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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管理10

授课序号

10

授课类型

讲授

课题

第三章 第三节 铁路货物运输业务

学时

2

教学

目标

学习货运流程、国内铁路货物运输单证、运费计收的具体操作实务。

重点

难点

货运流程、国内铁路货物运输单证、运费计收的具体操作实务。

教学

资源

电子工业出版社《运输管理实务》

清华大学出版社《新编物流运输实务》

教学

思路

及过

一、流程。

二、单证。

三、运费计收。

第三章第三节 铁路货物运输业务

    发送作业(托运人)---提出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填写货物运单---办理托运交货、装车---交付运输费用---将领货凭证递交收货人

  途中作业(承运双方)(运输合同解除或变更)或(运输阻碍处理)或(货物换装整理)

  到达作业(收货人)查询到货情况办理取货手续到货场取货或专用线卸车

  托运和承运的一般程序

  第一步:

了解该站的性质,看自己所要托运的货物有无限制。

  第二步:

申报计划。

申报计划有两种形式,一是月计划,二是日常计划。

  第三步:

进货。

在计划得到批准后,可以向车站提出进货的要求,并申请货位,得到允许后,即可进货。

  第四步:

报请求车。

在货物准备齐了,按批准的月计划和日常计划,每个车皮要提交一份填写好的货物运单,申报日请求车。

  第五步:

装车。

空车皮送到装车地点后,车站即应迅速组织装车。

由托运人组织装车的,托运人也应及时组织好,保证快速、安全装好车。

  第六步:

运送。

车辆装好以后,铁路运输部门及时联系挂车,使货物尽快运抵到站。

一、国内铁路货运单证

一、货运合同的签订

货运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发站运输至指定地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货运合同的当事人是承运人、托运人与收货人。

根据《合同法》、《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托双方必须签订货运合同。

铁路货运合同有预约合同和承运合同,都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一)预约合同

预约合同以“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表4-3简称为“订单”)作为合同书,预约合同签订过程就是订单的提报与批准过程。

1.订单提报

(1)托运人应于每月19日前向铁路提报次月集中审定的订单,其他订单可以随时提报。

(2)托运人办理整车货物(包括以整车形式运输的集装箱)运输应提出订单一式两份;与铁路联网的托运人,可通过网络向铁路提报。

(3)订单内容应正确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2.订单审定

订单审定方式有集中审定、随时审定、立即审定等。

集中审定是指为编制次月月统计划,对每月19日前提报的次月订单进行定期审定;随时审定是指对未列人月编计划的订单进行随时受理随时审定;立即审定是指对抢险救灾等必须迅速运输的物资审定的方式。

铁道部(负责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和到港货物以及国家指定的重点货物订单的审定,其他货物由铁路局、铁路分局审定)、铁路局、铁路分局审定后,应及时将审定结果传输给指定联网点,指定联网点负责及时通知未联网的装车站,装车站负责及时通知托运人。

审定后的订单当月有效,不准变更。

因铁路原因造成的未能按时装车的订单,应在随时审定中给予优先安排。

托运人按要求填写订单并提报或通过网络提报,一旦被审定并通知,预约合同成立,合同当事人必须执行预约合同的义务和责任

(二)承运合同

承运合同以“货物运单”(简称为“运单”)作为合同书,见表4-4。

托运人按要求填写运单提交承运人,经承运人审核同意并承运后承运合同成立。

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为运输货物而签订的一种货运合同或货运合同的组成部分。

因此,运单既是确定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之间在运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原始依据,又是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的申请书、承运人承运货物和核收运费、填制货票以及编制记录和理赔的依据。

零担货物和以零担形式运输的集装箱货物使用运单作为货运合同。

整车货物与以整车形式运输的集装箱货物的货运合同包括经审定的订单和运单。

二、货物的托运和承运

(一)货物运单

1、运单

运单(表4-4)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为运输货物而签订的一种运输合同或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它是确定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之间在铁路运输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原始依据。

货物运单即是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的申请书,也是承运人承运货物和核收运费、填制货票以及编制记录和备查的依据。

货物运单由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两部分组成。

2、货物运单的传递过程。

货物运单:

托运人→发站→到站→收货人。

领货凭证:

托运人→发站→托运人→收货人→到站

3、运单种类

(1)现付运单:

黑色印刷

(2)到付或后付运单:

红色印刷

(3)快运货物运单:

黑色印刷,将“货物运单”改为“快运货物运单”字样

(4)剧毒品专用运单:

黄色印刷,并有剧毒品标志图形。

4、运单的填写

(1)运单填写的基本要求

运单的填写,分为托运人填写和承运人填写两部分。

在运单中“托运人填写”和“领货凭证”有关各栏由托运人填写。

“承运人填写”各栏由承运人填写。

承、托双方在填记时均应对运的所填记的内容负责。

运单的填写要做到正确、完备、真实、详细、清楚、更改盖章。

正确:

要求填记的内容和方法符合规定。

完备:

要求出记的事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遗漏。

如危险货物不但填写货物的名称,而且要填写

其编号。

真实:

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内容不得虚假隐瞒。

如不能错报、匿报货物品名。

详细:

要求填写的品名应具体,有具体名称的不填概括名称,如双人床、沙发、立柜不能填写为家

具。

清楚:

填写字迹清晰,应使用钢笔、毛笔、圆珠笔或加盖戳记、打字机打印或印刷等方法填写,不

能用红色墨水填写,文字规范,以免造成办理上的错误。

更改盖章:

运单内填写各栏有更改时,在更改处,属于托运人填记事项,应由托运人盖章证明;属

于承运人记载事项,应由车站加盖站名戳记。

承运人对托运人所记事项一般不得更改。

铁路规定:

严禁中介部门代理(代办)国内危险货物运输。

因此,在办理国内危险货物

运输时,托运人应直接向铁路办理托运手续。

在办理托运手续时,须出具《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和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2)运单填写具体要求

①发站、到站(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

发站和到站应按《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中所载的名称填写,不得省略,不得简称。

如郑州东不得写成郑东。

到达(局)名,填写到达站主管铁路局名的第一个字,例如;(哈)、(上)、(广)等。

同时,还必须注意到站营业限制:

剧毒品按“全路剧毒品办理站名表”确定;其他货物按《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上册“站名索引表”的第9栏“营业办理限制”确定。

到站所属局名,填写到站所属铁路局的简称见表4-5。

到站所同省(市)、自治区,填写到站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的名称。

到站及到站所属铁路局、省(市)自治区,三者必须相符。

②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地址及电话各栏。

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应填写托运单位、收货单位的全名;当为自然人时,应填写其姓名。

对于危险货物,应是资质认定了的企业法人。

托运人地和收货人地址,应详细填写其所在省、市、自治区城镇街道、门牌号码或乡、镇、村名称。

托运人或收货人装有电话时,应记明电话号码。

如托运人要求到站于货物到达后用电话通知收货人时,必须将收货人电话号码填写清楚。

③货物名称栏。

“货物名称”栏应填写《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附件三“铁路货物运输名称检查表”内所列载的品名,危险货物应填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附件一“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内所列载的品名并在品名后用括号注明危险货物的编号。

对于“铁路货物运输名称检查表”或“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未列载品名的货物,应填写生产或贸易上通用的具体名称。

托运人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或托运搬家货物以及同一包装内有两种以上的货物,须提出物品清单(表4-6)一式三份。

加盖车站承运日期戳后,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同运输票据递交到站;一份退还托运人。

对危险货物、鲜活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除填记货物的完整名称外,并应按货物性质,在运单右上角用红色墨水书写或用加盖红色戳记的方法,注明“爆炸品”、“氧化剂”、“毒害品”、“腐蚀物品”、“易腐货物”、“*吨集装箱”等字样。

④包装栏。

本栏填写包装种类,如“木箱”、“纸箱’、”麻袋”、“铁桶”等,按件承运的无包装的货物填写“无”字。

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填写箱型。

只按重量承运的货物,本栏可不填写。

⑤件数栏。

按货物名称与包装种类,分别填写件数。

使作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填写箱数。

只按重量承运的货物,本栏填写“散”、“堆”、“罐”字样。

⑥货物价格栏。

按保价运输和(或)货物保险运物时,必须填写此栏。

一种多种货物时,按货物的名称分别填写,也可填写一个总数。

⑦托运人确定重量栏。

按货物名称与包装种类,以公斤为单位,分别填写货物的重量,也可填写一个总数。

⑧合计栏。

“货物价格”、“托运人确定重量”各栏填写其合计数。

“件数”栏填写其合计数或“散”、“堆”、“罐”字样。

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

此栏填写需要由托运人记载的事项,如:

货物本身有缺陷,但不至影响货物运输安全,应具体注明其缺陷。

需要证明文件运输的货物,应填写证明文件名称、号码及填发日期。

派有押运人的货物,应填写押运人姓名、证明文件名称以及证明文件与业务培训合格证号码。

托运易腐货物或“短寿命”放射性物品时,应填写“充许运输期限xx天”。

整车货物,应填写要求使用的车种、吨位、是否苫盖篷布;在专用线卸车时,还应填写“在xx专用

线卸车”。

委托承运人代封货车或集装箱时,应填写“委托承运人施封”。

使用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在营业线上运槽货物时,应填写“xx单位自备车”或“xx单位租用车”。

笨重货件或规格相同的零担货物,应注明货件的长、宽、高度,规格不同的零担货物应注明全批货

物的体积。

委托铁路代递的有关文件或单据,应填写文件、单据的名称和页数。

托运人使用自备帆布时,应填写“自备帆布x张”。

77整车分卸货物,应分别注明最终到站和各分却站的站名、货物品名、件数、重量。

发站由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承运人卸车,托运人要求到站会同收货人卸车时,应填写此要求事

项。

使用自备集装箱运输货物时,应填写”使用x吨自备箱”。

集装箱内单件重量超过100公斤时应注明。

其他应注明的事项。

有关危险货物应注明的事项有:

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填写托运人的《资质证书》号码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业务培训合格证号码。

国外进口危险货物按原包装运输时,应出写“进口原包装’字样。

使用旧包装容器装危险货物(剧毒品除外),应填写“使用旧包装,符合安全要求”。

托运的货物,在《国际危规》等有关国际运输组织规定中属危险货物,而我国铁路按非危险货物运

输时,可继续按非危险货物运输,但应填写“转海运进(出)口”或“国际联运进(出)口”字样。

经批准改变包装试运时,应填写“试运包装”。

经批准进行危险货物新产品试运时,应填写“危险货物新产品试运”。

自备罐车装运《危规》附件一未做规定的品名,经铁道部批准后进行试运时,应填写“自备罐车试运”。

经批准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试运时,应填写“危险货物集装箱试运”。

托运爆炸品保险箱时,应填写保险箱的统一编号。

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的危险货物,应填写“xx(名称),可按普通货物运输”。

润滑油罐车运输润滑油时,应注明“罐车卸后回送xx站”。

⑨领货凭证。

领货凭证各栏的内容应与运单相应各栏保持一致。

⑩托运人盖章或签字。

托运人填写完运单和领货凭证并确认无误后,在此两栏内盖章或签字,还应在日期处填写日期。

(二)货物的托运与受理

1、托运:

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货物运单和运输要求,称为货物的托运。

所托运的货物应符合一批的要求,不得将不能按一批托运的货物作为一批托运。

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

托运人向车站提出货物运单,即说明其向铁路详细而正确提出了书面申请,并愿意遵守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且货物已准备就绪,随时可以移交承运人。

2、受理:

车站对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经审查符合运输要求,在货物运单上签上货物搬入或装车日期后,即为受理。

(三)进货与验货

1、进货:

托运人凭车站签证后的货物运单,按指定日期将货物搬入货场指定的货位即为进货。

托运人进货时,应根据货物运单核对是否符合签证上的搬入日期;品名与现货是否相等。

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搬入货场。

2、验货:

进货验收是为了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完整以及划清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检查疏忽,则可能会使不符合运输要求的货物进入运输过程,造成或扩大货物的损失。

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⑴货物的名称、件数是否与货物运单的记载相符。

⑵货物的状态是否良好。

⑶货物的运输包装和标记及加固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运输种类、运输距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

⑷货物的标记(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⑸货件上的旧标记是否撤换或抹消。

⑹装载整车货物所需要的货车装备物品或加固材料是否齐备。

(四)货物的件数、重量

在铁路运输未能过程中,保证货物的件数和重量的完整是承运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因此,铁路明确规定了确定货物件数和重量的范围。

按整车运输的货物,原则上按件数和重量承运,但有些非成件货物或一批货物件数过多而且规格不同,在承运、装卸、交接和交付时,点件费时、费力,只能按重量承运,不再计算件数。

只按重量承运,不计算件数的货物有:

散堆装货物

78以整车运输的规格相同(规格在3种以内视为规格相同)的货物件数超过2000件

规格不同一批数量超过1600件的成件货物

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按托运人在货物运单上填记的件数承运。

整车货物与集装箱货物,由托运人确定重量;零担货物除标准重量、标记重量或有过秤清单及一件重量超过车站衡器最大称量的货物外,由承运人确定重量,并核收过秤费。

货物的重量,包括货物的包装重量,是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交接货物和铁路计算运费的依据,而且与货车载重量的利用和列车运行的安全都有很大的关系,同时也影响铁路运营指标。

因此,货物重量的确定必须准确。

对于托运人确定重量的整车货物、集装箱货物和零担货物,承运人应进行抽查,重量不符时应进行处理并向托运人核收过秤费。

(五)货票

整车货物装车后(零担货物过秤完了,集装箱货物装箱后),货运员将签收的运单移交货运室填制货票,核收运杂费。

货票(见表4-7)是铁路运输货物的凭证,也是一种具有财务性质的票据,可以作为承运货物的依据和交接运输的凭证。

货票一式四联。

甲联为发站存查联;乙联为报告联,由发站报发局;丙联由发站给托运人报销用。

丁联为运输凭证,由发站随货物递交到站,到站由收货人签章交付,作为完成运输合同的唯一依据。

(六)货物的承运

1、承运前的保管

托运人将货物搬入车站,经验收完毕后,一般不能立即装车,需在货场内存放,这就产生了承运前保管的问题。

整车货物,发站实行承运前保管的,从收货完毕填发收货证起,即负责承运前保管责任。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车站从收货完毕时即负保管责任。

2、承运

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时起,即为承运。

承运是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从承运起承托双方就要分别履行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79此,承运意味着铁路负责运输的开始,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划分责任的时间界线。

同时承运标志着货物正式进入运输过程。

(七)标打标志、标记

在储运过程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有包装上标打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对于危险货物,还应在包装上按规定标打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对于零担货物,还应在包装上标打货物标志(标签)(见表4-8),标签上填写的内容必须与运单相应内容一致。

表4-8货物标志(货签)式样

三、货物的装车作业

(一)装卸车责任的划分

1、承运人装卸的范围

货物装车或卸车的组织工作,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以内由承运人负责。

有些货物虽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内进行装卸作业,由于在装卸作业中需要特殊的技术、设备、工具,仍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组织。

2、托运人、收货人装卸的范围

除车站公共装卸场所以外进行的装卸作业,装车由托运人、卸车由收货人负责。

此外,前述由于货物性质特殊,在车站公共场所装卸也由托运人、收货人负责。

其负责的情况有:

(1)罐车运输的货物。

(2)冻结的易腐货物。

(3)未装容器的活动物、蜜蜂、鱼苗等。

(4)一件重量超过1吨的放射性同位素。

(5)由人力装卸带有动力的机械和车辆。

其他货物由于性质特殊,经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并经承运人同意,也可由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

例如,气体放射性物品、尖端保密物资、特别贵重的展览品、工艺品等。

货物的装卸不论由谁负责,都应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积极组织快装、快卸,昼夜不断地作业,以缩短货车停留时间,加速货物运输。

由托运人装车或收货人卸车的货车,车站应在货车调到前,将调到时间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

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装卸车作业完了,应将装车完了或卸车完了的时间通知车站。

托运人、收货人负责组织装卸的货车,超过规定的装卸车时间标准或规定的停留时间标准,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规定的货车使用费。

(二)装车作业

1、装车的基本要求

货物重量应均匀分布在车地板上不得超或偏重和集重。

装载应认真做到轻拿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堆码稳妥、紧密、捆绑牢固,在运输中不发生移

动、滚动、倒塌或坠落等情况。

使用敞车装载怕湿货物时应堆码成屋脊形,苫盖好篷布,并将绳索捆绑牢固。

使用棚车装载货物时,装在车门口的货物,应与车门保持适当距离,以防挤住车门或湿损货物。

使用罐车及敞、平装运货物时,应各按其规定办理。

80所装货物需进行加固时,按《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规定办理。

2、装车前的检查

为保证装车工作质量,装车工作顺利进行,装车前应做好以下“三检”工作:

①检查运单,即检查运单的填记内容是否符合运输要求,有无漏填和错填;

②检查待装货物,即根据运单所填记的内容核对待装货物品名、件数、包装,检查标志、标签和货物状态是否符合要求。

集装箱还需检查箱体、箱号和封印。

③检查货车,即检查发车的技术状态和卫生状态。

其主要检查内容有:

是否符合使用条件。

货车状态是否良好。

主要检查车体(包括透光检查)、车门、车窗、盖、阀是否完整良好,车内是否

干净,是否被毒物污染。

装载食品、药品、活动物和有押运人乘坐时,还应检查车内有无恶臭异味。

货车“定检”是否过期,有无扣修通知、货车洗刷回送标签或通行限制。

通过检查,若发现不符合使用的情况时,应采取适当措施,必要时予以更换。

3、监装(卸)工作

装卸作业前货运员应向装卸工组详细说明货物的品名、性质,布置装卸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和需要准备的消防器材及安全防护用品,装卸剧毒品应通知公安到场监护。

装卸作业时要做到轻拿轻放,堆码整齐牢固,防止倒塌。

要严格按规定的安全作业事项操作,严禁货物侧放、卧装(钢瓶器除外)。

包装破损的货物不准装车。

装完后应关闭好车门、车窗、盖、阀,整理好货车装备物品和加固材料。

装车后需要施封、苫盖篷布的货车由装车单位进行施封与苫盖篷布。

卸完后应关闭好车门、车窗、盖、阀,整理好货车装备物品和加固材料。

4、装车后检查

为保证正确运送货物和行车安全,装车后还需要检查下列内容:

(1)检查车辆装载:

主要检查有无超重、超限现象,装载是否稳妥,捆绑是否牢固,施封是否符合要求,表示牌插挂是否正确。

对装载货物的敝车,要检查车门插销、底开门塔扣和篷布苫盖、捆绑情况。

(2)检查运单:

检查运单有无漏填和错填,车种、车号和运单所载是否相符。

(3)检查货位。

检查货位有无误装或漏装的情况。

四、货物的途中作业

(一)货运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货运合同变更

(1)货运合同变更的种类

①变更到站。

货物已经装车挂运,托运人或收货人可按批向货物所在的中途站或到站提出变更到站。

如:

北京运往宁波的货物在上海站要求变更到杭州。

为保证液化气体运输安全,液化气体罐车不允许进行运输变更或重新起票办理新到站,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重新起票办理新到站时,需经铁路局批准。

②变更收货人。

货物已经装车挂运,托运人或收货人可按批向货物所在的中途站或到站提出变更收货人。

(2)货运合同变更的限制

铁路是按计划运输货物的,货运合同变更必然会给铁路运输工作的正常秩序带来一定的影响。

所以,对于下列情况承运人不受理货运合同的变更:

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②违反物资流向。

③违反运输限制。

④蜜蜂。

⑤变更到站后的货物运到期限大于容许运到期限。

⑥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⑦第二次变更到站的货物。

(3)货运合同变更的处理

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时,应提出领货凭证和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见表4-9),提不出领货凭证时,应提出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并在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内注明。

提出领货凭证是为了防止托运人要求铁路办理变更,而原收货人又持领货凭证向铁路要求交付货物的矛盾。

表4-9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

2.货运合同的解除

整车货物和大型集装箱在承运后挂运前,零担和其他型集装箱货物在承运后装车前,托运人可向发站提出取消托运,经承运人同意,货运会同即告解除。

解除合同,发站退还全部运费与押运人乘车费。

但特种车使用费和冷藏车回费不退。

此外,还应按规定支付变更手续费、保管费等费用。

(二)运输阻碍的处理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行车中断,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时,铁路局对已承运的货物,可指示绕路运输。

或者在必要时先将货物卸下妥善保管,待恢复运输时再装车继续运输。

因货物性质特殊(如危险货物发生燃烧、爆炸或动物死亡、易腐货物成烂等),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车站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请其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

超过要求时间未接到答复或因等候答复而使货物造成损失时,比照无法交付货物处理,所得剩余价款(缴纳装卸、保管、运输、清扫、洗刷除污费后)通知托运人领取。

五、货物的到达领取

1.货物的暂存

对到达的货物,收货人有义务及时将货物搬出,铁路也有义务提供一定的免费保管期间,以便收货人安排搬运车辆,办理仓储手续。

免费保管期间规定为:

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收货人应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不能实行催领通知或会同收货人卸车的货物为卸车的次日)起算,2天(铁路局规定1天的为1天)内将货物搬出,超过此期限未将货物搬出,其超过的时间核收货物暂存费。

货物运抵到站,收货人应及时领取。

拒绝领取时,应出具书面说明,自拒领之日起,3日内到站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和发站,征求处理意见。

托运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答复到站。

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不能实行催颌通知时,从卸车完了的次日起),经过查找,满30日(搬家货物满60天)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或收货人拒领,托运人又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处理意见的货物,承运人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无法交付货物的范围、保管期限、上报和移交手续、价款处理,应按照国家经济委员会颁发的《关于港口、车站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办法》规定办理。

对性质不宜长期保管的货物,承运人根据具体情况,可缩短通知和处理期限。

2.票据交付

收货人持领货凭证和规定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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