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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纲

为保证我院各社团信息上传和下达畅通,增强组织内部民主性、工作透明性,加强与各下属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特制订本办法,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我院社团联合会作为高等院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我院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社团联合会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我院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社联应该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我院文化生活,弘扬我院文化为根本宗旨,遵循“为我院教学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的指导思想,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化艺术,体育休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不断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是学生以共同理想、兴趣爱好为动机而自发申请成立的,经过合法程序审批的,以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丰富我院文化生活为宗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四条 学生社团是由我院在籍的高职、中职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凡在我院正式注册的高职、中职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五条 各社团归学院团委统一协调管理,具体执行的协调管理机构为学院社团联合会。

社团联合会坚持“在沟通中了解,在了解中相融,在规范管理中发展”的工作宗旨,秉承“团结、紧张、严肃、认真”的优良工作作风,以“服务、协调、监督、管理”为工作理念,以“诚信、高效、务实、发展”为工作态度,协助学院团委全面协调管理我院的学生社团工作,并积极引领学生社团向管理制度化、活动社会化和公益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社团联合会的运作机制

 第六条 社团联合会的职能

社团联合会的主要工作职能是加强学生社团的建设,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协助学生社团为繁荣校园文化,为建设文明校园做出新的贡献。

社团联合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积极、健康的活动内容和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对我院学生进行综合能力培养,以提高我院学生的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

社团联合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学院团委指导全院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促进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的学生文化艺术活动。

同时,努力地构建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保证我院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为我院各个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协调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学生社团的规范统一建设。

(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学生社团的联系。

(四)协助加强我院学生社团与兄弟院校学生社团之间的联系。

(五)督促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使学生社团的活动正常运转。

(六)为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争取必需的设备与资金。

同时,学生社团的各类资源通过社团联合会实现共享。

(七)定期对我院学生社团进行考核评优,评选出“优秀学生社团”和“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若干,名额视当年我院学生社团的工作业绩和发展状况而定,并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享受优秀学生干部的同等待遇。

(八)协助学院团委全方位协调管理我院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加强学生社团活动工作管理制度化建设。

第三章社联的组成机构及各部职能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设主席书记各一名,副主席副书记各一名,副主席主要管理五个社团部、社团部部长共同组成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主席团下设团支部,办公室(秘书处),组织部、文体部、外联宣传部由副主席管理。

社团联合会副主席由各社团推荐,经批准,主席在副主席中产生。

各部成员由各社团推荐或各社团成员写申请交到理事会,由理事会审核批准,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理事会

主席团起着对主席的监督作用,并对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举措和活动有决定权。

主席团是联合会的领导核心和决策机构。

策划、组织本联合会的总体工作、指导、监督、了解下属各部的工作情况,向学院团委负责。

各部受主席团的监督并受主席的领导,主要工作如下:

 1、主持社团联合会工作和社联会议,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负责社团联合会全局工作的决策。

2、带领社联全体干部,面向全院社团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3、听取各部工作汇报、统筹、检查、指导各部门工作。

4、组织召开社联全体成员会议,向全院各社团部署工作,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指导和帮助各部门开展工作和活动。

5、做好社联成员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教训,促进成员工作能力的提高,加大社联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6、加强社联与外界的联系,特别是本院与其他各学校,起到彼此间的沟通与交流作用。

7、为社团组织活动提供经济指导和帮助。

8、做好与学院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便于工作的开展。

9、副主席副书记协助主席搞好全面工作,整理社联日常工作和事务、分管各部门工作。

主席不在时,由主席委派副主席副书记代理。

 组织部:

(主要是考核工作及大型活动人员组织,场地划分问题的处理)。

组织部是社团联合理事会主席团职能部门当中最至关重要的管理单位,具有与其他部门独立的部门特征。

它直接关系到社联、社团人员的任免、调整和活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作为社联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思想先进性、教育性尤为重要。

主要工作如下:

1、做好社团联合理事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配合理事会主席团做好各项工作。

2、负责社联干事和社团主席团成员的人事任免和调整。

主席:

统一全局工作。

书记:

做好思想政治正面引导、考核、评优、推优工作等。

副主席:

五个社团部工作、日常工作检查、监督,参加各个社团部组织的各类会议,并做正确指导等。

副书记:

做好团支部内四个部门工作的检查、监督,参加各项会议,对社团联合会所有人员进行考核、策划大型活动等。

外联宣传部:

所有社团、社联的宣传工作,所有活动经费的落实及筹划工作等。

文体部:

各项活动的备案、各项活动的主要策划、各项大型活动的准备工作等。

3、对社联、社团人员变动申请进行审核并提交社联理事会主席团讨论决定,有权利对现任社联、社团干部的任用提出质疑并发表建议。

4、对各社团的活动申请进行审批。

5、积极组织各社团开展各项丰富同学生活的有益活动。

6、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和公益性活动。

7、每学期开始做出社联工作,活动计划。

8、负责新成立学生社团的批准和不合格社团的注销。

团支部

 团支部是社联各个部门当中管理方向最明确,管理任务最细致的一个重要的部门。

它针对社联、社团的日常活动,对其进行适应地检查和监督考核,所以这个部门的工作,也就直接关系到社联对社团管理的内部管理工作的基础效果。

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的督促、监督考核工作,围绕学院的校园文化建设,在学院团委及社联思想方针指导下、监督各社团部开展活动。

2、监督社联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3、监督社联、社团内部人员的工作、思想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遵纪情况、工作成绩、责任心)

4、负责社联人员的工作考核及各种奖励的评定。

5、负责社团的评估、常务工作督促、社团负责人的奖励评定。

6、对社联组织的大型活动,认真配合。

积极督促各社团部管理会员出勤人数。

7、对社团各活动的现场监督并进行详细记录由社联资料部备案。

8、负责社联各种规章、制度、条例的制定,并严格监察各职能部门的执行情况。

9、广泛征求同学们对社联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做调查,对各社团的大型活动作跟踪调研,及时反馈信息和同学们的需求。

办公室:

(组织落实好周例会以及干部大会)

它对学院社团联合会和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负责社联干、经费、内部制度、日常事务的管理等,为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工作效率,以便更好地管理,是促进社团联合会整体工作顺利运转的中枢。

主要工作如下:

1.执行上级的决议分配,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

2.完成社联日常事务。

包括办公室、经费、档案,所有的财产、文件打印、派发、信件收发等管理工作,落实社联同步制度的执行情况。

起草有关文件,草拟有关条例制度并提交理事长审议。

3.发挥办公室的职能。

包括协调理事会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各干部之间的工作关系,并通过各种渠道增强社联凝聚力,使之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4.做好社联分会工作,包括组织干部培训,为社联培养后备力量,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做好成员的档案管理和评审。

5、发挥桥梁作用好时反基层信息,增进学院社团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之更好地改进工作,服务同学。

6.定期公布校社联大工作进程,收集干部和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7.掌握社联及各审计团的经费使用权。

8.为各部门组织活动提供经济帮助。

9、对社联理事会的近(远)期工作进行规划、整理。

会议通知,及时提醒理事长进行事务处理。

每周制定理事会所需处理的事务表单。

对组织部提交的各社团活动申请进行整理。

10、负责设计各种表格等办公室日常应用文件,起草《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会议制度》、《社团联合会章程》等重要文件,保证了社团联合会内部各部门有效工作,使社团联合会能够正常有序的运行。

11、社团组织机构设社长一名、下设部门要包括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文艺部等部门,如社团需要另设部门必须要向社团联合会申请,经批准方可增设其他部门,宣传部主要负责本社团各项活动的前后其宣传,组织部主要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等工作,外联部主要负责活动所需的经费等。

第四章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要求是不同专业的学生);

(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三)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四)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

第九条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由筹务组主要负责人持所在分院介绍信到学院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

(二)经学院团委初步审核后,由筹备组领取并填写《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表》和《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三)经学院团委全面审查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社团登记表》和《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存学院团委和社团部各一份。

(四)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宣布成立。

第十条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

社团组织人员情况(包括系别、年级、政治面貌、住址等)须报学院团委备案。

第十一条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中选举并报学院团委同意,由学院团委认可产生。

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由年级辅导员签字同意;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

热心于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班级有一定威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累计有两门或两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2)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某些组织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4)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5)有其它违反校纪行为者;

第十二条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第十三条社团可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或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顾问或名誉社长(或会长),但必须事先征得学院团委同意。

第十四条社团在征得学院团委同意后,可自备各种形状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

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

第五章社团活动

第十五条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社团在举办各种活动之前,须向学院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活动经费预算报告,部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社团活动。

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学院团委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总结汇报。

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提交社团联合活动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准备工作。

在准备工作完成后,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学院团委审批准后,方可活动。

第十八条社团举办与学院内其他单位或学院外团体、单位的联合活动,须事先征得学院团委同意后并上报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由学院团委报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邀请外人员在学院内举办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须在三天前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

申请时要说明被邀请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讲座或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等,必要时应出示被邀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

(二)学院团委审核同意后,社团负责人持证明(学院团委盖章、审批人签名)到学院有关部门借用活动场所。

(三)讲座、报告会的秩序由社团负责维持,讲座报告会的内容与申请不符合者,一切后果由该社团及组织者负责。

(四)讲座、报告会结束后,由组织者向学院团委作口头合书面汇报。

(五)任何个人和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等。

第二十条社团举办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学院团委批准后,可以在其活动范围内,面向学院内师生员工举办培训班、学习班。

办班要以为师生员工服务为宗旨。

必须对师生员工负责,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学院有关规定,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以收回成本为确定收费的标准。

(二)办班的社团需在两周前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交办班的内容、人数、讲授方式、次数、教员和教材情况、收费办法、招生方式等,经批准后可张贴海报招生。

(三)办班社团组织者应负责办班秩序的维护及其它有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社团举办群体性集会和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等),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在学院内举行群众性集会和活动,须在五天前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有教工参加的集会须经学院团委向党委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二)申请时须说明集会和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三)社团和活动的组织者要对集会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社团张贴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向学院团委申请,经学生处批准后,张贴在学院内指定的布告栏上,不得在建筑物的门、墙和树木及电线杆上张贴。

(二)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须署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联系。

(三)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种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等,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和不文明图画、标志。

第二十三条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院团委对社团刊物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二)社团出版刊物,应先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经费预算报告,申请时应申报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费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

(三)经学院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开始征稿筹集经费等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

征稿结束后社团须提交刊物的全部原稿报学院团委审批,经审查批准后,由学院团委发给准印证,社团方可在指定的范围内打印、制作。

(四)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编者自负责任。

(五)社团刊物只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

需与校外单位和个人交流的须经学院团委同意。

(六)凡经登记批准出版刊物,每期都必须送十份交学院团委存档。

(七)社团刊物需要公开发行的,须经学院团委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第六章社团财务

第二十四条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

学院团委对社团举办的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酌情给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学院有关部门的经费支持。

在报经学院团委批准后,也可以接受社会赞助。

第二十六条社团自成立之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帐目由专人负责,以备学院团委审查。

第二十七条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社团负责人或其它成员不得随意处理占有。

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学院团委负责处理。

第七章社团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负责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道德品质高;

(二)学习成绩良好;

(三)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四)具备相当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换届须严格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生社团负责人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学生社团换届申请书,经社团联合会审批后召开换届选举大会,选举出属新一届社团负责人。

(二)学生社团(原第一负责人具有重点推荐权利,但必须公开推荐,接受理事会监督)向社团联合会推选候选人,同时根据候选人的人数领取《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干部资格核定表》。

(三)将填写好的《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干部资格核定表》送交社团联合会。

(四)社团联合会对候选的学生社团干部进行资格审核后,报请学院团委批准。

(五)学院团委审查批准后,由社团联合会正式聘任,并正式发榜公布。

(六)原学生社团负责人须在任期内完成工作汇报。

(七)新学年开始后的一个月内新一届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填写《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干部登记表》。

同时领取《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学会、协会)注册表》,完成新学年的注册工作。

(八)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在年度招新大会完成后,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第三十条 对于内部管理不善,人事紊乱的学生社团,由社团联合会提出警告,责令其一周内整改。

警告无效者,社团联合会在报请学院团委批准后,有权对其进行人事调整,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不服从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社团联合会有权进行罢免,并依以上办法产生新的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干部换届须由社团负责人报请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批准,按程序进行,未按正规合法程序进行的换届工作,社团联合会将不予承认;未经社团联合会现场监督产生的社团第一负责人,社团联合会将不予承认,并有权予以撤换。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主持本学生社团的全局工作,确保本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正常运转,代表本学生社团出席有关工作会议,向上请示、汇报本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三十四条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

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错误或重大失误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社团负责人或其主要成员以社团名义进行的活动视为社团活动。

第三十五条每学期末,学院团委根据各社团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社团,给予奖励。

奖励方式有: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等。

第三十六条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负责人或社团主要干部,学院团委定期予以奖励,并向所在学院予以推荐,授予优秀社团干部奖。

第三十七条学院团委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

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团委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三)不接受学院各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指导;

(四)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五)骨干成员有严重违反校纪国法的行为;

(六)成员盗用社团名义活动;

(七)出现其它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它负有责任的成员,由学院团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对有严重错误者,由学院团委报请学生处予以校纪处分。

第三十九条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院团委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社团活动。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评优

第四十条 为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调动各学生社团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学生社团活动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使我院学生社团朝着高层次、高格调、高品位的方向发展。

第四十一条 我院的社团评奖评优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 我院学生社团评奖评优资格的考核将以数据量化的形式进行.

(一)章程贯彻方面

(1)能够按时完成新学年学生社团注册,按时上交学生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及其人员组成名单等资料.

(2)能够按时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记录、学生社团会员登记表等材料.

(3)严格履行学生社团换届程序.

(4)学生社团的资料和财产设备有专人管理

(5)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完整,声誉良好。

(二)活动开展方面

(1)每学期至少能开展两次活动的。

(2)开展的活动,在学院内外产生重大良好影响的。

(3)每次活动预先设计出活动策划方案,并严格依照本章程进行活动审批.

(4)学期末将开展社团先进个人评选活动,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第九章社团解散

第四十三条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学院团委备案。

第四十四条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学院团委可以将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三)成员人数不足十人;

(四)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五)盗用归口指导单位或其它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六)停止活动予以整顿的;

(七)社团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十章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一)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长,申请加入一个或多个学生社团(最多直线三个社团,如有在其他学生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者,建议只参加一个社团)。

(二) 学生社团有监督社团联合会的活动工作,并提出建议、批评的权利。

(三)学生社团有依照本章程开展活动和创办学生刊物的权利。

(四)学生社团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的权利。

(五)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有享受学生团员干部同等待遇的权利。

学生社团及其主要负人享有评选和被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和“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的权利。

(六) 学生社团有配合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工作的义务;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

(七) 申请加人某一学生社团的学生,必须承认《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和该学生社团的章程,认真仔细填写《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员登记表》后,方可成为该学生社团的正式会员。

第四十六条 学生社团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及义务:

(一)参加本学生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在本学生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学生社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监督本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和工作人员,如有问题可直接上诉社团联合会,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四)会员有退出本学生社团的自由,并办理一定的手续.

(五) 学生社团会员应当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并在其中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学生社团交给的任务。

(六) 发挥自己的专长,热心帮助同学,服务教学、科研,奉献社会。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适用于学院内一切学生社团。

第四十八条凡以前规定和本条例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学院团委,本条例的有关细则,由学院团委另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问题由学院团委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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