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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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
促进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
新型建筑材料是在传统建筑材料基础上发展的新一代建筑材料,主要包括墙体材料、防火保温绝热材料、防水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以及化学建材等,具有复合、多功能、节能、绿色、轻质高强等特点。
新型建筑材料产业是建立在技术进步、保护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基础上的新兴产业。
促进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加快发展,对推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是实现我省绿色崛起的物质保障。
“十二五”以来,我省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2013年,全省规模以上建材企业累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约2000亿元。
但仍存在产业规模小、集中度低、龙头企业少、研发力量薄弱、竞争力不强、经济支撑作用不明显等问题。
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受房地产销售减缓、库存增加影响,建筑材料需求量明显下滑,对我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加快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导向,将改革创新和激励措施贯穿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各个环节。
把握环渤海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吸引先进技术,积极承接京、津建筑材料产业转移和技术扩散,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突破一批建设急需、引领未来发展的关键材料和技术,培育一批龙头骨干示范企业,形成一批凸显本省特色的新型建筑材料产品,逐步建立起自主创新能力强、产业规模发展快、资源利用率高的新型建筑材料产业体系,使其成为全省支柱产业。
新型建筑材料在建设工程平均使用率达到60%。
“十三五”末,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年产值突破3000亿元,新型建筑材料在我省建设工程平均使用率达到80%。
(一)新型墙体材料:
鼓励研发和生产高强度、高保温、装饰一体化的新产品。
在新建建筑工程推广多功能、轻质化、空心化新型墙体材料。
到2015年底,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280亿块标砖,在新建建筑中应用率达到70%。
到“十三五”末,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330亿块标砖,在新建建筑中应用率达到85%。
(二)高性能混凝土:
鼓励研发和生产C60及以上高性能混凝土。
在新建建设工程优先使用C30及以上的高性能混凝土。
推广使用C50及以上的高性能混凝土,到2015年底,C30及以上高性能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的80%,C60及以上高性能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的20%。
“十三五”末,C35及以上高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占混凝土总量的80%以上。
在超高层建筑和大跨度结构以及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应力混凝土、钢管混凝土中推广应用C60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三)高强钢筋:
鼓励研发和生产600MPa及以上高强钢筋。
在新建建设工程优先使用400MPa及以上高强钢筋,在大型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公共建筑,推广使用500MPa高强钢筋,加快淘汰335MPa螺纹钢筋。
到2015年底,全省400MPa及以上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应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75%以上。
到“十三五”末,400MPa及以上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应用量占建筑用钢筋总量的90%,稳步提高500MPa高强钢筋的应用量。
(四)节能门窗:
优先发展多腔体塑料门窗和高性能铝合金门窗,鼓励开发研制高性能复合门窗和新型材料门窗,淘汰传热系数大于2.8W/㎡·K的建筑外门窗。
到2015年底,高性能节能门窗的应用率达到60%。
到“十三五”末,高性能节能门窗的应用率达到75%。
(五)防火保温绝热材料:
研发和生产保温性能好、燃烧性能等级高的A级防火保温绝热材料。
在新建、改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中,推广使用节能自保温型建筑墙体及材料、保温结构一体化体系,限制燃烧性能等级低于B1级的有机保温材料,淘汰燃烧性能等级低于B2级有机保温材料。
到2015年底,防火保温绝热材料使用率达到70%。
到“十三五”末,大幅提升燃烧性能等级高、保温绝热性能好、安全环保的新型保温材料应用率。
(六)新型防水材料:
研发和生产环保、耐久、施工便捷、性价比好的复合型防水材料。
在新建建设工程优先使用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自粘型防水卷材、热塑性弹性体防水卷材、柔性太阳能薄膜防水卷材、聚氨酯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类防水涂料、刚性防水剂等新型防水材料,推广使用聚脲类防水涂料、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材料等新型防水材料。
到2015年底,新型防水材料在新建建筑工程中应用率达到90%。
到“十三五”末,新型防水材料在新建建筑工程中应用率达到95%。
(七)化学建材和制品:
发展节能环保型化学建材,在新建工程推广大口径市政管道和塑料检查井、高强低噪硬聚氯乙烯管材、高抗污自乳化低VOC乳胶漆、水性环保涂料。
到2015年底,化学建材和制品应用率达到80%。
到“十三五”末,化学建材和制品应用率达到90%。
(八)资源循环利用建材及制品:
研究建立与相关产业相衔接的循环经济生产体系。
在新建建设工程优先使用以尾矿石(砂)、煤矸石、粉煤灰、矿渣、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为原材料生产的建材制品。
在我省市政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生态透水砖,限制使用花岗岩、大理石等石质建材制品。
到2015年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到“十三五”末,实现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设区市全覆盖,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九)绿色钢结构建筑材料:
研发和生产绿色钢结构建筑材料及其配套制品。
到2015年底,型钢、墙材等建材制品年产能可满足100万㎡绿色钢结构建筑需求。
到“十三五”末,型钢、墙材等配套建材制品年产能可满足1000万㎡建筑需求。
(十)其他新型建材及制品:
鼓励研发技术先进、性能卓越的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以及适合新型建材发展需要的生产技术、工艺装备,优化生产线。
在新建建筑工程优先使用质量优良、节能环保的装饰装修材料、高性能建筑玻璃、建筑陶瓷及节水器具、采暖散热器、供热计量仪表、绿色照明灯具、新型太阳能热水器、楼宇信息化制品、预拌砂浆等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淘汰落后技术及产品,推进建材产业的优化升级。
三、重点工作
(一)编制产业规划,明确发展重点。
编制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做好顶层设计。
住建、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建筑材料投资的引导,支持我省建材企业开发集中化钢筋加工配送、建筑钢结构型材、光伏太阳能一体化、CL建筑体系、LED节能照明等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市场潜力大的先进技术和优质产品,提高新型建筑材料在建材行业中的比重,成为门类齐全、规模庞大、体系完整、产品配套、竞争力强的新型建筑材料产业省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配合)
(二)集中要素资源,加大扶持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全面落实现有扶持政策,加大政策研究和立法力度,出台新的支持政策,切实用好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小企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等专项资金。
在新型建筑材料项目立项、技改、建设、规划、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简化审批、监管手续,缩短项目投产周期。
新型建材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
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改建、扩建厂房免收城市基础配套费,提高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修订完善建筑节能强制性政策,提高新型建筑材料使用率。
将新型建筑材料逐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采用。
吸纳京津两地的高新技术和绿色环保建材企业在河北投资建厂,吸引京津建材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运用。
引导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向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广、预期效益好的新型建筑材料项目,鼓励企业通过改组、改制,盘活存量资产,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新型建筑材料。
(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三)加快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
加大公共财政对新型建材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和科技成果示范补贴力度,将新型建材创新工作纳入科技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
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制造系统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
支持重点企业瞄准世界前沿技术,加快装备升级改造,推动关键领域的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掌握并改进600MPa及以上高强钢筋、大口径市政塑料管道、高铁稀土铝合金电力电缆、传热系数低于1.5W/㎡·K的高性能建筑节能门窗、光电缆、光伏太阳能、农林废弃物生产人造板等一批关键技术。
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改造提升,促进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配合)
(四)打造十大基地,提高产业聚集度。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引导企业、项目、要素向园区集中,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打造十大新型建筑材料特色产业基地。
突出壮大高碑店国家建筑节能技术国际创新园,培育邢台、保定、张家口建筑太阳能集热器研发生产基地、徐水环保水性漆基地、冀州高效采暖散热器基地、大城节能保温建材基地、承德国家级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试点基地、邯郸建筑废弃物处理设备及建材制品基地、石家庄工程绿色照明产业基地、廊坊和任县市政塑料检查井及大口径给排水管道基地、唐山绿色钢结构建筑型材、节水器具及供热计量仪表基地。
以行业集群辐射带动产业快速发展,增强本土品牌核心竞争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配合)
(五)创新推广机制,加快应用步伐。
以技术标准引领产业发展,编制时效性强具有前瞻性的新型建筑材料地方标准,制定适合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设计使用规范、施工规程、标准图集和计价依据。
鼓励企业编制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企业内控技术标准。
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工作,出台《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淘汰产品目录》,推广适合省情的新型建筑材料,淘汰落后建材。
加大新型建材推广力度,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公园游园、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中,应优先使用新型建材。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建立与建设项目衔接配套的住宅产业化基地,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施工成本。
加快建立建筑材料现代化物流服务网络体系,推动建筑施工企业、新型建材生产企业、加工物流配送企业相融合,实现快捷准确配送。
将推广应用新型建材情况纳入我省县城建设考核评价、“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等考核指标体系,提高新型建材应用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六)强化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
提高企业品牌意识,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为抓手,利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全省联动的新型建筑材料企业信用平台,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规范市场行为,提高产品质量。
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清除不符合生产标准、假冒伪劣的建材产品,净化市场秩序,为新型建筑材料产品推广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发展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促进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合力推动产业快速发展。
(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培养引进人才。
积极承接京津人才外溢,借势发展,大力培养和引进产业领军人才、高层次科技人才、高级管理人才。
与有关部门协调构建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育体系,鼓励省属重点高校、相关科研院所与优势企业对接,进一步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企业整体技术管理能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分别负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专题推介会、展览会、现场观摩会、建设新材料样板工程等措施,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介,宣传新型建筑材料优势和发展前景,增强社会对新型建筑材料的重要性认识,使各级领导、投资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认识新型建筑材料的综合优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