签证金额¥500.00元以内必须由甲方施工员、施工主管、预算员到现场核实;¥1000.00元以内增加预算主管参加签证;¥1000.00元以上需甲方工程部分管主管参加签证。

B、签证办理要及时,参加人员现场核实后,当天或第二天根据原始记录整理办理好现场签证单。

现场签证单办好后第二天送一份到甲方公司结算服务中心审核。

如有疑问,三天内要审查清楚,¥1000.00元以上签证要甲方公司工程部部门经理审核确认。

C、签证单要规范,文字要表达清楚,附简图;要编号,有参加人签名及日期,项目经理签字。

D、签证单第一联作为结算依据,其它无效。

E、签证单采取月清月结,每月20日前为结算时间。

F、乙方必须遵循以上签证程序办理签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签证单或未办理签证,均不予结算。

结算的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合同附件《甲方结算工作流程》。

4、工程量计量规则:

按米计算.

预算造价为:

¥

大写(暂定):

5、承包单价:

序号

分项工程内容

工作内容

数量

综合单价

小计

1

2

3

单价说明:

(1)单价组成:

①包预应力管桩、锤击管桩、桩尖、辅材、现场放线定位、压桩、驳桩、包锯桩头、材料运输、装卸费、管理费及季节性施工费(雨季、冬季施工措施费用);②包浇捣桩底砼;③包材料机具场内运输;④包桩机、包能源动力;⑤包文明施工费;⑥包检测费。

(2)如遇下述情况,甲方按实回扣所发生的费用:

①甲方增派杂工帮助乙方清理场地、搬运材料等人工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②甲方增加机械设备,协助乙方施工,台班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双方对承包单价是否含税金约定如下:

承包单价中税金。

六、付款与支付方式

1、工程进度款按甲方每月签证完成工程量计,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并可支付至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80%,经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30天内付至95%,满1年保修(质)期后30天内付清5%余额,但乙方的保修(质)责任并不因此免除。

2、甲方于每月15日前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将工程款支付到乙方的收款帐号,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乙方每次收到甲方工程款前,乙方须提供收款收据,若承包单价为含税单价,则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等值的有效发票。

若工程所在地为广东,则甲方结算付款时将同时代扣乙方发票金额应缴的流转税款,并及时申请当地税务机关开具代扣凭证予乙方抵免流转税。

3、乙方的收款帐号为:

4、甲方代乙方申报工人临时户口手续,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不申报,罚款由乙方负责。

综合管理费按乙方在场人数每月收¥10.00元,逐月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在未办理工程结算之前,乙方负责人最多只能领取付款的8%作为个人收入。

6、工程结算时,乙方负责人只能提取不超过15%的人工费作为管理费,纳入个人收入。

七、工期条款

1、总工期历时天,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

竣工每迟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合同预算造价5‰违约金,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具体分项施工计划以甲方现场施工员签发的限期完工任务书为准,每个分项工程最终完成时间每拖延1小时,对乙方处以¥100.00元违约金,累计并罚;每迟延1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预算造价的5‰支付违约金,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工程工期明显与控制点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

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如遇下述情况:

(a)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b)甲方、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影响;(c)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d)其他:

/;由乙方向甲方在24小时内办理延期签证,否则甲方不予以认可工期顺延。

八、材料条款

1、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必须与甲方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相符,满足国家、地方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其品牌、规格、型号须经甲方最终书面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并附有材料出厂合格证、法定技术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材料质量证明。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2、乙方材料进场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时间4小时、非工作时间10小时)到场验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3、甲方有权对乙方材料及施工质量随机取样,甲、乙双方共同将该样品送甲方工程所在地产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如经检验,乙方货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九、质量条款

1、乙方在现场放线定位后须报甲方现场施工员检查复核无误后方能施工;

2、试桩前24小时通知甲方设计、监理到现场监督,试桩合格后才能全面施工;

3、乙方提供的桩的直径、抗裂弯矩、极限弯矩、壁厚、桩长、设计单桩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全部桩施工后必须满足设计的单桩承载力、抗裂弯矩、极限弯矩,经检测质量保证达到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但不得出现“三、四类桩”,经检测发现“三、四类桩”,由乙方负责按设计要求补桩,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复检费用),“三、四类桩”每根桩并处以¥5000.00元违约金。

5、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桩垂直度和接驳工艺,如有偏桩、断桩、坏桩等必须立即处理,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负;地面负2m以下不能预见的障碍物造成桩损失依据现场检查分析确定责任后,确定费用承担方;

6、乙方必须在施工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附近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安全,如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甲方派出施工员现场管理复验、点线、负责监督材料质量、压桩质量以及每条桩的长度、制表记录、控制工期等业务的签证和验收。

甲方有权确定一定比例对桩长进行抽检,如发现乙方虚报桩长,有权按虚报比例对工程结算款予以相应扣减。

8、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先进行自检,合格后方能报甲方验收。

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对乙方处以¥5000.00元的违约金,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合同预算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了饰面工程保留质保金的条款外,其它工程取消质保金条款要求。

9、保修期限:

自经国家有关质检部门、建设单位、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满1年保修期后,经检查质量符合使用要求,甲方支付保修金给乙方。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两天内派人维修,若乙方故意拖延,甲方有权另派施工单位施工,一切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超出保修金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工程结算后,如甲方发现已结算工程量或单价不实、已用施工材料规格、品种、质量等与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不一致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包括从乙方在甲方其他项目所做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回、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等。

如发现有恶意串通、行贿我司工作人员行为,甲方保留移交司法处理权利。

十、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乙方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不得刁难乙方;甲方财务员、材料员、仓管员、质安员、施工员、预结算员等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与乙方工作人员接触,不得收受乙方工作人员给予的金钱以及其他财物,不得接受乙方工作人员的请客进行吃、喝、玩、乐等娱乐性活动,以及其他变相的受贿行为;甲方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监事会投诉。

2、进场前五天,甲方必须向乙方签发施工进场通知书,乙方凭进场通知书办理进退场手续及完工结算手续。

3、乙方进场时,甲方书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

4、若乙方书面提出申请需甲方提供临时办公、生活场地的,则甲方按以下标准提供:

石棉瓦工棚¥2.00元/M2·月,砖混房或同类型房¥5.00元/M2·月,租金在乙方每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5、甲方提供结构首层总水、电接驳点各一个,施工、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费用在乙方每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6、甲方指派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变更登记、竣工结算手续等。

(二)乙方职责

1、乙方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甲方财务人员、材料员、仓管员、质安员、施工员、预结算员等有关人员,不得对其以各种名义给予金钱以及其他财物,不得与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吃喝玩等娱乐性活动,以及其他变相行贿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对乙方处合同预算造价5%的违约金,工程款不予结算,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索,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队伍进场时,提供“三证”(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劳务证),须按当地政府外来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如不办理,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合法采用各种施工工艺。

如所采用的施工工艺享有知识产权,所需申办的手续和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

如乙方所采用的施工工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有关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他人因此追究责任,向甲方索赔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50岁以上及不宜从事建安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的施工管理应实行定员、定岗制度,按工作量、工期进行定员、按建筑物部位进行定岗。

如不按此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按合同预算造价5%进行处罚。

6、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规范对楼地面平整度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7、各工种完成后移交下一道工序时,必须办好工序交接手续,后续工作的施工队伍与上一道工序未办好交接手续不得进场施工。

如果在没有办好工序交接手续的情况下进场施工,视为已接受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因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等所造成的损失自负。

8、乙方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对相应工程做好过程控制检测,具可靠性的功能检测。

9、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合同预算造价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

如不清理,甲方派杂工清理,按¥元/工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1、乙方新工人进场,必须于二天之内带齐新工人身份证原件和二张一寸照片到甲方项目部办理登记及工作证,办理押金按每人¥100.00元计,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退场,退场前退回工作证并办理相关手续,返还押金给以乙方,逾期不予办理。

12、乙方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如有发现无证上岗,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200.00~¥300.00元;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严禁乙方工人在工地汹酒、打架、偷窃、闹事、破坏公司财产,如有发生,双方均处¥500.00~¥10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4、工地不得留宿外来及非工作人员,违者每人每晚处以违约金¥100.00元,因此而造成治安问题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对所有发生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量、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属实,如发现签证单内容有虚假记录、串谋作弊等行为,则该虚假记录、串谋作弊部分不予结算,而且乙方须按该不予结算部分的价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另选施工单位。

16、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需持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履行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相关事宜。

17、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18、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的,则按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

19、按照完好领用,完好归还的原则,乙方负责所领用机具的维修、保养、搬迁、管理的工作和费用。

如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即时维修完好,损坏超过2天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按实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0、乙方自带可移动照明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灯泡、光管、小太阳光管支架、灯头、插头及电线等;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内。

十一、安全条款

1、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2、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3、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一概不负责。

4、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对于这类伤害或赔偿,乙方应保证并持续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严禁乙方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开水龙头不关者,发现每人次处以违约金¥100.00元整,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7、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电焊工等。

8、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若乙方雇佣的工人以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为由向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对甲方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从乙方所完工程款项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结清余款后自行终止;

2、在乙方施工范围内,部分工作量如由甲方代理完成时,其费用按实扣减。

3、本合同建立在甲方与建设方合同的基础上,如甲方与建设方的合同发生变更而造成本工程停建、缓建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因此而发生任何形式的索赔行为。

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招标说明书、投标报价表、技术要求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一并参阅,互为补充,不能单一解释真正含义,若合同文件有差异,乙方必须通知甲方,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一切差异之索赔,概不被接纳。

5、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如任何一方有变化,应互相书面通知。

否则,有关函件的往来都以本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准。

6、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执三份,乙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广东韩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签订地:

广州天河

乙方:

代表: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甲方结算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

(一)月度进度款审批流程

1、月度进度款的统计时间为:

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2、包工包料工班进度款审批流程

2.1项目分公司主管预算员每月20日填制《月度工程形象进度签证表》,经施工班组负责人确认后送总施工、项目经理审定。

预算组根据审定的形象进度计算工程量并与工班核对、确认后,由资料员于每月21日17:

00前送结算服务中心。

2.2结算服务中心结算员每月23日17:

00前根据项目分公司提供的工程量及工班合同,计算出各工班本月完成金额,并列明人工费的数额,交结算主管。

2.3结算主管核对数据无误,并负责与工班进行核对、确认后填写《工程中期付款审批表》,签名后于每月25日17:

00前报结算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审核。

2.4结算服务中心主任助理每月26日17:

00前审核完毕,交资料员汇总结算台帐后,于每月27日17:

00前送结算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审批。

2.5结算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审批签名后,于每月28日17:

00前,由结算服务中心资料员送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并按经营核算中心的要求将相关资料上报备案。

同时将结算服务中心审批结果反馈项目分公司,由项目分公司按批准的工人工资控制金额,审核施工班组负责人提供的《工人工资发放表》,连同工人工资存折账号,在每月29日9:

00前报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

2.6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汇总《月度工程资金支付计划表》,在每月30日9:

00前送经营核算中心审批。

经营核算中心在次月1日17:

30前审核完毕,盖章批复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

2.7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次月1日12:

00前汇总《工人工资发放表》、工资磁盘、《工人工资发放计划及时间表》送地区(专业)公司财务管线总、总经理审批,盖公司章。

2.8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次月2日10:

00前将盖章汇总的《工人工资发放表》、工资磁盘、《工人工资发放计划及时间表》及《月度工程资金支付计划表》送支付服务中心。

2.9支付服务中心在收到甲方工资款后按《工人工资发放计划及时间表》委托当地银行在次月5日前发放工人工资,直接将工资款转入工人存折。

2.10次月3日,由支付服务中心召集甲乙双方召开“工程款支付计划确认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工班进度款支付的先后顺序、金额、时间。

次月4日11:

00前,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将甲乙双方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并盖地区(专业)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月度工程资金支付计划表》报送支付服务中心,支付服务中心按合同签订时工班提供的银行账户和开户行名称直接通过网上支付将工程款转入工班银行账户。

2.11支付服务中心归集所有付款资料登记台账、归档,定期将相关单据转交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并及时对帐。

(二)结算款审批流程

1、包工包料工班结算款审批流程

1.1施工班组在完成承包合同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后2天内,填写《工班结算申请表》,报项目分公司施工主管、质安组长、项目经理审批。

1.2项目分公司预算组2天内按批准的《工班结算申请表》计算工程量并与工班核对、确认,双方确认后由资料员将相关资料送结算服务中心。

1.3结算服务中心结算员在收到相关资料后5天内计算、审核工程量,套价计算工班结算,并根据工班合同及月度付款情况,计算出工班结算款,填写《工班结算审批表》交结算主管审核。

1.4结算主管2天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进行调整,计算正负误差率、与控制金额进行对比分析后报结算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审核。

1.5结算服务中心主任助理1天内完成初审后,由结算主管组织与工班的核对、确认工作。

1.6经双方核对达成一致后由结算主管报结算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审核。

1.7结算服务中心主任助理1天内审核完后,送结算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审批。

1.8结算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审批后,中心资料员汇总结算台帐,按审批权限,报经营核算中心审核或备案后,由结算服务中心资料员送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

1.9上述工作必须在工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完成,否则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10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每月汇总各项目分公司《工班结算款清单》,编制《工程资金支付计划表》,在每月30日9:

00前送经营核算中心审批。

1.11经营核算中心在次月1日17:

30前审核完毕,盖章批复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

1.12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在次月2日10:

00前将盖章的《工程资金支付计划表》送支付服务中心。

1.13次月3日,由支付服务中心召集甲乙双方召开“工程款支付计划确认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工班结算款支付的先后顺序、金额、时间。

次月4日11:

00前,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将甲乙双方相关负责人共同签名确认并盖地区(专业)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工程资金支付计划表》报送支付服务中心,支付服务中心按合同签订时工班提供的银行账户和开户行名称直接通过网上支付将工程结算款转入工班银行账户。

1.14支付服务中心归集所有付款资料登记台账、归档,定期将相关单据转交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并及时对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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