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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合格评估方案的解读

新一轮《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解读

教育部于2012年1月10日发出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提出为了切实推进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开展普通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并正式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通知的发表和文件的下达,标志着酝酿已久的第二轮评估,或者说是对新建院校的合格评估正式拉开了序幕。

为什么要进行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

独立学院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高等教育加快发展要求的办学模式,在短暂的几年时间里异军突起,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跨越式发展,到2010年,我国已有独立学院316所,在校生214.8万人。

实践证明,独立学院已经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可否认,独立学院为中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如何在快速的发展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提高教育质量,是当前独立学院面临的主要问题,甚至关系到生死存亡。

开展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是国家教育部加强独立学院的教育质量,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制度来检验各独立学院的教学质量,促进独立学院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的意识,不断调整办学方法和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教学工作,以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一、合格评估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目的

截止2010年底,没参加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新建本科院校有225所,占789所普通本科院校(不含独立学院)的28%左右。

开展新建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有利于促进这类学校的发展,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新一轮合格评估的主要目的是:

1.实现“四个促进”

促进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2.推动“三个基本”

办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保障。

3.实现“两个突出”

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突出为地方(行业)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4.进行“一个引导”

引导学校建设质量保障体系。

有六条要素:

确立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管理、提供条件保障、收集质量信息、建立自我评估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和改进。

独立学院教育工作评估的目的是加强和改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独立学院本科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促使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校和学院投资方重视和加强独立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促进独立学院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严格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促进独立学院进一步明确办学目标定位,本科人才培养规格和本科教学质量标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自觉规范办学行为,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机制,更好地为社会与区域经济建设服务。

评估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独立学院把主要精力放到加强本单位内部的建设、管理和改革以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来。

(二)评估工作的原则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以评促建”就是以评估工作带动学校各项建设和发展。

  “以评促改”就是通过评估工作推动学院的改革和创新。

  “以评促管”就是通过评估工作推动学校各项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说明评估是手段,通过评估工作加强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质量是最终的目的。

发挥独立学院在评估中的主体作用,强调自我评估是基础,建设和整改是重点。

依照评估方案,对本单位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诊断,并坚持各项整改建设与日常相关工作紧密结合进行,两者并行不悖,充分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积极作用,从而追求评建的最佳效果。

(三)合格评估的新举措

1.加强分类指导,分类评价

对新建院校实施合格评估,对已参加过首轮评估的学校实施审核评估。

2.淡化评估等级,减少功利性

改变第一轮评估结论分为:

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做法。

为减轻被评学校评估负担,降低评估功利心态,提高评估实效,新的评估中取消等级。

代之于通过、不通过和暂缓通过。

实际上合格评估是一种最低水平和标准的评价,是基本评价。

3.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常态监控与评估考察相结合

教育部开发了普通高校教学工作基本状态数据系统,这一系统从高校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出发,按照教学基本日常工作环节,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高校工作进行描述和说明。

学校每年填写和更新相应的数据与文字信息。

国家则根据这些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归纳、统计、分析,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学校也可以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了解自身的办学情况。

与此同时这些数据作为专家重要的参考,国家每年公布,专家每5、6年进校,数据结合实地考察,二者结合,得出结论。

4.重视评估过程管理。

改进专家工作方法

首先,参评院校要加强学校评估工作管理,自评自建;

其次,在评估过程中以平常心、正常态迎接评估,实事求是不做假。

再次,

专家考察时学校保持正常教学秩序,虚心听取意见,共同探讨学校发展中的问题;

最后,根据专家组意见制定整改计划,使学校工作上新台阶。

5.加大社会参与力度

①吸收一定数量的高教系统外的人员作为观察员参与评估;

②评估中专家组成员深入用人单位,了解情况;

③了解毕业生对学校工作的评价;

④发挥社会专业调查机构对学校工作的调查报告的作用。

6.国家承担评估全部经费

二、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解

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

1.1学校定位

1.2领导作用

1.3人才培养模式

2.教师队伍

2.1数量与结构

2.2教育教学水平

2.3培养培训

3.教学条件与利用

3.1教学基本设施

3.2经费投入

4.专业与课程建设

4.1专业建设

4.2课程与教学

4.3实践教学

5.质量管理

5.1教学管理队伍

5.2质量监控

6.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

6.1学风建设

6.2指导与服务

7.教学质量

7.1德育

7.2专业知识和能力

7.3体育美育

7.4校内外评价

7.5就业

合格评估结论及其标准(普本)

1.指标情况

本方案中,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0个,观测点40个。

2.评估结论

专家组评估结论经统计汇总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后得出,总体结论分为合格、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标准为:

通过:

专家所投票数中,通过的票数大于等于三分之二;

不通过:

专家所投票数中,不通过的票数大于三分之一;

暂缓通过:

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中间的票数。

专家个人投票依据:

通过:

40个观测点中,有84%以上,即33个及以上观测点达到基本要求;

不通过:

40个观测点中,有不足77%,即9个及以上达不到基本要求;

暂缓通过:

40个观测点中,有7或8个达不到基本要求。

合格评估结论的使用

若通过,进入审核式评估序列

若暂缓通过及不通过:

整改期为两年(原方案为一年),两年后学校提出重新接受评估要求,省教育厅报教育部。

整改期间减少招生数量、暂停新设本科专业。

若重新评估通过,进入下一轮审核式评估序列;若仍未通过将停止招生。

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办学思路

1.1学院定位

1.2办学思路

1.3办学各方职责

2.教师队伍

2.1数量与结构

2.2主讲教师

3.教学条件与利用

3.1教学基本设施

3.2教学经费

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4.1专业

4.2课程

4.3实践教学

5.教育教学管理

5.1管理队伍

5.2教学质量监控

5.3学生管理

6.教学效果

6.1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6.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6.3学生思想道德修养

6.4体育

6.5社会声誉

6.6就业情况

改革与创新点

改革与创新点可以体现在:

治校方略及办学思路,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教育模式及人才培养,课程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

本评估指标体系有6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

其中重要指标(打*号)12项,一般指标7项。

合格评估结论及其标准(独立)

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评估标准仅给出合格等级,低于合格等级的为“不合格”。

独立学院的综合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其中“合格”标准为:

二级指标评为“不合格”的≤4项(其中重要指标评为“不合格”的≤2项)。

合格评估结论的使用

教育部明确对独立学院评估结果的处理:

凡评为合格的予以通过,其中对于办学条件好、教育教学质量高的学院准许日后直接申报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凡评为不合格的学院以“暂缓通过”限制当年招生,限期整改并于适当时期进行复评,其中对于办学问题严重者或因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诱发事端、影响稳定的,将予以停办甚至严肃追究独立学院举办者、有关高校和主管部门的责任。

关于评估对象、结论处理及实施建议

   1.关于评估的对象,考虑到人才培养有一个周期,因此,对于独立学院的合格评估对象,定为有1届(含1届)以上毕业生的学院。

2.对独立学院教育评估方案,考虑到这类学校办学时间多数还不长,暂定为合格评估,评估标准设“合格”与“不合格”两档,但指标体系中只给出了合格标准,低于合格标准的视为不合格。

3.鉴于独立学院是一个新生事物,有一个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对于当前评估不合格的,建议采取暂缓通过的处理办法,通过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限期整改,再组织复查。

对于办学问题严重者或因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诱发事端、影响稳定的,将予以停办甚至严肃追究独立学院举办者、有关高校和主管部门的责任。

4.对有的学院办学规范,办学水平比较高的,允许申请参加使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进行评估;或者根据独立学院的长远发展要求,进一步制定针对独立学院的水平评估优良的方案。

关于独立学院教育工作评估方案的几个特点

   首先要说明的一点是,在方案名称上,根据评估中心意见,定为“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方案”,将现行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中的“教学工作”改为“教育工作”。

这样做一是因为现行方案本身就是以教学工作为主的全面评估,名为教学评估,实则涉及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二是考虑到部分评估指标不完全属于教学工作,如“五个独立”等。

本方案的特点有以下四点:

   1.体现“五个独立”的要求。

在方案中明确了以下五个独立:

(1)在办学定位中明确学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教学条件与利用”一级指标的“教学设施”这个二级指标中,明确应有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3)在“教学经费”中设一个观测点“经费投入与核算”,明确学院应独立进行财务核算;(4)在一级指标“教学管理”中强调要独立颁发文凭,在一级指标“教学效果”的“社会声誉”中强调要独立招生;(5)在一级指标“教学管理”中也明确了学校应具有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

2.体现“优、民、独”的特点。

“优”就是优质的资源组合,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申请学校有好的教学传统和教学资源,也有好的管理模式,而且教师队伍也确有余力;另一个就是合作方有好的资金、资源和办学热情,更重要的是民营机制与活力。

这是办学的基础。

“独”也就是前面讲到的几个独立,这是规范管理的基础。

“民”主要是要求独立学院应该是民办机制的学院,不靠政府投入,其投入是合作方承担或者以民办机制筹措。

 3.体现培养应用性、技能性人才的目标要求。

在办学定位上,明确独立学院应定位为教学型大学,主要面向地方和区域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这在学院定位和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等指标中作了要求。

关于技能型人才提法,目前尚有不同看法。

   4.强调就业的导向作用。

在教育思想观念中强调要以就业为导向。

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与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是不完全相同的。

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相同之处在于:

突出教学工作,突出办学基本条件,突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不同之处在于强调独立学院办学特点和办学体制,独立学院是依托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实行申办方、投资方和举办者三方合作的办学体制。

独立学院的评估不仅仅评估教学工作,还要评估申办方、投资方和举办者的办学行为,正如评估指标体系中第三个二级指标办学各方职责主要观测申办方职责、合作方职责、董事会职责,这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中是没有的,所以独立学院的评估叫做教育工作评估,而普通本科院校评估叫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解读

1.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

办学思路是学校的顶层设计,学校领导是办学思路的策划者。

办学思路不是虚指标,学校各项工作都能反映办学思路,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都应该是办学思路的支撑和印证。

共有3个二级指标,5个主要观测点(公办院校),民办高校增加了一个观测点,共6个观测点。

1.1学校定位

1.1.1(观测点)学校定位与规划

基本要求:

学校办学定位明确,发展目标清晰,能主动服务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办学特色培育。

解读(指标内涵):

学校定位主要指:

总体目标定位、学校类型定位、层次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人才类型定位、服务面向定位等。

学校依据什么来定位?

三条:

一是社会需求,二是自身条件,三是学校发展潜力。

要强调的是,学校的定位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水平,不要盲目攀比,要结合自身的特点,要有个性。

总体目标定位:

例如建设成一所“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的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定位:

教学型大学还是研究型大学,或是教学研究型,研究教学型等。

独立学院类型定位为教学型大学

层次定位:

本科教育为主还是其他。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例如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

人才类型定位:

应用型人才。

服务面向定位:

西咸、关中、陕西、西部

学院依据什么定位?

主要依据有三:

一是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二是依据自身的条件;三是学校的发展潜力。

考察学校定位主要看其是否符合“四个为主”:

一是以服务地方为主,看其专业布局是否面向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是以本科教育为主,看其本科生比例是否适当;

三是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看是否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四是以教学为主,看其是否科学处理教学与科研之间的关系,依据自身的条件优势和发展潜力,注重形成办学特色。

考察方式:

定位不是一个口号,要通过审查学校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等材料,考察培养方案及培养过程,分析人才培养与办学定位的符合度等进行考察。

学校规划的目标应体现学校的定位,其相应的措施是为了保障学校定位的实现。

专家考察学校定位这个观测点,应该是跨度最大的一个观测点,从学校规划,办学思路,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堂教学,实践环节等要从上到下,从顶层设计一直深入到课堂上,深入到毕业生的素质,来分析学校的定位是不是得到切实贯彻。

要注意的是:

一定要根据自己现有的实际情况和水平,且要突出个性,准确地表述各项定位,切不可盲目攀比。

考察内容:

学校定位应在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及学校重要文件中有完整、科学的表述,在学校领导讲话、论文、著作中也应有所体现。

①院长报告及讲话;

②学院发展相关会议或研讨会领导报告、会议总结;

③教学改革及师资建设研讨会材料;

④近几年历次院长办公会及院务常委会会议纪要;

⑤学院规划:

包括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

(要注意的是:

这些规划里面所确定的目标都应体现学院的定位,所采取的措施都是为了实现学院的定位。

)同时还包括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实践基地建设规划等单项教学建设规划。

⑤学院规划实施、进展的情况(用统计表反映)。

1.2领导作用(办学思路)

1.2.1(观测点)领导能力(教育思想观念)

基本要求:

各级领导班子遵循高等教育办学和教学规律,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认真落实学校发展规划和目标,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较强。

解读(指标内涵):

内涵是:

校级领导不仅要有战略思维能力,谋划发展能力和凝聚人心能力,更要懂办学、懂教育。

中层领导对学校办学思路具有较强的贯彻能力、对教学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自身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考查方式除过对学校整体教学工作的考察之外,要通过多次深入的个别访谈了解情况形成认识。

如何考察学院的办学思路

(1)教学思想观念是否与时俱进,符合教育规律;能否正确处理规模与质量、发展与投入、教学与科研、改革与建设等关系;领导是否在观念、制度、工作上有所创新。

(2)是否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观念,强化质量意识;是否牢固树立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提高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永恒的主题的观念。

 (3)党政一把手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否明确。

教育思想观念考察内容:

①近三年教育思想、教育改革的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的会议记录;

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

④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

⑤职称评定教学质量一票否决的决定,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有关材料;

⑥学院领导公开发表的关于转变教育思想观念的文章;

1.2.2(观测点)教学中心地位(两方案一致)

基本要求:

有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重视建立并完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责任明确,各职能部门服务人才培养情况好,师生基本满意。

解读(指标内涵):

主要考察保障教学中心地位的具体政策与措施及落实情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满意度;师生对主要职能部门服务教学的评价等。

考察学校是不是真正树立了“教学中心地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1.学校党政领导是不是重视教学,经常研究教学工作,并能深入教学一线,进行调查研究,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2.学校能正确处理人才培养、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关系;

3.学校在经费使用上是否将教学经费处于优先的地位,逐年增加,并有稳定的来源;

4.各职能部门都能围绕着育人开展工作,能主动为教学服务;

5.学校指定的各项政策和规定都能体现对教学的重视;

6.在对教师的考核中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

7.育人工作已成为学校的舆论中心。

1.2.3(观测点)领导体制

基本要求:

领导体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党委会机构发挥了各自的职能;建立了学校发展决策咨询机构并很好发挥了作用;建立了学校师生员工民主管理监督、建言献策的机制。

解读(指标内涵):

这一个观测点是要回答,根据民办学校的管理特点,学校顶层建立了什么样的管理机构,各个管理机构的设置是不是科学规范,运行的咋样,效果如何,能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根据民办院校与公办院校的校长工作的不同特点,校长是如何在董事会领导下实行负责制的。

对规划决策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学校有没有相应的机构,以实现科学发展。

学校是否遵照“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实现民主管理、科学决策。

1.3人才培养模式(普本)

1.3.1(观测点)人才培养思路

基本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思路清晰,效果明显;

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注重因材施教。

解读(指标内涵):

考察学校是否坚持育人为本,是否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是否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要在专业层面考察学校对应用型人才的规格要求是否清晰,人才培养模式是否有效,培养方案是否德育为先、能力为重;能否积极的开展教学改革。

探索因材施教等等。

1.3.2(观测点)产学研合作教育

基本要求:

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与企(事)业或行业合作举办专业、共建教学资源、合作培养人才、合作就业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解读(指标内涵):

主要考查学校是否主动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有明确的服务面向和具体的服务对象;人才培养是否以业界为主导;是否与业界建立长期、稳定、互动的合作关系,效果如何。

合作教育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等。

考察人才培养模式,不会只看自评报告,重在剖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重在考查教学过程。

1.3办学各方职责(略)

1.3.1(观测点)申办方职责

基本要求:

采用民办机制[2]与模式独立办学,申办方[3]利用本校优质教育资源[4],并对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

[2]“民办机制”是指独立学院主要不靠政府投入,其投入主要是合作方承担或者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收费。

[3]“申办方”是指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本科层次独立学院的普通本科高校,即独立学院所依托的母体学校。

(西安理工大学)

[4]“优质教育资源”是指独立学院依托的母体学校所具有的优良教学传统和教学资源(西安理工大学教育资源)。

1.3.2(观测点)合作方职责

基本要求:

合作方[5]负责提供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胡列院长)

[5]“合作方”是指投资办学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它有合作能力的机构。

1.3.3(观测点)董事会职责

实行董事会集体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依法办学,注意加强教育教学质量宏观调控,尊重师生员工权益

2.教师队伍

教师是办学的第一核心资源,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是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的重要基础建设。

合格的高等学校必须要有合格的师资队伍,教师队伍既是目前新建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合格评估重点考察的内容。

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在教师。

师资队伍应该说也应属于教学条件,因为他尤为重要,所以单独作为一个一级指标,下面共有3个二级指标,5个主要观测点

2.1数量与结构

2.1.1生师比

生师比=全日制在校生数/教师总数,要求≤18〈统计表〉,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不足一年的外聘教师数×0.5

基本要求:

全校生师比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最低22];

各专业的教师数量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

合理的控制班级授课规模,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参与学生学习辅导。

解释“自有专任教师”:

包括两类,一是指全职在学校工作,不在其他任何单位担任工作,且人事关系托管在人才中心,学校为其办理三金、发放工资及课时费,享受相关待遇及福利,与学校签订有劳动合同的专职人员;二是指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但与原单位无任何工作关系,其工资和相关待遇及福利均由学校支付,与学校签订长期聘用协议的教师。

解读(指标内涵):

新建本科院校近年来面临因扩大规模带来的师资紧张、结构性短缺、师生比例不足等问题,新建院校教师队伍除数量紧张之外,结构不合理更为突出,一是教师本科教学经验不足,二是新专业多,专业带头人数量不足,教师数量不平衡。

合格评估的最低标准,是按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限制招生规定。

应为1:

22。

是折合在校学生数同教师总数(专任教师+外聘教师×0.5)之比。

在分析生师比时,专家除要考察总的生师比之外,还要分别考察各专业教师数量,尤其是新办专业的专业教师数量是否能满足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避免用总生师比掩盖个别专业师资不足问题。

考察教师数量除了查看人事部门提供的资料之外,还要分析合班上课学生数和教师工作量。

2.1.2队伍结构

基本要求:

(普本)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50%;在编的主讲教师中90%以上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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