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施工及验收指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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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施工及验收指导
1围
本规适用于工程。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9
GB/T4340.1(略)
3术语
3.1业主
工程的主管单位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派或授权的单位或代表。
在本标准围,特指。
3.2承包商
负责本标准中所述工程任务的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
3.3半自动焊
借助设备进行电弧焊,但设备只控制填充金属的给进,焊接速度由人工控制。
3.4固定焊
焊接时,管子或管件固定不动。
3.5焊接工艺规程
用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编制的用于工程施工的一整套详细的焊接技术规定和程序。
3.6焊接工艺指导书
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根据焊接试验结果或其它类似工程经验,由焊接试验单位编制的供业主委托单位工艺评定用的焊接工艺指导性文件。
3.7焊接工艺评定
在工程焊接前,根据焊接工艺指导书对焊接工艺进行的鉴定性试验。
3.8根焊
为管与管,管与管件,管件与管件之间焊接时的第一层焊道。
3.9热焊
根焊完成后,立即进行的第二层焊道。
3.10填充焊
在根焊或热焊完成后,盖面焊之前的焊道。
3.11立填焊
下向焊时,在立焊部位补填的焊道。
3.12盖面焊
最外面一层的成型焊道。
3.13排焊
是指在同一层中焊接一道以上的焊道。
3.14缺陷
达到本标准拒收要求的缺欠。
3.15缺欠
按本标准中的检测法检测出的不连续或不规则。
3.16凹
完成的焊缝边缘已良好熔合和焊透,但焊缝表面焊道中部比管壁表面稍低,形成的凹陷既为凹。
该凹陷的尺寸定义为管壁表面的轴向延伸线和该焊道表面最低点之间的垂直距离。
3.17修补
对发现的表面非裂纹缺陷进行的修复。
3.18返修焊接
对发现的表面裂纹缺陷及经无损检测发现的缺陷进行的修补焊接。
3.19合格焊工
按本标准第七章的要求考核合格的焊工。
3.20焊工资格认定
按照本规规定的焊接法,由业主指定的考试单位使用的焊接工艺规程,对通过焊工资格审定的焊工进行的上岗资格确认。
4总则
4.1在焊接施工过程中,必须符合HSE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面的要求。
4.2焊接材料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施工经焊接工艺评定合格的焊接材料;
b、所有焊接材料应按本标准第六章的规定验收合格后可使用。
4.3在不同的作业环境下可以使用不同的焊接法(手工电弧焊、半自动焊),但必须经业主同意且有经业主批准的焊接工艺规程的情况下才可以施焊。
4.4由业主委托具体的单位统一进行焊接试验,对焊接工艺进行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规程需要经过业主的批准。
焊接工艺规程应能覆盖整个工程施工的需要,工程焊接时应格执行焊接工艺规程。
4.5焊工应根据实际工作容,按照本标准第七章的规定通过资格审定、资格认定。
资格审定由地技术监督局监督进行或其认可的焊工考试委员会组织进行,并颁发焊工资格证书。
资格认定由施工单位组织,在业主指定的考试机构进行,并由工程监理现场监察。
焊工考试合格,颁发上岗证,焊工持证上岗。
4.6焊缝检验应由具备检测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专业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应在业主备案。
应由二级及以上资格人员承担无损检测结果的评定。
检测单位应向业主书面汇报结果。
4.7业主有对有争议的焊口进行处理的权利。
4.8焊接及验收应执行本规外,对未尽事项应符合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焊接工艺评定
5.1一般规定
5.1.1工程焊接前,应制定详细的焊接工艺指导书,并使用工程用材料对此焊接工艺按照本章规定的法和要求进行评定。
工艺评定的目的在于验证用此工艺能否得到具有合格的焊接接头。
5.1.2应使用破坏性试验检验焊接接头的质量和性能。
应依据评定合格的工艺编制焊接工艺规程。
除了业主特别通知变更5.4中所列的项目外,这些焊接工艺规程应予以遵守。
5.2基本规定
5.2.1用于焊接工艺评定的钢管和焊接材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复验报告,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
5.2.2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的焊接位置应能代表现场焊接作业位置。
5.2.3试验所用的焊接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试验与检测设备和量具应经计量鉴定合格。
5.2.4从事焊接工艺评定的人员应是焊接专业和技术获得相应资格技能的熟练焊工。
5.2.5焊接工艺评定程序应满足下述要求:
a、根据焊接工艺指导书并结合现场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案和初拟焊接工艺。
b、对母材和焊接材料的类型、牌号、成分及性能进行确认。
c、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若不合格,应对焊接工艺进行适当修改,直至评定合格。
d、按试验记录和整理试验数据,并经焊接工程师审核,由评定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业主批准。
e、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为依据,结合焊接施工经验和实际焊接条件编制焊接工艺规程。
焊接工艺规程应详细规定焊接程序、工艺参数、检验式和合格标准。
5.3规程说明
5.3.1概述
工艺规程应包含本标准5.3.2条规程说明中的适用部分。
5.3.2规程说明
5.3.2.1焊接式
应指明是手工焊、半自动焊或它们的任组合法。
5.3.2.2管子及管材材料
应指明工程规程所适用的管子和管件材料围。
符合(钢管技术规格书)和(热煨弯管技术规格书)规的管子和管件材料可进行分组。
见本标准5.4.2.2条。
评定试验应选择该组材料中规定最小屈服强度最高的材料进行。
5.3.2.3直径和壁厚围
应确定焊接工艺规程适用的直径和壁厚围,其分组见本标准7.3.2.2条的d和e。
5.3.2.4接头设计
应画出接头的简图(如V型或U型)。
简图应指明坡口形式、坡口角度、钝边尺寸和根部间隙。
填角焊缝应指明形状和尺寸。
5.3.2.5焊口要求应指明焊口外形尺寸要求。
5.3.2.6填充金属和焊道数
应指明填充金属的种类和规格,焊缝最少层数及焊道顺序。
5.3.2.7电特性
应指明电流种类和极性,规定使用焊条或焊丝的电弧电压和焊接电流的围。
5.3.2.8焊接位置
应指明水平固定(5G)、垂直固定(2G)、和45度倾斜固定(6G)。
5.3.2.9焊接向
应指明是上向焊或是下向焊。
5.3.2.10焊道之间的时间间隔
应指明根焊结束与热焊开始的最长间隔时间以及其他焊道之间的时间间隔。
5.3.2.11对口器
应指明是否使用对口器,使用对口器或外对口器,如果使用对口器,在拆移对口器时应规定完成根焊道长度和最小百分数。
5.3.2.12焊道的清理及打磨
应指明要求的接头或层间的清理式和指明清理、打磨焊道时使用的工具(电动工具、手工工具、或二者组合)。
5.3.2.13手工焊焊工人数
应指明每层焊道所要求的最少焊工人数。
5.3.2.14预热和焊后热处理
应指明预热和焊后热处理的加热法、温度和温度控制法和预热宽度,开始焊接时的最低温度以及需预热和焊后热处理的环境温度的围。
5.3.2.15层间温度要求
应指明焊接时层间的最低温度和最高温度。
5.3.2.16环境条件要求
应指明无有效防护措施下或强制性停止施焊的环境条件要求。
5.3.2.17保护性气体及流量
应指明保护性气体的成分、纯度、干燥度要求及流量围。
5.3.2.18焊接速度
应指明各焊道的焊接速度围(cm/min)。
5.3.2.19焊接设备要求
应指明满足工程需要的手工焊、半自动焊(包括送丝机)设备类型。
5.3.2.20其他参数
应指明所有保证正确操作和焊接质量的其它参数(如干伸长度及电弧摆动的最大宽度和频率等)。
5.4焊接工艺规程的变更
5.4.1概述
当焊接工程规程有本标准5.4.2条中规定的基本要素变更时,应对焊接工艺重新评定。
当焊接工艺规程有除本标准5.4.2条中规定的基本要素以外的变更时,应修订焊接工艺规程,但不必要对焊接工艺重新评定。
5.4.2基本要素
5.4.2.1焊接法
焊接工艺规程中焊接法的变更(见本标准5.3.2.1条)。
5.4.2.2管材
焊接工艺规程中管材组别的变更。
当被焊管材分属两个不同组别时,工艺规程的制定应服从于强度级别较高的材料:
本标准将所有碳钢及合金钢进行以下分组:
a、规定最小屈服强度小于或等于290MPa。
b、规定最小屈服强度高于290MPa,但小于448MPa。
c、对最小屈服强度为448MPa或高于此值的各级碳钢及低合金钢均应进行单独的评定试验。
注:
5.4.2.2条的分组并不表示上述每组中所有的管材可任意代用已做过焊接工艺评定的管材或填充材料,还应考虑管材和填充金属在冶金特性、力学性能以及对预热和焊后热处理的要求的不同。
5.4.2.3接头设计
接头设计的重大变更(如V型坡口改为U型坡口)。
坡口角度、间隙及钝边的变更不属于基本要素。
5.4.2.4焊接位置
焊接工艺规程中焊接位置的变更(见本标准5.3.2.8)。
5.4.2.5壁厚
从一个壁厚分组到另一个壁厚分组的变更(见7.3.2.2条的a)。
5.4.2.6填充金属
填充金属的下列变更。
a、从一组填充金属变为另一组填充金属
组别
规
焊接材料
1
GB/T5117
GB/T5118
AWSA5.1
AWSA5.5
E4310,E4311
E5010,E5011
E6010,E6011
E7010,E7011
2
GB/T5118
AWSA5.5
E5510,E5511
E8010,E8011,E9010
3
GB/T5117或GB/T5118
GB/T5118
AWSA5.1或AWSA5.5
AWSA5.5
E5015,E5016,E5018
E5515,E5516,E5518
E7015,E7016,E7018
E8015,E8016,E8018,E9018
4
GB/T14957
AWSA5.18
H08Mn2MoA
ER70S-G
5
AWSA5.29
E71T8-Nil
注:
其他型号的填充金属也可以使用,但需要进行单独的焊接
b、对于规定最小屈服强度大于或等于448MPa的管材,变更其填充金属AWS型号。
在本标准5.4.2.2条规定的分组,可按填充金属分组围变更填充金属,但应从力学性能的角度保持母材和填充金属的一致性。
5.4.2.7电特性
直流焊时焊条(焊丝)接正变更为接负,或反之;将直流变更为交流,或反之。
5.4.2.8焊道之间的时间间隔
根焊结束与热焊开始的最大时间间隔的增加。
5.4.2.9焊接向
从下向焊改为上向焊,或反之。
5.4.2.10保护气体和流量
一种保护换成另一种保护气体换成另一种保护气体,或一种混合气体换成另一种混合气体,或保护气体流量围较增加或减少。
5.4.2.11焊接速度
焊接速度围的变更。
5.4.2.12预热
降低焊接工艺规程中规定的最低预热温度。
5.4.2.13焊后热处理
增加焊后热处理或改变焊接工艺规程中热处理的围或温度。
5.5对焊接接头的试验
5.5.1准备
5.5.1.1试验管接头的焊接
将两个管段按照焊接工艺指导书规定的要求组对和焊接。
用于破坏性试验的焊口应按照本标准第9章的规定进行外观检验和无损检测且必须合格。
5.5.1.2取样
应按图1指定的位置进行,试样的最少数量及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