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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我国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

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

论当前我国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

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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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专业:

写作批次:

目录

摘要…………………………………………………………………………………………I

Abstract………………………………………………………………………………………Ⅱ

引言(导言\绪论)…………………………………………………………………………………Ⅲ

一、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存在的问题………………………………………………………1

二、当前我国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的两种方式……………………………………………2

(一)制度内的表达方式……………………………………………………………………2

(二)非制度的表达方式……………………………………………………………………3

三、我国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分析……………………………………4

(一)媒体受经济利益驱动和表达困境…………………………………………………4

(二)弱势群体受教育程度低下,自身文化素质低下………………………………………4

(三)我国现有制度下的利益表达机制有局限性……………………………………………4

四、完善弱势群体表达渠道的意义………………………………………………………………4

(一)完善弱势群体表达渠道有利于实现社会公正…………………………………………4

(二)完善弱势群体表达渠道有利于增强党和政府的合法性………………………………5

(三)完善弱势群体表达渠道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5

五、构建积极有效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对策……………………………………5

(一)增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意识与能力……………………………………………6

(二)大力发展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非政府组织…………………………………………6

(三)建立有效的弱势群体利益沟通机制…………………………………………………7

(四)完善立法,充分发挥法律的保障作用………………………………………………8

参考文献………………………………………………………………………………………9

致谢词…………………………………………………………………………………………10

 

摘要

弱势群体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中的大多数文化程度低,在市场经济的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占有的社会资源少,社会权利缺失;抵抗社会风险的能力比较弱,处于社会的底层地位;组织化程度低,力量薄弱,利益表达的呼声得不到相应政府部门的重视。

目前我国在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制度建设上的不完善,使得他们的利益表达没有被纳入相应的制度渠道。

得不到满足的弱势群体往往采用一些非常态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造成群体性冲突事件的频频发生。

这一社会不稳定因素继续发展而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势必影响到社会稳定,给国家的长治久安带来严重威胁。

文章主要讨论什么是利益表达及它在民主社会中的作用。

分析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特点,指出为什么目前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要得到特殊关注。

并尝试分析目前我国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存在的问题,以及怎样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把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纳入体制内轨道,保证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

弱势群体,利益表达

 

 

Abstract

Disadvantagedisaspecialgroupofpeople,mostoftheminthelowdegreeofculture,theemploymentmarketeconomycompetitivedisadvantage;Thesocialresources,occupyless;thelackofsocialrightsResisttheabilityofsocialrisksocietyisweak,theunderlyingposition;Organizationallevelislow,powerisweak,thevoiceofexpressionofinterestnotcorrespondinggovernmentattention.Atpresentourcountryinvulnerablegroupsinterestsexpressiononthesystemconstructionoftheimperfect,maketheirinterestsexpressionisnotincludedinthecorrespondinginstitutionalchannels.Theunsatisfiedvulnerablegroupsoftenadoptssomecomparativelywaytoexpresstheirowninterests,causegroupconflicteventsoccurredfrequently.Thissocialunstablefactorscontinuetodevelopandcan'tgeteffectivesolution,certainlywillaffectsocialstabilitytothepeaceandorderofthecountrybroughtseriousthreats.Thisarticlemainlydiscusswhatinterestsexpressionanditsroleinademocraticsociety.Analysisofthecausesoftheformationofvulnerablegroups,characteristics,pointsoutwhyatpresenttheinterestsofvulnerablegroupsexpresstogetspecialattention.Andtrytoanalyzecurrentinterestexpressionmechanismdisadvantagedgroups,theexistingproblemsandhowtoestablishandperfectthecorrespondingbenefitexpressingmechanism,puttheinterestsofvulnerablegroupsexpressintoorbit,andguaranteesystemofsocialstabilityandnationalsecurity.

Keywords:

vulnerablegroups,interestexpression

 

引言

现代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在这种社会条件下,各利益主体之间在争取和实现自身利益时就离不开利益的表达。

各群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和自身实力不同,导致他们在利益表达的能力和效果上存在差异。

弱势群体由于自身的经济、知识的局限性和行为风险的畏惧性,普遍存在利益受损而无法有效表达的失落、不满情绪。

这种情绪一旦演变成对社会的敌视态度,极容易导致社会动荡,危及社会成员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国家的长远发展。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谐社会是我国当前的建设目标,而和谐社会的一个要求就是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平等地享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利和机会。

因此,针对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无法有效表达的问题,我们应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利益表达机制,把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纳入体制内的轨道,以充分倾听他们的利益诉求,保护他们的正当利益,同时规范他们的利益表达行为,努力实现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

 

 

论当前我国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

 

一、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存在的问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已经相当完备,主要有游行、集会、示威、信访、听证会、向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反映、向媒体反映、向法院诉讼等渠道,但实际上,大多数渠道只是象征意义上的,实际发挥作用比较有限。

目前我国主要使用的渠道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信访、听证、大众传媒和非营利性组织进行表达,然而实际利用和表达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

弱势群体往往缺乏参与意识、自主意识和利益表达意识,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采取消极对抗的办法,不知道通过正当的利益表达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

这一方面是由于几千年小农经济下封建文化的影响,弱势群体自我意识发育不成熟,对于自身的主体性地位认识不足,一直处于社会最底层,在资源占有和资源利用上都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自认为不具有参与政治活动的能力,对于政治参与持冷漠态度,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积极争取公共利益的精神。

另一方面是由于弱势群体受教育机会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自身素质不高,居住分散,社会关联度差,信息来源与交流不多,对法律知识了解很少,对自己的权利主体意识认识不够。

这些因素大大限制了他们的眼界,导致他们不能很好地利用合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使他们对自己权益的表达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最后往往走上群体性上访、闹事甚至使用暴力的歧途。

改革开放以前乃至其后的很长时期内,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行为都是通过单位组织进行的。

单位可以把社会冲突传达到体制内,从而将企业职工和国家体制联系起来,它也可以把社会的利益紧张局限或化解于单位内,从而阻止社会冲突进入国家的机会。

单位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是控制性的国家行政组织:

另一方面它又是具有利益组织化及传输作用的政治性组织。

单位的这种双重属性,是基层社会稳定的结构性基础。

改革开放后,社会中的利益集团开始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代表了不同群体的利益,因而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但相对于借助行政组织、单位组织进行利益表达的方式相比,群体利益表达以及社团组织利益表达的自发性、组织化程度还较低,缺乏有机协调,不能很好地聚合和表达组织成员的意见。

而目前我国的体制客观上压缩了非政府机构或民间社会组织生存与发展的空间,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社会团体很少,更何况于弱势群体,尤其是农民群体,该群体由于其自身的分散性,导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的组织,甚至连区域性和行业性的组织都很少。

而政府通过单个人去了解、协调和保护各个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

益,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

代表自身利益的有效社会团体的缺失是当前弱势群体利益受损的主要原因。

由于阶层的分化,利益也产生了分化。

有利益的分化必然就有利益的表达。

弱势群体因为未能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易产生被剥夺感和不公平感,这种不公平感和被剥夺感会促使他们寻求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机会和渠道。

在社会转型期,制度化、规范化的利益表达渠道相对滞后,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得不到满足,必然求助于非制度化的表达。

从中国现状来看,弱势群体对现成体制性利益损害很少进行制度化利益表达或维权抗争,他们往往会对现有制度下合法权益损害进行非制度的利益表达或维权抗争。

也就是说,当他们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更多的是选择“弱者的武器”如上访、静坐等方式来进行一种没有正式组织、没有领导者的非制度化的维权抗争。

康新贵认为,群体事件,多数起因于制度性侵权行为,导致弱势群体受到制度性损害,受损害的群体因不能采用有效方式解决问题,在人多力量大的心理促使下,引发群体事件的发生。

自然,要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就要从其根源———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上进行解决。

如果弱势群体选择制度化维权方式,由于相关程序复杂,时间跨度长,自身素质相对低下等原因,他们维权的效用水平很可能是零,有时甚至是负数

(如选择诉讼,则有诉讼成本和败诉风险)。

所以,制度内的政治性利益组织基本上不为民众所利用。

在一份关于“贫困群体利益表达渠道调查”的问卷中,当遇到动迁、矛盾冲突及民事纠纷、个人利益或权益遭侵害等问题时,他们寻求利益诉求渠道的情况为:

找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基本为0,找基层党组织的为0.2%,找工、青、妇组织的不到1.5%,找市委的平均为0.4%,找区委的平均为1.1%,找政法干部及律师的平均为2.75%,找街道的平均为6.5%,找居委会的平均为11.8%。

这就说明,制度内的利益表达渠道功能弱化,并不能完全满足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要求。

而非法的政治参与结构由于社会的强控制又不能建立,长此下去,社会下层的不满情绪和社会能量聚集到一定时期,就会构成社会隐患。

理论上讲,以选举方式产生的人民代表最能代表弱势群体的利益,他们在形成公共政策以及监督政府工作的过程中反映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由他们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弱势群体进行利益表达最直接的渠道。

然而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在人口中居于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所拥有的代表数量在全国代表中的比例却是逐年下降的,1975年四届人大,代表共2885人,工农兵代表占67.95%;1978年五届人大,代表共3497人,工农兵比例为61.68%;1983年六届人大,代表共2978人,工农兵比例35.57%;1988年的七届人大,代表共2970人,工农兵比例32%;1993年八届人大,代表共2978人、工农兵比例29.6%;1998年九届人大代表共2979人,工农兵比例27.8%;2003年十届人大代表共2985人,工农兵比例27.4%,其中工农比例已经降到19%。

比例的不均衡直接导致了人大所代表的利益格局的不平衡性;人大实行的定期开会制度,使得平时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不能够及时表达。

同时,人民对于已经当选的人大代表的监督、罢免权的实际意义并没有发挥出来,人民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关系联系不紧密;人大代表的知识水平很难准确和全面的把握弱势群体的利益要求,他们自身的素质有待提高;受到政治体制的系统性制约,人大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目前我国政协的构成人员主要是知识界政界和企业界政界等界别的精英,基本上没有弱势群体的代表。

有学者认为,人民政协在国家中的作用主要是为国家政策的制定提供意见咨询,他们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主要是出于社会责任,而非直接的利益驱动。

信访是公民合法的利益表达渠道之一,但其常被视为具有对抗色彩、政治色彩的社会事件。

由于上访率是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使得各级政府和官员都在尽力扼制上访事件的发生,造成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无法实现,导致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

大众传媒由于其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大而在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中具有优越性,但由于弱势群体的信息占有不平衡,政治参与意识淡薄,导致弱势群体的话语权缺失,大众媒体更多的是社会强势群体的代言人,对弱势群体的关心不够。

当前,各种媒介竞争不断升级,媒介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媒体定位于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有效目标市场。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弱势群体的媒介话语需求很显然得不到重视。

所以,在媒体竞争白热化和融资渠道多元化的今天,几乎所有的媒介和媒介投资者都把目光对准了社会强势人群和主流人群。

相比之下,普通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由于他们的消费能力有限,变成了不赚钱的市场,逐渐被新闻媒体边缘化。

  此外,新闻媒体在利益表达中也面临着种种困境。

在我国,新闻媒体的所有权归属于党政机关,任何媒体都必须按照党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

无形之中,新闻媒体已变成了党政领导等政治精英的利益表达工具。

社会组织弥补了公民自身的力量薄弱,利益表达呼声微小的弱点。

但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总体上看,国家能力大于社会能力,国家全能主义观念根深蒂固,社会自发组织能力比较孱弱。

随着改革的深入,目前我国社会群体的多元化趋势明显加剧,但是代表各群体利益的公益化组织发展严重滞后,许多社会群体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缺乏自己的意愿表达组织。

如我国虽然有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但其作用发挥情况明显不乐观;我国农村的主要组织是村民委员会,他们或者被异化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或者流于形式无法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

而日益增多的新的社会群体——农民工还没有自己的组织。

由于这些原因,弱势群体表达自己利益时,采用群体抗议、破坏交通秩序、阻碍政府的正常办公、报复既得利益者等等非常态手段的行为频频发生。

二、当前我国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的两种方式

(一)制度内的表达方式

诺贝尔经济学获得者C.诺斯曾经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对制度下过一个定义。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

”诺斯的这番定义,在笔者看来具有以下几点值得探讨。

首先,诺斯所说的“制度是社会的博弈”,笔者在这里认为,博弈其实就是说社会各层级之间为了相互间的利益,进行的一种动态的利益互动。

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作为人最主要的权利就是生存权。

其次,就马斯洛的需求五层次说而言,人们在保证生存权之后,就开始向往更高等级的生活。

最后利益是人与人之间最根本的关系。

就当前学界对我国弱势群体的定义来看,大多的定义都是将其定位在“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能力的脆弱性”。

这说明学界关注较多的还是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

其次,怎么才能让弱势群体的利益在互动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呢?

这就涉及到国家政策的制定,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塑型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

”就笔者所了解的,目前我国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方式建立了两种渠道。

一是群众上访制度。

即群众与有关部门的直接对话。

此制度虽然可以使部分弱势群体的诉求上达上层,但是因为一些体制上的原因,以及政府效率和有关社会稳定等因素的考虑,对于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来说难以达到全面的覆盖。

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即各级地方通过民主形式,选举出可以代表自身利益诉求的代表人,通过会议参与等方式与上层进行交流,倾诉自己所代表阶层的的利益诉求。

但是,代表人往往只能代表自己所在阶层的利益,其它阶层的利益时常难以顾及。

综上所述,我国为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设立了民主的表达空间,有利于弱势群体的部分利益得到满足。

但是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一旦正常的诉求渠道在一些地方不能得到认真落实,或者使公众对这样的方式失去信心的话,那么非正式的方式和渠道就成为必然的选择,而这种带有暴力倾向的非制度性表达,将会影响中国民主的发展和政治的稳定。

(二)非制度的表达方式

近几年,农民工的“跳楼秀”频繁上演,大规模非正式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

这些非正式的利益表达给社会秩序的安定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以上事件发生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弱势群体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我国在处理阶层冲突时还缺少有效的制度创新。

马克思曾经这样描述过社会进步与社会代价的关系,“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结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

”就当前社会转型期来看,社会资源大部分被强势群体所获得,而转型期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大多被弱势群体所承担。

具体表现在对农民土地的征用,而补偿征地的资金也难以满足农民的需要;农民工进城务工,付出了巨大的艰辛,但由于城乡的二元结构的限制,使得农民工难以在所在城市获得与城市居民相等的待遇;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笔者看来,马克思所认为的社会进步与社会代价的最终解决并进入到人类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社会,主要是靠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只有充分发展生产力,才能最终解决由于社会进步而造成的社会代价。

当然在社会转型期必然有些阶层的利益受损,这是历史、社会进步发展的规律。

但如果国家不采取积极的制度创新的话,这种代价将成为社会发展的绊脚石。

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将会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

正如孙立平教授所言“政府和领导人,必须对来自不同的群体的互相矛盾而又各有其正当理想的要求有一种明智的态度,对其进行妥善的协调,并采取措施逐步给予解决。

否则,机会埋下社会动荡的种子。

”那么政府和领导人怎么样才能获悉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呢?

这就需要大众媒介作为社会的“公器”给双方提供一个公共领域的空间。

三、我国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分析

(一)媒体受经济利益驱动和表达困境

  当前,各种媒介竞争不断升级,媒介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媒体定位于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有效目标市场。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弱势群体的媒介话语需求很显然得不到重视。

所以,在媒体竞争白热化和融资渠道多元化的今天,几乎所有的媒介和媒介投资者都把目光对准了社会强势人群和主流人群。

相比之下,普通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由于他们的消费能力有限,变成了不赚钱的市场,逐渐被新闻媒体边缘化。

  此外,新闻媒体在利益表达中也面临着种种困境。

在我国,新闻媒体的所有权归属于党政机关,任何媒体都必须按照党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

无形之中,新闻媒体已变成了党政领导等政治精英的利益表达工具。

(二)弱势群体受教育程度低下,自身文化素质低下

  美国著名学者甘斯曾经指出,“文化一定是对经济和生存环境的一个反应”。

这也就意味着,一定群体的生活境况会产生与之相应的特定文化意识,而这种文化一旦形成就会对该群体社会境况的发展走向产生潜移默化甚至根深蒂固的影响。

③弱势群体的形成显然也与其特定的文化意识密切相关。

弱势群体因为其经济来源有限,无法进一步接受高层次的教育,相对而言,他们的文化素质也就相对低下。

这样,在大众传播事业的产业化、商业化趋势下,弱势群体的主体性话语权就不断地被边缘化。

因而,大众媒体把注意力转向“强势人群”,对受众中的“弱势群体”越来越缺乏关注和热情也就是必然的。

(三)我国现有制度下的利益表达机制有局限性

  当前,我国现有制度框架下的利益表达机制,诸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信访制度都存在着各自的局限性。

比如说我国的信访制度,信访机制从中央至地方都广泛存在着,但是,我国的信访制度存在着运转低效的现象。

笔者认为,我国的信访机构是附属于政府机关的一个小部门,有名无权,虽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比较宽泛,责任比较重,但并不具有实权,本身没有决断的权力,所以遇到群众的棘手问题只能互相之间推诿责任,而不能出台解决问题的方案。

此外,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没有相应的保护机制和救护措施,严重打击了弱势群体勇敢公正地挺身而出进行权益表达的积极性。

四、完善弱势群体表达渠道的意义

(一)完善弱势群体表达渠道有利于实现社会公正

社会公正的意义就在于它为社会大众提供社会分配的共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至关重要。

“社会公正是公民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合意的标准,换言之,它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和平相处的政治底线。

”我们知道要实现绝对的社会公正是一种空想,然而作为一种理念,社会公正是任何社会都必须努力追求的目标,就像罗尔斯认为的,“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

”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就是实现社会公正,当前我国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市场经济,但是市场经济往往不能自发产生公正的结果。

“即使在市场经济发挥很好的地方,分配的结果也不是按照社会所喜欢的那种减少收入和财富分配的过分悬殊的方式实现的。

”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结果往往容易导致社会两极分化,社会弱势阶层的利益受到损害,社会公正的原则如果没有政府的规制很难得到真正地贯彻和实行。

如果这种情况不能得到改善,社会弱势群体势必会被边缘化,无法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损害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政府建立相应制度保证弱势群体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可以避免弱势群体被边缘化,更好的维护社会公正。

(二)完善弱势群体表达渠道有利于增强党和政府的合法性

由于“政治正义性不足,现代性因素对传统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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