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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文物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2014年8月5日

编制目的及依据:

编制目的

文物保护依据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文物保护措施

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重点部位应急措施预防措施

国家级文物保护主要有几条:

文物保护奖罚制度。

1工程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勺北部,银川市区东侧,地理坐标东经106°29'-106°35',北纬38°18'-38°25'。

行政区划隶属银川市、路线大部分紧邻宁蒙省界。

该项目起终点处均有路况良好的等级路通达,较为便利。

隧道线型与长城走向承45°斜交,隧道顶部距长

城基础约18到25米。

项目包含主干路两条,辅路两条,共四条。

隧道

桩号里程均为K131+586-K131+776全长190米,两端明洞各5米,暗挖段180米。

K131+586-采用%%勺坡度。

2编制目的及依据:

编制目勺

本工程主要涉及对长城文物勺保护。

为加强项目部施工人员勺长城文物保护责任感,树立长城文物保护观念,提高全员文物保护意识,积极地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加强施工中勺文物保护,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文物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文物保护依据

1根据国家及有关地方勺文物保护方面勺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关于省道203线高仁至横城公路(省道103至红二矿段)穿越明长城文物保护方案勺批复》(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14〕75号)

勺规定。

3《关于省道203线高仁至横城公路穿越明长城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宁文物发〔2014〕5号)勺规定。

3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施工现场发现的所有文物都是国家的财产,为此,项目部成立

以项目经理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工程技术部、安

全质量环保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文物保护领导小组。

施工前应和当地文物保护部门联系,取得现场施工工地的文物分布情况。

在施工中将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及当地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如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当事人处罚。

在有文物的地段中施工时,要取得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并要

求文物部门派专人来施工现场指导对文物进行保护。

对于长城保护区范围的地区要防震、防毁和避让,不污染和破坏文物,不危及长城安全。

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文物保

护领导小组及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施工人员哄抢文物,并尽快报告业主和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积极协助配合好文物部门的工作。

对施工队伍进行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活动,禁止施工队伍私自盗挖古墓、文物。

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分工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工班设文物保护员。

认真组织工区全体施工人员深入学习国家《文物保护法》及当地政府对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提高自觉保护文物意识。

安全质量环保部为项目经理部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物保护日常工作,对项目经理部所属工程的文物负有监督、检查、管理和上报的责任。

成立文物管理小组,并对小组内人员进行明确责任分工,使责

任落实到人。

文物保护人员组织结构图

4文物保护措施

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前,首先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深入学习《文物

保护法》和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对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增强文物保护意识,自觉树立保护文物、爱护历史遗产的意识。

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制度,把文物保护措施落实到各个班组及文

物保护责任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状,实行奖罚制度。

物保护法》的行径。

到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及当地政府了解施工范围内文物分布情

况,及时制定保护方案。

对施工区内的文物要确保它的安全稳定。

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现场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服从管理使用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在施工中不损坏文物、确保不发生文物损坏和被盗事件。

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加强人员管理。

对所承担的工程现场

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解决、处理;工地管理应符合《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工地管理制度,并在工地醒目的位置悬挂警示牌。

加强人员管理,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违法、违规等事件。

本着既对工程建设负责又对文物保护负责的原则,在施工中发

掘和发现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古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它遗物时,立即停止施工,并迅速向监理业主及当地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所发现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绝不允许人员移动及损坏任何这类物品。

还要在施工现场

设置专职的安全保卫人员,值班人数不少于两人,24小时负责安全

保卫工作,严禁空岗、漏岗、赌博、酗酒滋事现象的发生;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

5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项目工地所有开挖过程。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组织机构

1项目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

项目经理

副指挥长:

副经理

成员:

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和现场施工员等

2成立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队。

职责

1指挥部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指挥,安排、组织人员处理事故,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相关工作,批准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2综合安全科职责:

负责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和隔离工作,防止无管人员入内,组织进行事故演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并向最高管理者汇报。

3办公室职责:

负责对内对外的协商和沟通。

联系文物管理部门,请他们马上派人接管。

4现场施工员及安全员职责:

当接到事故发生消息后,即刻报告公司领导,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⑤公司救援队员职责:

当发生事故造人员伤员时,手提担架等器材迅速赶到事故地点,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如无人员伤亡则协助维持现场秩序。

⑥现场工作人员职责:

现场的每一个员工,当挖到文物时,应立即报告安全科,不得随意处理。

重点部位

边坡、明洞、洞身开挖等挖方地段

应急措施事故一旦发生,现场工作人员应当迅速报综合安全科。

并根据

施工现场有无人员受伤及受伤情况报120。

向安全科准确地报告发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有人员

受伤及其状况。

综合安全科立即报告最高管理者。

综合安全科应派出人员进行警戒:

维护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

入事故现场。

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现场人应向120报警,请求援助。

预防措施为防止发生事故发生,项目部采取以下措施,列表如下;

1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4台套,由救援队员使用。

2交通工具:

小车2台,由办公室组织使用。

3加强和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的联系。

了解施工现场内的是否有古墓及分布情况。

综合安全负责人对作业人员应急预案演习,以增强作业人员的

文物保护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6国家级文物保护主要有几条:

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

寺、石刻等文物,应当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考古发掘:

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挖掘,为了保

证文物安全、进行科学研究和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调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出土文物,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调用全国的重要出土文物。

馆藏文物:

全民所有的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单位对收藏的文

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地方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

私人收藏文物:

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

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

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文物出境:

文物出境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海关

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许可出口凭证。

文物出境必须从指定口岸运出,经鉴定不能出境的文物,国家可以征购。

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被运

往国外展览的以外,一律禁止出境。

7文物保护奖罚制度。

为了使各项文物保护制度责任落实到实处,使人人心有文物,

坚持保护文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第七章中的奖励与惩罚,条例如下: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1认真执行文物政策法令,保护文物成绩显着的;

2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3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的;

4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5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6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的时候,抢救文物有功的;

7长期从事文物工作有显着成绩的。

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行政外罚:

1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追缴其非法所得的文物;

2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私自经营文物购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可没收其非法所得或者非法经营的文物。

3将私人收藏的文物私自卖给外国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罚款,并可没收其文物和非法所得。

有下列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贪污或者盗窃国家文物的;

2盗运珍贵文物出口或者进行文物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

的;

3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名胜古迹的;

4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情

节严重的。

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

将私人收藏的珍贵文物私自卖给外国人的,以盗运珍贵文物

出口论处。

文物工作人员对所管理的文物监守自盗的,依法从重处罚。

实行文物保护奖罚制度,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

的原则,坚持以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

文物保护人处理原则:

根据各工区保护文物的当事人或部门在

文物遗失或损坏的轻重大小给与相应的处分和处罚。

各班组。

①企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情节严重的。

②走私禁止出口的文物或者进行文物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的。

3故意破坏珍贵文物。

4私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5各班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私

自将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领导滥用职

权,非法占有文物的,以贪污论处;造成珍贵文物摧毁的,文物工作人员对所管理的文物监守自盗的,依法从重处罚。

奖励办法。

通过对本项目有关文物保护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文物保护执行情

况,结合上级安全质量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对能够严肃认真执行各项保护制度、措施,事迹突出、成绩显着的单位、部门和个人,项目部根据情况报请领导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以通报形式公布,加以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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