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筑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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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筑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docx

宁波市建筑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2017甬DX-11

 

宁波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

(试行)

Implementationguidelinesforverticalgreeningofbuildings(structures)inNingbo(trialversion)

 

2017-06-29发布2017-09-01实施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宁波市建设地方标准

宁波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试行)

Implementationguidelinesforverticalgreeningofbuildings(structures)inNingbo(trialversion)

 

2017甬DX-11

 

主编单位:

宁波市城建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宁波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凯胜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工程学院

宁波市风景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宁波市花木有限公司

宁波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

批准部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17年9月1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甬建发〔2017〕94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

《宁波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

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产建设、设计、节能评估、审图、施工、监理、质监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美丽宁波建设,推进城市立体绿化可持续发展,提高全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养护水平,,由宁波市城建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主编的《宁波市建(构)筑屋立体绿化实施导则》(试行)已通过专家评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2017甬DX-11,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本导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4日

前言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城乡品质提升,建设美丽宁波,促进城市立体绿化可持续发展,提高全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养护水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写了《宁波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

本导则经广泛的调查研究,及公开征求相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结合宁波城市发展实际,提高了可操作性与适用性。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立体绿化形式及植物选择和配置;5立体绿化折合可再生能源;6立体绿化设计;7立体绿化施工;8立体绿化验收;9立体绿化养护管理;附录。

本导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

宁波市城建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松下街595号,邮政编码:

315000)。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宁波市城建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宁波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凯胜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工程学院

宁波市风景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宁波市花木有限公司

宁波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

主要起草人:

周慧凝

李志磊

陈志诚

毛艳辉

施德良

陈锋

郭波

桑方圆

鲁峥

汪瑶瑶

莫国民

陈德恩

朱霞青

吴杰锋

岳奇峰

史静雷

倪荣伟

主要审查人:

申亚梅

吕迎泽

王彭伟

陈锡波

钱广晖

龙骏

周天云

王志龙

王靖华

李萍

丁熊秀

 

目次

1总则

1.0.1为加快推进城乡品质提升,建设“美丽宁波”,促进城市立体绿化可持续发展,提高全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养护水平,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于宁波市新建、改扩建建筑和新建高架道路、天桥等主要建(构)筑物立体绿化类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养护管理,其他构筑物的立体绿化类型,在技术条件相同情况下,可参照执行。

主要建(构)筑物立体绿化类型特指:

1宁波市新建、改扩建建筑屋面、墙面及沿口立体绿化;

2新建高架道路、天桥的桥墩(柱)及沿口的立体绿化。

1.0.3建(构)筑物立体绿化的设计、施工、验收及养护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浙江省及宁波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立体绿化VerticalPlanting

利用植物材料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墙面及立面进行绿化和美化。

2.0.2屋顶绿化RoofGreening

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以植物为主体进行配置,不完全与地面土壤接壤的绿化方式,是各种屋面种植方式的总称。

2.0.3墙面绿化WallGreening

以建、构筑物结构立面为载体,以植物为主体覆盖在各类建、构筑物或其他结构立面的一种绿化形式。

2.0.4沿口绿化VergeGreening

以建、构筑物边缘为载体,设置植物种植容器,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

2.0.5花园式屋顶绿化GardeningRoofGreening

根据建筑屋面荷载,选择小型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等材料进行复层配置的绿化方式。

常设置园路、座椅、亭架、水池、步桥和假山等园林小品供人们休憩、游览。

2.0.6地被式屋顶绿化Ground-coverRoofGreening

根据建筑屋面荷载,仅种植低矮地被植物或藤本植物进行屋面覆盖绿化,一般不允许非管理和维护人员活动的屋顶绿化。

2.0.7墙面攀爬Wall-climbingGreening

利用攀援植物自身的攀爬性能对各种建筑物墙面、高架道路、天桥的桥墩(柱)形成覆盖的墙面绿化类型。

2.0.8墙面贴植Espalier

利用纸条柔韧性强、耐修剪的植物,辅以牵引固定等措施,使植物枝叶附着在建筑物墙面、高架道路、天桥的桥墩(柱)等表面的墙面绿化类型。

2.0.9构件绿墙ComponentWallGreening

将栽培容器、栽培基质、灌溉装置和植物材料集合设置成可以拼装的单元,依靠固定支架灵活组装在建筑物墙面、高架道路、天桥的桥墩(柱)上的墙面绿化类型。

2.0.10种植土层PlantingSoilLayer

满足植物生长条件要求,且具有一定的渗透、蓄水性能和空间稳定性的田园土、改良土和无机复合土,按照相应比例合理配置而成的构造层。

2.0.11植被层VegetableLayer

立体绿化中选择种植的各类植物的总称。

2.0.12防水层WaterProofLayer

用于防止雨水和灌溉水渗漏的隔离层。

2.0.13蓄(排)水层 WaterStorageLayer

能排出渗入种植土中多余水分并具有蓄水功能的构造层。

2.0.14种植槽PlantingGroove

用于盛容栽植土的构筑物或容器。

 

3基本规定

3.0.1新建、改扩建建筑和高架道路、天桥应根据其高度、载体类型、功能和后期养护管理等要求,贯彻生态优先、适用美观、综合协调和同步实施的原则,实施立体绿化。

3.0.2新建、改扩建建筑的屋面、墙面、沿口应与建筑物一体化设计、施工、验收,并按以下规定实施立体绿化:

1新建公共建筑,应对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部分实施立体绿化,屋面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比例应不小于30%;屋面可绿化面积的计算规则参考附录A;

2改扩建公共建筑,宜对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部分实施立体绿化,屋面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比例不宜小于30%;屋面可绿化面积的计算规则参考附录A;

3工业建筑的立体绿化建设面积应不少于建筑表面积的20%。

3.0.3新建高架道路、天桥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桥墩(柱)、沿口应同步实施立体绿化。

3.0.4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应根据载体类型和所处位置选择适宜的立体绿化类型。

3.0.5建(构)筑物立体绿化的施工和养护应遵循设计要求和《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与《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程》。

3.0.6建(构)筑物立体绿化的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1068等相关验收标准。

3.0.7改、扩建建筑的立体绿化,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不得损坏原有的建筑结构、防水层及设施,同时应满足建筑结构和其他相应的安全性及建筑一体化要求。

4立体绿化原则

4.1一般原则

4.1.1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立体绿化的荷载要求进行设计,常用立体绿化材料荷载值见附录B。

如有特殊要求时,应单独计算结构荷载。

4.1.2新建建(构)筑物及高架道路、天桥桥墩(柱)在设计阶段应根据立体绿化形式的选择,充分考虑立体绿化载体设计和种植槽位置的预留。

4.1.3立体绿化设计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应符合该区域规划及景观设计要求,并满足安全、消防、环保、园艺、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4.1.4立体绿化灌溉宜结合雨水收集利用等技术同步设计应用,浇灌系统的安装和实施应满足冬季抗寒的要求,并满足《园林绿地灌溉工程技术规程》CECS243:

2008和《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的要求。

4.1.5立体绿化设计应综合考虑后期养护管理等因素。

4.2绿化形式

4.2.1立体绿化按载体类型可分为屋顶绿化、墙面绿化及沿口绿化等三种形式。

4.2.2屋顶绿化分为花园式屋顶绿化、地被式屋顶绿化等。

4.2.3墙面绿化分为墙面攀爬、墙面贴植和构件绿墙等类型。

4.2.4沿口绿化可分为建筑物窗阳台、女儿墙等沿口绿化和高架道路、天桥等市政公用设施沿口绿化。

4.3植物选择和配置

4.3.1立体绿化宜选乡土物种,并体现植物的多样性和观赏性。

4.3.2屋顶绿化植物种类选择应满足如下要求:

1应选用姿态优美,植株低矮,生长缓慢,须根发达,抗风能力强、耐寒、耐旱、耐修剪、抗病虫害、不易倒伏的花灌木和小乔木,以及草本地被;

2花园式屋顶绿化植物配置以小乔木、大灌木、低矮灌木和草本地被植物等多层次结构为主;地被式屋顶绿化植物配置以草本地被植物为主;

3坡屋面满覆盖种植宜采用草本地被植物;

4屋顶绿化主要植物种类见附录C.0.1。

4.3.3墙面绿化植物种类选择应满足如下要求:

1应选用耐高温、耐严寒、抗风雪、耐贫瘠的植物品种;

2高架道路、天桥墙体绿化设计根据设置类型不同,植物配置可选下垂式或攀援式,根据设置位置不同可选用喜荫或喜阳的植物;

3构件绿墙应根据立地条件选择适宜植物,合理配置土壤基质;

4墙面绿化主要植物种类见附录C.0.2。

4.3.4沿口绿化植物种类选择应满足如下要求:

1应选用耐旱、抗风强、耐寒、易养护、抗污染性强的植物,根据沿口位置适当选择喜荫或喜阳植物;

2沿口绿化主要植物种类见附录C.0.3。

5立体绿化折合可再生能源

5.1一般规定

5.1.1公共建筑屋面无法满足《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中可再生能源核算要求时,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论证后,可采用立体绿化形式折算替代可再生能源中太阳能综合利用量。

采用立体绿化替代其他可再生能源形式时,参照本节计算方法。

5.1.2立体绿化折算可再生能源时,应采用经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计算软件,对布置立体绿化的屋面部分进行日照与辐射分析。

5.2立体绿化折合可再生能源核算方法

5.2.1立体绿化折算替代民用建筑太阳能资源综合利用量时,应统筹考虑立体绿化产生的固碳释氧、保温隔热等综合效益,并结合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屋顶可利用面积等因素,核定立体绿化总布置面积。

5.2.2立体绿化折算替代民用建筑太阳能资源综合利用量应转化为碳排放量作为其核算指标。

5.2.3民用公共建筑采用立体绿化全部或部分代替太阳能资源时,小乔木、灌木、藤本、草本等应搭配种植。

5.2.4民用公共建筑采用立体绿化全部或部分代替可再生能源时,项目达到的最小减碳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地块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0时,项目利用综合减碳量应满足式5-1要求。

QC≥EC×S(5-1)

QC:

年减碳量,kg/a;

S:

地上建筑面积,m2;

EC:

立体绿化综合利用量减碳核算因子,见表5-1,kg/(m2.a);

2地块容积率大于2.0时,立体绿化利用综合减碳量应同时满足5-2和式5-3要求。

QC≥EC×S×2/r(5-2)

QC+0.79QG≥EC×S(5-3)

r:

容积率;

QG:

余热回收或废热利用装置的年理论减碳量,kg/a;

单位kwh电量转化碳排放为0.79kg。

表5-1核算因子

建筑类型

减碳核算因子Ec

kg/(m2.a)

办公建筑、民政建筑、司法建筑

3.56

旅馆建筑、金融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教育建筑、科学实验建筑、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局、电信局、电力等建筑

4.74

商业建筑、娱乐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交通建筑

7.11

3可再生能源或立体绿化布置面积的确定,应分别根据表5-2和表5-3取值。

乔木及灌木计算采用其蓬形的容积;地被草本计算其投影面积;藤本植物计算长成后满铺面积。

表5-2不同可再生能源形式年减碳量

可再生能源形式

单位面积应用量

的年节能量

减碳量(kg/(m2.a))

太阳能热水系统

450kwh/(m2.a)

355.5

太阳能光伏系统

150kwh/(m2.a)

(折算时乘以系数3)

355.5

表5-3不同立体绿化植物种类的年减碳量

立体绿化植物种类

减碳量(kg/(m2.a))

立体绿化

常用植物类别

常绿灌木

140

常绿小乔木

120

落叶小乔木

100

落叶灌木(农作物)

80

藤本、草本

45

5.2.5立体绿化与太阳能光热、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形式宜同时布置使用。

 

6立体绿化设计

6.1屋顶绿化设计

6.1.1屋顶绿化设计应与主体建筑风格保持一致。

6.1.2屋顶绿化的屋面坡度宜平缓,一般小于15%;大于15%时,应采取相应安全可行措施。

6.1.3屋顶绿化构造层由下而上依次为:

防水(阻根)层、排(蓄)水层、过滤层、种植土层、植被层和园路及小品。

详细构造参见附录D。

6.1.4屋顶绿化类型对荷载的要求详见表6.1.4。

表6.1.4屋顶绿化类型对荷载要求

序号

屋顶绿化类型

荷载要求

屋顶绿化类型特点

1

花园式屋顶绿化

≥6.5KN/m2

植物造景并综合配套园路、座椅、亭子、水池等园林小品

2

地被式屋顶绿化

≥2.5KN/m2

采用适生地被植物或攀援植物进行屋顶覆盖

6.1.5屋顶绿化景观设计应符合以下比例要求:

表6.1.5屋顶绿化景观设计比例要求

屋顶绿化类型

绿化比例

数值

花园式

屋顶绿化

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比例

≥70%

园路铺装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比例

<30%

地被式

屋顶绿化

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比例

≥90%

园路铺装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比例

<10%

6.1.6屋顶绿化园路及小品宜选择轻型、环保的材质。

6.1.7屋顶绿化植物种植设计应根据土层厚度及周边环境因素确定。

6.1.8屋顶绿化上选用种植槽或种植箱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容器应轻便,易搬移;连接点应稳固,便于组合;

2应设计有组织排水;宜采用滴渗灌系统;

3种植容器放置在防水层时,应设置保护层;

4种植土厚度应满足植物生长的营养需求。

6.1.9屋顶绿化的其他设计要点:

1屋顶绿化荷载应考虑植物种植后5年生长的重量增加值;

2各类小品必须准确计算其荷载,并根据建筑层面荷载情况,设置相对独立的基础,不得破坏屋面层及绿化构造层的防水层、保温层等,并宜设置在建筑墙体、承重梁柱位置,且高度不宜过高;

3屋顶四周应根据边缘情况设置防护围栏;

4灌溉设计应优先选用自动喷灌、滴灌,并预留人工浇灌接口;

5屋顶绿化根据功能需求设置照明系统,并注重新型生态光源的选用;

6屋顶绿化种植屋面应根据不同地区的风力因素和植物高度,采取植物抗风固定措施;

7屋顶绿化应设置独立出入口和安全通道,以及专门的养护通道,以便日后养护;

8屋顶绿化种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9防雷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6.1.10屋顶绿化的设计可与雨水花园相结合,设置相应的雨水净化措施和收集措施。

6.2墙面绿化设计

6.2.1墙面绿化设计应与建(构)筑物立面风格相协调。

6.2.2新建建(构)筑物及高架道路、天桥桥墩(柱)墙面绿化应在设计阶段设预埋构件或基体钢支架,构件应与墙面连接,并满足如下要求:

1应根据建(构)筑物尺寸合理设计预埋件,并根据相应规范进行耐久性设计;

2钢支架结构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进行设计;

3在没有墙体依附的情况下,植物墙需要自主支撑的钢支架结构形式。

6.2.3墙面贴植的种植土宜挑选结构稳定、疏松透气、无异味、使用年限长的经济型介质。

6.2.4攀援型和容器栽培型植物应选择抗性强、养护方便的植物品种。

6.2.5种植槽或种植箱底部应设排水孔。

6.2.6高架道路、天桥的桥墩(柱)的墙面绿化设计应满足如下要求:

1应服从交通功能,并满足安全车距和安全视距要求;

2桥体绿化设计应充分考虑桥梁的承重能力,并根据植物生长的最大体量及桥梁随时间推移其承重能力的变化来设计;

3桥墩位于绿地内,可直接在周边种植爬藤植物或者藤本植物;立柱位于铺装路面上应环绕其基部开种植槽进行栽培或采用贴植方式。

6.2.7墙面绿化的其他设计要点:

1墙面绿化的建(构)筑物应确保结构安全,绿化种植荷载应符合种植墙面所能承受的荷载要求,并应考虑墙体防潮、抗风及防震等因素;

2墙面绿化灌溉、排水及亮化等设施宜采用智能化自动控制技术;

3高架道路、天桥桥墩处绿化灌溉管道在进行锚固固定措施设计时应注意避让原有构筑物钢筋;

4构件绿墙容器应保证安全。

6.3沿口绿化设计

6.3.1沿口绿化设计应与建(构)筑物的高度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6.3.2新建(构)筑物窗阳台沿口绿化应满足如下要求:

1悬垂式绿化设计宜采用小型容器,可选用下垂类植物;

2附壁式采用种植箱或种植槽的形式,可选用攀援类植物;

3花槽式种植宜采用花盆作为栽植容器,可选用多年生草本植物。

6.3.3新建高架道路、天桥的沿口、桥梁栏杆和高架隔音屏绿化应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沿口种植槽或种植箱位置预留,并满足如下要求:

1种植槽或种植箱宜结合载体共同设计;

2高架道路、天桥两侧宜采用对称布置;种植槽或种植箱占用人行通道的,应保证安全疏散距离;

3种植箱或种植槽设置位置应方便后期养护管理。

6.3.4沿口绿化的其他设计要点:

1种植槽、种植箱的支架、连接器及其他附属物应牢固、安全、耐久且应定期维修保养;

2种植槽或种植箱附于栏杆设置时,固定构件不应附着于栏杆扶手;

3沿口绿化设计应设置集中给排水系统,并与建(构)筑物及高架道路、天桥排水系统整合设计;

4种植箱或种植槽应设有排水、透气孔;

5新建建(构)筑物窗阳台沿口绿化设计的容器应注意浇灌及养护便利;

6高架道路、天桥及桥梁栏杆的沿口绿化设计不应影响行人及车辆安全。

7立体绿化施工

7.1一般规定

7.1.1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并组织载体的荷载和支撑能力的验算。

明确技术要求和细部构造做法,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

7.1.2严格按照设计编制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损坏建筑或高架道路、天桥上的设施设备,不得妨碍设施设备的功能使用和维修。

7.1.3给排水管道铺设完成后,应对管道做相应的试验并验收合格,喷、滴灌系统施工应符合《园林绿地灌溉工程技术规程》CECS243和《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的规定要求。

7.1.4支架的结构承载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7.1.5建筑立体绿化的种植土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绿化种植土壤》CJ/T340相关条款规定,满足轻质、通透、酸碱度适宜等条件。

种植的有效土层应上下贯通。

7.1.6植物材料应保证成活率,宜采用容器苗。

不同种类植物栽种应根据习性选择适宜栽种时间。

7.1.7园林设施及小品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的规定。

7.1.8施工应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7.2屋顶绿化施工

7.2.1屋顶绿化施工应按附录E.0.1进行。

7.2.2屋顶绿化防水(阻根)层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既有屋顶绿化工程,原屋面防水层仍有效时,按设计要求直接铺设阻根防水层;

2防水层施工前,排水口、排水通道、给水、电力、通讯、智能等各专业接口应提前做好,必须保证屋面基层平整、干燥、清洁;

3不同防水材料的施工方法不同,应按照《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执行;

4突出屋面结构基部,以及基层的转角处,均应做成圆弧,施工方法参照《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5耐根穿刺防水层铺设后需再进行24小时蓄水试验,确认无渗漏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7.2.3屋顶绿化排水(蓄水)层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排水(蓄水)层施工符合设计要求,种植槽、种植箱等容器排水必须有组织纳入总体排水系统;

2排水(蓄水)分区之间需增设集(排)水管,加快排水。

7.2.4屋顶绿化种植土层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种植土厚度在30cm以下,严禁使用机械在土层表面作业;

2种植土运输回填施工时,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7.2.5屋顶绿化植物种植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植物种植及支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的相关规定;

2植物种植及支撑施工作业禁止破坏屋面防水层、排水层和其他设施;

3木本、藤本、草本植物种植时应根据设计及冠丛大小、分蘖能力确定栽植行距,并应依照先高后低的原则栽植;

4采用容器种植时,容器防水应按《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相关规定执行;

5草坪类植物种植时应保持平直、整齐、紧密。

7.2.6景观小品、园林辅助设施的施工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的相关规定执行。

7.3墙面绿化施工

7.3.1施工前,应先对支架体系及所依附的载体进行动、静荷载、牢固度验算,确保施工的安全性。

7.3.2对钢结构支架、木结构支架所用材质、规格、型号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严格按照《钢结构施工规范》GB50755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相关规定,安装前须做承重强度测试。

7.3.3喷灌系统安装完毕完,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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