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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农业部门决算公开

2017年盐山县农业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盐山县农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7年度盐山县农业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盐山县农业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九、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盐山县农业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扶持农产品生产

对生产者采取直接补贴的办法,支持推广优良品种、先进适用种养技术,实施科学管理,提高农产品产量、质量,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2)支持农业产业

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支持全县农业企业产业化加快发展。

(三)农业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

按照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生态农业的要求,保护农业资源,改善和保护农村环境。

(四)农业科技支撑和公共服务

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服务和防灾减灾体系,推动农业生产向现代农业发展。

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现代农业园区。

落实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建立完善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

组织开展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对奶牛、肉用种牛、种公猪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向社会推广优质的畜种。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五)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引导农村土地合理流转。

创新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国家及省市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试点,并向全县全面推开。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盘活集体存量资产资源,拓宽集体增收渠道,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六)推进新农村建设

通过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和开展新民居中心村示范点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以“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为重点,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七)农业政务管理

开展农业宣传,推动农业政策落实。

推动各项农业工作的开展。

调研提出规划和建议,工作部署、协调推动、普查统计、督促指导、行政审批、业务监管及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行政管理事项。

(八)林业科技支撑和公共服务

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推广,为林业生态发展和林产品生产提供公共支撑。

(九)林业生态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荒漠化防治和林业产业发展的规定和方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组织开展森林资源、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林果产业发展

扶持果品、蚕桑、苗木、花卉的标准化生产和基地建设,推动果品、蚕桑、花卉的结构调整。

指导全县林业生产业相关工作,扶持林业企业发展。

划林业产业政策,扶持林业重点企业和合作组织发展,加强木材行业管理,强化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

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

指导山区综合开发、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

实施林业贷款贴息项目。

二、机构设置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2017年度农业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盐山县农业局

2

盐山县畜牧局

第二部分2017年度盐山县农业部门决算表

1、盐山县农业局决算表

 

2、盐山县畜牧局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盐山县农业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7年度决算收入总计9831.29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减少1443.56万元,减少12.8%;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收入减少。

与2017年年初预算相比增加4862万元,增加97.84%。

主要原因是:

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追加上级专项资金安排。

决算支出总计4995.56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减少8563.57万元,减少63.16%,与2017年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6.27万元,增加5.3%。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和年末项目结转资金增加。

决算收入总计中,含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23.32万元;决算支出总计中,含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359.05万元。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831.29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9831.2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9831.29万元。

较2016年决算减少1443.56万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专项资金收入减少。

(二)事业收入0万元。

较2016年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三)其他收入0万元。

较2016年决算减少0万元,增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992.5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111.8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减少165.02万元,降幅7.25%,主要原因是:

在职人员退休,退休人员工资由养老保险所发放,减少工资福利支出;节约日常公用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9831.2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4862万元,增加97.84%,主要原因是:

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追加上级专项资金安排。

与2016年度相比减少1443.56万元,减少30%,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收入减少。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4995.5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6.27万元,增加5.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和年末项目结转资金增加,与2016年度相比减少8563.57万元,减少63.16%。

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中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23.3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中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359.05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4969.29万元,本年收入决算为9831.29万元,增加4862万元,增加97.84%,与2016年收入决算减少1443.56万元,减少12.8%,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资金收入;支出年初预算为4969.29万元,本年支出决算为4995.5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53%。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563.57万元,降低63.16%。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95.56万元,按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11.8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612.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31.74万元,减少7.55%。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6.1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7.25万元,增加34.52%。

主要原因是各项业务增多,项目实施经费减少增加了日常公用经费。

3、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386.62万元。

较2016年决算减少62.64万元,减少13.94%,主要是退休人员2017年8月份养老保险所发工资,退休费支出减少。

4、项目支出2883.7万元,较2016年决算减少,减少8398.55万元,减少74.4%,主要是项目资金下达减少和年末项目资金结转增加。

六、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下,节省各项开支,尤其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75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75万元,减少10%,较2016减少0.65万元,减少8.78%。

近年来,“三公”经费支出逐年减少,体现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三公”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实现了只减不增的目标。

全年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发生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人次数为0,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与2016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化。

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业务工作。

全年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3万元,2017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较预算压减0.47万元,减少8.54%,比2016年决算减少0.31万元,减少5.8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公车出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全年发生公务接待费1.7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合计接待102人次,较预算2万元,减少14%,比2016年决算减少0.33万元,降16%。

主要原因是规范招待范围和招待标准,降低公务接待费用。

七、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52.7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减少0%,较2016年减少961.48万元,减少94.8%。

主要原因是: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需政府采购的项目减少。

八、2017年度我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评价方案》(冀财预[2015]240号)的有关要求,我部门加强了上级拨入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和评价,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

我部门对财政资金投入的预算项目事前设置绩效目标,项目结束完工进行绩效考核评价,下面对2017年主要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自评。

1、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深松项目

项目绩效目标:

(1)深松面积完成率,优≥70%,良≥68%,中≥65%,差<65%。

(2)亩单产平均增长率,优≥10%,良≥8%,中≥5%,差<5%。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深松面积按任务完成100%,通过抽样测算评估亩单产增长8%以上,完成农机购置补贴630台套,农机补贴资金发放率90%以上。

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深松项目实施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提高土壤蓄水保墒和抗旱防涝能力,提高了粮食单产水平。

2、土地确权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项目绩效目标:

(1)全县耕地确权登记颁证完成率,优≥100%,良≥95%,中≥90%,差<90%。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完成数量,优80%,良≥70%,中≥60%,差<6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全县耕地确权登记颁证完成率95%以上;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行试点推进。

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通过土地确权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利益,促进规模化经营。

采用试点推进方法对农村集体进行清产核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全县范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了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3、造林绿化项目

项目绩效目标:

(1)森林覆盖率提高1%,优100%,良≥95%,中≥90%,差<90%。

(2)完成造林任务面积数量,优100%,良≥95%,中≥90%,差<9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森林覆盖率提高2%,完成目标100%以上;

(2)完成造林任务面积2.41万亩,完成任务100%。

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通过绿化造林项目,增加了有林地面积,提高了全县绿化水平和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4、动植物疫病防控

项目绩效目标:

(1)动植物疫情监测目标完成率,优100%,良≥90%,中≥70%,差<70%。

(2)突发动植物疫情处置率,优100%,良≥95%,中≥90%,差<90%。

(3)应免疫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优100%,良≥95%,中≥90%,差<90%。

(4)病死猪无公害处理率,优100%,良≥80%,中≥60%,差<6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动植物疫情监测目标完成率,完成100%,

(2)突发动植物疫情处置率,完成100%。

(3)应免疫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完成100%。

(4)病死猪无公害处理率,完成100%。

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通过动植物疫病防控,有效减少了动植物疫情危害,促进农业健康发展。

九、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17万元,比

2016年增加27.25万元,减少34.52%。

主要原因:

专项业务增多,项目实施经费减少,增加了日常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7万元,其

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1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大型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

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

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主要是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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