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企业与教授博士协议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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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企业):
乙方(挂职教授博士):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
1.协议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2.挂职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挂职协议。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企业副总工程师、技术顾问、总经理助理、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助理、项目经理助理等)。
2.挂职期间,乙方必须完成一份调研报告;围绕选定的合作项目,与企业科研人员共同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协助申报一项省级科技课题,帮助解决一项技术难题;力争签署一份产学研合作协议或共建一个平台载体,推进校企科技项目合作,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挂职岗位聘任协议。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乙方保证在企业实际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90个工作日。
(采取科技合作攻关、项目成果转化的,可适当灵活处理)。
2.挂职企业为教授、博士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供免费食宿。
第四条工作报酬
1.甲乙双方可采取两种模式合作:
一是定量支付法。
企业发给挂职教授博士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工作补贴和生活补助;二是课题项目拨付法。
根据双方合作开展课题的进展情况,给予一定的报酬,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商定。
2.市人才办给予挂职教授、博士按照省外每人每月1500元、省内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
交通补贴由挂职企业先行垫付,与企业发放的工作补贴(报酬)一并打入教授博士提供的本人银行账号。
挂职企业每半年凭《挂职协议》,工作补贴(报酬)发放凭证,交通补贴垫付凭证和相关技术(项目)合作证明材料等,到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组织科(党办)申报。
经挂职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组织科(党办)审核后,到市人才办拨付垫付的交通补贴。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为对方保守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等秘密,任何一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各挂职企业与挂职教授博士之间共同研究具体工作计划书,作为此文件附件。
工作计划书为一式伍份,市人才办、科技镇长团办公室、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组织科(党办)、挂职企业、挂职人员各留存一份。
在向市人才办提交工作计划时,请所在企业提供挂职人员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