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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作业指导书改

见证取样作业指导书

1 总则 

1.1 术语 

1.1.1 取样:

指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1.1.2 送样:

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1.2 规定

1.2.1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1.2.2见证取样送样的要求:

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监理单位人员。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亲自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未注明的,见证人员应在检验报告单上签名。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2 常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

2.1 水泥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2.1.1 检测参数:

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

2.1.2 取样频率: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1.3 取样方法:

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1.4 取样送样规则:

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取,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2.2 砂、石

根据《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规定:

2.2.1取样频率:

按同产地、同规格、同一进场时间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批,不足上述量者,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当砂石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1000t为一验收批。

2.2.2 取样方法: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铲除。

然后对于砂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

对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为4份,石子为8份,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为8份、石子为16份,分别组成一组样品。

4、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

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检。

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样品处理。

5、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对每单项试验,应不小于表1、表2所规定的最少取样量。

须作几项试验时,如能保证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时,也可用同一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6、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防止污染。

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名称、取样时间、产地、规格、样品量、要求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表1、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砂最少取样质量

试验项目

最少取样质量(g)

(1)筛分析

4400

(2)含泥量

4400

(3)泥块含量

20000

(4)表观密度

2600

(5)堆积密度

5000

(6)吸水率

4000

(7)含水率

1000

(8)石粉含量

1600

表2、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碎石或卵石最少取样质量(kg)

试验项目

最大公称粒径(mm)

10.0

16.0

20.0

25.0

31.5

40.0

63.0

80.0

(1)筛分析

8

15

16

20

25

32

50

64

(2)含泥量

8

8

24

24

40

40

80

80

(3)泥块含量

8

8

24

24

40

40

80

80

(4)表观密度

8

8

8

8

12

16

24

24

(5)堆积密度

40

40

40

40

80

80

120

120

(6)针片状

1.2

4

8

12

20

40

-

-

(7)压碎值

按试验要求的粒级及质量取样

(8)含水率

2

2

2

2

3

3

4

6

(9)吸水率

8

8

16

16

16

24

24

32

7、采用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即应覆盖表面,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拆模后的试件应立即放在温度为(20±2)度、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度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

标准养护室内,试件应放在架上,彼此间距应为10~20mm,并应避免用水直接淋刷试件。

2.3 处理程序

根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1987)规定:

1、对不合格批混凝土制成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并及时处理。

2、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从结构或构件中钻取试件的方法或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

3、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4 建筑砂浆

2.4.1 砌体工程砂浆

1、砌筑砂浆抗压强度

根据《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规定

(1)样频率:

每一楼层或每250m3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制作抗压试件一组,当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另做试件,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的砌体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2)取样方法: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采用70.7mm×70.7mm×70.7mm立方体试件,每组6个。

试件制作后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下静置24±2h,对试件进行编号、拆模。

当气温较低时或者凝结时间大于24h的砂浆,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2d,试件拆模后立即进行标准养护(工地无条件的可送至试验室)。

2、砂浆配合比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规定

⑴取样频率: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砂浆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⑵取样方法:

按水泥、砂、外加剂等取样规定抽取各种原材料试样。

每种配合比取样数量一般为:

水泥20kg、砂50kg、外加剂1kg

2.4.2 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

根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沙浆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检验水泥沙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做一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

2、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2.4.3 预拌砂浆

根据《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C/TJ08—502—2000),预拌砂浆试块取样按以下规定:

1、交货检验的砂浆试样应在砂浆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1990)的规定在20min内完成,稠度测试和强度试块的制作应在30min内完成。

2、试样应随机从运输车中采取,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约1/4至3/4之间采取。

3、试样量应满足砂浆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1m3。

4、砂浆强度检验的试样,砌体砂浆取样频率按砌体工程砂浆第2条执行,地面砂浆按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第1条执行。

5、砂浆稠度试样应每车取样检验。

2.4.4试制作要求

1、在做好的砂浆试块面上,必须写好制作日期、强度等级、部位、砂浆种类。

2、做好的砂浆试块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进行“标养”。

当工地现场无“标准条件”时,可采用自然养护,或及早地将试块带模送往试验室进行“标养”(试块不得受振动),以确保试块抗压检测值的准确。

3、制作和送检试块时,均须有持证的见证员参加并见证。

试块送到实验室时,应认真填写好委托单。

写明使用部位、砂浆种类、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制作日期、配合比、稠度、养护条件等。

报告开出后不得要求更改有关内容。

2.5 钢材机械性能

2.5.1、原材料

1、钢筋

⑴ 取样频率:

① 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每批由重量不于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② 热轧带肋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③ 碳素结构钢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④ 冷轧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

①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

《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2008)第一、第二部分规定

 

序号

检测项目

取样质量

取样方法

1

拉伸

2

任选2根钢筋切取,长度约450mm

2

冷弯

2

任选2根钢筋切取,长度约350mm

3

尺寸偏差

著支

一般就用力学性能试件做

4

重量偏差

不少于5

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长度不小于500mm

冷轧带肋钢筋

《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0)规定

序号

检测项目

取样质量

取样方法

1

拉伸

1

在每(任)盘中随机切取,拉伸长约450mm

2

弯曲(反复)

2

弯曲长约350mm

冷轧扭钢筋

《冷轧肋钢筋》(JG190-2006)规定

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且每批不大于20t。

序号

检测项目

取样质量

取样方法

1

拉伸

2

随机抽取,每根钢筋只能截取1根拉伸,1根弯曲试样。

先去掉钢筋端部500mm后,再截取试样。

试样长度:

取偶数倍节距,且不应小于4倍节距,同时不小于500mm。

2

冷弯

1

柱基回填:

抽柱基总数的10%,但不少于5个;

基槽和管沟回填:

按长度20~50m取样一组,但不少于1组; 基坑和室内填土:

每层按100~500m2取样一组,但不少1组;坑地平整填方:

每层按400~900m2取样一组,但不少于1组。

⑵ 灌砂法

适用于粗粒土。

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

2.6一般处理技术措施

1、填土没达到最优含水量时:

当检测填土的实际含水量没达到该填土土类的最优含水量时,可事先向松散的填土均匀喷洒适量水,使其含水量接近取优含水量后,再加振、压、夯实后,用环刀法取样,检测实际干实密度。

2、当填土含水量超过该填料最优含水量时:

尤其是用黏性土回填,当含水量超过最优含水量,在进行振、压、夯实时,易形成“橡皮土”,这就须采取如下技术措施处理。

⑴ 开槽晾干。

⑵ 均匀地向松散土内掺入同类干性黏土或刚化开的熟石灰粉。

⑶ 当工程量不大,而且已夯压成“橡皮土”,则可采取“换填法”,即挖去已形成的“橡皮土”后,填入新的符合填土要求的填料。

3、对黏性土填土的密实措施中,绝不允许采用灌水法。

因黏性土浸水后,其含水量超过黏性土的最优含水量在进行压、夯实时,易形成“橡皮土”。

4、换填法用砂(或砂石)垫层分层回填时

⑴ 每层施工中,应按规定用环刀现场取样,并检测和计算出测试点砂样的实际干密度。

⑵ 当实际干密度末达到设计要求或事先由试验室按现场砂样测算出的控制干密度值时,应及时通知现场。

在该取样处所属的范围进行重新振、压、夯实;当含水量不够时(即没达到最优含水量),应均匀地洒水后再进行振、压、夯实。

⑶ 经过多次振压实后,还必须在该处范围内重新用环刀取样检测,务使新检测的实际干密度达到规定要求。

2.7 墙体、屋面材料

2.7.1砖砌体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2的规定GB50203-2002

1、取样频率:

 

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原材料、同一工艺生产的相同外观质量等级、强度等级砖为一批,烧结普通砖、烧结空心砖、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15万块为一批,多孔砖5万块为一批,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为一批。

2、取样方法:

从每批产品的堆垛中随机抽取外观质量目检合格的样品,强度检验试样每批抽取1组,每组15块。

2.7.2 砌块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要求

1、取样频率: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同一生产厂家、同种材料、同等级和同一生产工艺制成的1万块为一批,不足10000亦为一批。

每批至少抽检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

2、取样方法:

从每批产品的堆垛中随机抽取外观质量目检合格的样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级别和体积密度检验每批抽取3组共9块,其他砌块的强度级别检验每批抽取1组(5块)。

(可稍多取点备用),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天。

 

2.7.3 瓦

1、取样频率:

烧结瓦同类别、同规格、同色号、同等级的3.5万件为一批。

混凝土瓦以同类别、同规格、同等级的5万件为一批。

2、取样方法: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外观质量目检合格的样品,每组15块。

2.8 饰面材料

2.8.1 饰面石材

根据《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GB/T 9966.1~9966.8-2001)

1、取样频率:

同一品种、类别、等级的板材为一批。

2、取样方法:

压缩强度:

边长50mm的立方体或Ф50mm×50mm圆柱体,尺寸偏差±0.5mm。

每组5个。

弯曲强度:

厚度H≤68mm时,宽度为100mm,长度为10×H+50mm

厚度H≥68mm时,宽度为1.5H,长度为10×H+50mm  

长度尺寸偏差±1mm,宽度、厚度尺寸偏差±0.3mm,试样每组5个。

  

2.8.2 陶瓷砖

根据《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部分:

抽样和接收条件》(GBT 3810.1-2006)规定

1、取样频率:

同一生产厂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不超过5000㎡为一个检验批

2、取样方法

随机抽取,对于边长小于600mm的至少30块,且面积不小于lm2;对于边长不小于600mm的砖至少10块,且面积不小于lm2。

2.8.3 建筑涂料

根据《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GB3186-2006)规定

1、取样频率:

同一生产厂家、相同包装的同种产品为一批。

取样数量一般为:

0.8L或者2kg。

2、取样方法:

⑴ 每个检验批的取样应符合下表:

3-8

2

9-25

3

26-100

5

101-500

8

501-1000

13

其后类推

n=√N/2

若交付批是由不同生产批的容器组成,应对每个生产批的容器取样。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1.3(GB50210-2001)规定

2.9检测参数:

 

抗风压性、气密性、水密性

2.10频率: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窗每100樘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11取样方法:

 

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

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

 

2.12 建筑水电材料 

2.12.1 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材、管件 

根据GB/T 18742.2~18742.3-2002规定 

1、检测参数:

 

管材:

纵向回缩率、简支梁冲击、静液压试验 管件:

静液压试验 

2、取样频率:

管材:

同一原料、配方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材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50t,如果连续生产7天仍不足50t,则以7天产量为一批。

 

管件:

用同一原料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为一批,dn≤32mm规格的管件每批不超过1万件,dn>32mm规格的管件每批不超过5000件,如果连续生产7天仍不足上述数量,则以7天产量为一批。

 

3、取样方法:

 

管材:

单位工程每种规格随机抽取6根,每根长1m。

 

管件:

单位工程每种规格随机抽取8件。

  

2.12.2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U-PVC)管材、管件 

根据GB/T5836-2006规定 

1、检测参数:

 

管材:

密度、维卡软化温度、纵向回缩率、二氯甲烷浸渍试验、拉伸屈服强度、落锤冲击试验 

管件:

密度、维卡软化温度、烘箱试验、坠落试验

2、取样频率:

管材:

同一原料配方、同一工艺和同一规格连续生产的管材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50t,如果生产7天尚不足50t,则以7天产量为一批。

管件:

同一原料、配方和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管件作为一批 当dn<75mm时,每批数量不超过1万件;当dn≥75mm时,每批数量不超过5000件。

如果生产7天仍不足一批,以7天生产量为一批。

 

3、取样方法:

管材:

单位工程每种规格随机抽取6根,每根长1m。

管件:

单位工程每种规格随机抽取8件。

2.12.3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管件 

根据GB/T10002.1-2006  GB/T10002.2-2003规定

1、检测参数:

 

管材:

密度、维卡软化温度、纵向回缩率、二氯甲烷浸渍试验、落锤冲击试验、液压试验 

管件:

维卡软化温度、烘箱试验、坠落试验、液压试验 

2、取样频率:

 

管材:

用相同原料、配方和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管材作为一批。

当dn≤63mm时,每批数量不超过50t,当dn>63mm时,每批数量不超过100t。

如果生产7天仍不足批量,以7天产量为一批。

 

管件:

用相同原料、配方和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管件作为一批。

当dn≤32mm时,每批数量不超过2万个;当dn>32mm时,每批数量不超过5000个。

如果生产7天仍不足批量,以7天产量为一批。

 

3、取样方法:

 

管材:

单位工程每种规格随机抽取6根,每根长1m。

管件:

单位工程每种规格随机抽取8件。

2.12.4电工套管

根据《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JG/T 3050-1998的规定 

1、取样频率:

单位工程每种规格为一批。

2、取样方法:

随机取样12根,每根长1m。

2.12.5 电线电缆 

根据《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5023-1997的规定

1、检测参数:

印刷标志、线芯直径、20℃导体电阻、电压试验、70℃绝缘电阻、绝缘厚度、绝缘最薄点厚度、外径尺寸、老化前断裂伸长率、老化后断裂伸长率、伸长率变化率、老化前抗张强度、老化后抗张强度、抗张强度变化率、水平燃烧、垂直燃烧。

 

2、取样频率:

每个单位工程中所使用的同厂家、同规格型号、同批号的电线电缆为一批。

3、取样方法:

随机抽取包装完好的整卷电线一卷。

2.12.6 低压配电箱 

1、检测参数:

 

外观检查、机械操作、爬电距离、介电性能、电气间隙。

2、取样频率:

 

每个单位工程中所使用的同厂家、同规格型号的低压配电箱为一批。

3、取样方法:

随机抽取组装完好的低压配电箱2个。

2.12.7 开关、插座

1、取样频率:

每个单位工程中所使用的同厂家、同规格型号的开关、插座为一批。

2、取样方法:

 

每批随机抽取开关、插座各6个。

2.13 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2.13.1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系统 

根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3的规定 

组成材料

取样数量

批量

备注

胶粉保温材料

颗粒3kg,胶粉10kg

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平米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组,当单位面积20000平米以上各抽查不少于6次。

 

必须提供配置比例、质保书等

抗裂砂浆

5kg

面砖粘结砂浆

3kg

面砖勾缝料

3kg

耐碱网格布

去除最外层最少1m后,取2㎡

热镀锌电焊网

 

2.13.2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根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3的规定

组成材料

取样数量

批量

备注

保温板

2㎡

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平米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组,当单位面积20000平米以上各抽查不少于6次。

 

提供质保书、水灰比等

抹面胶浆

5kg

胶黏剂

5kg

耐碱网格布

去除最外层最少1m后,取2㎡

热镀锌电焊网

界面砂浆

5kg

3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检测

3.1静载荷试验

3.1.1静载荷试验中应注意:

⑴ 试验桩应有足够的代表性,对于钻孔灌注桩,在成孔后混凝土灌注前,必须进行孔径、孔深、垂直度、沉渣厚度检测,没有代表性的桩不应作为试桩。

⑵ 预制桩在沉桩后到进行试验时的间歇时间(休止期)不应少于桩周土体强度恢复或基本恢复的时间,持力层为粘性土,应为28天以上,砂质粉土、砂性土宜为14天以上,灌注桩应满足桩身混凝土养护所需要的时间及桩周土体强度恢复所需要的时间,宜为成桩后28天,桩身完整性检测时,休止期可适当缩短,但灌注桩不得小于14天。

⑶ 试桩、锚桩(压重平台支墩)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3.1.1要求。

⑷ 加载量,为提供设计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地基土破坏;为工程验收而进行抽样检测的试验桩,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的1.6倍。

⑸ 试桩桩顶必须保持平整,对于打入桩如桩顶破环,应按原设计恢复;对于灌注桩,应凿除桩顶强度较低的混凝土,所有主筋都均需接至桩顶保护层下,并在此范围内设置加强箍筋及3~5层钢筋网片,桩顶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桩身混凝土强度且不低于C30,接桩处的桩身截面积与原桩身截面积相同,且中心轴线应重合。

3.2 高应变动测法 

适用于检测基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监测预制桩打入时的桩身应力和锤击能量传递比,为沉桩工艺参数及桩长选择提供依据。

高应变试桩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桩,对地质条件相近,桩型和施工条件相同的桩,试桩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并不应少于5根;当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对桩基施工质量有疑问时,应由设计方和建设方决定增加试桩数量。

高应变试验采用实测曲线拟合分析确定CASE阻尼系数值,拟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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