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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国标-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一、规程标准

标准号:

GB/T50001—2020

适用对象:

本标准适用房屋建筑及其他相关领域。

内容纲要:

1总则

2术语

3图纸幅面规格与图纸编排顺序

4图线

5字体

6比例

7符号

8定位轴线

9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10图样画法

11尺寸标注

12计算机制图文件

13计算机制图文件图层

14计算机制图规则。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北京理正软件设计研究院北京天正工程软件

主要起草人:

孙国锋、张树君、杜志杰、赵贵华、卜一秋、韩慧卿、刘欣、张凤新、徐浩、吴正、王冬松、陈卫、林卫平

主要审查人:

何玉如、费麟、徐宇宾、白红卫、石定稷、苗茁、刘杰、王鹏、董静茹、寇九贵、胡纯炀、张同亿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施行日期:

2020.03.01

二、规程内容

1总则

为了统一房屋建筑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审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房屋建筑制图的基本规定,适用于总图、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各专业制图。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计算机制图;

(2)手工制图。

本标准适用于各专业下列工程制图: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总平面的实测图;

(3)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房屋建筑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图纸幅面drawingformat

图纸幅面是指图纸宽度与长度组成的图面。

2.0.2图线chart

图线是指起点和终点间以任何方式连接的一种几何图形,形状可以是直线或曲线,连续和不连续线。

2.0.3字体font

字体是指文字的风格式样,又称书体。

2.0.4比例scale

比例是指图中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

2.0.5视图view

将物体按正投影法向投影面投射时所得到的投影称为视图。

2.0.6轴测图axonometricdrawing

用平行投影法将物体连同确定该物体的直角坐标系一起沿不平行于任一坐标平面的方向投射到一个投影面上,所得到的图形,称作轴测图。

2.0.7透视图perspectivedrawing

根据透视原理绘制出的具有近大远小特征的图像,以表达建筑设计意图。

2.0.8标高elevation

以某一水平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算地面(楼面)至基准面的垂直高度。

2.0.9工程图纸projectsheet

根据投影原理或有关规定绘制在纸介质上的,通过线条、符号、文字说明及其他图形元素表示工程形状、大小、结构等特征的图形。

2.0.10计算机制图文件computeraideddrawingfile

利用计算机制图技术绘制的,记录和存储工程图纸所表现的各种设计内容的数据文件。

2.0.11计算机制图文件夹computeraideddrawingfolder

在磁盘等设备上存储计算机制图文件的逻辑空间。

又称为计算机制图文件目录。

2.0.12协同设计synergiticdesign

通过计算机网络与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创建协作设计环境,使设计团队各成员围绕共同的设计目标和对象,按照各自分工,并行交互式地完成设计任务,实现设计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最终获得符合工程要求的设计成果文件。

2.0.13计算机制图文件参照方式referenceofcomputeraideddrawingfile

在当前计算机制图文件中引用并显示其他计算机制图文件(被参照文件)的部分或全部数据内容的一种计算机技术。

当前计算机制图文件只记录被参照文件的存储位置和文件名,并不记录被参照文件的具体数据内容,并且随着被参照文件的修改而同步更新。

2.0.14图层layer

计算机制图文件中相关图形元素数据的一种组织结构。

属于同一图层的实体具有统一的颜色、线型、线宽、状态等属性。

3图纸幅面规格与图纸编排顺序

3.1图纸幅面

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幅面及图框尺寸(mm)

幅面代号

尺寸代号

A0

A1

A2

A3

A4

b×L

841×1189

594×841

420×594

297×420

210×297

c

10

5

a

25

3.1.2需要微缩复制的图纸,其一个边上应附有一段准确米制尺度,四个边上均附有对中标志,米制尺度的总长应为100mm,分格应为10mm。

对中标志应画在图纸内框各边长的中点处,线宽0.35mm,应伸入内框边,在框外为5mm。

对中标志的线段,于11和b1范围取中。

3.1.3图纸的短边尺寸不应加长,A0~A3幅面长边尺寸可加长,但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图纸长边加长尺寸(mm)

幅面尺寸

长边尺寸

长边加长后尺寸

A0

1189

1486(A0+1/4L)1635(A0+3/8L)1783(A0+1/2L)1932(A0+5/8L)2080(A0+3/4L)2230(A0+7/8L)2378(A0+1L)

A1

841

1051(A1+1/4L)1261(A1+1/2L)1471(A1+3/4L)1682(A1+1L)1892(A1+5/4L)2102(A1+3/2L)

A2

594

743(A2+1/4L)891(A2+1/2L)1041(A2+3/4L)1189(A2+1L)1338(A2+5/4L)1486(A2+3/2L)1635(A2+7/4L)1783(A2+2L)1932(A2+9/4L)2080(A2+5/2L)

A3

420

630(A3+1/2L)841(A3+1L)1051(A3+3/2L)1261(A3+2L)1471(A3+5/2L)1682(A3+3L)1892(A3+7/2L)

注:

有特殊需要的图纸,可采用b×L为841mm×891mm与1189mm×1261mm的幅面。

3.1.4图纸以短边作为垂直边应为横式,以短边作为水平边应为立式。

A0~A3图纸宜横式使用;必要时,也可立式使用。

3.1.5一个工程设计中,每个专业所使用的图纸,不宜多于两种幅面,不含目录及表格所采用的A4幅面。

3.2标题栏与会签栏

图纸中应有标题栏、图框线、幅面线、装订边线和对中标志。

图纸的标题栏及装订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式使用的图纸,应按图-1、图3.2.1-2的形式进行布置;

(2)立式使用的图纸,应按图-3、图3.2.1-4的形式进行布置。

 

图-1A0~A3横式幅面

(一)

图-2A0~A3横式幅面

(二)

图-3A0~A4立式幅面

(一)图-4A0~A4立式幅面

(二)

标题栏应按图3.2.2-1,图3.2.2-2所示,根据工程的需要选择确定其尺寸、格式及分区。

签字栏应包括实名列和签名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涉外工程的标题栏内,各项主要内容的中文下方应附有译文,设计单位的上方或左方,应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2)在计算机制图文件中当使用电子签名与认证时,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子签名法的规定。

设计单位名称

注册师签章

项目经理

修改记录

工程名称区

图号区

签字区

会签栏

图-1标题栏

(一)

设计

单位

注册师

签章

项目

经理

修改

记录

工程名

称区

图号

签字

会签

 

图3.2.2-2标题栏

(二)

3.3图纸编排顺序

工程图纸应按专业顺序编排。

应为图纸目录、总图、建筑图、结构图、给水排水图、暖通空调图、电气图等。

各专业的图纸,应按图纸内容的主次关系、逻辑关系进行分类排序。

4图线

4.0.1图线的宽度b,宜从1.4、1.0、0.7、0.5、0.35、0.25、0.18、0.13mm线宽系列中选取。

图线宽度不应小于0.1mm。

每个图样,应根据复杂程度与比例大小,先选定基本线宽b,再选用表中相应的线宽组。

表4.0.1线宽组(mm)

线宽比

线宽组

b

2.0

1.4

1.0

0.7

0.5

0.35

0.5b

1.0

0.7

0.5

0.35

0.25

0.18

0.25b

0.5

0.35

0.25

0.18

注:

1.需要缩微的图纸,不宜采用0.18及更细的线宽。

2.同一张图纸内,各不同线宽中的细线,可统一采用较细的线宽组的细线。

4.0.2工程建设制图,应选用表4.0.2所示的图线。

4.0.3同一张图纸内,相同比例的各图样,应选用相同的线宽组。

4.0.4图纸的图框和标题栏线,可采用表4.0.4的线宽。

表4.0.4图框线、标题栏线的宽度

幅面代号

图框线

标题栏外框线

标题栏分格线、会签栏线

A0、A1

b

0.5b

0.25b

A2、A3、A4

b

0.7b

0.35b

相互平行的图例线,其净间隙或线中间隙不宜小于0.2mm。

虚线、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宜各自相等。

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当在较小图形中绘制有困难时,可用实线代替。

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的两端,不应是点。

点画线与点画线交接点或点画线与其它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

虚线与虚线交接或虚线与其它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

虚线为实线的延长线时,不得与实线相接。

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字的清晰。

5字体

5.0.1图纸上所需书写的文字、数字或符号等,均应笔画清晰、字体端正、排列整齐;标点符号应清楚正确。

5.0.2文字的字高,应从表5.0.2中选用。

字高大于10mm的文字宜采用TRUETYPE字体,如需书写更大的字,其高度应按的倍数递增。

表文字的高度(mm)

字体种类

中文矢量字体

TRUETYPE字体及非中文矢量字体

字高

3.5、5、7、10、14、20

3、4、6、8、10、14、20

5.0.3图样及说明中的汉字,宜采用长仿宋体(矢量字体)或黑体,同一图纸字体种类不应超过两种。

长仿宋体的宽度与高度的关系应符合表的规定,黑体字的宽度与高度应相同。

大标题、图册封面、地形图等的汉字,也可书写成其他字体,但应易于辨认。

表长仿宋体字高宽关系(mm)

字高

20

14

10

7

5

3.5

字宽

14

10

7

5

3.5

2.5

5.0.4汉字的简化字书写应符合国家有关汉字简化方案的规定。

5.0.5图样及说明中的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宜采用单线简体或ROMAN字体。

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书写规则,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书写规则

书写格式

一般字体

窄字体

大写字母高度

h

h

小写字母高度(上下均无延伸)

7/10h

10/14h

小写字母伸出的头部或尾部

3/10h

4/14h

笔画宽度

1/10h

1/14h

字母间距

2/10h

2/14h

上下行基准线最小间距

15/10h

21/14h

词间距

6/10h

6/14h

5.0.6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如需写成斜体字,其斜度应是从字的底线逆时针向上倾斜75°。

斜体字的高度和宽度应与相应的直体字相等。

5.0.7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字高,不应小于2.5mm。

5.0.8数量的数值注写,应采用正体阿拉伯数字。

各种计量单位凡前面有量值的,均应采用国家颁布的单位符号注写。

单位符号应采用正体字母。

5.0.9分数、百分数和比例数的注写,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和数学符号。

5.0.10当注写的数字小于1时,应写出各位的“0”,小数点应采用圆点,齐基准线书写。

5.0.11长仿宋汉字、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示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技术制图—字体》GB/T14691的有关规定。

6比例

6.0.1图样的比例,应为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

6.0.2比例的符号为“:

”,比例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6.0.3比例宜注写在图名的右侧,字的基准线应取平;比例的字高宜比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二号(图)。

6.0.4绘图所用的比例应根据图样的用途与被绘对象的复杂程度,从表中选用,并应优先采用表中常用比例。

表绘图所用的比例

常用比例

1:

1、1:

2、1:

5、1:

10、1:

20、1:

30、1:

50、1:

100、1:

150、1:

200、1:

500、1:

1000、1:

2000

可用比例

1:

3、1:

4、1:

6、1:

15、1:

25、1:

40、1:

60、1:

80、1:

250、1:

300、1:

400、1:

600、1:

5000、1:

10000、1:

20000、1:

50000、1:

100000、1:

200000

一般情况下,一个图样应选用一种比例。

根据专业制图需要,同一图样可选用两种比例。

6.0.6特殊情况下也可自选比例,这时除应注出绘图比例外,还必须在适当位置绘制出相应的比例尺。

7符号

7.1剖切符号

7.1.1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及剖视方向线组成,均应以粗实线绘制。

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剖切位置线的长度宜为6mm~10mm;剖视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长度应短于剖切位置线,宜为4mm~6mm(图-1),也可采用国际统一和常用的剖视方法,如图7.1.1-2。

绘制时,剖视剖切符号不应与其它图线相接触。

(2)剖视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粗阿拉伯数字,按剖切顺序由左至右、由下向上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

(3)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

(4)建(构)筑物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应注在±0.000标高的平面图或首层平面图上。

(5)局部剖面图(不含首层)的剖切符号应注在包含剖切部位的最下面一层的平面图上。

7.1.2断面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断面的剖切符号应只用剖切位置线表示,并应以粗实线绘制,长度宜为6mm~10mm。

(2)断面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断面的剖视方向(图)。

7.1.3剖面图或断面图,如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内,应在剖切位置线的另一侧注明其所在图纸的编号,也可以在图上集中说明。

7.2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图样中的某一局部或构件,如需另见详图,应以索引符号索引(图7.2.1a)。

索引符号是由直径为8mm~10mm的圆和水平直径组成,圆及水平直径应以细实线绘制。

索引符号

应按下列规定编写:

(1)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同在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并在下半圆中间画一段水平细实线(图b)。

(2)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在索引符号的下半圆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所在图纸的编号(图7.2.1c)。

数字较多时,可加文字标注。

(3)索引出的详图,如采用标准图,应在索引符号水平直径的延长线上加注该标准图册的编号(图d)。

需要标注比例时,文字在索引符号右侧或延长线下方,与符号下对齐。

索引符号如用于索引剖视详图,应在被剖切的部位绘制剖切位置线,并以引出线引出索引符号,引出线所在的一侧应为剖视方向。

索引符号的编写同条的规定(图7.2.2)。

零件、钢筋、杆件、设备等的编号直径宜以5mm~6mm的细实线圆表示,同一图样应保持一致,其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写(图)。

消火栓、配电箱、管井等的索

引符号,直径宜以4mm~6mm为宜。

详图的位置和编号,应以详图符号表示。

详图符号的圆应以直径为14mm粗实线绘制。

详图应按下列规定编号:

(1)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同在一张图纸内时,应在详图符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详图的编号(图-1)。

(2)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时,应用细实线在详图符号内画一水平直径,在上半圆中注明详图编号,在下半圆中注明被索引的图纸的编号((图-2)。

7.3引出线

引出线应以细实线绘制,宜采用水平方向的直线、与水平方向成30°、45°、60°、

90°的直线,或经上述角度再折为水平线。

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图7.3.1a),

也可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图b)。

索引详图的引出线,应与水平直径线相连接(图

7.3.1c)。

同时引出的几个相同部分的引出线,宜互相平行(图7.3.2a),也可画成集中于一点的放射线(图b)。

7.3.3多层构造或多层管道共用引出线,应通过被引出的各层,并用圆点示意对应各层次。

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或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说明的顺序应由上至下,并应

与被说明的层次对应一致;如层次为横向排序,则由上至下的说明顺序应与由左至右的

层次对应一致(图)。

7.4其他符号

对称符号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

对称线用细单点长画线绘制;平行线用细实线绘制,其长度宜为6mm~10mm,每对的间距宜为2mm~3mm;对称线垂直平分于

两对平行线,两端超出平行线宜为2mm~3mm(图)。

连接符号应以折断线表示需连接的部位。

两部位相距过远时,折断线两端靠图样一侧应标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连接编号。

两个被连接的图样应用相同的字母编号(图)。

指北针的形状符合图7.4.3的规定,其圆的直径宜为24mm,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3mm,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

需用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

针尾部的宽度宜为直径的1/8。

对图纸中局部变更部分宜采用云线,并宜注明修改版次(图7.4.4)。

8定位轴线

定位轴线应用细单点长画线绘制。

定位轴线应编号,编号应注写在轴线端部的圆内。

圆应用细实线绘制,直径为8mm~

10mm。

定位轴线圆的圆心应在定位轴线的延长线或延长线的折线上。

除较复杂需采用分区编号或圆形、折线形外,一般平面上定位轴线的编号,宜标注在图样的下方或左侧。

横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拉

丁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图)。

拉丁字母作为轴线号时,应全部采用大写字母,不应用同一个字母的大小写来区分轴线号。

拉丁字母的I、O、Z不得用做轴线编号。

当字母数量不够使用,可增用双字母或单字母加数字注脚。

组合较复杂的平面图中定位轴线也可采用分区编号(图8.0.5)。

编号的注写形式应为“分区号—-该分区编号”。

“分区号—-该分区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表示。

附加定位轴线的编号,应以分数形式表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根轴线的附加轴线,应以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

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

(2)1号轴线或A号轴线之前的附加轴线的分母应以01或0A表示。

一个详图适用于几根轴线时,应同时注明各有关轴线的编号(图8.0.7)。

通用详图中的定位轴线,应只画圆,不注写轴线编号。

圆形与弧形平面图中的定位轴线,其径向轴线应以角度进行定位,其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从左下角或-90°(若径向轴线很密,角度间隔很小)开始,按逆时针顺序编写;

其环向轴线宜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从外向内顺序编写(图-1、图8.0.9-2)。

折线形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可按图8.0.10的形式编写。

9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9.1一般规定

本标准只规定常用建筑材料的图例画法,对其尺度比例不作具体规定。

使用时,应根据图样大小而定,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图例线应间隔均匀,疏密适度,做到图例正确,表示清楚;

(2)不同品种的同类材料使用同一图例时(如某些特定部位的石膏板必须注明是防水石膏板时),应在图上附加必要的说明;

(3)两个相同的图例相接时,图例线宜错开或使倾斜方向相反(图-1);

(4)两个相邻的涂黑图例间应留有空隙。

其净宽度不得小于0.5mm(图-2)。

下列情况可不加图例,但应加文字说明:

(1)一张图纸内的图样只用一种图例时;

(2)图形较小无法画出建筑材料图例时。

需画出的建筑材料图例面积过大时,可在断面轮廓线内,沿轮廓线作局部表示(图9.1.3)

当选用本标准中未包括的建筑材料时,可自编图例。

但不得与本标准所列的图例重复。

绘制时,应在适当位置画出该材料图例,并加以说明。

9.2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常用建筑材料应按表8.2.1所示图例画法绘制。

注:

序号1、2、5、7、8、13、14、16、17、18图例中的斜线、短斜线、交叉斜线等均为45°。

10图样画法

10.1投影法

房屋建筑的视图,应按正投影法并用第一角画法绘制。

自前方A投影称为正立面图,自上方B投影称为平面图,自左方C投影称为左侧立面图,自右方D投影称为右侧立面图,自下方E投影称为底面图,自后方F投影称为背立面图(图)。

当视图用第一角画法绘制不易表达时,可用镜像投影法绘制(图10.1.2a)。

但应在图名后注写“镜像”二字(图b),或按图10.1.2c画出镜像投影识别符号。

10.2视图布置

如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若干个视图时,各视图的位置宜按()的顺序进行布置。

每个视图一般均应标注图名。

各视图图名的命名,主要包括:

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或断面图、详图。

同一种视图多个图的图名前加编号以示区分。

平面图,以楼层编号,

包括地下二层平面图、地下一层平面图、首层平面图、二层平面图等等。

立面图和以该

图两端头的轴线号编号,剖面图或断面图以剖切号编号。

详图以索引号编号。

图名宜标

注在视图的下方或一侧,并在图名下用粗实线绘一条横线,其长度应以图名所占长度为

准(图)。

使用详图符号作图名时,符号下不再画线。

分区绘制的建筑平面图,应绘制组合示意图,指出该区在建筑平面图中的位置。

各分区视图的分区部位及编号均应一致,并应与组合示意图一致(图)。

总平面图应反映建筑物在室外地坪上的墙基外包线,不应画屋顶平面投影图。

同一工程不同专业的总平面图,在图纸上的布图方向均应一致;单体建(构)筑物平面图在图纸

上的布图方向,必要时可与其在总平面图上的布图方向不一致,但必须标明方位;不同专业的单体建(构)筑物平面图,在图纸上的布图方向均应一致。

建(构)筑物的某些部分,如与投影面不平行,在画立面图时,可将该部分展至与投影面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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