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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小学关于爱国主义

李安小学关于爱国主义、理想信念、优秀传统文化的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根据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树立以生为本、以学定教的教学观和科学的质量观。

  第三条 本规范包括学校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督导考核等,是小学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课程管理

  第四条 科学构建课程体系。

科学规划课程,构建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体系,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五条 全面落实国家及地方课程。

根据课程实施方案,开全课程、上足课时。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等,让学生熟记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艺术、书法、体育、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制订并实施阳光体育运动方案,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年举办全员参与的运动会;加强实验课程管理,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

 

第六条 开发校本课程。

开发具有本土特色的校本课程,并按照相关规定到主管部门备案。

鼓励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少先队活动等纳入校本课程;倡导利用中国传统节日开发特色育人课程,弘扬传统文化。

第七条 支持开展课程整合。

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探索国家课程校本化的实施途径。

  第八条 建立自主选课机制。

设立选修课,探索选修课的运行、保障机制,赋予学生展示和发展独特个性的权利。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九条 建立完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健全学校教学督查视导制度。

学校还应结合自身实际和学段学科特点,制定《学科教学常规》《实验课教学规范》《教师课堂行为规范》《学生课堂行为规范》《体育与健康教学规范》《现代教学手段应用规定》等规章制度。

     第十条 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

制订教师中长期专业发展规划,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

教师中长期专业发展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发展措施、考核标准和办法等;教师培训包括按规定将培训经费列入学校预算,支持教师参加必要的培训,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等;教师专业发展档案包括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进修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等情况,把专业发展档案作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引导教师专业成长、考核评估教师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据。

重视对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实施“名师工程”“青蓝工程”等,培养一支高水平的老、中、青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积极开展师徒结对活动,发挥骨干教师和名师的“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的快速、稳定地成长。

  第十一条 规范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发行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推荐选用国家、省、市定目录之外的教材和教辅资料。

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

学校要建立学生作业设计、布置、检查、总量控制和质量监控机制。

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

教师要为学生布置可选择的作业;禁止布置机械重复的作业;禁止利用练习册和各种教辅资料不加选择直接布置作业。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订《学校教学事故鉴定与处理制度》,对学生造成学业损失或身心伤害的教学事故予以追究。

  第十四条 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

支持、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课程教学活动,监督学校教育教学行为;每学年为家长开设不少于2课时的家庭教育课程。

  第十五条 完善教育教学公开制度。

在学校网站、公示栏等实行学年、学期教学工作五大公开:

教学管理制度公开、学校课程方案公开、课外活动方案公开、教师教学研究和学科研究情况公开、学生作业和作业量公开。

第四章  教学实施

  第十六条 科学制订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包括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教学计划。

学校教学计划旨在对学校主要教学安排、教学改革、教研活动等做出统筹安排;教研组(备课组)教学计划主要包括本学科本年级教学安排、教学研究、课题研究等;教师教学计划须涵盖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明确本学期课程教学任务,拟定教学进度、教学措施。

第十七条 探索有效的备课方法。

提倡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

备课要规范教案撰写,应包括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教学准备、教学过程、达标检测、作业设计、教学反思等内容;教学目标设计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评、可达成;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

鼓励教师借鉴优秀网络资源进行电子备课与课件制作,禁止从网上直接下载教案使用,采用电子教案必须有明显的二次备课痕迹,不允许用PPT课件替代教案。

提倡适度超前备课。

提倡从教三年以内的青年教师备详细的手写教案。

  第十八条 开展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

倡导实施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重视对学生动手操作、制作、演示与示范的指导,禁止以讲实验、画实验、看挂图、看视频等代替学生动手做实验;重视突破固有模式束缚,着力解决教师机械讲解、学生被动听课的问题,突出学生主体地位;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突出学科特点,基于标准,吃透教材;注重课堂反馈,以教学目标的达成和学生行为的变化作为主要评价标准。

  第十九条 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手段。

教师依据教学需要合理利用信息技术,转变教学方式,探索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实现教学信息化,力戒将教学内容不加选择照搬到屏幕和以教学课件代替必要板书等现象。

学校要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鼓励师生建立个性化学习空间。

教师空间主要包含教案和学案、教学总结与反思、教学论文和获奖成果等,既可以参加网络培训,又可以进行在线研讨和交流,既体现教师的成长足迹,又可促进专业发展,实现资源共享。

学生空间主要方便学生进行在线学习与交流,及时将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上传到自己的学习空间与管理空间,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 规范作业管理。

作业设计应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作业的层次性、选择性、开放性、探究性和实践性;作业批改要及时、准确,要增加激励性评语,对学生作业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记录并做归因分析,有针对性地对每位学生进行指导,鼓励教师面批作业。

切实注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坚决杜绝把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第二十一条 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教师要提前候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拖堂;上课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亲切、自然、大方;上课讲普通话,语言要准确、精炼、生动、富有启发性;板书清楚,书写工整,用字规范,布局合理,重点突出,不能完全用课件代替板书。

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缺课;上课关闭手机,禁止酒后上课;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

  第二十二条 坚持教学反思。

教师要定期对课程资源开发、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考试与监测、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等教学活动进行反思,剖析、总结教学得失,并及时改进。

  第二十三条 规范学生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重视养成教育;重视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引导学生掌握预习、上课、作业、记笔记、复习整理的方法。

第五章 课外指导

  第二十四条 制定课外指导计划。

将学生课外学习和实践纳入学校、教师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制定节假日、双休日学习与生活计划。

  第二十五条 加强学生课外指导。

指导学生课外读书、学科拓展和社会实践活动。

处理好课堂学习与课外实践的关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

  第二十六条 积极开展课外活动。

引导学生积极开展艺术、体育、科技、文学等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

引导学生利用校外自然与人文环境等资源,广泛开展读书交流、自然观察、社会考察、科学探究、参观游学等自主学习和实践活动。

支持学生自主策划课外活动。

第六章 教学评价

  第二十七条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认真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将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艺术素养等反映学生发展水平的指标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八条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教研部门的指导下,定期进行有关教育教学质量的数据采集、科学测评与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全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调控。

第二十九条 采取科学有效的评价方式。

倡导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

尊重学科特点,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

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

第三十条 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

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

第三十一条 加强考试命题研究。

建立命题审题制度,学校教研部门要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命题研讨活动,要对学校和教师命题进行管理和指导。

各类考试命题在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考查学生学科素养、创新能力以及动手操作等综合能力,切实发挥考试对学科教学和学生发展的引领作用。

第三十二条 科学呈现评价结果。

逐步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国家课程考试科目一般以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ABCD)四个等级的形式呈现;考查科目一般分为合格、不合格。

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

  第三十三条 做好阅卷诊断讲评。

考试结束后及时阅卷,并进行统计分析,全面诊断教与学的情况。

精心设计并上好测试讲评课,提高讲评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三十四条 合理使用考试结果。

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及时准确地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不得简单按学生考试成绩对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不得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唯一依据。

第七章 教学研究

  第三十五条 创建校本研究文化。

建立健全校本教研制度,突出抓好集体备课、课堂观察(听评议课)、教学反思、课题研究等校本教研活动,确保每次活动有主题、有中心发言人,逐步构建起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校本研究文化。

学校每年应为每门课程订阅相关教学刊物。

  第三十六条 积极开展教学研讨。

要健全课堂观察(听评课)制度,不满三年教龄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评课20节以上,三年教龄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评课15节以上,校长和学校业务领导每学期听评课30节以上。

做好听课笔记和评议记录,加强与执教教师的交流研讨。

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上好一节研究课。

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要至少上一节研讨课,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年至少上一节示范课或观摩课。

鼓励同校和校际之间开展同课异构等课堂研讨活动。

  第三十七条 积极开展课题研究。

学校要建立基于问题解决的行动研究机制,引导教师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发现和提炼问题,针对教学问题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切实解决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提倡合作研究,积极撰写教学札记、案例、论文等。

加强课题研究过程管理,开展阶段性研究成果展评活动,保障研究实际效果。

 

第八章 督导考核

  第三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法规,并负责督促落实本规范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县(市、区)教研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情况和教师教学常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形成指导意见供学校参考。

  第四十条 实施规范底线管理,对未按要求落实、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能参与教学类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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