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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消火栓和自洒

消防系统工程

一部人类文明的进步史,就是人类的用火史;火,“善用之则为福,不善用之则为祸”。

火给人类带来光明、文明和幸福,但是失去控制的火,就会危害人类,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成为火灾。

有效监测建筑火灾、控制火灾、迅速扑灭火灾,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国民经济建设,是建筑消防系统的任务。

建筑消防系统就是为完成上述任务而建立的一套完整、有效的体系。

该体系就是在建筑物内部,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设置必需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设备联动控制系统、建筑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

第一节建筑与火灾一火灾原因建筑物起火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可归纳为由于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生产活动中违规操作引发火灾、化学或生物化学的作用造成的可燃和易燃物自燃,以及因为用电不当造成的电气火灾等。

其中,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用电量剧增,电气火灾在建筑火灾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电气火灾主要是因为用电设备过负荷,导线接头接触不良,电阻过大发热,使导线绝缘物或沉积在电气设备上的粉尘自燃;短路的电弧使充油的设备爆炸;保险丝和开关的火花使易燃、可燃液体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炸;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在管道内流动较快,摩擦产生静电,由于管道接地不良,在管道出口处出现放电火花,使被输送的液体或气体燃着,发生爆炸。

在雷击较多的地区,建筑物上如果没有可靠的防雷保护设施,便有可能发生雷击起火。

带电火灾越来越普遍,这已经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

目前,我国部分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对此类火灾的控制与扑灭,也作了相应的要求。

在生产和生活中,因为使用明火不慎而引起火灾也是较多的,例如在公共场所乱丢烟头、在厂房内不顾周围环境随意动火焊接、烘烤物品过热、熬油溢锅等。

在居住建筑内,违反安全用火规程也会造成火灾。

这些火灾多数都是因为缺少消防常识、思想麻痹造成的。

除明火以外,暗火引起火灾的情况也有很多,其中有的是有火源的,如炉灶、烟囱的表面过热烤着附近的木结构;也有没有火源的,如大量堆积在库房里的油布雨衣,因为通风不好,雨衣内部发热,以至积热不散发生自燃;把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在一起,发生化学反应起火或爆炸,化工生产设备失修,出现可燃气体和易燃、可燃液体跑、冒、滴、漏现象,一遇到明火便燃烧或爆炸;机械设备摩擦发热,使接触到的可燃物自燃起火等等都属暗火引起的火灾。

除上述火灾原因以外,突发的地震、风灾、战争空袭等,都会因为人们急于疏散、逃避而来不及断电、熄火或来不及处理好易燃、易爆及其他化学危险品而引起火灾。

第三节建筑消防系统

发生在建筑物内部的火灾占据了火灾总量的大部分。

建筑消防系统就是要为建筑物的火灾预防和扑灭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体系,以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水平。

建筑消防系统的建立,首先要加强对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和教育,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

合”。

“预防为主”,就是在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上把预防火灾的工作摆在首位,动员社会力量并依靠广大群众贯彻和落实各项防火的行政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从根本上防止火灾的发生。

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人们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

“防消结合”,是指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即在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加强消防队伍的建设,积极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有效地灭火和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物质损失。

建筑消防设施,就是设置在建筑内部,用于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确认、扑救火灾的设施,也包括用于传递火灾信息,为人员疏散创造便利条件和对建筑进行防火分隔的装置等。

为了适应现代建筑中功能日趋复杂、材料日益增多、建筑结构千变万化、高度不断增加的新情况,不断提高建筑消防设施自动化程度,采用各种形式的消防设施联合工作,才能达到一定的消防安全水平。

建筑消防设施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一建筑防火在建筑防火设计中,为了在假想失火的条件下,尽量抑制火势的蔓延和发展,必须考虑到以下几点:

(1)尽量选用不燃、难燃性建筑材料,减小火灾荷载,即可燃物数量。

(2)在布置建筑物总平面时,保证必要的防火间距,减小火源对周围建筑的威胁,切断火灾蔓延途径。

(3)在建筑物内的平面和竖向方向合理划分防火分区,各分区间用防火墙、防火卷帘门、防火门等进行分隔,一旦某一分区失火,可将火势控制在本防火分区内,不致蔓延到其他分区,以减小损失并便于扑救。

(4)合理设计疏散通道,确保发生火灾时灾区人员安全逃生。

(5)合理设计承重构件及结构,保证建筑构件有足够的耐火极限,使其在火灾中不致倒塌、失效,确保人员疏散及扑救安全,防止重大恶性倒塌事故的发生。

(6)在布置建筑物总平面时,还应保留足够的消防通道,便于城市消防车辆靠近着火建筑展开扑救。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设置目的,就是及时发现和确认火灾,同时向建筑内的人员警示火灾的发生,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联动启动相应的消防设施扑灭火灾。

火灾的监测可以通过设置在各部位的火灾探测器进行自动报警或手动报警按钮进行人工报警,也可以通过通信手段直接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

三火灾事故广播与疏散指示系统这些系统的作用,是为人员疏散创造必要的条件,减少火灾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

当火灾确认以后,为了及时通知人员撤离,避免混乱,以减少伤亡,因此,火灾现场组织人员的疏散特别需要清晰、明确的引导,这些任务都可以由火灾事故广播和疏散指示系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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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灭火系统

建筑内按消防规范设置的灭火设施,如消火栓系统、灭火器以及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自动灭火系统、泡沫自动灭火系统以及干粉灭火系统等,都是为了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扑灭早期火灾。

最常用的灭火剂是水,来源广泛,价格相当低廉,同时具有很高的汽化潜热和热容量,冷却性能好;而且水冷却法灭火系统具有投资省、效率高、管理费用低等优点,所以应用很广泛。

1.水冷却法灭火系统

水冷却法灭火系统主要有下面两种形式:

(1)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由水源、管网、水泵接合器、室内消火栓等组成。

当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能满足消防需要时,还须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

室内消火栓供灭火人员手工操作使用。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自动喷淋系统能自动工作。

火灾发生后,当室内温度达到喷头动作温度的设定值时,即可自动喷水灭火,这样就缩短了系统的反应时间,在火灾初期即将火扑灭,提高了灭火效率。

2.气体灭火系统

以气体作为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称为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是根据灭火介质而命名的。

目前,在国内外获得广泛应用的气体灭火系统是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灭火效率相对较低。

极具发展潜力的洁净气体灭火剂和相应的灭火系统灭火效率高,不污染被保护对象,且不破坏大气臭氧层,如洁净药剂FM200(CF3CHFCF3)其化学成分是七氟丙烷。

惰性气体洁净药剂,即含有一种或多种惰性气体或二氧化碳的洁净药剂,例如IG01(氩)、IG100(氮)、IG55(氮氩)、IG541(氮、氩、二氧化碳)等,但目前仍需对这些新型气体灭火剂的选择和应用进行研究和规范。

3.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剂按发泡倍数分类,可分为低倍数泡沫、中倍数泡沫和高倍数泡沫三类。

低倍数泡沫是指泡沫混合液吸入空气后,体积膨胀小于20倍的泡沫。

可用于扑救易燃、可燃液体的火灾或大面积流淌火灾。

发泡倍数在21~200倍的泡沫称为中倍数泡沫,发泡倍数为201~1000倍的泡沫称为高倍数泡沫。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相比,具有发泡倍数高、灭火速度快、水渍损失小的特点,可用淹没和覆盖的方式扑灭A类、B类火灾,可有效地控制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

尤其是高倍数泡沫,能迅速充满大空间的火灾区域,阻断并隔绝燃烧蔓延,对A类火灾具有良好的“渗透性”,可以消除淹没高度内的固体阴燃火灾,置换排除被保护区域内的有毒烟气。

随着我国石油化工工业的发展,在火灾危险性大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其他危险场所,设计、安装泡沫灭火系统的优越性越来越明显。

4.干粉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可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选择充装干粉灭火剂,可用于扑灭A、B、C、D类火灾和带电设备火灾。

由于干粉能抑制中断有焰燃烧的链式反应过程,灭火迅速,但干粉的冷却作用较小,所以干粉灭火系统常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灭火系统联用,以扑灭阴燃的余烬和深位火灾,防止复燃。

干粉不适用于扑灭精密的电子设备火灾,因干粉有一定的腐蚀性和不易清除的残留物,可能损坏此类设备。

五防烟排烟系统

火灾时物质燃烧会产生烟,火灾中烟气的危害很大。

国内外的研究表明,大部分火灾中烟气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因素。

烟气可造成火场缺氧,烟气中大量的一氧化碳(CO)存在,可使人窒息死亡,烟气中还含有氢氰酸(HCN)、氯化氢(HCl)等化学物质均有剧烈的毒性;另外,当烟气弥漫时,火场能见度大大降低,妨碍人员疏散速度;特别是轰燃出现以后,火焰和烟气冲出门窗孔洞,浓烟滚滚,烈火熊熊,十分恐怖。

因此,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在灭火的同时,必须同时进行火灾现场的排烟,特别是疏散通道的防烟,以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

现代高层建筑中普遍设有中央空调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水管往往穿越多个水平的房间和垂直楼层,一旦失火,火势及烟气易沿着管线四处传播。

因此,设计通风空调系统时应考虑设置阻火隔烟措施,如选用不燃的风管材料和保温材料,以及在适当的位置设置防火阀等,以切断火势及烟气传播的途径。

六消防控制室

在上述消防各子系统分别进行火灾的扑灭及人员的疏散等工作时,需要一个统一的控制指挥中心,使各子系统能紧密协调工作,发挥出最大的功能。

消防控制室是火灾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的专门房间,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有关的消防设施。

根据防火要求,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自动报警和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的楼宇(例如旅馆、酒店和其他公共建筑物),都应设有消防控制室(消防中心),负责整座大楼火灾的监控和消防工作的指挥。

有一些企业为便于统一管理,将防盗报警的安全监控电视系统和火灾探测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合设在同一室内,称为防灾中心。

设置建筑消防系统应坚持安全性和经济性的统一。

通常系统设置越全面,手段越完善,安全性就越好,但投资也越高。

由于火灾本身是一种非正常事件,一般来说发生的概率较小,所以,消防安全要综合考虑上述两方面因素,为建筑物内的生活、生产环境提供安全保障。

 

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建筑物是由建筑构件组成的,诸如基础、墙壁、柱、梁、楼板、屋顶、楼梯等。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由制成建筑构件的材料的燃烧性能确定的,不同燃烧性能的建筑材料制成建筑构件后,其燃烧性能大致可分为三类:

1.不燃烧体用不燃材料制成的构件。

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

如砖墙、钢屋架以及钢筋混凝土梁、楼板、柱等构件。

2.难燃烧体用难燃烧材料制成的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制成而用不燃性材料作保护层制成的构件。

这类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且当火源移开后,燃烧和微燃立即停止。

如阻燃胶合板吊顶、经阻燃处理的木质防火门、木龙骨板条抹灰隔墙等。

3.燃烧体用可燃材料制成的建筑构件。

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会立即起火或发生微燃,且当火源移开后,仍继续保持燃烧或微燃。

如木柱、木屋架、木梁、木楼板等构件。

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1.耐火极限的概念对任一建筑构件按照温度时间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用小时(h)表示。

2.影响耐火极限的因素

(1)材料的燃烧性能显而易见,材料燃烧性能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构件的耐火性能。

如相同截面的钢筋柱与木柱相比,前者的耐火极限肯定要比后者高许多。

(2)构件的截面尺寸实验表明,构件的截面尺寸也对其耐火极限有较大影响。

截面尺寸大,耐火极限就高。

构件

的耐火极限随其截面尺寸的增大而升高。

(3)保护层的厚度许多构件的耐火极限和其保护层的厚度有直接关系,如对混凝土构件,若砂浆保护层加厚2cm,可使其耐火极限成倍提高。

3.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1)失去完整性,或完整性被破坏。

失去完整性主要是指墙、楼板、门等构件在试验过程中出现火焰、高温气体穿透性裂缝或穿火的孔隙。

当用标准规定的棉垫进行完整性测量时,如果棉垫被引燃,则表明试件失去完整性。

(2)失去绝热性,或失去隔火作用。

失去隔火作用是指分隔构件失去隔绝过量热传导的性能。

其判定条件有三个:

①试件背火面测温点平均温升达140℃。

②试件背火面测温点任一点温升达180℃。

③试件背火面测温点任一点温度达220℃。

(3)失去承载能力和抗变形能力。

如果试件在试验中发生垮坍或变形量超过规定数后,则表明其失去支持力。

对于非承重构件,失去稳定性是指构件自身解体或垮坍;对于梁、板等承重构件,则是指构件挠曲速率发生突变。

当上述三个条件中的任一项出现时,则表明该建筑构件达到耐火极限。

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标准。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最低的耐火极限决定的,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版)的规定共分为四级。

一般来说,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是木屋顶和难燃烧体墙组成的可燃结构。

(1)工业与民用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21。

(2)高层民用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22。

表22高层民用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构件名称耐火等级一级二级墙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和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柱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吊顶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

 

第二节建(构)筑物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一建(构)筑物总平面布局的一般防火要求建筑物的位置布局不仅影响到周围环境和人们的生活,而且对建筑物自身及相邻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通风、采光及安全有较大影响。

因此,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特别是易燃易爆的工厂、仓库、大型商场、高层建筑等火灾危险大、人员密集的建筑物,必须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平面布置。

1.工业企业总平面布局工厂、仓库的平面布置,要根据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地形、周围环境以及常年主导风向等进行合理布置。

规模较大的工厂、仓库,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划分生产区、储存区(包括露天储存区)、生产辅助设施区和行政办公、生活福利区等。

同一生产企业内,若有火灾危险性大和火灾危险性小的生产建筑,则应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以利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于安全管理。

在选择工厂、仓库地址时,既要考虑本单位的安全,又要考虑邻近地区的企业和居民的安全。

易燃易爆工厂、仓库的生产区和储存区不得修建办公楼、宿舍等民用建筑。

为了便于警卫和防止火灾蔓延,易燃易爆工厂、仓库,应用实体围墙与外界隔开。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威胁;若其必须布置在地势较高处,则应采取一定的防火措施(如设能截挡全部流散液体的防火堤)。

乙炔等遇水产生可燃性气体会发生火灾爆炸,生产或使用乙炔的有关企业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的地方。

对于爆炸物品仓库,宜优先利用地形,如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物的地方,以减少爆炸时的危害。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应布置在厂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

物质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两座建筑物或露天生产装置应分开布置,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如氧气站空气分离设备的进风口,应位于乙炔站和电石渣堆或散发其他碳氢化合物的部位常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且两者必须有不小于100~300m的距离,如制氧流程内设有分子筛吸附净化装置时,可减少到50m。

厂区或库区围墙与厂(库)区内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

液氧储罐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毗邻建造,但供上述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毗邻建造。

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不燃烧体密封固定窗。

甲、乙类生产和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内。

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库房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中间库房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和1.5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如必须毗邻本厂房设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其分控制室可毗邻外墙设置,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或多层厂房的最上一层靠外墙处。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尽量避开厂房的梁、柱等承重构件布置。

2.高层民用建筑的总平面布局高层民用建筑系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m且为两层以上的公共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的不同,可以分为一、二两类(见表25)。

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层可设置汽车库。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独立建造。

当停车数量不超过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毗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车库的防火分类见表26。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毗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及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毗邻建造。

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毗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1)储存量不超过1t的甲类物品库房。

(2)总安装容量不超过5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储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

(3)一个车位的喷漆间。

(4)面积不超过5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的房间。

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储存室。

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

二防火间距为了防止建筑物间的火势蔓延,各幢建筑物之间留出一定的安全距离是非常必要的。

这样能够减少辐射热的影响,避免相邻建筑物被烤燃,并可提供疏散人员和灭火的必要场地。

防火间距是两栋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是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等的必要间距。

1.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

(1)辐射热辐射热是影响防火间距的主要因素,辐射热的作用范围较大,在火场上火焰温度越高,辐射热强度越大,引燃一定距离内的可燃物所需时间也越短。

辐射热伴随着热对流和飞溅的火星则更危险。

(2)热对流这是火场冷热空气对流形成的热气流,热气流冲出窗口,火焰向上升腾而扩大火势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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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热气流离开窗口后迅速降温,故热对流对邻近建筑物来说影响较小。

(3)建筑物外墙开口面积建筑物外墙开口面积越大,发生火灾时在可燃物的质和量相同的条件下,由于通风好、燃烧快、火焰强度高、辐射热强,相邻建筑物接受辐射热也较多,易引起火灾蔓延。

(4)建筑物内可燃物的性质、数量和种类可燃物的性质、种类不同,火焰温度也不同。

可燃物的数量与发热量成正比,与辐射热强度也有一定关系。

(5)风速风的作用能加强可燃物的燃烧,并促使火灾加快蔓延。

(6)相邻建筑物高度的影响相邻两建筑物,若较低的建筑着火,尤其当火灾时其屋顶结构倒塌,火焰窜出时,对相邻较高的建筑威胁很大,因为,较低建筑物对较高建筑物的辐射角在30°~45°之间时,辐射热强度最大。

(7)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水平如果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备完整好用,不但能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建筑物本身的火灾损失,而且还能减少火灾对相邻建筑物蔓延的可能。

(8)灭火时间的影响火场中的火灾温度,随燃烧时间有所增长。

火灾延续时间越长,辐射热强度也会有所增加,对相邻建筑物的蔓延可能性增大。

2.确定防火间距的基本原则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在实际工程中不可能都考虑。

除了考虑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生产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外,还应考虑到消防人员能够及时到达并迅速扑救这一因素。

通常根据下述情况确定防火间距:

(1)考虑热辐射的作用。

火灾资料表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低层民用建筑,如保持7~10m的防火间距,在有消防队进行扑救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蔓延到相邻的建筑物。

(2)考虑灭火的实际需要。

建筑物的建筑高度不同,需使用的消防车也不同。

对低层建筑,普通消防车即可;而对高层建筑,则还要使用曲臂、云梯等登高消防车。

为此,考虑消防车操作场地的要求,也是确定防火间距的因素之一。

(3)考虑节约用地。

在进行总平面规划时,既要满足防火要求,又要考虑节约用地。

在有消防扑救的条件下,以能够阻止火灾向相邻建筑物蔓延为原则。

3.防火间距不足时应采取的措施当由于场地等原因,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难以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时,可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改变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

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实体防火墙。

建筑物的山墙对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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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设置的窗户少,故可将山墙改为实体防火墙。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实用性不强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等。

4.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高层民用建筑之间及高层民用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7的规定。

表27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建筑类别高层建筑裙房其他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高层建筑13991114裙房96679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的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部分的外缘算起。

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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