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类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机械类技能大赛技术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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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机械类技能大赛技术文件
2015年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机械类项目竞赛技术规范
一、竞赛项目及内容
1.竞赛项目
本次机械类竞赛设车工技术、钳工技术两个项目,均为个人竞赛项目。
2.竞赛内容与方式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车工》、《钳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加工操作应达到的要求,以现场实际机床操作的方式,按图纸要求完成2~4件反映高级工技能要点的组合件加工。
车工竞赛内容包括:
加工外圆、内孔、阶台、圆弧、内外圆锥配合、内外切槽、内外三角螺纹、内外梯形螺纹、端面槽、平面槽、偏心轴、套、滚花等。
钳工竞赛内容包括:
板件镶配(如凹凸、三角、四方、五角、六角、十字、圆弧、燕尾等)、钻铰孔攻丝等。
3.竞赛时间
车工技能操作考试时间:
5小时
钳工技能操作考试时间:
5.5小时
4.竞赛成绩
以实际操作操作成绩作为评定名次依据,同等成绩用时少排名在前。
二、竞赛命题及裁判
1.竞赛命题
实际操作试题由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专家命题,命题工作要求提前半个月完成。
2.裁判
由组委会结合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教学特点和职业岗位需求,邀请相关教育教学、工程技术、行业管理、企业经营等有关方面的专家担任裁判工作。
三、竞赛场地与设施
1.竞赛场地
实操考场:
车工:
650平方米;钳工:
1000平方米
办公场地:
考务办公室2间;
选手准备和休息场地:
行政楼6楼会议室
2.竞赛设备
(1)车工竞赛设备
CA6140A型卧式车床:
20台(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配三爪自定心卡盘)
砂轮机:
4台
(2)钳工竞赛设备
钳工台虎钳:
60台
台式钻床:
12台
划线平台:
20只
砂轮机:
2台
(3)竞赛工、量、刃具及附件
①工、量、刃具
工、量、刃具由参赛选手自带,车工车刀要求为焊接车刀,不允许使用机夹刀,车工工、量、刃具的清单见表1;钳工工、量、刃具的清单见表2。
表1车工工、量、刃具清单
类别
序号
名称
规格
精度
数量
量具
1
外径千分尺
0~25、25~50、50~75
0.01
各1
2
游标卡尺
0~200
0.02
1
3
数显卡尺/游标卡尺
0~150
0.01/0.02
1
4
深度游标卡尺
0~200
0.02
1
5
万能角度尺
0~320º
2´
1
6
内径百分表
18~35、35~50
0.01
1
7
钟式百分表
0~10
0.01
1
8
磁力表座
1
9
螺纹样板
30º60º
1块
10
塞尺
0.02~1
1
11
R规
R7~R14.5R15~R24.5
1
12
螺纹千分尺
25~50
各1套
13
钢直尺
0~300
1
14
梯形内螺纹塞规
Tr40*7-7H
1套
15
梯形外螺纹环规
Tr40*7-7e
1套
16
圆锥量规
莫氏4#
1套
刃具
1
中心钻
B3
1
2
网纹滚花刀
M1(网纹)
1
3
钻头
φ12、φ16、φ20、
各1
4
钻头
φ23、φ32、φ28
各1
5
钻夹头
莫氏5#(Q1~13)
1
6
内切槽车刀
≥Φ45宽3~4
自定
7
外圆车刀(左、右)
90º、
自定
8
端面车刀(右)
45º
自定
9
外圆弧切刀
自定
10
内孔镗刀
D≥Φ24、L≥50
自定
11
内孔镗刀
D≥Φ28、L≥40
自定
12
盲孔镗刀
D≥Φ25、L≥30
自定
13
盲孔镗刀
D≥Φ35、L≥30
自定
14
切槽刀
3~4mmL≥20
自备
15
切断刀
刀宽4~5,L≥30
自定
16
端面切槽刀
刀头宽2~3L≥12
自定
刃
具
17
端面切槽刀
刀头宽4~5L≥12
自定
18
内、外三角螺纹车刀
Φ24≦D≦Φ30
各1
19
梯形内螺纹车刀
D≤30L≥50
自备
20
梯形外螺纹车刀
Tr40*7
自备
操作工具
1
偏心垫块
e=2、e=4(偏心距)
自定
2
铜皮
0.02~0.2
自定
3
铜棒
自定
4
红丹粉
若干
5
活络板手
12吋
1
6
呆板手
17-19、16-18
1
7
起子
一字、十字
若干
8
垫片
若干
自定
9
相应配套钻套
莫氏锥度2#-5#
各1
10
钻夹头
莫氏5#(Φ1~Φ13)
各1
11
活络顶尖
莫氏5#
各1
12
鸡心夹头
1套
13
自制60º顶尖
自定
14
计算器
1
15
清除铁屑用的钩子
1
16
油石
1
17
划针盘
1
18
剪刀
1
19
楔铁
1
编写工艺工具
1
尺寸公差表
自定
自备
2
螺纹公差表
自定
自备
3
机械切削手册
自定
自备
4
绘图工具
1套
自备
5
铅笔
1
自备
6
钢笔
1
自备
7
橡皮
1
自备
8
计算器
1
自备
表2钳工工、量、刃具清单
类别
序号
名称
规格
精度
数量
量具
1
外径千分尺
0~25、25~50、50~75
0.01
各1
2
数显卡尺/游标卡尺
0~150
0.01/0.02
1
3
钢直尺
0~150
1
4
高度游标尺
0~300
0.02
1
5
万能角度尺
0~320º
2´
1
6
刀口角尺
63×100
0级
1
7
塞尺
0.02~1
1
8
光滑极限量规
Φ10h8
1
9
螺纹塞规
M8-6H
1
10
R规
R7~R14.5
1套
11
钟形百分表
0-10
0.01
1
12
刀口尺
125
1级
1
13
磁力表座
1
刃
具
2
平锉
10吋粗齿、中齿
若干
3
平锉
8吋中齿、细齿
若干
4
平锉
6吋细齿
若干
5
三角锉
8吋粗齿、中齿
若干
6
三角锉
6吋中齿、细齿
若干
7
圆锉
Φ6中齿、细齿
若干
8
半圆锉
8吋中齿、6吋细齿
若干
9
方锉
8吋中齿、6吋细齿
若干
10
什锦锉
1套
11
中心钻
B3
1
12
钻头
Φ3、Φ4、Φ5、Φ6、Φ6.8、Φ7
若干
13
钻头
Φ8、Φ9.8、Φ10、Φ11
若干
14
丝攻
M8
若干
15
铰刀
Φ10H8
若干
16
扁錾
若干
操作工具
1
手锤
1
2
样冲
1
3
锯弓
1
4
锯条
粗齿、中齿、细齿
若干
5
活动扳手
8”
1
6
方箱
100
1
7
划针
1
8
划规
1
9
铰杠
1
10
铜丝刷
1
11
铜棒
1
12
钳口铜皮
1副
13
油石
1
编写工艺工具
1
铅笔
自定
自备
2
钢笔
自定
自备
3
橡皮
自定
自备
4
尺寸公差表
自定
自备
5
螺纹公差表
自定
自备
6
机械切削手册
自定
自备
7
绘图工具
1套
自备
8
计算器
1
自备
②车工:
机床配备及附件由赛场提供,清单见表3。
表3车工机床配备附件清单
类别
序号
名称
型号
精度
数量
机床附件(场地备)
1
车床
CA6140A
0.01-0.05
1台/生
2
三爪卡盘
CA6140A
1只/车
3
卡盘扳手
CA6140A
1只/车
4
刀架扳手
CA6140A
1副/车
5
砂轮机及砂轮
4
6
平板
0级
0.005
2块
7
高度游标尺
0~300
0.02
2
8
手锤
1
9
冷却液
若干
10
金属刻字笔
1台
③钳工附件:
由赛场提供,清单见表4。
选手也可自带平口钳、划线平板。
表4钳工配备附件清单
类别
序号
名称
型号
精度
数量
机床附件
(场地备)
1
台虎钳
1台/生
2
台式钻床
12
3
平口钳
12
4
划线平台及V型铁
1级
10套
5
砂轮机
2台
6
冷却液
若干
7
金属刻字笔
1台
8
划线用颜料
若干
(5)毛坯及材料
①竞赛用钢件:
材料45钢
②车工用毛坯为棒料:
直径φ60×62、φ60×170(共二件)
③钳工用毛坯为板料:
80×65两件,板厚10mm
(6)其它设备、用品
①消防设备:
干粉灭火器若干
②服务设备:
饮水机2~3台
③应急车辆:
1辆
④棉纱、刷子:
若干
2015年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机械类项目比赛须知及规程
一、比赛须知
一>领队和指导教师须知
1、各参赛代表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比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比赛的选手、执行裁判、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现场,参赛人员比赛完毕应及时退出比赛现场。
3、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比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备好工装,督促选手带好证件和允许自带的刀具和量具等。
4、参赛选手认为所提供的设备、工具和毛坯等不符合比赛规定;或对裁判员等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异议时,必须由领队提出书面报告送交仲裁组。
口头报告或其他人员要求解释处理,仲裁组不予受理。
5、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6、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还应说服选手服从和执行。
7、指导教师应认真研究和掌握本专业大赛的技术规则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比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
8、领队全面负责代表队成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并携(佩)带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2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应按指定机床号或工位号参加竞赛。
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竞赛时间除携带竞赛规定的用具(如笔、尺、普通计算器等)外,所有通讯工具、摄像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或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
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三>裁判须知
1.裁判需经过培训,由执委会聘任后,才能参与本次比赛的评判工作。
2.裁判要依法行事,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执委会制订的各项比赛规则。
服从执委会的管理,秉公办事,不循私情。
3.裁判要认真学习评分细则,充分估计各个评分项目出现的情况,准确把握评分表中各个评分项目的评判原则和标准,严格按照分工和评分表对参赛选手进行评判。
4.裁判要积极维护好赛场秩序,以利于参赛选手正常发挥水平。
5.裁判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严密观察比赛中的技术与安全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6.裁判在比赛中不回答选手提出的任何有关比赛技术问题。
7.裁判要严守机密,裁判在执裁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赛前执委会统一收管),禁止与赛场外有任何信息交流。
在执委会公布比赛成绩前,裁判不得向任何组织及个人泄露任何涉及比赛机密的事项,否则将追究个人责任。
8.裁判应佩带执委会统一制作的胸卡,进入赛场后,认真核对竞赛选手身份证件,如实填写赛场情况记录表,协助处理设备突发故障,商定因设备故障补给参赛选手比赛时间等。
9.在评判过程中,要有对比赛执委会负责、对参赛选手负责、对整个职业教育负责的责任心,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对有争议者或事先没有估计到的问题,应先请示裁判长,由裁判长确定处理方法。
10.评判结束,由裁判长会同裁判,根据评分表评判的成绩和赛场情况记录表,登记参赛选手比赛成绩。
成绩登记后,要指定专人核对复查。
11.完成全部评判工作后,裁判长将比赛资料和比赛成绩表移交执委会并办理移交手续。
12、裁判在执裁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将即使取消裁判资格并上报省赛组委会处理。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大赛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执委会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比赛服务工作。
2.全体工作人员按分工准时到岗,尽职尽责做好份内各项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3.认真检查、核准证件,非比赛人员不准进入赛点,非参赛选手不准进入赛场。
4.比赛出现技术问题(包括设备、器材等)应与各赛项裁判长及时联系,及时处理。
5.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执委会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确保比赛圆满成功。
6.协助现场裁判组织好参赛选手的点名报道,维护好比赛秩序,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执委会报告,并根据执委会的意见进行处理。
7.各项比赛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在比赛前、比赛进行中一定要坚守岗位,要对技术比赛的全过程负责。
8.工作人员不要在赛场内接听或打电话,无特殊原因不擅自离赛场。
二、比赛规则
1、选手出场顺序以市为单位由抽签决定,同一代表队同组别同工种的选手安排在同场次竞赛。
2、每批次比赛前20分钟,参赛选手凭参赛证、学生证或身份证两证齐全进入赛场。
由竞赛现场裁判组织本批次参赛选手抽取机床号,并由各参赛选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不准私自变更。
然后,按抽取的机床号,选手进行竞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竞赛裁判员负责对各参赛选手的身份检查,并分发加工毛坯等。
各参赛选手应对毛坯进行检查确认。
3、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能更换毛坯,也不能相互借用工夹量具。
各参赛选手间不能走动、交谈。
竞赛过程中出现机床故障等设备问题,应提请大赛裁判长到工位处确认原因。
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4、实际操作竞赛不得使用清单以外的夹具(如弹簧夹头)、模具(如钻模)加工赛件,如需现场制作使用,应事先向裁判长提出申请,同意后由裁判监督下完成。
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
5、选手需根据竞赛题图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件加工。
试件的精度、安全文明生产、规范操作等,均作为评分依据。
参赛选手独自入场,独自完成操作。
6、竞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
7、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
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并不得提前离开赛场。
8、提交试件:
选手提交试件时应进行必要的清理,并提请竞赛裁判员到工位处收取工件,由裁判员在工件的适当位置写上机床号。
同时,参赛选手在裁判员记录的竞赛情况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裁判员用密封纸对以上实物进行密封,装入专用密封袋。
9、竞赛结束前10分钟,吹提示哨音。
竞赛时间到后,赛场进行统一断电。
随后,由参赛选手进行机床、场地的清理工作。
经裁判员检查许可后,参赛选手方可离开竞赛场地。
10、各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按机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出现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撞刀、加工过程中工件掉落等情况,现场裁判应视情况予以扣分,严重者取消竞赛资格。
11、实际操作竞赛的参赛选手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穿戴个人劳保用品(着装不得有任何表明身份的标记),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竞赛,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12.其它。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印制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员、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含新闻媒体人员)未经执委会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老师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远离赛场警戒线。
三、成绩评定
操作成绩由“现场操作规范”和“试件加工质量”两部分组成。
“现场操作规范”成绩根据现场实际操作表现,按照现场操作规范评分标准,依据现场裁判员的赛场纪录,由现场裁判组集体评判成绩;“试件加工质量”成绩依据评分标准,根据检测设备的实际检测结果,进行客观评判、计分。
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技能操作成绩排定。
当出现成绩相同时,以加工时间短的名次在前;若还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四、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或仲裁组)提出。
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五、比赛抽签办法
1.由参赛领队按执委会要求抽取场次号,参赛选手分别持该场次号抽取工位号。
2.统一编制赛场工位的工位号。
选手按抽取的工位号入座,完成比赛规定的工作任务。
3.抽取工位号的步骤是:
(1)由领队按行政区划的先后顺序抽取车工竞赛场次号,并由领队在抽签顺序表上签名;
(2)领队抽取本代表队钳工选手工位号并签字确认(领队会上);
(3)车工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后抽取工位号,并在工位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4、抽签后在抽签现场未填写工位登记表并签字,视作弃权;离开现场,选手抽取的工位号作废。
5、各参赛队要积极配合大赛工作人员,保证场次号、工位号的抽取工作井然有序地进行。
凡故意影响抽签工作的人员,一律上报执委会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比赛资格。