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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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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篇一:

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教党字?

20XX?

6号

  关于印发《教育培训中心关于落实党风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支部、机关各科室:

  现将《教育培训中心关于落实党风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教育培训中心委员会

  20XX年3月17日

  抄送鲁中矿业有限公司纪委教培中心党政办公室20XX年3月17日印发

  教育培训中心关于落实党风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强化党风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中心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公司《关于落实党风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一岗双责”的管理机制、“一考双评”的考核机制、“一述双报”的述廉机制、“一案双查”的问责机制,切实加强对党风建设的领导,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党风建设各项决策贯彻落实,为教育实现内涵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保障。

  二、党委主体责任

  中心党委是中心党风建设的责任主体。

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党委领导班子对中心党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及上级党委、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中心工作的总体布局,与教育教学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要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要完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

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选好用好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中心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集团公司、公司、中心选人用人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

  用全过程监督,严格把好人选廉洁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严格执行“一报告两评议”、“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完善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

  3.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公司、上级及中心有关规定,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促进中心党风和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公司、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不断拓宽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增进沟通的渠道,维护职工群众利益。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和公司的《实施意见》。

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

推进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廉洁从教改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5.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发挥监督职责,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参与中心重大决策的制度和机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人力保障,当好坚强后盾。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1.党委书记是党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职责,敢抓敢管,敢于担当。

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主体意识,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落实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党风建设责任负责的“一岗双责”要求,定期约谈各校园党组织负责人,了解党风建设情况,抓好督促落实。

  2.坚持把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作为党风建设的首要任务。

通过党委会、专题座谈会、中心组学习、个别谈心等形式,带领班子成员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公司关于廉洁从业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3.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严格要求。

严格执行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接受监督,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好表率。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要将分管工作作为“教育教学主业”,同时要把党风建设作为“政治主业”,做到职责范围到哪里,党风建设责任延伸到哪里。

  2.要率先垂范,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严格要求,带头接受监督,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3.及时对分管单位(科室)的党风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检查,防止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加强对分管单位(科室)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三、纪委监督责任

  中心纪委对中心党风建设履行监督职责,纪委书记是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协助党委研究制定党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将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中心改革发展全过程;协助党委召开中心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情况的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维护党的纪律。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上级、公司、中心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深入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洁从业规定、行使权力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巩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三)加强党内监督。

协助中心党委加强党内监督,抓好对中心党委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落实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公司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有关要求。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选

  题立项,开展监督检查,抓好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探索有效的监督方式,建立和完善发现问题、纠错整改、责任追究机制。

  (四)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

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公司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公司纪委报告制度。

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审查程序和保密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发生在物资采购、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案件。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

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谈心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切实加强党委对党风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在党风建设中的职责分工。

中心党委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中心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措施,督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岗位职责,制订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方案,与各支部(科室)签订党风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建设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查找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选人用人、权力公开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督促抓好落实。

每年年末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分析中心党风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听取审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并逐一作出评价。

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应以一定方式公开。

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定期向公司纪委报告党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工作合力。

中心建立党风建设联席会制度,统筹推进中心党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纪委负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聚焦主业主责,加强执纪监督。

党政办公室、监察室等都要对各自承担的党风建设责任签字背书,把党风建设的要求融入工作中,做到守土有责。

  (三)实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

加强日常监督

  篇二:

20个重点领域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xxx工商局对重点领域整治工作

  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和县委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对20个重点领域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xx市纪发

  [20XX]30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中共xx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和《关于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把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具体问题抓起,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重点领域的问题解决好,不断促进各领域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惠农政策落实方面。

重点检查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政策资金的现象,在城乡低保、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分配、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等政策落实中,是否有办事不公、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问题。

  

(二)、扶贫资金使用方面。

重点检查随意变更扶贫项目、弄虚作假骗取扶贫资金,长期滞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资金管理不规范、审批手续不严、大额支付现金等突出问题。

  (三)、项目建设方面。

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申报单位重复争取项目、轻项目后期管理、挪用项目资金、配套资金不到位、套取项目资金等突出问题。

  (四)、矿产资源开发方面。

重点检查各主管单位对采沙、砖窑等企业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方面是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徇私舞弊等腐败问题。

  (五)、违规参股经商方面。

重点检查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等突出问题。

  (六)、国有企业经营方面。

重点检查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等问题。

  (七)、为民办事环节方面。

重点检查国家公职人员以权谋私、以职谋私,慵懒散慢、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便民服务场所和设施运行不规范、办事窗口授权不充分、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

  (八)、食品药品违法广告发布方面。

重点检查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因失职渎职而造成食品药品广告违法违规发布等的问题。

  (九)、行政执法活动方面。

重点检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领导干部插手案件、影响公平执法和执法不严格、不公平、不廉洁、不规范、不文明等的问题。

  (十)、财经纪律执行方面。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执行财经制度、虚开税务发票、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大额支取现金、白条报支、大额资金使用不上会议研究等问题。

  (十一)、“三公”经费使用方面。

重点检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超标准接待、用公款参与、娱乐健身活动和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中隐瞒、滞留罚没款等问题。

  (十二)、红白喜事操办方面。

重点检查领导干部不报告婚丧喜庆事宜有关事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突出问题。

  (十三)、参与非法赌博方面。

重点检查党员干部上班期间打麻将或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职能部门查处公职人员参与赌博问题不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以罚代纪等问题。

  (十四)、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重点检查选拔任用干部不经会议集体研究、任人唯亲、搞“小圈子”等突出问题。

  (十五)、宗教事务管理方面。

重点检查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热衷宗教活动、不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干预和插手宗教事务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县局党总支高度重视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细化推进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和任务要求,一项一项盯紧抓实,坚决防止“空对空”。

县局纪检工作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工作要负总责、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靠实工作任务,切实抓好落实。

纪检组和监察室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加强与各所(分局)党组织的工作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起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认真开展自查,狠抓整改落实。

县局机关、各所(分局)要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监督检查的内容,深入查纠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涉及的每一项内容都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清楚问题的具体表现、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列出整治清单、建立整治台账。

要细化任务,突出重点,持之以恒抓整改,对发现的问题一项一项地改,逐一进行销号,在常抓中见常态,在整改中见长效。

同时,对已整改到位的任务要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复发反弹。

县局机关、各所(分局)主要负  

责人要在解决突出问题方面亲力亲为、立说立改,以上带下、上下联

  动,推动班子抓落实,督促下级抓整治,强化自查自纠的效果,切实取得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成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要加大监督督查力度,敢于动真碰硬,把监督检查渗透到重点领域的各个环节,对重要问题做到跟踪督办、抓实见效。

一方面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开通举报邮箱等方式,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回应社会关切,对实名举报要优先办理回复,对媒体披露和网络反映的典型问题及时查处并曝光;另一方面要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入户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局机关、各所(分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

要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对重点领域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查快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以铁的纪律保证各领域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日

  篇三:

纪检监察工作实施办法

  纪检监察工作实施办法

  (经201年月日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强化本办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改善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本办工作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推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各环节的规范化、透明化、阳光化,保证政令畅通。

根据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纪检监察工作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和个人干涉;

  

(二)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四)依靠群众、加强监督。

  第二条纪检监督对象

  

(一)本办所属职能部门(包含项目组)和各级党组织;

  

(二)本办全体工作人员;

  (三)部门主要领导、项目组负责人和采购、合同、行政、财务管理主办人员是纪检监察的重点对象;

  (四)服务于本办工程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

  员。

  第三条纪检监察机构

  本办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办公)是实施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在本办党委直接领导下,按规定行使纪检监察职权,负责对本办的各级党组织、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本办党委、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纪检监察的内容和任务

  

(一)执行监察

  1、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遵守党纪政纪、国家法律及执行勤政廉政情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情况,执行本办的规则制度情况;

  2、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本办各项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情况及合法、依法实施工程管理活动情况;

  3、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执行国家财政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4、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按程序合法签订各类经济合同情况;

  5、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在从事各项工程管理活动中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6、对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开展专项监察。

  

(二)绩效监察

  1、监督检查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是否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念、公众观念、信息观念、竞争观念、形象观念;

  2、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本办工程管理理念、工作部署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在从事各项工程管理活动中有无失职渎职行为;

  4、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是否按本办内部确定的责任目标和计划组织有效的安排和实施;

  5、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是否履行了职责,有无因玩忽职守使政府、本办在经济上、声誉上、形象上收到损失或损害;

  6、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有无办事拖沓、工作推诿、效率低下的工作作风。

  (三)违纪监察

  1、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2、查处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

  3、查处违反党纪政纪、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贪污腐败行为。

  第五条纪检监察工作权限

  

(一)检察权

  1、按照党委、纪委领导要求,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会议,工作人员有权列席纪检

  检查对象召开的会议;

  2、有权召集与纪检检查事项有关的座谈会、分析会;

  3、有权要求纪检监察对象报送与纪检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说明,并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必要的情况;

  4、在进行纪检监察工作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为检查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任何人不得刁难或设置障碍。

  

(二)调查权

  1、有权对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和本办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

  2、为了查清事实、收集证据,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有权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和非法所得。

  (三)建议权

  1、对纪检监察对象发布的不适当的决议、规定等,有权建议其纠正或撤销;

  2、对纪检监察对象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本办党委、纪委决定、决议、规章制度和本办领导政令,有权要求或建议其正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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