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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朋友圈的慈善之心

善待朋友圈的慈善之心

2016年12月02日09:

40

来源:

武汉晨报

“罗一笑事件”两天来剧情几次反转,从一腔热血迅速演变成一地鸡毛。

昨日,微信团队称,260多万的赞赏资金将原路退回。

捐款虽还回,不少人仍有疑问,在陌生人社会里,如何区分求助和“骗捐”?

像罗尔这样隐瞒真实财产情况获取捐款,我们拿他真没办法了吗?

一次次“狼来了”,会否让网友不敢再捐钱献爱心了?

的确,个人网上求助不是慈善,不在《慈善法》调整范围内。

但是,别忘了,除了慈善法,我们还有其他法律呢!

有法律专家说了,如果求助者编造虚假信息或有意隐瞒事实的,会构成民法上的欺诈,资助者可要求撤销法律行为并返还财产;如果求助者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会构成诈骗罪并定罪量刑。

其实,之前已有判例可循了。

2015年,广西防城港女子杨某,谎称父亲在天津港爆炸事故中死亡,骗捐近10万元,结果被判3年。

因此,大家尽可放心,慈善之心还是有法律保障的。

中华民族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也一直在传承。

11月29日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微公益等四家网络捐赠平台2015年共筹款9.66亿元,同比增长127.29%。

尤其令人欣喜的是,70后、80后、90后是网络捐赠主力,“90后”最热情,捐赠人数占比过半,但“70后”出手大方,人均捐赠额最高。

可见,中国人从来不缺乐善好施之心,未来大家仍需努力,构建和完善慈善事业的每一环,善待每一颗爱心。

如此,处处皆是“大爱之城”。

剧情可以反转,但爱心不必反转。

别忘了,罗一笑还躺在病床上,纵使她父亲有多么欠考虑,小朋友是无辜的,病情也实实在在,她依旧需要大家的关注和关爱。

网络慈善不能消费公众善心

发稿时间:

2016-12-0114:

54:

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罗一笑,你给我站住》近日刷爆了中国微信朋友圈,随后剧情反转。

患白血病的小女孩、媒体人父亲、“小铜人”、“营销炒作”、“三套房”、两台车,一个个本来不该交织在一起的词汇,让公众眩晕。

因患病女孩的故事而感动,或转网文或捐钱的网友,随着事件的渐次披露,大多感到善心被利用。

  关于“罗一笑事件”,首先要分清哪些是事实,哪些是有意隐瞒,哪些是恶意谋利。

罗一笑患白血病,这是事实。

不管事件如何演变,这个不幸的女孩是无辜的,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在救治女儿问题上,处于事件漩涡中心的罗尔毫无保留。

出于关心救助不幸儿童的急切心情,网友发起爱心接力,抛开事件背后的争议,事情本身不乏积极意义。

  通过有商业背景的“小铜人”公号发起捐助,并有意隐瞒相关信息,这是各种争论的源头。

作为一次带有当事人本人求助性质的网络慈善活动,相关信息的公示至关重要,因为它关乎慈善性质是否成立。

现在已经明确的是,罗尔在经济上可谓充裕,可动用的社会资源不少,而且女儿患病住院后医保承担了大多费用,如果要求助,也不该是经济上的救助,至少以他的经济状况,还远未到求助社会捐赠的程度。

  以我国居民目前收入水平而言,慈善尚是稀缺资源。

既然稀缺,慈善资源应该用到经济上最匮乏最需要的人群,特别是弱势群体中。

罗尔在自己和身边亲友尚能应对的情况下,首先想的是动用社会慈善资源,为女儿治病,切走了社会上本就不多的慈善资源蛋糕,这是对真正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的利益剥夺。

  “罗一笑事件”中,最让人诟病的还是其恶意谋利元素。

这家叫做“小铜人”的金融机构,并非民政部门审批的慈善机构,以商业推广方式进行网上募捐。

而且慈善活动该有的程序不健全,从网上募集了数百万善款,这笔善款如何处置目前尚不透明。

其中有多少违法行为,现在需要有关方面介入调查,给不明真相的公众一个解释。

不论从法律,还是从道德上来看,一家商业机构打着慈善的幌子,推销自己,为尚未构成捐赠救助性质的人圈钱,都是不可接受的。

  此事或将成为中国网络慈善史上的大事件。

跳出事件本身的是是非非,有必要对它的衍生效应做出判断。

首先是,一个经济上还未到需要救助的家庭,动用了社会上本就稀缺的慈善资源,这是对真正需要救助的人的不公。

其次,公益被滥用,善心被利用,“狼来了”效应,会让部分公众的怜悯之心自动屏蔽,当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出现,他们会再次慈心大发吗?

  所谓慈善,往往是因为无助而获得帮助,它的前提是相关信息公开和真实。

互联网让慈善有了更为简单便捷多样的方式渠道,让慈善活动日益精细化、全民化,但同时,它也因受助人信息造假、资金用途不透明等问题而受到质疑。

新《慈善法》在今年9月1日实施,类似众筹等方式的慈善行为也走上有法可依的道路,对网络慈善这个新事物,必须给予积极引导规范,而不是用欺骗来摧毁它。

必须引起警惕的是,一个“罗一笑事件”,如果不做出妥善解决,公众的慈善心被一次次利用,慈善心理被人为扭曲,网络慈善的性质势必存疑,中国尚还在构建当中的公益生态,会遭到严重破坏。

  慈善是现代文明的产物。

慈善心被誉为重要的公共意识。

网络慈善因为其便捷性、传染性,正成为重要慈善方式。

网络慈善机构审批公示、相关条款补充完善、公众网络慈善的教育都要跟上。

在法律和道德的平衡上,网络慈善该补的功课还有很多。

无论如何,网络慈善切不可消费公众善心。

“罗一笑事件”就是留下了一个恶例。

(程振伟)

莫让网络成为消费公众情感的“牟利圈”

发稿时间:

2016-12-0110:

15:

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近日,一篇题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瞬间引爆了舆论场,阅读量迅速增至10万+,霸占了大多数网民的社交群及朋友圈,也引出了一场针对其是否借势营销的质疑争论,事态不断升级发酵,很快演变成了一起公共舆论事件。

  文章以父亲视角讲述,使用大量情感语言表达了该文作者对罹患白血病女儿罗一笑强烈的父爱,切中了众多网民的情感痛点,转化成了传播文章的舆论动力,得以成功刷屏网络,该文也得到了11万多笔的赞赏,据媒体报道,捐款额已突破200万。

  然而,正当公众以为罗一笑能开心“一笑”时,随着大量质疑该事件系P2P公司策划营销、所爆情况与真实不符等信息的持续出现,网上形势开始发生急转。

深圳市社保局对事件作出了公开答复,称罗一笑医疗费用总额实际为80336.72元,目录内现金支付仅为6984.88元,这与罗一笑家属所描述的情节存在巨大差距,随即引发舆论哗然,网民更是惊呼“被欺骗”,再加上有位叫“刘侠风”的网民利用事件“碰瓷”热点,在其微信公号发布《耶稣,请别让我做你的敌人》一文,以诋毁医院角度传播基督教义,更是令事件陷入了“诈捐门”“宗教传播”的被动局面,舆论态势趋于复杂。

  这与前不久《盛世的蝼蚁》一文席卷网络非常相似,均以平民视角切入,使用了大量情感语言,触及了大众的情绪痛点,激发了参与讨论的热情,赋予了网民极为强烈的“角色代入感”,并进一步转化成了传播文章的原始动力。

  舆论的这种现象应当引起重视,公众朴实且真挚的情感可能会被一些“伪善”、“假外衣”所迷惑,诱导入歧途,从而让一些人从中不法牟利;而当事件形成全网性热点时,一些营销账号、利益团体也会借机“碰瓷”热点,表达强烈的意见诉求,令舆论态势呈现出利益化、复杂化倾向。

  这类事件可能还会出现,有一些警示和教训应当吸取,除了我们在转发这类信息时可能要多一些慎重的考虑,告别“随手转”外,还需要有关部门及时介入干预,保护真相、激浊扬清,促使网络社会形成良好的秩序约束。

(赵华奇)

别用营销套路“猎取善良”

  新华社记者张逸飞

  这两天,一名患白血病5岁小女孩父亲的手记刷爆了微信朋友圈。

人们纷纷转发并主动为小姑娘捐款,然而社会大爱的温暖剧情却出现反转,女童父亲被揭家底儿丰厚却“卖惨”博同情,配合微信公众号营销。

真诚和善良的一次次遭遇“套路”,唯利是图背后透支的是整个社会的信用。

在传播边界日益消弭的互联网环境下,如何呵护善良不被猎取,是全社会面对的新考题。

  面对微信朋友圈里的熟人转发,人们往往更加缺乏免疫力。

所以一篇千余字的文章能够在收获数十万阅读和点赞的同时,连续几天让多个微信公众号的打赏额达到封顶的5万元。

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却遭遇剧情反转:

接治女孩的医院证明,需自付的治疗费不过3万余元。

而这名在广东有多处房产的父亲,却靠“卖惨”募集了数倍于自付费用的公众捐款。

这岂能不让每一个献出爱心的人心寒?

  诚然,身患重病的孩子得到了帮助,这个温暖的事实让人们感到欣慰。

但如果放任善良被肆意窃取变卖,博名、博利、涨粉儿,让大众一次次经历“狼来了”式的愚弄,最终恶果便是整个社会的信任被透支。

这种社会信任的透支将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孩子在怀疑中失去求生的最后机会。

  靠人们的善心牟利其实是一种精神“碰瓷儿”,甚至还带有道德绑架的色彩。

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赞赏这类募捐的帖子成了“热心人”的入门证,而如果不转发,则会担心是否会被朋友贴上“冷血”的标签。

即使有人对募捐故事的真实性心存疑虑,顾及朋友面子,也往往选择沉默。

  微信打赏的方式不属于“捐赠”的法律范畴。

在互联网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不断拉近的今天,信息传播的范围越来越广、速度越来越快,每个人的善良也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

互联网捐助必须追求更多“程序正义”,因为善心不应该成为营销套路猎取的目标,“猎取善良”透支社会信用必须被叫停。

罗一笑事件逆转嘈杂中爱心伤不起

近日,一篇名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刷爆朋友圈。

文章作者罗尔称,由于女儿身患白血病,他和一家公司商定,自己写的文章每转发一次,公司就会为罗一笑捐赠1元钱。

连日来这篇文章被众多网友“疯狂”转发。

不过在11月30日,各种质疑声开始逐渐发酵。

有网友爆料罗尔家并不贫穷有“三套房两台车”,另有网友称罗一笑参加了医保,治病报销比例超过70%,罗尔家花费还不到2万元……30日中午,罗尔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回应各种质疑,并表示如果有人觉得被骗,提出来的话会退钱。

一个天使般的小女孩不幸身染重病,一位父亲满怀怜爱的泣血之作让无数网友深深感动并慷慨解囊,募捐的金额之巨恐怕就连他本人和策划方小铜人金服公司(朋友)当初也始料未及。

但短短几天时间内,刷爆朋友圈的这件事却发生了惊天大逆转。

父亲罗尔的真实身份、家庭收入被相继曝光,甚至连感情经历都一挖到底。

同事起底,院方通报,幕后揭密,证实了罗尔声称的财产有假、医药费有假。

一时间,网络风起云涌。

一些网友悲哀地称,自己爱心接力的背后是一次丑恶的捆绑营销。

也有感到被愚弄的网友愤怒了,于是口诛笔伐铺天盖地,甚至出现了极端不理智的说法。

可笔者想提醒大家的是,别盯着假而忘了真,别因为怒而冷了情,别忽视了可爱的孩子病了是真的,在死亡线上挣扎是真的,爸爸的爱是真的,这个温暖的世界有很多人爱她也是真的……

整个事件里,有人消费善意,有人恶意揣测,有人以揭开伪善的面具而洋洋自得,有人因悲观失望而绝情冷漠,纷繁的舆论场和真假难辨的形形色色透支的是整个社会的道德额度,掩盖了最为珍贵的生命的律动。

不知道现在还在重症监护室的宝贝病情如何,只希望她听不到这些嘈杂的声音,只记得这个世界的美好,希望“罗一笑”们没有被大人的非议而吓到,希望善良的人们在识破真相后还依然热爱生活,奉献爱心,追求信仰。

别因为一点黑就混淆了白,更不要因为个案的伪而全盘否定了善的闪光点。

一味的穷追猛打一旦变成了执念,反射的负面效应比欺瞒更可怕,对未来慈善事业的发展更是毫无裨益。

别忘了,弱小的孩子还在顽强地跟死神斗争,那些是与非不该由“罗一笑”受过,大人们是时候给“罗一笑”们一个道德的榜样,一个阳光成长的保障了!

不管是诈捐还是营销,都是因为孩子,都是为了孩子。

现在只想为孩子默默祈祷,愿每个人心底都永葆善良和感动,愿人性的光辉照亮黑暗,愿爱心给每个折翼的天使宝宝再添一双“隐形的翅膀”!

以法治安放好爱心

来源:

 光明网   作者:

  2016-12-0211:

24:

58

“罗尔事件”酿成了一次不大不小的信任危机。

从为患白血病的小朋友转发、打赏,到质疑其父罗尔有能力自救、此事为营销行为,一天之内,公众情绪坐了次过山车。

1日,事情有了个初步的结果。

经几方商议:

微信平台将在3天内,将总计2626919.78元的微信用户赠予款原路退回至用户零钱包。

这不是爱心的第一次折翼:

去年8月,南京一个家庭有房有车,患儿获600万捐款但后续善款没有妥善处理,其父遭网友联名报案诈捐。

  “罗尔事件”酿成了一次不大不小的信任危机。

从为患白血病的小朋友转发、打赏,到质疑其父罗尔有能力自救、此事为营销行为,一天之内,公众情绪坐了次过山车。

1日,事情有了个初步的结果。

经几方商议:

微信平台将在3天内,将总计2626919.78元的微信用户赠予款原路退回至用户零钱包。

  这不是爱心的第一次折翼:

去年8月,南京一个家庭有房有车,患儿获600万捐款但后续善款没有妥善处理,其父遭网友联名报案诈捐。

“罗尔事件”虽暂告段落,相同的剧情却或许还会上演,摆在人们面前的还是那道关于慈善的新考题:

完全陌生人化的网络空间,如何安放好公众的爱心?

  需要肯定的是,网络自媒体平台上的慈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公众的“公共精神”。

传统意义上,慈善救助往往被认为是“政府与企业家的事”,今天,新媒体的低成本让很多普通人迈开脚步,去践行公共精神,去兑现“一元钱也是爱”。

说到底,被“你给我站住”的标题打动、为孩子天真无邪的笑脸流泪,并不是丢人的事儿。

  然而,在自媒体平台极大地降低了求助成本之时,信息的筛选、甄别成本却也相应提高。

现实中,网上求助的不实信息,确实也不在少数。

更何况,还有一些企业、机构和个人,以博取眼泪的方式来进行推广、宣传,被人直斥为“带血的营销”。

  在这样的情况下,正需要让制度更好地为慈善护航。

今年9月1日,中国首部慈善法开始施行。

然而,法律总是有滞后性,飞速发展的技术、快速变化的社会,总会出现法律调整不到的盲区。

恰如慈善法专家指出的,帮助罗尔营销的某公司可能因为“非法募捐”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罗尔通过个人公号“卖文”打赏属于个人求助而非募捐,不受慈善法的调整。

那么,个人求助和慈善募捐,应该如何界定?

通过网络求助的行为,应该如何规范?

公募主体、公募行为,又应该如何与信息社会对接?

  试想,若是求助信息发出之时,不仅包括疾病的严重、支出的庞大,而且也说明求助者确实无力负担,或许比单纯的煽情,更让人能作出合理的判断。

而个人求助之后,所筹集到的资金如何使用、信息如何公开,同样可以有具体的规定。

问题出现之处,也正是可以改进之处。

民政部门若能及时介入,把罗尔事件做成经典案例,无疑是对公众爱心、民间慈善“可持续发展”的保护。

而社交平台的募捐规范、信息审核,同样可以以此为契机,进行建章立制、调整改善的工作。

  爱心是容不得亵渎的。

不管是不实的信息,还是有意的隐瞒,都可能让公众的爱心受挫。

这损害的不仅仅是面对他人的苦难慷慨解囊者,更是那些未来可能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从这个角度上说,法治的规范和调整,并非人为增加门槛,而是对于爱心最好的呵护。

  在公共生活中,涵养信心和信任;在法治生活中,完善规则与制度。

唯有这样,才不会让公众的爱心,在一次次的“狼来了”中被消磨。

“罗一笑事件”引发的六道思考题

2016年12月01日16:

59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6年11月30日,深圳,罗一笑的父亲罗尔现身回应传言。

估计罗尔自己也未曾想到,通过微信公号给患病女儿筹集医疗费用的举动引发了轩然大波,各种揭黑、质疑和责难纷至沓来。

网络的威力再次让人瞠目结舌,诚然让人不禁感喟“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本文无意作出道德评判,只是想从规则层面客观分析此事,梳理一下其中的几个核心问题。

问题之一:

谁有求助的权利?

网络上的个人求助案例众多,事后被网友质疑的焦点之一便是:

发现求助者经济状况良好,在未用尽自身财产和亲友援助的情况下先行向社会公众求助是否应该?

这次也不例外(罗尔被网友爆料说有三套房子且收入稳定)。

毋庸置疑的是,陷入困境是发出求助的前提条件。

从熟人社会沿袭下来的资源动用路径是“涟漪式”的:

自己及家庭的财产不够支付时,到亲朋好友邻居处借钱,只有山穷水尽之后才向陌生人求助(沿街乞讨或者寻求慈善组织帮助)。

相信即便当下很多人在面临困境时还是遵循这一路径(网络上的质疑以及共鸣也反映出公众依然认可这一路径)。

因此读到个人求助信息时,转发信息或者慷慨解囊的人都有一种推定:

此人已经陷入困境,我的帮助有助于他解困(而非致富)。

但是现在也有一些个人求助案例反向进行:

遭遇困境,首先想到向陌生人发出呼救以动用社会资源,而把自己家庭财产作为最后的保障。

正是这种偏差导致了舆论的反扑,因为善意感觉遭到了欺骗或者戏弄(尤其当资助者发现自己的生活质量还不如求助者时)。

法律无法、无意也不该禁止人在陷入困境时求助的权利,也无法对于“陷入困境”作出具体界定。

每个身处其中的人对于困境的理解也各不相同:

有人认为只有山穷水尽才是,有人可能认为降低生活质量便是。

尤其在家人身患重病之时,无法替亲人承受病痛,更会希望以足够财富来保障医疗。

但是,别忘了有一种法律之外的规则一直在那里:

公众对于困境的理解是“耗尽了私人资源的山穷水尽”。

疾病本身不是向公众募集款项的充分理由,而“疾病+贫穷”才是。

因此当个人向公众发出求助信息时,不仅要表明疾病的存在、支出的庞大,还要说明求助人经济窘迫无力支付。

这些信息对于资助者判断是否掏钱事关重要。

对这一规则的违反不一定违法,但是舆论反扑的威力你会因此充分领教到。

问题之二:

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的区别何在?

简单就规则而言,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有以下区别:

第一,主体不同,个人求助的主体是个人,慈善募捐的主体是具有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第二,目的不同,个人求助的目的是为了解除特定人的困难,而慈善募捐的目的是为了从事慈善活动,其受益人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或者其一部分;第三,法律适用不同,个人求助当事人之间是赠与的法律关系,适用合同法规定,慈善捐赠当事人之间是捐赠的法律关系,适用慈善法和公益捐赠相关法律;第四,税收待遇不同,个人求助中的资助者不能就其资助的款项要求税前抵扣,而慈善捐赠中的捐赠人可以享受公益捐赠税前抵扣的税收优惠;第五,监督不同。

个人求助只能依靠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来制约,而慈善募捐则由大量法律法规予以规制(从募捐方案的发布到慈善项目的完成的整个过程都面临包括信息公开在内的各种机制监督)。

慈善法调整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意在规范动用社会资源用于慈善目的。

当初立法时之所以作出“慈善法不调整个人求助”的选择,不是回避矛盾和问题,而是因为深刻意识到:

任何深陷困境之人都有向他人和社会求助的权利。

落难者积极求助乃寄希望于他人感同身受并因同情怜悯出手援助,施救者慷慨付出则是出于人性之善与自我提升。

所以自古以来,雪中送炭屡见不鲜。

社会发展至今,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天灾人祸导致一些群体陷入贫病交加的困境犹存,政府的社会保护体系尚未能够托底,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与共助既是常态,也是必须。

个人求助乃天赋权利,体现出人类作为共同体的特质。

问题之三:

个人求助不受慈善法调整,法律对其就无能为力?

答案是否定的。

诚如上文所述,个人求助尽管不受慈善法调整,但是却依然需要遵循法律规范。

求助者与资助者之间是一种特定法律关系:

附特定目的的赠与。

特定目的便是:

帮助求助者解除困境。

所以如果求助者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有意隐瞒事实的,会构成民法上的欺诈,资助者可以要求撤销法律行为并返还财产;如果求助者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会构成诈骗罪并定罪量刑。

因此求助者首先要确保自己求助时信息的真实和充分,然后在筹集到足够解除困境的资金时,应该不再接受赠与的财产,同时通过与当初发布求助信息的同样途径发布资金已经筹集完毕的消息。

否则也会因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而构成欺诈。

当然,争议的焦点可能在于:

何为“解除困境的足够资金”?

有些疾病的医治一劳永逸,有些疾病却会卷土重来。

一般认为,所需要的资金数额和用途应该在求助信息中予以充分披露,一旦该用途得到实现,即视为资金足够。

本案例中,如果求助人罗尔已经筹集到了充足资金,就应该及时终止接受赠与,并且广而告之这一信息。

问题之四:

“卖文”与个人求助的区别何在?

本案是“卖文”还是求助?

本案例中,罗尔与小铜人之间达成一个协议:

罗尔撰文一篇在小铜人的微信公号上发表,每获得一次转发,小铜人就向罗尔赠与一元钱,下限为2万元,上限为50万元。

于是就有了《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刷屏。

严格而言,罗尔和小铜人之间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也就是罗尔所言的“卖文”。

但是问题在于,若真为带有商业营销目的的“卖文”,那么卖点就应该是文章的知识性或者文采让读者折服并因而转发,但是本案中此文之所以被大量转发,并非文章自身给予读者的知识增量或者精神满足,而是因为读者出于对作者处境的同情。

这已经悄然将“卖文”改成了“求助转发”。

于是对于本案的批评的另外一个焦点也因此浮现出来:

借助“触发泪点的悲情求助”,商业营销是否“带有血色”?

小铜人本来想让罗尔有尊严地接受其赠与款项,但是事情至此已经发生悄然变化:

小铜人的商业营销直击伦理底线。

所以无需指责民众不该道德绑架,而是因为这种营销本身就是借着道德的力量在运行,怎能不受其约束?

该微信公号还设置了打赏功能(明确表示所有打赏都将转赠给罗尔用于救女)。

转发之余,有不少读者直接打赏数额不等的资金,几乎天天达到微信设置的上限(五万元),甚至有读者按图索骥将资金打赏到罗尔自己的微信公号或者转账至罗尔的微信。

这些打赏资金已经不在罗尔和小铜人的协议之中了,而是读者对于罗尔“个人求助”的回应。

所以应该适用问题二中所述的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附商业营销的慈善募捐在法律上是可行的(本案并非慈善募捐),而且在实践中也有让慈善和商业双赢的成功案例,例如成功的公益营销案例便是:

某知名品牌与慈善组织约定,每出售一件商品便向慈善组织捐赠一定数额的资金。

这种行为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美誉度,而且也能给慈善组织带来充沛的资金(最终用于慈善活动),因而广受欢迎。

当然公益营销需要遵循一定之规:

充分披露信息,确保慈善组织利益和不误导消费者。

本案不属于公益营销。

问题之五:

此类事件不断重演,法律是否需要限制个人求助?

罗尔事件尚在发酵中,可以预见此类事件还会出现。

即便如此,我依然坚持认为法律不该封闭个人求助的自由空间。

既然个人求助行为不受慈善法的规制,那么当它们出现问题时如何解决呢?

前不久《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第10条:

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时,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者个人负责。

这条办法同时对发布者和信息平台进行了一些规制。

对于发布者而言,信息的真实性由自己负责,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求助人捏造虚假信息骗捐、诈捐,情节严重的,可以以诈骗罪论处,适用《刑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个人求助信息平台而言,负有风险防范提示义务,告知捐赠者其平台上的个人求助信息是由个人发布的。

虽然法律对个人求助行为不做过度调整,但由于网络平台为个人发布的求助信息背书,平台不能简单地承担风险防范提示义务就可以免责。

上面分析了个人求助平台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都需要法律对其进行有效规制。

在求助信息的审核方面,个人求助平台至少应该承担形式审查的义务,要求求助信息发布者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病例材料或者其他受灾证明文件、财产状况说明。

在资金监管方面,由于平台本身并没有经手所筹得的善款,善款直接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发放给受助者,所以平台对该笔资金的监管能力很有限。

但是当平台收到举报或者投诉时,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并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必要调查。

问题之六:

你还该不该相信个人求助信息?

这取决于你自己。

很多时候,助人方式(无论是慈善捐赠还是直接赠与)无所谓高低上下,纯粹取决于资助者(捐赠者)的意愿。

网络社会中的信息本就真伪掺杂,怀有同情之心帮助他人的义举永远值得赞美和嘉许。

傻傻的善良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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