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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度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广区结控办[2011]06号

广安区结核病控制项目办公室关于印发

《广安区2011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区属医疗单位:

现将《广安区2011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保证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

《广安区2011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

结核病工作计划通知

抄送:

市卫生局、市疾控、市结核病控制项目办公室、区委办、区政府办、宣传部、区妇联、区卫生局、广安市人民医院

广安区结核病控制项目办公室2011年5月10日印

 

广安区2011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2011年是实施《四川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的要求,区政府要制定本区域的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政府承诺、落实结核病防治配套经费。

全区各地要在认真完成各项结核病防治常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针对各项措施制定行动计划,认真执行《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指南》,规范结核病防治的各项工作,强化监控与评价,加强结核病实验室能力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努力做好创建结核病综合示范区工作,稳步推进抗结核药品固定复合制剂(FDC)的使用,积极应对结核病防治面临的新挑战。

一、工作指标

发现并治疗活动性肺结核1000例;

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85%及以上;

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0%以上;

非结防机构报告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85%及以上;

结核病实验室在6月份开展痰培养工作;

圆满完成国家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指标。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制订和落实“十二五”规划

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政府制订的《规划》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及时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的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和针对各项措施的行动计划,并按照《规划》和《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经费,政府不断加大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力度,确保结核病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

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按照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推行“三位一体”的新型防治服务模式。

(二)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政府承诺

高度重视“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政府承诺,加大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保障结核病控制项目配套经费落实到位,加强对中央、省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省重大传染病专项经费及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与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职能,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病人报告、转诊、医防合作、督导管理等工作。

按照《四川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全年控制目标。

(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实施质量

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结核病监测手册》、《结核病患者关怀手册》、《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手册》、《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手册》和《抗结核药品管理手册》等技术规范。

继续开展全区结核病防治骨干、乡村医生培训工作。

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结核病防治手册及培训教材的要求,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防治人员的能力,规范结核病防治工作

1.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结核病防治监控与评价系统,按照国家下发的《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方案》和《全国结核病防治监控与评价计划》要求,认真熟悉和理解考评方案要求的20个考评指标,在实际工作中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工作,开展结核病监测工作质量检查,利用结核病监测资料,结合督导所见及政府承诺情况对各级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强化对结核病监测指标数据的分析利用,大力提高基层结核病防治人员的监测工作能力和水平。

按照《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要求,进一步提高结核病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系统分析常规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对防治工作进行系统梳理。

按照结核病药品管理工作的要求,在继续开展抗结核药品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抗结核药品规范化管理手册》的应用,提高药品管理质量与水平。

2.按照《中国结核病实验室网络建设行动计划》和《四川省结核病实验室规范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结核病实验室网络服务体系,提高结核病实验室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结核病的早期、快速诊断能力。

今年继续开展结核病实验室的标准化建设。

促进和提高对全省结核病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研究能力,全面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规范和要求,做好结核病痰涂片和培养工作,强化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规范实验室标准化操作,同时按照《结核病网络实验室能力认可规则》要求,在满足结核病实验室基本要求、人员数量和资质、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以及生物安全等要求的基础上,分别根据承担的职能和实际发挥的作用,进行实验室合格星级评定工作。

提高对结核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3.进一步加强创建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在完成全省创建结核病综合示范区考核工作后,及时总结创建活动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差距,认真整改,在全省范围内相互学习、创造自己的特色、争取质量优先,促进示范区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提高中国结核病控制策略实施质量,为实施结核病综合防治工作打造出高标准的示范区,推动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由简单的“完成任务型”向高标准的“优质优化型”转变,促进我区结核病防治示范区建设的全面、深入、持久和规范发展,建立符合我区结核病现状的防治模式和机制。

4.积极申请结核病定点医院,按照《十二五规划》,结核病治疗纳入定点医院,我区已于5月3日与市人民医院达成一致,将结核病人治疗纳入广安市人民医院,区疾控中心负责项目管理,申请已交省卫生厅,等待批复后再制定实施方案。

(四)注重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建设,根据疫情情况和结核病防治工作任务的需求合理配置防治人员。

保证结核病管理、实验室检测、药品管理、健康促进、临床诊断与治疗以及项目财务等人员的基本需求。

要加强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各级防治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举办规划管理、病人发现及临床治疗、培训师培训、健康促进、药品管理、财务管理等不同类型的培训班。

各级要加强结核病防治骨干力量的培训,要注重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积极引进人才,全面提高结核病防治能力。

要建立激励机制,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

(五)加大工作力度,早期发现患者及规范患者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结核病和疑似结核病患者的推荐与追踪。

结防机构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

做好结核病密切接触者、流动人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学生、羁押人群、老年人等特殊及高危人群的结核病定期筛查工作,以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

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结核病控制策略的实施质量,对肺结核患者继续实施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

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项目,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要切实落实直接面视下的督导化疗措施,探索和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努力提高治疗管理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全程规律服药,减少耐药的发生。

各级要依据现有的各项政策和技术措施,制定各项诊疗技术规范,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及风险意识教育,提高各级结核病临床治疗人员诊断和处理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的水平。

(六)大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今年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国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工作框架(2011-2015)》和《中国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2010年版)的要求,积极推广和宣传“倡导、传播和社会动员(ACSM)”的结核病健康促进新策略。

要以“3.24”世界结核病防治日为主线,制定健康促进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多部门合作,媒体参与,创新活动形式,并发挥非政府组织(NGO)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充分利用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资源库,将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广泛化,大力提高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工作的高度、深度和广度。

今年将在全区继续举办结核病健康促进骨干培训及健康促进作品评比活动。

各地应根据工作需要分别举行流动人口,学校等有针对性的健康促进活动。

(七)继续做好特殊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

2011年我区将继续开展和加强在校学生、TB/HIV双重感染、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继续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按照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要求,认真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在学校中大力开展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强化校医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学校结核病监测的敏感性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根据卫生部组织制定的《全国结核菌/艾滋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

在全区建立和推进结核病与艾滋病防治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重点做好与艾滋病防治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要重点加强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减少患者死亡。

建立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合作机制,共同开展TB/HIV双重感染的诊断、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工作。

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工作,要做好流动人口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落实跨区域流动人口结核患者管理机制,提高患者管理质量。

(八)加强督导与财务管理

采取联合督导、专项督导等多种形式进行技术指导并增加督导频度。

督导要有重点、有力度、有针对性,对工作薄弱地区以及问题多、困难大、进度缓慢的地区要重点督导,对多次督导不能解决问题的单位,要请当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鼓励各级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导交流工作。

加强结核病防治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和整合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省财政专项资金、全球基金结核病防治项目经费,统筹安排,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标准使用经费,保证任务进度与经费使用一致。

各地要严格遵照项目财务管理规定,管理和使用好资金,杜绝违法、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省级将对重点地区开展一次项目财务专项督导。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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